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中心管理办法
电子商务管理办法

电子商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电子商务行为,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本国境内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经营者和电子商务交易参与者。
第三条定义(一)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支付结算等综合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
(二)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从事商品和服务的销售、推广、广告等活动的个人或者组织。
(三)电子商务交易参与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从事购买、销售、评价等活动的个人或者组织。
(四)电子商务活动:指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易、促销等经营活动。
第二章电子商务平台的规范管理第四条注册与备案(一)电子商务平台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相关部门进行注册并办理工商备案手续。
(二)电子商务平台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注册信息,确保用户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三)电子商务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用户投诉。
第五条信息发布与监管(一)电子商务平台应当提供准确、完整的商品信息,禁止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欺诈行为。
(二)电子商务平台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机构对商品信息的监管,配合打击假冒伪劣商品。
(三)电子商务平台应当对商家进行审核和评级,优先推荐信誉较好的商家。
第三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责任与义务第六条产品质量和安全(一)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保证所售商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并依法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二)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商品安全问题的管理和监控,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第七条价格和促销(一)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示商品价格和促销规则,杜绝价格欺诈行为。
(二)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真实的商品促销活动,杜绝虚假宣传和夸大宣传。
第八条交易保障(一)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制度,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二)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明确的退换货政策,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管理与服务规范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管理与服务规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管理与服务规范1. 引言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成为了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重要纽带。
为了规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管理与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消费者保护,制定本规范。
2. 服务中心的组织与管理2.1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应设立统一的管理机构,负责该中心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2.2 确保服务中心的管理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2.3 服务中心应建立完善的技术支持体系,及时处理消费者的问题和投诉。
2.4 制定明确的工作流程,确保服务中心的高效运作和服务质量。
3. 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与流程3.1 提供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咨询服务,解答消费者的疑问并提供合理的建议。
3.2 接收消费者的投诉,并及时处理和解决问题。
3.3 协助消费者与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沟通和协商,促进纠纷的解决。
3.4 定期组织培训活动,提升服务中心的服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4. 服务中心的服务标准与要求4.1 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沟通能力。
4.2 服务中心应提供友好、高效的服务,及时响应消费者的需求。
4.3 服务中心应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不泄露和滥用。
4.4 服务中心应依法处理投诉和纠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5 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的数据分析与反馈机制,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5. 服务中心的监督与评估5.1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确保其遵守相关规范和法律法规。
5.2 定期评估服务中心的工作,对其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3 消费者可通过各种渠道对服务中心的服务进行评价和投诉,监管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反馈结果。
6.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管理与服务是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
通过本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提高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增强消费者的信任和满意度,推动电子商务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电子商务中心管理办法

电子商务中心管理办法电子商务中心是指以电子商务为核心,集中提供信息咨询、技术研发、网络交易、物流配送、人才培训等多项服务的综合性服务平台。
为了规范电子商务中心的运营管理,保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现制定《电子商务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子商务中心的监管,促进电子商务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开展电子商务中心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电子商务中心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第四条电子商务中心应当坚持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公平竞争的经营原则,保障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五条电子商务中心应当依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信息咨询服务、技术研发服务、网络交易服务、物流配送服务、人才培训服务等多项服务。
第六条电子商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及时、有效地解决用户遇到的问题和纠纷。
第三章网络交易第七条电子商务中心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网络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第八条电子商务中心应当明示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详细信息以及售后服务承诺,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者误导消费者。
第九条电子商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交易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诉和纠纷,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子商务中心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涉案情况。
第十一条电子商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检查。
第十二条电子商务中心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查。
