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与房地产的合作模式初探
在融资租赁外,远东宏信用“基金加信托”模式玩转不动产行业

在融资租赁外,远东宏信用“基金加信托”模式玩转不动产行业作者:赵鹏,远东宏信综合发展事业部金融业务部高级总监助理请介绍一下综合发展事业部“不动产行业基金信托”模式的基本情况。
赵鹏这个模式的创新,并非凭空产生,而是市场需求与我们的产品定位之间存在契合度。
传统的融资租赁产品,必须有租赁物件(指的是动产,比如机器设备等),但在不动产这个行业,很难找到合适的租赁物件。
所以传统的租赁产品,在这个行业里就没法开展业务。
今年年初,公司把不动产业务划分给综合发展事业部。
我们发现原有的融资租赁、委贷等模式都不太契合,所以后来就开始着手研究“基金信托”模式。
经过大半年的筹备、结构搭建和论证,近期终于在相关项目落地。
此模式有哪些创新表现?赵鹏从整个交易模式看,这对于公司而言,是一个新东西。
我们借鉴了一些金融机构的成熟做法,再通过改良,实现与公司资源禀赋的契合,从而进行搭建。
这个模式,其实是直接把业务做成一个表外资产,在寻找资产的同时,也把对接的资金寻找到。
对于业务端,这一点跟传统业务有很大不同,它的亮点在于,能较好地对冲传统金融产品使用效率不足、资金沉淀成本较高等问题,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计划的精准性,也方便了客户在流动性管理方面的进一步提升。
如何评价此次创新的效用和影响?赵鹏之前的业务口更多的是局限于去找资产,不大关注资源,但公司原有的资源模式与不动产业务的契合度并不高,所以当我们把这个产品做完、在整个部门进行宣讲之后,对大家未来的信心有极大的鼓舞。
对不动产方向未来要做什么,大家也更加明确、更加坚定了。
具体而言,这个产品的框架是,在资产端,客户是我们自己找的;在资金端,我们把远东良好的信誉评级以及在客户端良好的风控水平展现了出来,得到了投资者的认可。
这些核心竞争力是远东独有的。
所以后续这个产品的模式创新会有更加广泛的应用,至少在综合发展事业部的层面可以在各个分行推广应用。
因此,这个产品最大的好处在于能够带动一大片产业或项目。
房地产中介公司五种运营模式的探讨

房地产中介公司五种运营模式的探讨第一篇:房地产中介公司五种运营模式的探讨房地产中介公司五种运营模式的探讨伴随2007年北京二手房市场交易的放量,2007年二手市场又迎来了更大的利好消息。
3月1日北京市正式取消了房改房上市交易的收益分成,粗略估计仅此一项就能为买房人节省万元以上,平均单价下降200元/平方米。
例如在东、北、西三环附近的房改房地交易价格都超过5000元/平方米,一套60平米的房改房以5000元/平方米成交,收益分成达到120000元。
伴随着市区房改房费用的降低,也势必压低外围的房价。
该政策实施后,北京市二手房交易明显放量,据各大中介公司反映,房改房过户量较去年同期上涨了50%到一倍。
伴随着房改制度的推行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北京二手房市场,尽管现在仍无法和一手市场年1500万平方米的交易量相抗衡,但是已经逐步的确立了自己在房地产市场中的地位。
众多的投资者也看中这个市场,纷纷将目光投入到北京的二手房市场。
地产商有万通集团的万通东方策略公司;首创投资的金丰易居等。
一手代理行中,05年年中金网络二手业务正式成立;2007年年初中原进军二手市场。
在大家纷纷投入兵力争夺二手市场的同时,有必要对比分析一下二手公司的运作模式。
现在北京市二手公司运作模式大致有5种模式,分别是单店业务模式;连锁店模式;中心店模式;区域中心店模式;区域中心点加信息店模式,和连锁加盟扩张模式。
单店业务模式是小中介公司的运作模式。
因为小中介公司的资金实力有限,人员较少,低成本运行,所以一般采用单店模式。
小公司的店面一般较小,选址一般接近自身业务比较熟悉的区域,因为规模小,所以人员的分工并不明显。
一般是老板和员工齐上阵,公司一切工作都围绕业务展开,公司的业务范围非常灵活,要求从业人员是多面手,买卖、租赁等样样行。
现在北京市很多的小中介的业务并不规范,存在着大量的非法交易现象,也存在很多欺瞒消费者的行为,例如公房买卖等业务。
中心店模式是北京市比较传统的二手经营模式,例如成立较早的鑫尊地产和置业家园都是采用的这种经营模式。
银行、信托、AMC地产前融模式解析

银⾏、信托、AMC地产前融模式解析作者⼁智信资产管理研究院研究员张⼒来源⼁智信资产管理研究院《资管⾼层决策参考》对于银⾏机构,“23 号⽂”涉及前融业务的整治重点包括:表内外资⾦直接或变相⽤于⼟地出让⾦融资;未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违规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开发项⽬提供融资;资⾦通过影⼦银⾏渠道违规流⼊房地产市场;并购贷款、经营性物业贷款等贷款管理不审慎,资⾦被挪⽤于房地产开发。
信托公司整治重点包括:向“四证”不全、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资质不达标、资本⾦未⾜额到位的房地产开发项⽬直接提供融资,或通过股权投资+股东借款、股权投资+债权认购劣后、应收账款、特定资产收益权等⽅式变相提供融资;直接或变相为房地产企业缴交⼟地出让价款提供融资,直接或变相为房地产企业发放流动资⾦贷款。
从此次整治范围来看,不可谓不精准。
⾦融机构地产前融业务“产品创新”的繁荣,⼀⽅⾯在于房地产开发贷款受到“四三⼆”的严苛限制,⽆法满⾜房企前期开发的资⾦需求,从⽽衍⽣出五花⼋门的前融模式,涵盖了从拿地到前期开发等各个阶段;另⼀⽅⾯在于我国房地产⾏业长期处于上升周期,房企不愿意让渡股权和后端丰厚的开发收益,往往选择通过各类债权融资尽可能放⼤杠杆。
但随着以“房住不炒”为主基调的地产调控政策的延续和加强以及房地产⾦融政策的趋严,因局⽽异的各类前融业务空间或将⼤幅收窄,同时伴随着房企对未来预期的改变,地产真股权融资或将真正迎来发展。
