证券与信托合作模式图
信托公司经营实务2 优质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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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信托业务的前景:
2009 年全国城市化率达到46%(发达国家75%)
制度优势:信托可以直接介入实业投资领域
政策优势:政府鼓励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投资方式多元化:直接项目投资、收购、参股等多种方式参加项目建 收益方式包括利息、分红、股权转定的其他要求
信托公司管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应当遵循的规定
1、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2、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 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
3、不得将信托资金直接或间接运用于信托公司的股东及其 关联人,但信托资金全部来源于股东或其关联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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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 2、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
3、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 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4、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
5、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 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6、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
7、信托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合理报酬外,信托公司不 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
(2)组合化投资:资金投向不再特定为单一项目。而是根据合同规定 的投资策略投资于符合要求的若干同类基础设施项目,同时在基金中留 有部分备用资金用于投资者受益权的定期赎回(银行活期存款、国债投 资、国债回购、同业拆放等低风险、高流动性投资的方式)
(3)流动性好:产业基金采用开放式的设计思路,通过增设申购、赎 回期,定期向投资者开放,以提高其流动性。
信托公司经营实务(二)
1 • 基础设施信托业务 2 • 房地产信托业务 3 • 证券投资信托业务 4 • 银信理财合作业务
我国银信合作业务模式探析

模 式 主 要 是 通 过 满足 多种 需 求 ,如 规避 风 险 .合 理避 税 .降 低 成
我国银信合作业务模式探析
_ 吴慕 枫
[ 摘
本 .提 高 效 率 等 以 实现 价 值 的 增值 。 但 是 ,每 一 种 金融 创 新 都存 在 一 定 的风 险 ,在 实 践操 作 中 ,许 多银 信 合 作 产 品 出现 了风 险 和 相 关 的 问题 。 针对 我 国 市 场 上 存 在 的 纷 繁 复杂 的 银 信 合 作产 品 . 本 文 从 金 融 创 新需 求 的角 度 将我 国正 在 开 展 的银 信 合 作 的 业 务模 式 分 为 以下 几 类 : 1 为满 足 增加 流 行性 和 规避 风 险需 求而 开展 的 ()
复 旦大 学 经济 学院
要] 本 文从 金融 创 新 需求 的 角度 出发 ,对 近 年来 我 国出
现 的 一 些银 信 合 作 业 务模 式进 行 研 究 , 着重 分析 了信 贷 资 产证 券
改善 银 行资 产 结构 的 合作 : 2) ( 为满 足投 资 人 收益 需 求和 规避 金 融 化信 托 ,人 民 币理 财 挂 钩 信托 等银 信合 作 模 式 ,并 对 其 实 际 发展 管 制 需 求而 开 展 的人 民 币理 财 挂 钩信 托 业 务 。 并 根 据 以上 分 类 , 状 况 和 存 在 的 问题 进 行 了初 步探 讨 。 具 体 对 信 贷 资产 证 券 化 信 托 .人 民 币理 财 挂 钩 信 托等 银 信 合 作模
面原 因的 。 从 内 因来 说 . 行 业 和信 托 业 有 着加 深 合 作 的 需 求 和 银
的资 产 结 构 ,缓 解 流 动 性压 力 .有 利 于 商 业银 行 改 善 资本 管 理 ,
“银信合作”理财模式的发展及建议

种渠道可以投资于证 券市场 ,从而 分享证券市场带来的高
收益 。信托公司天然具备的制 度优 势是可 以同时投资资本
实际上 ,融资类信托理财产 品的发展正呈现加速趋势 。 由于此类产品不受信贷规模 的限制 ,其已成为商业银行规避 从紧货币政策的一条 “ 暗渠” 无论是 “ 。 票据” 产品还是 “ 转 让贷款”产品 , 都是对贷款规模控制的变相突破。不管是打 新股产品的盛行还是融资类产品的火爆 , 银信合 5 0 2.7
1O 6 7 .8
3 18 3 .
资料 来源:中国人 民银行
择 。由于 目前的分业经营体制 ,商业银行 尚不能投资证券
市场。 在证券市场繁荣的背景 下, 银行理财产品必须找到一
场连续的下跌, 市场的新股发行量剧减。 最近几个月来, 几
银行因为有庞大的营业网点和客 户资源 ,加上商业银行本
“ 银信合作”逐渐发展成为国内理财产品的主要运作平台。
“ 银信合作” 理财产 品主要分为 “ 打新股 ” “ 和 融资 ” 两 大类。“ 打新股”是指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后 , 购买 信托 公司发行 的新股 申购信托计 划。融资类信托产品主要 是指银行 以单 一委托人 的身份 与信托公 司签订信 托协议 , 信托公司利用理财产品所募集的资金给特定客户进行融资。 融资类信托产 品主要有 “ 转让贷款 ” “ 、 信托贷款”和 “ 购买 票据” 三类 。 转让贷款是商业银行将原有信贷资产通过协议 转让给信托公司 ,但仍负责对该信贷资产 的贷后管理 以及 收回 。 根据协议 , 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会对该信贷资产提 供担保 , 以授信 、 或 后续贷款支持的方式以确保信贷客户到 期还贷 。信贷资产的收益 由理财投资客户 、理财产 品发行 方、 信贷资产担保方 、 信托公司等分享 。 信托贷款是银行将 募集资金通过信托公司贷给 指定客户 。购买票据类信托计
证券公司信托融资配资产品类型介绍