第十三条电子商务中心发现其他电子商务中心或者个人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处罚条款第十四条凡在电子商务中心从事欺诈、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或者怠于履行法定职责,将被处以罚款、吊销或者注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拒不改正以上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将由法律程序解决。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实施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家有关部门。
电子商务管理办法

电子商务管理办法一、引言电子商务是指利用信息技术,运用互联网进行商务活动的形式。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
为了规范电子商务的运营,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电子商务的信誉度和安全性,制定电子商务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二、基本原则2.1 诚信原则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诚实守信,履行承诺,不得故意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2.2 公平原则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公平竞争,不得垄断市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
2.3 合法合规原则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依法合规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非法活动。
2.4 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2.5 信息安全原则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三、电子商务经营许可3.1 许可类型根据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不同性质和规模,分为一般经营许可和特许经营许可两种类型。
3.2 许可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合法设立的其他组织具备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所需要的技术能力和设施具备安全保障措施,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具备依法纳税的能力。
3.3 许可程序申请电子商务经营许可的程序如下1. 在指定的地方行政部门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2. 地方行政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初审3. 初审合格的申请,进行公示并接受公众投诉4. 公示期结束后,地方行政部门进行综合评估5. 准予许可的,颁发电子商务经营许可证6. 不予许可的,告知申请人理由,并提供复审的机会。
3.4 许可期限和变更电子商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许可证过期需重新申请。
任何变更经营者名称、经营地质等信息的,应及时向地方行政部门申请变更手续。
四、电子商务交易规则4.1 商品信息发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发布商品信息时,应准确、真实地介绍商品的特征、性能、价格、生产者、经营者等相关信息。
不得故意夸大宣传或隐瞒重要信息。
4.2 购买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在交易过程中提供明确的购买合同条款,明确商品的质量、数量、价格、配送方式、售后服务等内容。
电子商务平台管理办法

电子商务平台管理办法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平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我国制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管理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管理办法的内容和实施意义。
一、背景介绍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平台成为各类商品和服务的交易场所。
然而,一些不法商家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从事欺诈、假冒等违法行为,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我国制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 注册登记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管理办法》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的注册登记要求。
任何从事电子商务平台经营的机构或个人都需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注册登记,确保平台的经营主体合法、真实。
2. 信息发布规定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管理办法要求电子商务平台在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时必须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
平台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真实情况,以免误导消费者。
3. 价格公示要求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在商品或服务交易时的价格公示要求。
电子商务平台必须明确标示商品或服务的实际价格,并严禁虚构原价、制造促销假象等误导性行为。
4. 商品质量监管为了保证消费者购买到安全合格的商品,管理办法强调了电子商务平台在商品质量监管方面的责任。
平台必须对入驻商家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确保所售商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 交易纠纷处理电子商务平台作为交易的中介方,在交易纠纷的处理上承担重要责任。
管理办法要求平台建立健全的交易争议解决机制,并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纠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管理办法的意义和作用《电子商务平台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可以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可以提升整个电子商务行业的形象和信誉。
首先,管理办法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的注册登记要求,可以防止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从事违法活动,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和权益。
电子商务平台管理办法

电子商务平台管理办法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平台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平台的健康、有序运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电子商务平台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一、平台准入管理1、商家资质审核电子商务平台应建立严格的商家入驻审核机制,要求商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或个人信息,包括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平台应对商家提供的资质进行认真核实,确保其合法合规经营。
2、商品和服务审核平台应对商家上架的商品和服务进行审核,禁止销售假冒伪劣、违禁物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和服务。
同时,平台要对商品和服务的描述、图片等信息进行监督,确保其真实、准确,不得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二、交易管理1、订单处理平台应建立完善的订单处理系统,及时处理消费者的订单,确保订单信息准确无误地传递给商家,并跟踪订单的履行情况,及时向消费者反馈订单状态。
2、支付安全平台要保障支付环节的安全,采用安全可靠的支付方式,加密消费者的支付信息,防止支付数据泄露和被盗用。
同时,平台应明确支付流程和退款政策,保障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
3、交易纠纷处理平台应设立专门的交易纠纷处理机制,当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发生纠纷时,平台应及时介入,公正、公平地处理纠纷。
平台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确保消费者和商家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1、知情权保障平台应确保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能够充分了解商品和服务的信息,包括商品的规格、性能、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
商家应如实告知消费者相关信息,不得隐瞒或虚假宣传。
2、隐私权保护平台要严格保护消费者的个人隐私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平台应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
3、退换货政策平台应制定明确的退换货政策,消费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有权要求退换货。