⼀、银⾏前融:表内外资⾦全周期覆盖银⾏常规房地产融资产品⼀般包括符合“四三⼆”条件的开发贷、并购贷款、城改贷、经营性物业贷以及房企在银⾏间、交易所等市场的证券化产品的承销、投资等。
但经过合规包装,表内资⾦依然可以变相实现缴纳⼟地款等前期融资,同时银⾏此前借助各类资管通道更是灵活实现了对地产项⽬各个阶段的融资。
银⾏涉及前融的产品主要包括并购贷、城改贷以及前融资管。
并购贷:因为被并购标的多为空壳标的(净地),并购贷款此前被⼴泛变相⽤于缴纳⼟地款。
探究我国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运营模式

探究我国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运营模式师瑞斌(东万共创(平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100026)摘要:房地产信托投资是当前国际上的一种主流房地产市场交易模式,其对于增强房地产市场资本流通,扩大市场交易规模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一方面,我国的发展则相对较晚,但却给了我国更多时间去研究国外的发展情况。
本文对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以及概念厘定进行了分析,进而结合国际上的REITs模式对我国在这一方面的发展提出了相关措施。
关键词:房地产信托;信托投资;房地产市场中图分类号:F293.3;F832.49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2096-3157(2020)27-0072-03—、弓I言房地产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产业,对社会整体经济发展有着极大带动作用。
我国是一个人口基数十分庞大的国家,在近年来城市化建设进程不断推进的情况下,城市人口数量激增,这就使我国拥有庞大的房地产市场需求。
因此,我国改革开放之后的房地产事业发展极为迅猛,房地产更成为我国多年来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支撑点。
但在房地产业不断发展的同时,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模式也亟待进行优化完善。
在国际房地产投资市场上,信托投资是一个十分先进的投资形式,且在许多国家中证实了其对房地产金融市场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
对此,在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中,将这一投资形式引入房地产行业中,可以进一步健全我国房地产市场上的金融运作模式,刺激房地产市场的更高层次演进。
因此,在我国房地产业蓬勃发展的当下,加强信托投资基金(REITs)运营模式的研究就显得尤为关键。
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概述就房地产投资而言,其本身具有较低的流动性,这在市场化运行过程中明显无法形成旺盛的市场活力。
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则为房地产投资提供了一种证券化的手段。
具体而言,房地产信托投资实际上就是利用公开发行股票、受益凭证等来募集投资者的资金,再通过专业化房地产投资或房产抵押贷款投资信托来将房地产投资证券化,使得房地产投资可以直接进入资本市场,进行各种证券资产形式的金融交易。
房地产市场与保险业的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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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分配
合作双方需明确利益分配机制,根据各自投入资源、承担风险等因素,合理分配合作项 目的收益。
风险分担
合作双方需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明确各自承担的风险范围和责任,共同应对可能出现的 风险和挑战,确保合作的稳定和长期发展。
04
CATALOGUE
房地产市场与保险业合作的创 新与发展
创新合作模式,拓展合作领域
保险公司为投资者提供针对房地产市 场的风险保障服务,如市场波动、房 价下跌等风险。
03
CATALOGUE
房地产市场与保险业合作的挑 战与机遇
政策法规的限制与监管要求
政策法规限制
政府对房地产和保险行业的监管政策可能对合作产生影响,如土地使用、投资比例、资金来源等方面 的限制。
监管要求
监管机构对房地产和保险行业的合规性要求严格,合作双方需确保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违规 风险。
起步阶段
20世纪80年代,房地产市场开始 起步,以住房制度改革为契机, 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快速发展阶段
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房地 产市场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城市 化进程加速,房地产投资和消费 需求旺盛。
调整与转型阶段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逐步进入调 整与转型阶段,政策调控力度加 大,市场逐步规范化。
创新合作模式
房地产企业与保险公司通过创新合作模式, 如共同投资、股权合作等,实现资源共享和 优势互补。
拓展合作领域
双方合作领域不仅限于传统的房屋保险、财 产保险等,还可以拓展到房地产投资信托( REITs)、物业管理、租赁业务等领域。
加强信息共享,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信息共享
