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与信托合作模式图
保险资金的信托合作模式PPT课件

四、保险资金的信托运用模式研究
4、个人合作模式 人寿保险信托,也称保险金信托,是以保险金作为交付信
托财产标的一种信托产品,即以保险金给付作为信托财产,由 委托人和信托机构签订保险金信托合同书。当被保险人身故发 生理赔或满期保险金给付发生时,保险公司将保险赔款或满期 保险金交付于受托人(即信托机构),由受托人依信托合同的 约定管理、运用,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方式,将信托财产及收 益分配给受益人,并于信托期间终止或到期时,返还剩余信托 财产给信托受益人。目的在于确保受益人依照投保人的意愿享 受到保险金的利益,并使可受益人获得更多利益,免受财务管 理之累。
信托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也是一种金融中介业务。信托业 务的本质就是整合、沟通信托财产的供需关系。 信托与保险的战略合作,可以推动信托、保险的产品和服务 创新,挖掘和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开发个性化产品,满足 社会多样化的金融需求,使信托、保险的功能和作用得到更 好的发挥,实现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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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二、保险资金特点
13四保险资金的信托运用模式研究3基金合作模式对亍一些类似亍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之类的保险资金由保险公司戒政府主管机构将保险资金委托给受托人信托公司管理由信托财产托管人对信托财产迚行保管与业投资管理人负责迚行对信托财产的投资运作账户管理人负责迚行对信托受益人的账户管理
保险资金的信托合作模式
能源产业部
一、信托与保险合作前景广阔
积极关注保险公司的新动向 信托公司应重视项目考察,了解熟悉保险公司项目运作的基
本模式。注意及时掌握保险公司与信托合作的新动向,并据此积 极主动地选择、推荐合作方式、合作项目,同时争取参与“信托 银团”的机遇,加大信保合作的成功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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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与信托合作模式图

权利
收取管理费;投资运作及管理、获取委托人相关的信息和资料。
获得利息、投资收益等委托资产收益、委托资产的管理和托管情况的知情权、证券投资所产生的权利。
风险
差错风险
投资风险
(六)四方监管
证券公司
信托公司
风险
除受托人管理不当或越权外,正常投资的损失。
越权或管理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
风险
投资失败引发的声誉风险;信托产品风险相对较高,可能因未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引发客户投诉,承担赔偿责任。
投资风险、资产核算、清算、估值及划转的差错损失。
越权行为造成的损失。
(五)受托投资
受托投资合作各方的关系
证券公司
银行
角色
受托人
委托人
义务
分账独立管理、定期对账,会计核算及清算交收、接受交易监督。
证券公司
银行
信托公司
角色
证券经纪人
保管人
委托人
义务
股票账户开户、计付活期存款利息、提供交易平台、接收和传递交易数据、股票交割和清算及数据对账。
保管账户开户、数据对账、交易监督、会计核算与估值、划款款项。
开放式基金开户、指定存管银行、受理赎回申请、投资行为限制在授权范围内。
权利
按约定收取佣金
收取保管费。
承诺委托资金的来源合法;提供财务状况及投资意愿的基本情况;交付委托资金,承担相应税费;承担投资损失。
权利
独立运作集合计划的资产;收取管理费;停止或暂停办理参与、退出事宜;保护委托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收取托管费;获得固定收益;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查询投资运作情况。
SOT 银行、券商、信托共同合作的“信托受益权 转让”融资案例解析

一、引言在监管政策对信贷资产转让、同业代付相继收紧之后,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逐渐成为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新热点。