电子商务管理办法
电子商务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互联网的普及,电子商务越来越成为人们购物、交流和合作的主要途径。
为了规范电子商务的运营,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电子商务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二、电子商务管理的目的与范围电子商务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推动经济繁荣。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内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主体,包括电子商务企业、消费者等。
三、电子商务经营许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电子商务企业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政府机构的规定获取经营许可。
许可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基本信息、经营范围、平台规则等。
电子商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许可的义务,并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
四、电子商务平台管理电子商务平台作为电子商务活动的重要载体,应加强平台管理,确保平台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公平性。
平台应设立有效的用户验证机制,加强对商家资质的审核,并规定明确的平台规则和违规处理机制。
平台还应定期公布交易数据,加强数据安全保护。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电子商务管理办法要求电子商务企业应当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信息,如商品的品质、规格、生产日期等。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质量保证、退换货、维修等权益。
电子商务企业应设立客户服务中心,及时解决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
六、网络安全与信用体系建设电子商务管理办法强调网络安全的重要性。
电子商务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交易数据的安全。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信用体系,对商家和消费者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激励和惩戒措施,提升整个电子商务行业的信用水平。
七、监督与执法为确保电子商务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需要加强监督与执法力度。
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的监管,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予以严惩。
同时,还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广大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电子商务公司的管理制度6篇
电子商务公司的管理制度6篇电子商务公司的管理制度6篇规章制度,公平公正的保障,让我们共同遵守规则,共同创造公正和谐的工作环境。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子商务公司的管理制度,如果大家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电子商务公司的管理制度(精选篇1)一、电商仓库管理工作制度1.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1)做好货品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
(2)做好货品物资的保管工作。
(3)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货品物资的安全保管。
2.对于入库的`货物,保管人员要认真验收物资的数量、名称是否与货单相符,对于实物与货单内容不相符的,办理入库手续要如实反映。
3.对于货物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现象,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具体情况报告运营总监及店长。
4.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保管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具体情况报告运营总监及店长。
5.仓库保管员要及时登记各种货物明细账,做到日清月结,达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卡相符。
6.每月月底之前,保管人员要对当月各种货物“入、出、存”情况予以汇总,并编制报表上报运营总监及店长。
7.保管员会同财务人员对库存货物每季季末盘点对账。
发现盈余、短少、残缺,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运营总监及店长.8.做好仓库与运输环节的衔接工作,在保证货物供应、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库存量,并对货物的利用、积压产品的处理提出建议.9.根据各种货物的不同种类及特性,结合仓库条件,保证仓库货物定置摆放,合理有序,保证货物的进出和盘存方便。
10.对于有特殊要求等货物,应指定专人管理,并设置明显标志。
11.建立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
12.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仓库和货物财产的安全。
13.仓管人员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三“检查”,确保财产货物的完整。
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运营总监及店长。
(1)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管理与服务规范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管理与服务规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管理与服务规范
⒈引言
⑴背景和目的
⑵适用范围
⑶定义和缩写
⒉组织与管理
⑴机构设置与职责分工
⑵人员管理与培训
⑶内部沟通与合作机制
⑷绩效评估与激励措施
⒊服务流程与标准
⑴公共服务需求接收与登记
⑵服务评估与问题记录
⑶服务范围与时效管理
⑷服务质量监控与改进
⑸不符合性问题处理与纠正措施
⒋服务内容
⑴电子商务咨询服务
⑵电子商务培训服务
⑶电子商务技术支持服务
⑷电子商务政策解读服务
⑸电子商务合规检测服务
⑹电子商务市场营销服务
⒌服务标准化与监管
⑴服务标准制定与修订
⑵监管机构职责与义务
⑶监管流程与评估机制
⑷合规检查与处罚措施
⒍附件
⑴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组织机构图
⑵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服务流程图
⑶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绩效评估表
法律名词及注释:
⒈电子商务:指在互联网上进行的商品交易、信息传递、资金
结算等活动的总称。
⒉公共服务中心:指为满足广大市民的服务需求,提供全方位、多渠道、高效率的服务和咨询的机构。
⒊监管机构:指依法对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进行监督和管理
的部门或组织。
⒋合规检查:指对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运行情况、组织机构、服务流程等进行合规性检查的行为。
⒌处罚措施:指对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或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惩罚的措施。
本文档涉及附件: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组织机构图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服务流程图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绩效评估表。
电子商务管理办法
电子商务管理办法一、总则电子商务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电子商务活动,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二、经营主体1.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登记注册,取得经营许可证。
2. 电子商务平台提供者应当符合相关资质条件,对入驻商家进行审查,确保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合法性。
三、信息披露1.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网站显著位置公示其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电子商务平台提供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明示的用户协议,包括平台服务规则、交易流程、售后服务等内容。
四、交易管理1.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商品的真实信息,包括商品名称、规格、产地、价格、质量标准等。
2. 电子商务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交易记录保存机制,确保交易数据的真实可靠性。