信托产品业务类型介绍目前公司可参与的信托产品主要有: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股权收益权投资类信托产品、大小非套利信托产品等,按组织形式划分,可分为使用证券投资信托产品账号的阳光私募和采取有限合伙制的阳光私募。
简明列表如下:产品种类产品类型证券投资信托产品管理型(非结构化)结构化普通结构化伞型结构化股权质押类信托产品上市公司股票收益权信托业务非上市金融类股权质押信托业务大小非套利信托产品股权投资类房地产类(暂不予推荐)(一)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1、管理型信托计划产品产品要素业务类型管理型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顾问XX投资公司证券经纪商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保管银行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托人XX信托有限公司委托人/受益人指在信托合同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及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信托期限5年最小成立规模5000万元-1亿元,上限50亿元。
投资者数量:认购资金不满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不超过50人,机构投资者和单笔认购资金300万元以上的个人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信托资金使用方向信托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并挂牌交易的证券品种(含股票、基金、可转债、公司债等)。
信托资金闲置期间可用于存放银行或申购新股。
具体的投资限制见信托计划合同。
封闭期一般来说,分封闭期和准封闭期。
例如,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至其之后的第6个估值基准日(含)为信托计划的封闭期,第7个估值基准日(含)至第12个估值基准日(含)为该部分信托单位的准封闭期。
开放日指封闭期后受托人办理信托单位申购和赎回的日期,受益人可在开放日申购信托单位,申购价格为该开放日信托单位净值。
受益人可在开放日申请全部或部分赎回已超过封闭期的信托单位。
费用结构1、受托人管理费为1%;2、银行保管费为0.2%;3、认购费用的两种收取方式:(1)认购信托单位时,委托人不需要另外支付认购费用,即认购费用为零。
(2)认购信托单位时,委托人需另外支付认购费用,认购费用为信托资金的1%。
信托(全面介绍) PPT

信托业概述
金融信托
• 财务管理职能 • 融通资金职能 • 沟通和协调经济关系职能
信托业概述
信托理财三大优势
由于信托产品在设计时十分注意平衡财产的安全性与理财效 率两者间的关系,因此它在个人理财中具有其他金融理财工具无 法比拟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信托理财收益高
与个人单独理财相比,信托理财属于专家理财,省时省心,风险可控而 且收益较高。
银信合作特点
• 当前银信合作特点:
•
•
1.银信合作产品数量:呈递增趋势
2.产品发行规模:季末明显高于期初,通过银信合作调整 结构、增收创立的趋势明显 • 3.产品存续期限:以短期为主 • 4.投资领域:金融产品投资占据绝对优势
• • 5.平均预期年化收益率水平:呈逐步走高趋势,同比涨幅 明显
6.资金运用方式:直接融资类产品大大减少,投资类理财 产品发行数量稳步增加 • 7. 参与银行:国有及较大规模股份制优势明显
• “金融百货公司”
信托公司素有“金融百货公司”的称号,经营灵活,运用信托财 产的方式多样,既可以从事证券投资,又可以进行实业投资,还可 以贷款、租赁、同业拆借、项目融资等。
• 信托财产独立性
信托财产具有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以外的独立的法律 地位。
信托业概述
信托在MBO中面临的问题
• MBO(Management Buy-Out)是指目标公司的管理者或经理 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从而改变本公司所 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进而达到重组本公司目 的并获得预期收益降低公司治理成本的一种收购行为。 • 信托收购业务作为信托公司为数不多的专属性业务之一,许 多信托公司正大力去拓展。但同时面临以下问题: • 1.信托公司虽然能够收购主体问题,但很难解决 MBO收购价 格问题。 • 2.信托公司利用信托方式对 MBO 提供融资支持,仍旧存在一 定的法律风险。 • 3.信托公司在拓展 MBO信托业务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资金来源的合法性。(2)目标公司的选择。(3)严密 的风险防范措施。(4)股权管理的尽职性。
单一信托合作模式(1)