银信、银证、银保之间的资产管理合作越来越深入,跨机构、跨市场、跨境交易更加频繁,资金在市场间的横向流动大大提高了金融风险的识别和防范难度。
有效整合被分割的数据和信息、压缩监管套利空间、加快资产证券化进程、建立完善以整个金融体系稳定为目标的宏观审慎管理,应成为应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不断变换的必由之路。
二、信托受益权转让的相关研究信托受益权转让是指信托受益人将其所享有的信托受益权通过协议或其他形式转让给受让人持有。
信托受益权转让后,转让人不再享有受益权,受让人享有该受益权并成为新的信托受益人。
《信托法》第48 条规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在我国经济领域的实践早已存在,如2003 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就曾在国内以信托受益权转让模式进行不良资产处置,但其快速发展却是因为2010—2012年银行资金的大量介入。
银行投资信托受益权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中间业务的创新,其产生和发展均可以在约束诱导、规避管制以及制度改革等金融创新理论中得到解释。
三、信托受益权转让:某商业银行地矿集团融36资案例(一)业务流程某地矿集团为当地城市商业银行(简称A 银行)的授信客户,2012 年12 月向该行申请28 亿元人民币贷款用于投资和开采煤矿资源。
该企业为省国资委下属的全资子公司,资信、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还款能力和担保能力较强,属于A 银行的高端客户,A 银行决定满足其资金需求。
但A银行对该笔信贷投放存在种种顾虑,一是A 银行贷款总量不足300 亿元,28 亿元的信贷投放将会触及银监会关于最大单一客户贷款比例不超过10%的监管红线;二是贷款资产的风险权重高,直接发放贷款将大幅降低资本充足率。
A 银行要稳固客户资源和追求资金收益,就必须绕过上述制约。
A银行采用的方法就是以信托受益权为平台,由信托公司、券商和其他银行(简称B 银行)在出资方和融资方之间搭建融资通道。
银行与信托公司的合作模式

银行与信托公司的合作模式望这个题目不会被人狂扁:“是谁前几天,天天在抱怨,工作没意思?”我要说的是,今天见到的客户,也可以说是同行,对我的工作思路有很大启发,换句话说,因为我对她们工作情况的不了解而带来的新鲜感,使得我对今后的工作带来了很高的期待,虽然,,,在刚刚收到的老大的短消息中指示,暂时不开展此项业务了。
但我还是要说,今天不开展是由于客观原因,而今后和他们开展合作却是业务发展的必然选择。
1、神秘的他们?他们其实并不陌生——信托公司的从业人员,我们的同业,同行,2、神秘的业务?不不,一点也不,其实是很常听到的业务——信贷资产转让3、启发?1)合作模式:以信托公司为中介,手托两家,上家:资产的出让方(持有人),需要贷款规模的商业银行下家:资产的受让方,资金的持有人,可以有雄厚资金实力的企业,也可以是其它的商业银行2)收益情况:信托:托管费等上家:被转让资产与出让资产的价差,以及腾空贷款规模后新发放贷款所获得的进一步收益下家:闲置资金获得更高回报3)信托公司的优势?定价灵活,政策相对宽松:相对高的收益,对于有资金的一方有很高的吸引力,而同时对于缺乏资金的企业(中小企业、宏观政策受闲置的企业-如房地产企业)其审批政策等相对宽松,可以解决企业的资金问题创新速度快:对于新业务产品的创新能力明显高于传统的商业银行关于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模式的探讨:1、商业银行不应仅限于以信托公司作为其资金不足或腾空贷款规模时的帮手,或看作是竞争对手。
的确,信托公司的很多业务是从商业银行虎口夺食,但既为同业,那么合作的机会远远要多于竞争的机会。
大力发展火深入研究与信托公司的合作模式、合作领域对于今后商业银行的发展大有裨益2、信托公司通过发放信托计划,来募集社会上的闲置资金,而像资金需求方提供资金来源,其定价根源于人民银行的指导利率,当更多地受到资金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这也就是为什么业内人士,一提到某企业通过信托公司融资,第一印象就是“成本高”的主要原因,当然第二印象就是“该企业的融资能力不强”,而今天通过与信托公司的同行进行沟通后,我的感觉反而是,信托公司的业务也好、定价体系业务才是真正反映了资本市场真正供需关系的市场。
信托公司与银行合作的模式及动因探析

在中国金融日益走向混业,“混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管理模式呼之欲出,银行(指商业银行,下同)保险、证券都跃跃欲试的时候,信托公司却处于2007年“信托新政”实施以来的“第六次”清理整顿中,至今仍有不少信托公司为获取新的金融许可牌照而努力。
政策法规的诸多限制,进一步削弱了信托公司占领新领域的竞争力,仅靠信托公司自身的力量摆脱困境,短期内仍比较困难。
从世界范围来看,与银行有着良好互补性的信托公司,大多与银行有着紧密的联系。