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房地产企业和保险 公司可以实时获取对方业务数据和风险信息 ,提高风险识别和评估的准确性。
房地产市场的房地产信托了解房地产信托在房地产投资中的作用和优势

房地产市场的房地产信托了解房地产信托在房地产投资中的作用和优势房地产市场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领域。
对于投资者而言,如何在房地产市场中找到适合的投资机会,并实现稳定的回报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在这个背景下,房地产信托作为一种新兴的投资方式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
本文将介绍房地产信托在房地产投资中的作用和优势。
一、房地产信托的定义和基本原理房地产信托是指由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通过募集资金并发行信托产品,在合规监管下投资于房地产项目的一种金融工具。
房地产信托的基本原理是通过信托公司的专业管理和投资能力,实现投资者对房地产项目的间接持有和收益分配。
二、房地产信托在房地产投资中的作用1. 分散风险:房地产投资往往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涉及到较高的风险。
而通过房地产信托,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信托产品,间接参与多个房地产项目的投资,从而实现风险的分散。
2. 专业管理:房地产信托产品由信托公司进行专业的管理和运作,投资者无需直接参与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节省了投资者的时间和精力。
3. 灵活流动性:相比于直接购买房地产物业,房地产信托产品具有更高的流动性。
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在当期满后选择继续持有或者退出投资。
三、房地产信托在房地产投资中的优势1. 高收益:房地产信托作为一种金融工具,通常具有较高的收益水平。
由于信托公司的专业管理和运作能力,可以有效提升房地产项目的盈利能力,并将收益分配给投资者。
2. 降低门槛:相比于直接购买房地产物业,房地产信托的投资门槛较低。
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较低金额的信托产品,参与到房地产投资中,享受房地产市场的回报。
3. 长期稳定性:房地产信托通常以长期持有为目标,投资期限较长。
对于那些追求长期稳定回报的投资者而言,房地产信托是一个比较理想的选择。
四、房地产信托的应用和发展前景目前,房地产信托在中国的应用仍处于起步阶段,但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
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开始关注并选择通过购买房地产信托产品来参与房地产投资。
信托业房地产合作模式论文

信托业与房地产的合作模式研究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10-022-02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飞速发展,经济活动逐渐呈现向国际化靠近的趋势,其中,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房地产行业面对其发展的瓶颈,本文在了解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基本状况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国情对我国信托业和房地产行业的合作模式进行深入研究。
关键词信托业房地产合作模式 reit随着我国社会与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国计民生相关的房地产行业明显呈现高速发展的态势。
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房地产平均年增长率达37.8 %,2007年全国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达25280亿元,同比增长30.2 %,增速同比上升8.4个百分点。
但是房地产业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房地产行业的资金来源过度依赖于银行贷款,不仅使国内金融系统积累了大量的金融风险,而且也限制了房地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为了防止房地产业风险最终转嫁给银行,抑制可能产生的房地产泡沫,国家加强了对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力度,自2003年起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多次上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和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面临着极大的资金匮乏困境。
中国房地产金融业的相对滞后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房地产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房地产行业急需创新金融融资工具。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相对于其他房地产融资工具有无与比拟的优势。