Wokanxia单一信托模式
图表1 单一信托合作方案交易结构图
由金融机构出资在长安信托或中航信托设立某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单一资金信托”)。
单一资金信托设立后,由长安新生作为服务机构,由指定信托公司作为放贷机构,以金融机构和长安新生双方约定的风控标准发放汽车消费抵押贷款,形成底层资产。
底层资产形成后,与长安新生合作的金融机构可以选择将资产长期持有,或是以专项计划的形式将资金退出。
若金融机构长期持有信托资产,受托机构(长安信托或中航信托)将对金融机构的信托财产按月结算,客户回款中的利息部分在足额支付信托利益后,剩余部分将以贷款服务费的形式支付给长安新生。
长安新生作为该笔信托资产的资产服务机构,与受托机构(长安信托或中航信托)签订车贷外包服务协议,按照金融机构与长安新生共同约定的风控标准发放汽车消费贷款,并对贷款客户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若金融机构以专项计划的形式将资金退出,金融机构需提供过桥资金,安排长安新生受让单一资金信托份额,由长安新生直接作为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将长安新生持有全部的单一资金信托的信托受益权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打包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申报交易所完成资产支持证券化。
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后,金融机构的资金退出,双方合作结束。
银行信托企业三方合作模式

银行信托企业三方合作模式一、银行信托合作模式模式1:资金池投资信托产品银行资金运营中心有着庞大金额的、运用于各类市场的资金池,在资金池运用组合中通过购买信托产品的模式,将理财资金、自有营运资金委托给受托人信托公司,设立单一资金信托产品,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向可以是银行推荐的项目,也可以是由信托公司自主管理或委托专业的投资顾问管理的项目,信托形式的灵活多样可以充分满足资金池运用需求。
借助信托公司以产业投资、风险投资、私人股权投资为代表的一系列新业务,可以较好地规避现有政策限制,丰富银行理财产品品种,推动银行进行综合化经营试点,应对全方位的业务竞争。
在银行流动性过剩,但受贷款规模、行业、利率等因素,以及贷款集中度和单一客户超比例等指标限制时,可以通过信托公司向优质客户提供融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中间业务收入。
简易结构图模式2:信贷资产池、票据池资产转让根据银行调控相关资产规模的需求,银行将信贷资产池、票据池资产中的资产转让给信托产品,该信托产品所持有的资产可委托银行管理。
帮助银行优化存贷比、贷款集中度和单一客户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
模式3:代理发行信托产品由银行代为推介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合作双方签订信托资金代理收付协议,委托银行代为向合格投资者推介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
银行既可以增加存款规模,又可以通过收取信托计划保管费用、销售发行费用和账户管理费用等业务,增加中间业务收入。
模式4: 银信联合为私人银行高端客户提供财富管理服务银行现有的产品可能无法全部满足高端客户的资产配置需求,为更好服务于私人银行高端客户,为其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银信联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可以设计形式灵活的信托产品,紧密结合金融市场热点领域,能够及时推出符合银行私人银行高端客户需求的产品。
二、信托企业合作模式1、流动资金贷款信托图1 交易结构图方案设计说明1)委托人认购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2)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对A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培训PPT——银证信SOT