目前我国信托公司整合尚未完成,外资进入又带来日益激烈的竞争。
因此,对我国的信托公司而言,与银行合作是当前宏观环境下的必然要求。
业务手段上有互补⏹信托公司与银行合作的背景◆在我国分业管理的金融体制下,信托公司具有独特的制度优势,是我国目前唯一能够横跨实业、货币与资本三大市场进行直接投资和融资的金融机构,因此其业务手段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
但由于中国总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融资成本偏高、营业网点乏等种种因素的影响,加之我国信托公司长期以来定位不明,不断进行清理整顿,其行业规模相对较小,专业能力还有待提高,项目资源较为乏。
银行虽然在现行政策环境下金融功能和相关资源十分强大,但在业务模式和领域上存在一定的政策制约。
其中最为突出的是,业务边界十分严格,除存、贷汇等传统业务之外,开展创新业务需要较为繁杂的程序和严格的约束;此外,服务手段短缺等均构成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开放格局下与境外金融机构竞争中的劣势。
虽然近年来不断探索,积极贴近市场,但仍存在一些不可逾越的政策障碍。
◆正是基于上述信托公司和银行各自的优势和局限性,政策约束具有差异性,使得二者的业务手段具有极强的互补性,如果运用得当,定能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产业领域上有重合◆由于历史渊源和目前特定的市场环境,信托公司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大多数都选择了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证券作为信托业务的重点领域,房地产和证券具有明显的周期性,而基建信托产品由于具有信誉好、风险低等诸多优点,它一直是信托业务中具有广泛市场空间和巨大需求的产品。
信托与租赁相结合的典型案例

信托与租赁相结合的典型案例一、引言信托和租赁是两种不同的金融业务,但是它们也可以相结合,形成一种新型的金融业务模式。
这种模式在实践中已经得到了广泛应用,本文将以一个典型案例为例来介绍信托与租赁相结合的具体操作方式和优势。
二、案例背景某公司是一家生产化工产品的企业,由于市场竞争激烈,需要不断地更新设备和技术。
但是由于资金短缺,该公司无法通过自有资金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因此,该公司寻求了银行、信托等机构的帮助。
三、方案设计1. 信托计划成立该公司与一家信托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成立了一个名为“化工设备更新信托计划”的信托计划。
该计划的目标是为该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用于购买新设备和进行技术改造。
2. 租赁方式购置设备通过该信托计划提供的资金支持,该公司选择了租赁方式购置了新设备,并且选择了一家专业的租赁公司作为合作伙伴。
3. 租赁合同签订该公司与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其中规定了设备的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设备维护责任等内容。
同时,该公司还选择了一家保险公司为设备进行保险。
4. 信托计划收益分配在租赁期限内,该公司每月向信托计划支付一定的租金,并且由信托公司负责管理和分配收益。
在租赁期限结束后,该公司可以选择购买设备或者继续进行租赁。
四、优势分析1. 资金灵活运用通过信托计划提供的资金支持,该公司可以更加灵活地运用自有资金,避免了因为资金短缺而无法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情况。
2. 租赁方式灵活通过选择租赁方式购置新设备,该公司可以避免因为购买固定资产而导致的财务风险和管理风险。
3. 风险分散由于选择了多个合作伙伴(信托公司、租赁公司、保险公司),使得风险得到有效地分散和控制。
4. 收益稳定通过信托计划的收益分配方式,该公司可以获得稳定的投资收益,同时也可以避免因为自身经营风险而导致的资金损失。
五、总结信托与租赁相结合是一种新型的金融业务模式,在实践中已经得到了广泛应用。
通过本文介绍的案例,可以看出该模式具有资金灵活运用、租赁方式灵活、风险分散和收益稳定等优势。
“银信合作”理财模式的发展及建议

种渠道可以投资于证 券市场 ,从而 分享证券市场带来的高
收益 。信托公司天然具备的制 度优 势是可 以同时投资资本
实际上 ,融资类信托理财产 品的发展正呈现加速趋势 。 由于此类产品不受信贷规模 的限制 ,其已成为商业银行规避 从紧货币政策的一条 “ 暗渠” 无论是 “ 。 票据” 产品还是 “ 转 让贷款”产品 , 都是对贷款规模控制的变相突破。不管是打 新股产品的盛行还是融资类产品的火爆 , 银信合 5 0 2.7
1O 6 7 .8
3 18 3 .