2008年12月3日,国务院出台的金融“国九条”的政策措施中,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首次在国务院层面作为一种拓展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的创新融资方式被提出。
从这个意义上讲,研究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创新房地产开发模式其实,信托公司在房地产领域信托业务中早有涉足,信托公司通过资金信托、财务顾问、财产和收益权信托等业务形式,在一些项目融资、企业并购重组、吸引战略投资者等很多方面都与房地产行业进行过密切的合作。
房地产信托融资模式

浅析房地产信托融资模式摘要:多渠道融资如今已经成为房地产行业的共识,而房地产信托融资作为重要的渠道之一,有着自己独特的模式和适用范围。
本文通过对债务信托融资、权益信托融资、混合信托融资和财务信托融资四种模式进行阐述,以期对房地产信托融资进行浅析。
关键词:融资渠道;权益融资;股权信托模式;财务信托随着国家对高房价的抑制,出台众多调控政策,剔除投机行为,确保房屋的真正需求者能够合理公平的购买到房产。
国家着重从金融方面控制,促使房地产行业融资规模和渠道都受到很大的局限性。
加强企业融资能力,拓展项目融资渠道,保证项目开发现金流正常是当前房地产企业最为关注的问题。
1.房地产融资渠道概述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其融资渠道主要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
其中内源融资主要包括开发项目所必须的自有资金以及在项目开发过程中的关联工程款垫资和预售房款回现等资金。
当房地产企业单纯依靠内部融资很难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时,就需要来自外部的资金,即外源融资。
房地产信托作为外源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目前已经得到快速发展,并有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的趋势。
2.房地产信托“目前房地产行业的典型模式仍是‘产业资本+间接融资’的粗放型发展业态”,直接融资、私募融资、非金融渠道募资、自有渠道四方面的短板,已经制约了房地产企业的整体融资能力、资金周转能力、企业扩张能力和品牌提升能力①。
正是在此背景下,越来越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认识现有融资渠道的局限性,开始加强了信托融资和私募基金等渠道的合作力度。
2.1房地产信托定义从资金信托的角度出发,房地产信托是指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遵循信托的基本原则,将委托人委托的资金以贷款或入股的方式投向房地产业以获取收益,并将收益支付给受益人的行为;从财产信托的角度出发,房地产信托则指房地产物业的所有人作为委托人将其所有的物业委托给专门的信托机构经营管理,由信托机构将信托收益交付给受益人的行为②。
图1房地产信托融资结构图2.2房地产信托债务融资房地产信托债务融资多指不满足商业银行贷款要求的房地产企业(比如自有资金不足开发总投资的30%或者“四证”不齐等)向信托投资公司贷款,形式和商业银行贷款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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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与房地产的合作模式初探(下)■文:方正商学院李明旭宋兵继调整银信合作模式、实施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等措施之后,监管部门继续着规范房地产信托合作业务的步伐。
近日,银监会下发《关于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通知》重申信托公司发放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四证”齐全、开发商要具备二级资质且项目资本金比例满足要求等条件。
另有媒体报道称,监管层要求“对以股权融资方式进行的房地产信托项目,如果投资四证不全的房地产公司,将被禁止。
”这些措施对于目前财务状况较为窘迫的房地产企业来讲,无疑又是一个坏消息。
在《信托业与房地产的合作模式初探(上)》(发表于本刊2010年第9期)中,笔者简要介绍了房地产信托贷款融资、信托股权融资以及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三种类型的房地产信托工具。
因篇幅所限,本文将简要梳理房地产信托PE、信托租赁与买入返售的运作模式,并介绍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房地产企业与信托公司之间的业务合作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等问题,以期抛砖引玉、启发思路。
一、房地产信托PE(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一)基本特性2008年6月,银监会发布《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信托公司开展私人股权投资信托(PE)业务有了规范文件。
《指引》明确规定,私人股权投资信托,是指信托公司将信托计划项下资金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或中国银监会批准可以投资的其他股权的信托业务。