二、银 证 信三方需签订哪些合同?
• 券商和信托同时审核认可投资项目事宜后,银行通过发行 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完成后,银行(委托人和托管人)和券商 (管理人)签署《安信证券银证信(SOT)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 • 券商(委托人)、信托(受托人)、银行(保管人)签署《单一信 托计划合同》。相关文件签署完毕后,银行将理财资金转入 我司在其网点开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专用账户(托管行 负责开户,同时资金也将委托在银行)。
五、该业务对券商的好处
• 首先在SOT模式中,委托人(银行)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 力,且客户(银行授信的信托公司)也是银行指定的合作伙伴 ,所以该模式中,证券公司作为管理人仅提供中介服务,可 以说基本不承担风险。 • 另外,目前市场上仅有少数几家券商开展该业务,均处于跑 马圈地的阶段。所以快速有效的切入该业务有利于公司扩大 业务规模和收入。 • 在与银、信合作的过程中,也有利于巩固关系,发现新的需 求点,促进银、证、信多方面更进一步的的• • • • 银行票据业务 银证信合作业务(SOT) 同业协议存款 分级债券业务 结构化股权融资业务 伞形结构化业务
伞形结构化
• 结构化信托产品就相当于以一定的固定收益向信托公司 融资,投资证券市场。 • 采取伞形信托规避信托产品仓位限制,产品得以可能满 仓持股。 • 伞形信托产品,即在一个主信托账号之下,通过分组交 易系统设置若干个独立子信托,虽然公用一个信托账号 ,但每个子信托都是完全独立的结构产品,单独投资操 作和清算。普通阳光信托产品中,持有单只股票不能超 过总仓位的20%,但伞形信托是多个子信托合用一个信 托账户,各家信托公司规定不同,子信托单只股票的持 股比例视各公司情况而定,从20%到100%不等。
六、该业务模式下有无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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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投资失败引发的声誉风险;信托产品风险相对较高,可能因未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引发客户投诉,承担赔偿责任。
投资风险、资产核算、清算、估值及划转的差错损失。
越权行为造成的损失。
(五)受托投资
受托投资合作各方的关系
证券公司
银行
角色
受托人
委托人
义务
分账独立管理、定期对账,会计核算及清算交收、接受交易监督。
委托人
义务
设计产品及客户服务方案、解答咨询、协助信托发行事宜及提供客户资料(实质为代理推介服务)。
支付财务顾问费、提供信托计划相关材料。
权利
以信托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财务顾问费,作为代理推介的报酬。
信托计划能完成募集,可以获得信托计划的管理费;获取认购信托计划的客户相关资料。
风险
信托产品风险相对较高,可能因未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引发客户投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实质履行的是推介客户职责,没有财务顾问服务的工作记录,存在对方拒绝支付报酬的违约风险。
承诺委托资金的来源合法;提供财务状况及投资意愿的基本情况;交付委托资金,承担相应税费;承担投资损失。
权利
独立运作集合计划的资产;收取管理费;停止或暂停办理参与、退出事宜;保护委托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收取托管费;获得固定收益;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查询投资运作情况。
收取管理费;代理客户获得集合计划收益;知悉有关运作的信息;参与和退出集合计划;获得清算后资产;因管理人、托管人过错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
风险
除受托人管理不当或越权外,正常投资的损失。
越权或管理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
可能存在因证券公司违规营销行为带来的客户投诉风险。
(三)证券投资顾问
证券投资顾问合作各方的关系
证券公司
银行
信托公司
角色
投资顾问、证券经纪人
保管人
委托人
义务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股票账户开户、计付活期存款利息、提供交易平台、提供投资建议、接收和传递交易数据、股票交割和清算及数据对账、信息披露或报告。
保管账户开户、数据对账、交易监督、会计核算与估值、划款款项。
开放式基金开户、指定存管银行、受理赎回申请、遵守投资范围约定。
权利
收取投资顾问费、佣金。
收取保管费。
收取管理费;在授权范围进行投资、资金划款,并对股票及资金结算结果有知情权。
风险
承担因自身信息系统中断、数据传输错误或不及时等过失造成的信托财产损失。
资产核算、清算、估值及划转的差错损失。
超出监控范围的交易行为造成的损失。
(四)杠杆类证券资产管理
证券投资顾问合作各方的关系
证券公司
银行
信托公司
角色
代理推介、资产管理人
保管人、优先级
委托人
义务
推荐劣后级客户、保护委托人的财产权益; 接受托管人监督;定期出具资产管理报告;分配收益;办理申购、赎回事宜;核算、清算;承担因自身或其代理人的过错、违约造成损失;代委托人追索赔偿。
确保托管资产的独立和安全; 投资清算; 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 复核、审查资产估值;出具托管情况的报告;核算与清算;承担因自身过错、违约导致的损失;代委托人追索赔偿。
权利
按约定收取佣金
收取保管费。
收取管理费;在授权范围进行投资、资金划款,并对股票及资金结算结果有知情权。
风险
承担因自身信息系统中断、数据传输错误或不及时等过失造成的信托财产损失。
资产核算、清算、估值及划转的差错损失。
超出监控范围的交易
(二)代销产品推介
代销产品推介合作各方的关系
证券公司
信托公司
角色
代理推介
交付委托资产、提供的各种资料、开立托管账户、承担相应的税费、管理费、托管费、及时传达投资与风险偏好。
权利
收取管理费;投资运作及管理、获取委托人相关的信息和资料。
获得利息、投资收益等委托资产收益、委托资产的管理和托管情况的知情权、证券投资所产生的权利。
风险
差错风险
投资风险
(六)四方监管
证券公司
信托公司
(一)传统经纪业务通道
经纪业务合作各方的关系
证券公司
银行
信托公司
角色
证券经纪人
保管人
委托人
义务
股票账户开户、计付活期存款利息、提供交易平台、接收和传递交易数据、股票交割和清算及数据对账。
保管账户开户、数据对账、交易监督、会计核算与估值、划款款项。
开放式基金开户、指定存管银行、受理赎回申请、投资行为限制在授权范围内。
角色
受托人
委托人
义务
保证资金来源合法、提供有关资料。
管理运用或者处分信托财产、保证信托资产独立性、报告义务、估值、核算、分配信托利益、信息披露。
权利
代理客户获取投资收益;信托资金管理情况知情权、要求受托人调整投资策略、资产处置行为、解聘受托人、监督交易。
收取管理费;在扣除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和信托管理费后余下的全部收益为信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