资料 来源:中国人 民银行
择 。由于 目前的分业经营体制 ,商业银行 尚不能投资证券
市场。 在证券市场繁荣的背景 下, 银行理财产品必须找到一
场连续的下跌, 市场的新股发行量剧减。 最近几个月来, 几
银行因为有庞大的营业网点和客 户资源 ,加上商业银行本
“ 银信合作”逐渐发展成为国内理财产品的主要运作平台。
“ 银信合作” 理财产 品主要分为 “ 打新股 ” “ 和 融资 ” 两 大类。“ 打新股”是指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后 , 购买 信托 公司发行 的新股 申购信托计 划。融资类信托产品主要 是指银行 以单 一委托人 的身份 与信托公 司签订信 托协议 , 信托公司利用理财产品所募集的资金给特定客户进行融资。 融资类信托产 品主要有 “ 转让贷款 ” “ 、 信托贷款”和 “ 购买 票据” 三类 。 转让贷款是商业银行将原有信贷资产通过协议 转让给信托公司 ,但仍负责对该信贷资产 的贷后管理 以及 收回 。 根据协议 , 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会对该信贷资产提 供担保 , 以授信 、 或 后续贷款支持的方式以确保信贷客户到 期还贷 。信贷资产的收益 由理财投资客户 、理财产 品发行 方、 信贷资产担保方 、 信托公司等分享 。 信托贷款是银行将 募集资金通过信托公司贷给 指定客户 。购买票据类信托计
保理行业分析

保理行业分析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一、信托公司同融资租赁的合作融资公司作为“类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负债开展业务,这一点是融信合作主要切入点之一。
信托公司操作融资租赁业务的方式灵活多样,其中最主要的有三种。
一是融资租赁集合信托模式。
信托公司与租赁公司合作,借助租赁公司的项目资源、专业管理经验,信托公司发行融资租赁集合信托计划,在资金运用上由信托公司将资金贷给租赁公司用于购买设备,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
二是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集合信托模式。
租赁公司为了盘活资产,可将一个或多个租赁项目未来的租金收入形成租赁资产的收益权进行转让,信托公司通过发行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集合信托计划,以信托资金受让该租赁资产的收益权,信托期满后,由租赁公司溢价回购租赁资产收的收益权,获取信托收益。
前两种模式的差别在于时点,第一种信托融资在租赁业务开始之前,而第二种是在已经完成租赁关系构建之后信托资金再介入。
三是租赁资产证券化模式。
将租赁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信托公司作为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收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的结构性融资活动。
二、信托与保理的合作商业保理业务是指供应商与保理商通过签订保理协议,供应商将现在或将来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从而获取融资,或获得保理商提供的分户账管理、账款催收、坏账担保等服务,与应收账款(收益权)信托业务相似。
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企业可以通过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股东借款、发行债券、再保理等合法渠道融资。
信托公司亦是其融资的渠道之一。
信托公司直接涉足自贸区内保理业务的操作性不强,更可能通过注册在自贸区内的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保理业务,特别是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
融资租赁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当出现业务供给短暂不足时,可以将资金存放在银行、投资国债等,在自贸区内也可以选择开展期限匹配的保理业务。
三、保理业务有哪些保理释义:保理业务是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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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
设计产品及客户服务方案、解答咨询、协助信托发行事宜及提供客户资料(实质为代理推介服务)。
支付财务顾问费、提供信托计划相关材料。
权利