图1:房地产信托PE的基本运作模式(二)产品特点(1)募集对象:投资信托PE产品的多是高端投资者,集中于资金雄厚、理财要求较强、有一定财经知识的人群。
(2)收费与分成:《指引》规定,信托公司管理PE信托,可收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此外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并且规定,业绩报酬仅在信托计划终止且实现盈利时提取。
(3)股东权利的行使:信托公司应当通过有效行使股东权利,推进信托计划项下被投资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提高业务体系、企业管理能力,提升企业价值。
(4)收益及退出渠道:信托PE收益的主要来源包括:所投资股权的买卖差价、所投资股权的红利、新股、一二级市场的买卖差价等。
在退出渠道的设计上,信托公司在管理私人股权投资信托计划时,可以通过股权上市、协议转让、被投资企业回购、股权分配等方式,实现投资退出。
(5)以固有资金进行投资的限制:1、以固有资金参与私人股权投资信托计划的,应当遵守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在信托存续期间不转让受益权,也不得直接或间接以该受益权为标的进行融资。
2、信托公司以固有资金参与设立私人股权投资信托的,所占份额不得超过该信托计划财产的20%;用于设立私人股权投资信托的固有资金不得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20%。
下面,我们以中原理财聚富资本1期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例,来说明集合信托型PE理财产品较为典型的运作模式:表1:中原理财-聚富资本1期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三)有限合伙制信托PE的兴起《指引》规定,信托PE可通过股权上市、协议转让、被投资企业回购等多渠道实现投资退出。
但真实的情况却是:目前我国PE业退出机制极不完善,退出渠道高度依赖于IPO,通过IPO退出的比例超过了60%;而证监会却并不支持信托资金参与新股上市,这对信托公司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业务显然是致命的门槛。
上市企业法规和信托法中有这样两个原则:披露原则: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企业必须披露企业的实际股权持有人。
保密原则:《信托法》规定,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
此外,证监会认为信托持股突破了《公司法》对股东人数的限制(信托计划的投资者可以有几百上千人),违反证券法对IPO的有关规定。
现今,多家信托公司正致力于通过合伙制PE来突破证监会设下的困局。
其具体的运作方式是:放弃以往成立PE资金池直接投资项目点额做法,转而先由信托公司成立信托计划,并在此基础上成立合伙制创投公司,以LP(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将信托资金转为创投公司资本金。
这便是“信托+有限合伙”的PE模式。
中信信托在9月份与上海华岳投资合作,成立了博道信元、华辰嘉业、玉道元诚三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西安信托在8、9月间,分别发行了西安信托-长安投资5号和6号分层式集合将资金信托计划,资金总规模上亿,其投资领域均明确为“合伙企业股权投资”。
总结起来,有限合伙制对于信托PE而言具有多重优势:首先,这个制度避免了双重征税的问题:《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制企业所产生的收益,应当由其自然人投资方和法人投资方按照各自所分得的收益,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其次,在“信托+有限合伙”模式下,基本规避了前文所述的IPO障碍,因为待上市公司的股东将体现为有限合伙企业,而不是信托机构。
更为关键的是,PE经验不足的信托公司担任LP的角色,具备PE 投资能力的投资机构单人GP,负责投资管理事务的执行,拥有很大的自主权。
这个制度是各取所长、各司其职。
二、房地产信托租赁与买入返售(一)售后回租售后回租交易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租赁业务,是指卖主(即承租人)将一项自制或外购资产出售后,又将该资产从买主(即出租人)回租。
在这种租赁方式下,卖主同时又是承租人,买主同时又是出租人。
承租人通过售后回租交易在不影响其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收益的前提下,将固有资产转变为流动资产,增强了资金的流动性,大大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有力地解决了企业流动资金不足这一难题。
信托公司的售后回租投资集合信托计划就是利用售后回租的基本原理——租赁公司在形成租赁债权的同时,将租赁债权出售给信托公司(如图2);也可以由信托公司直接担当租赁公司的角色,获得租赁债权,信托公司再以该租赁债权设立信托计划向投资者募集资金。
原企业和租赁公司可能需为信托计划提供担保。
该方式实质是利用企业存量设备资产加上租赁公司和信托公司的信用实现了向外部投资者的融资。
以下是平安信托公司在2005年推出的易初莲花售后回租物业投资集合信托计划:表2:平安信托公司易初莲花售后回租物业投资集合信托计划产品名称易初莲花售后回租物业投资集合信托计划推出时间2005年03月08日发行机构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规模26600万元信托期限2年预期年收益率 5.1% 信托方式投资投资领域商业物业发行地深圳资金运用方式以受托人名义购入易初莲花广州三元里商场,并同时与易初莲花广州公司签署长期租赁合同,合同的租金收入将为投资者带来稳定的收益担保设置由法国兴业银行保函和香港上市公司正大企业联合担保。