3. 涉及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电子商务活动,应当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消费者隐私权。
五、售后服务1.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售后服务责任,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电子商务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置用户投诉和纠纷。
六、监管机制1. 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子商务行业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2. 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及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建立健全行业规范。
七、处罚规定1. 对违反电子商务管理办法的经营者,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
2. 情节严重的,将依法采取刑事处罚措施。
八、附则1. 本办法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2. 有关电子商务新形式新业态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并发布实施。
以上为电子商务管理办法所涉内容,希望广大电子商务经营者和消费者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电子商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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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电子商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电子商务中心规范建设和运作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睢县电子商务中心实行B2B 与B2C双网运行模式,为每个入驻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专业的网站建设、商品定位、产品摄影、美工策划、网络推广、人才培训、物流支撑、产品展示等综合性服务,力求开辟一条与入驻企业“经营共同管理、利益共同分享”的商业运作模式,打造睢县网购产业集聚区和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带动睢县特色工业产品和特色农副产品销售。
打造一个综合性电子互动服务平台,发挥优秀电商企业示范效应,引领睢县电子商务新趋势,建立健全睢县电子商务政策支撑体系,形成睢县产业政策完善、配套体系健全、公共服务平台完备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与电子商务生态产业链。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三条电子商务中心的运行由睢县商务局负责。
第四条电子商务中心下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睢县电子商务中心的日常事务管理。
第五条电子商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职责:
1、统筹规划和落实电子商务中心的建设及管理工作;
2、编制电子商务中心的建设及发展规划,制定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思路;
3、负责受理入驻企业提出的申请,组织专家对申请入驻电子商务中心的创业项目进行评审;
4、负责办理电子商务企业入驻电子商务中心的手续;
5、负责对电子商务企业进行创业辅导、业务培训,并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6、负责对电子商务企业进行年度考核和评价;
7、策划、组织电子商务竞赛与电子商务沙龙活动;
8、负责对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控,防止其出现违规行为;
第三章入驻条件及申请程序
第六条申请入驻电子商务中心的电子商务企业分为电子商务贸易企业和总部企业、个人创业三类。
电子商务贸易企业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实体企业。
总部企业是睢县企业在电子商务中心以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展示和销售的电子商务企业。
个人创业主要包括淘宝、微店、特色服务等个人创业项目。
第七条贸易项目分为科技类、服务类和商贸类等类型。
电子商务中心鼓励科技类项目优先入驻,服务类、商贸类项目。
其次,对于食品饮食类商贸项目、简单重复的商贸类项目进行严格审批。
第八条项目入驻时间以一年为单位签订协议,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入驻时间,经电子商务中心批准后给予适当延期。
第九条申请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电子商务企业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2、企业必须按时注册,自觉遵守电子商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3、企业负责人无违纪违法行为,拥有创办企业所必需的营运资金,聘用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条入驻程序:
1、项目申请:电子商务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至办公室:《睢县电子商务中心入驻申请表》、在睢县注册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团队成员的身份证明;
2、项目受理:中心办公室进行项目申请受理,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项目评审:对电子商务企业进行评审,确定入驻团队;
4、签署协议:电子商务企业与创业中心办理签署入驻协议书;
5、正式入驻:电子商务企业正式入驻电子商务中心开展业务活动。
第十一条基地为入驻企业提供以下支持与优惠:
1、免费为入驻企业提供电脑、办公桌椅、网络端口、电源接口等办公条件;
2、对企业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变更、年检及企业代码、银行开户手续提供指导;
3、协助电子商务企业争取国家优惠政策;
4、协助企业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第四章电子商务中心管理
第十二条电子商务中心的场地管理
1、电子商务企业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开展项目的运作,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不得转租或转为其他用途;
2、电子商务企业举办活动需得到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
3、各电子商务企业负责入驻场所干净整洁;
4、电子商务企业应遵守中心的其它规定。
第十三条电子商务中心的经营管理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各电子商务企业在电子商务中心的统一管理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遵守电子商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协议内容;
4、及时准确地向办公室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配合办公室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5、中心针对企业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邀请专家对其进行指导,帮助电子商务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第十四条电子商务中心的安全管理
1、各电子商务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2、各电子商务企业必须严格中心作息时间,做好日常办公中的用水、用电安全检查和治安防范工作;
3、中心内严禁任何人留宿;
4、由于电子商务企业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损失的由电子商务企业承担;
5、各电子商务企业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中心报告;
6、必须遵守电子商务中心属地安全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五章电子商务企业的退出
第十五条合同期满退出。
入驻中心的电子商务企业与电子商务中心合同期满,到中心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十六条自动申请退出。
因电子商务企业内部问题,团队负责人向中心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十七条勒令退出。
电子商务企业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心可随时解除协议,勒令电子商务企业退出:
1、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
2、不服从电子商务中心管理,影响电子商务中心正常秩序的;
3、未经电子商务中心书面同意擅自变更入驻项目、项目负责人、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转让注册公司经营权的;
4、入驻期间,办公场所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或占用办公场地开展与创业无关业务的;
5、擅自转租、分租、转让、转借、入股或擅自调转使用及与他人共享将场地转租给第三方,或更改使用用途的;
6、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7、经电子商务中心决定,认为不适宜在电子商务中心继续创业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电子商务中心负责解释。
二0一五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