以信托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财务顾问费,作为代理推介的报酬。
信托计划能完成募集,可以获得信托计划的管理费;获取认购信托计划的客户相关资料。
风险
信托产品风险相对较高,可能因未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引发客户投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实质履行的是推介客户职责,没有财务顾问服务的工作记录,存在对方拒绝支付报酬的违约风险。
(四)杠杆类证券资产管理
证券投资顾问合作各方的关系
证券公司
银行
信托公司
角色
代理推介、资产管理人
保管人、优先级
委托人
义务
推荐劣后级客户、保护委托人的财产权益; 接受托管人监督;定期出具资产管理报告;分配收益;办理申购、赎回事宜;核算、清算;承担因自身或其代理人的过错、违约造成损失;代委托人追索赔偿。
确保托管资产的独立和安全; 投资清算; 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 复核、审查资产估值;出具托管情况的报告;核算与清算;承担因自身过错、违约导致的损失;代委托人追索赔偿。
风险
投资失败引发的声誉风险;信托产品风险相对较高,可能因未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引发客户投诉,承担赔偿责任。
投资风险、资产核算、清算、估值及划转的差错损失。
越权行为造成的损失。
(五)受托投资
受托投资合作各方的关系
证券公司
银行
角色
受托人
委托人
义务
分账独立管理、定期对账,会计核算及清算交收、接受交易监督。
承诺委托资金的来源合法;提供财务状况及投资意愿的基本情况;交付委托资金,承担相应税费;承担投资损失。
权利
独立运作集合计划的资产;收取管理费;停止或暂停办理参与、退出事宜;保护委托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收取托管费;获得固定收益;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查询投资运作情况。
收取管理费;代理客户获得集合计划收益;知悉有关运作的信息;参与和退出集合计划;获得清算后资产;因管理人、托管人过错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
交付委托资产、提供的各种资料、开立托管账户、承担相应的税费、管理费、托管费、及时传达投资与风险偏好。
权利
收取管理费;投资运作及管理、获取委托人相关的信息和资料。
获得利息、投资收益等委托资产收益、委托资产的管理和托管情况的知情权、证券投资所产生的权利。
风险
差错风险
投资风险
(六)四方监管
证券公司பைடு நூலகம்
信托公司
可能存在因证券公司违规营销行为带来的客户投诉风险。
(三)证券投资顾问
证券投资顾问合作各方的关系
证券公司
银行
信托公司
角色
投资顾问、证券经纪人
保管人
委托人
义务
股票账户开户、计付活期存款利息、提供交易平台、提供投资建议、接收和传递交易数据、股票交割和清算及数据对账、信息披露或报告。
保管账户开户、数据对账、交易监督、会计核算与估值、划款款项。
风险
除受托人管理不当或越权外,正常投资的损失。
越权或管理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
开放式基金开户、指定存管银行、受理赎回申请、遵守投资范围约定。
权利
收取投资顾问费、佣金。
收取保管费。
收取管理费;在授权范围进行投资、资金划款,并对股票及资金结算结果有知情权。
风险
承担因自身信息系统中断、数据传输错误或不及时等过失造成的信托财产损失。
资产核算、清算、估值及划转的差错损失。
超出监控范围的交易行为造成的损失。
角色
受托人
委托人
义务
保证资金来源合法、提供有关资料。
管理运用或者处分信托财产、保证信托资产独立性、报告义务、估值、核算、分配信托利益、信息披露。
权利
代理客户获取投资收益;信托资金管理情况知情权、要求受托人调整投资策略、资产处置行为、解聘受托人、监督交易。
收取管理费;在扣除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和信托管理费后余下的全部收益为信托报酬。
权利
按约定收取佣金
收取保管费。
收取管理费;在授权范围进行投资、资金划款,并对股票及资金结算结果有知情权。
风险
承担因自身信息系统中断、数据传输错误或不及时等过失造成的信托财产损失。
资产核算、清算、估值及划转的差错损失。
超出监控范围的交易
(二)代销产品推介
代销产品推介合作各方的关系
证券公司
信托公司
角色
代理推介
(一)传统经纪业务通道
经纪业务合作各方的关系
证券公司
银行
信托公司
角色
证券经纪人
保管人
委托人
义务
股票账户开户、计付活期存款利息、提供交易平台、接收和传递交易数据、股票交割和清算及数据对账。
保管账户开户、数据对账、交易监督、会计核算与估值、划款款项。
开放式基金开户、指定存管银行、受理赎回申请、投资行为限制在授权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