信托期末受托人将资产出售,让投资者收回本金。
平安信托的关联企业平安置业投资管理公司提供保护价认购承诺,承诺在期末无条件以2.66亿元价格购入资产。
产品特点:1、交易业务具有双重性。
售后回租交易双方具有业务上的双重身份,业务处理上具有重叠性,资产销售方同时又是承租人,资产购买方同时又是出租人。
2、需要进行充分的披露。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中对于融资租赁业务的披露要求有明确的规定。
3、风险小、收益稳定。
售后回租可以给出租方带来稳定的收益,且由于所有权的转移,风险也得到很好的控制。
(二)房地产买入返售信托买入返售是与售后回租很相似的另一种企业较常用的融资手段。
买入返售指甲方对乙方合法持有的资产实施限时购买,乙方按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将资产赎回的交易行为。
其中,甲方是买入返售方,乙方是卖出回购方。
这种手段是乙方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买入返售在房地产信托行业的主要应用,是由信托公司将信托计划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不动产,到期前溢价返售给出让人,从而获取信托收益并分配给受益人,部分产品还包括物业持有期间的租赁收入等其他收益来源。
2009年1-2月,中原信托、新华信托、华宸信托共推出了4款不动产投资信托产品,主要都采取了买入返售的运作模式。
目前来看,这类产品的规模通常不大,上述4个产品的发行规模大多不超过2000万元,仅有新华信托发行的产品达到了7000 万元。
另外,这4个不动产投资信托产品的期限从1年半到3年不等,预期年收益率最高为12% ,最低为8%。
表3:新华信托公司运河明珠物业买入返售集合资金信托此类产品的特点主要包括:1、买入返售有时不需进行实质性的产权过户,而是出让人将标的房地产抵押给信托公司。
因为买入返售的主要目的在于融资,而不在于转移物权,买入后预期还将卖出,因而有时会省略了产权过户的环节。
2、如果出让人未能到期支付信托本金及收益,则受托人在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后可获得相应不动产的所有权并进行处置。
这也是买入返售信托优于普通的贷款信托的主要方面——如果出让人到期未支付信托本金及收益,那么受托人就可以行使对房地产的所有权。
3、如果标的物业并未构成实质出售,则买入返售信托产品与贷款类信托产品的结构十分类似,二者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两方面:一是买入返售信托的抵押物通常是已经建成并能获取租赁收益的成熟物业,而传统的贷款类信托产品多是以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进行抵押;二是买入返售信托所指向的标的物业具有更好的变现能力,即使原物业所有者出现支付困难,仍有其他的潜在购买人可能受让物业,从而为收回信托本金及收益提供较好的保障。
(三)房屋租赁业务房屋租赁业务属于不动产信托的一种。
不动产信托是指房地产公司或个人、企事业、团体(统称委托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房产或地产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融资或转让、出租、出售等,从而使委托人取得资金或获得收益的信托业务。
由于单纯的土地租赁业务不具有经济意义和市场需求,目前在实践中存在的仅有房屋信托租赁业务。
房屋信托租赁是将传统中介所从事的房屋租赁业务,转换为以信托公司为签约主体,将业主的房产租赁权转化为信托财产后,形成由业主向信托公司委托经营的信托关系,再由信托公司转委托专业公司经营,向市场提供租赁服务。
2006年2月28日,北京千万家房地产经纪公司与中信信托联手推出房屋租赁信托业务。
他们利用中信信托旗下的泛易网络公司为平台,以信托公司为签约主体将业主的房产租赁权转化为信托财产后,形成由业主向信托公司委托经营的信托关系,再由信托公司转委托专业公司经营,向市场提供租赁服务。
在信托存续期间,东方银安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将与业主签订《担保函》,平安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托租赁房屋家庭财产投保单》和承保流程。
三、房地产信托涉及的关联交易(一)关联交易的概念及分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关联方是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关联交易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在此准则的第8条列举了关联交易的类型:“1、购买或销售商品;2、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3、提供或接受劳务;4、担保;5、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6、租赁;7、代理;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9、许可协议;10、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1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