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工作人员行为守则
海外办公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国海外办公人员的日常行为,确保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树立我国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海外机构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海外办公人员应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积极传播我国文化,为我国海外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规范要求第一节仪容仪表第四条海外办公人员应着装整洁、大方,符合所在国文化习惯。
男士应着正装,女士应着职业装,佩戴工作牌。
第五条仪容整洁,不得留长指甲、染发、烫发,不得佩戴过于夸张的首饰。
第二节工作纪律第六条海外办公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第七条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聊天、玩手机、看电影等。
第八条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因故需请假者,应提前向主管申请,并说明请假原因。
第三节职业道德第九条海外办公人员应诚实守信,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条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竞争的活动。
第四节工作效率第十一条高效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二条遇到问题及时与上级沟通,寻求解决方案。
第十三条积极参加培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五节外事纪律第十四条遵守我国外交政策,维护国家利益。
第十五条不得从事有损国家形象的活动。
第十六条不得参与当地政治活动,不得发表有损我国利益的言论。
第三章纪律处分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海外办公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第十八条对严重违反本制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海外办公人员的日常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树立我国企业形象,为我国海外事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海外员工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海外员工的日常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海外员工的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派往海外工作的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驻外代表、项目经理、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海外员工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司形象,积极履行职责,为公司的海外业务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工作纪律第四条海外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上班,不得擅自迟到、早退、旷工。
第五条海外员工应严格遵守工作职责,认真履行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
第六条海外员工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有序,不得随意堆放物品,不得在办公区域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七条海外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八条海外员工在工作中遇到困难或问题时,应及时向公司汇报,寻求解决方案。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九条海外员工应尊重当地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司形象。
第十条海外员工应尊重当地文化习俗,尊重同事、客户及合作伙伴。
第十一条海外员工在工作中应保持礼貌,不得使用侮辱性语言,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歧视和骚扰。
第十二条海外员工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内部信息。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海外员工应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报销,不得虚报、冒领费用。
第十四条海外员工应妥善保管个人及公司财务凭证,不得随意丢弃或损坏。
第五章健康与安全第十五条海外员工应关注自身健康,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健康检查。
第十六条海外员工应遵守公司安全规定,不得在危险环境下工作,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第十七条海外员工应熟悉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章奖惩第十八条对遵守本规章制度、工作表现突出的海外员工,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海外员工,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海外工作外事纪律

海外工作外事纪律第一条遵守商务活动所在国家的法律、法令,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遵守社会公共道德。
第二条严格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维护民族尊严、国家利益和企业信誉,一切行动听指挥。
第三条忠于职守,顾全大局,维护团结,勤奋工作,开拓进取。
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努力精通本职岗位工作。
第四条在对外活动中,坚持原则,不卑不亢,举止端庄,文明礼貌。
第五条不得进入不健康的场所,不准携带各国违禁品进出边境、海关、严禁走私贩私。
第六条保持良好卫生习惯,提高对传染疫情的认识,在国外期间严禁接触易感染动物。
第七条不准私自办理护照签证和领取外国护照(证),出入境必须按规定路线不得绕道滞留。
第八条严守国家和企业机密。
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文件和资料;不得在非保密场所谈论涉密事项;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与外国机构和个人联系或交换电话号码、电子邮箱、QQ、微信等。
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求私利,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收受外方机构和个人的礼品。
第九条不得擅自离开集体、驻地。
一般情况下不得个人单独行动,如有特殊事情需要通过正当程序向主管领导请假。
如因特殊事情需提前离开所赴国须事先报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
第十条海外员工在管理项目和外事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标准进行赔偿;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违反审批程序私自办理护照签证和违规申报办理外国护照(证);(二)出入境不按规定路线绕道滞留、造成损失;(三)在境外期间,触犯所在国(地区)法律,或者不尊重当地的宗教习俗,造成不良后果和损失;(四)在商务活动中违背国家政策,损害国家尊严和企业利益;(五)不请示、不报告,越权处理重大事项造成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六)在与国外机构和工作人员交往中,利用工作关系和职权,索贿受贿或未经许可擅自收受外方的礼品。
海外员工行为_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海外员工行为,提高海外业务运营效率,保障公司形象和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派往海外工作的员工。
三、员工行为规范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国家形象和公司声誉。
2. 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文化,树立良好形象。
3. 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公司利益。
4. 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5.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内部信息。
6. 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赌博、酗酒、吸毒等。
7. 不得参与任何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活动。
8.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
9.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10. 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饮酒、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
四、员工行为考核
1. 公司定期对海外员工进行行为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保守商业秘密、维护公司形象等方面。
2. 考核结果作为员工绩效评价、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3.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五、附则
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补充。
涉外人员守则

涉外人员守则
涉外人员守则是指在涉外工作中,个人应遵循的行为规范。
目的在于维护涉外工作的正常进行,保证公民及国家的利益不受侵犯,维护发展和谐的国际关系。
一、从业者必须要有忠诚的态度,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和纪律,按照职责使命严格要求自己行事;
二、必须维护自身的涉外工作职责及工作秩序;
三、在涉外活动中,必须严守道德和职业道德,不得滥用权力;
四、应坚持正确的外交方针,保护国家秘密,不可任意泄露有关部门的文件秘密等信息;
五、不得利用其职务之便,牟取私利,或以各种方式影响国家的正常社会秩序;
六、不得滥用职权,违反国家公务员行政纪律;
七、不得向外国人民、团体或机构办理反对国家利益或违反礼仪等问题;
八、不得承担外国政府、机构、公司或其他机构委托任务,影响我国国家主权及利益。
公司驻海外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驻海外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驻海外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公司在海外的形象和业务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派驻海外工作的员工。
三、基本原则1.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利益。
2.忠诚于公司,保护公司声誉。
3.遵守纪律,服从管理。
4.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
5.注重安全防范,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工作职责1.遵守公司的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不得参与违法活动。
3.遵守公司的制度和规定,服从管理。
4.注意保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5.接受公司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专业技能。
6.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工作环境安全。
五、待遇福利1.公司将提供合理的出国津贴和食宿补贴。
2.公司将为员工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
3.公司将定期安排医疗健康检查。
4.公司将提供合理的休假安排。
5.公司将提供必要的工作工具和设备。
六、纪律处分1.对于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公司将按照纪律条例做出相应处理。
2.严重违纪行为将给予辞退处理。
3.对于因工作失职导致公司和自身利益受损,公司将按照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七、附则1.对于未尽事宜,将根据情况做出调整。
2.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3.公司保留对本管理制度进行修改的权利。
以上为公司驻海外人员管理制度草案,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后即正式生效。
希望员工们能够严格遵守管理制度,尽职尽责,为公司海外业务的顺利发展做出贡献。
境外工程员工行为守则

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境外员工行为守则审批人:审核人:编制人:版本: A/01 日期: 2020年7月05日一、目的为了预防各类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员工个人涉外人身安全,规范员工行为,维护公司涉外形象,特制定《员工行为守则》。
二、范围本文件适用于xx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xx项目部所有人员。
三、涉外安全1.禁止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大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负责。
对擅自外出者一经发现,第一次处罚人民币1000元;第二次停工学习一周(期间工资、奖金、外补取消);第三次遣返回国,遣返回国费用由本人承担。
2.员工外出应持公务审批单,否则按私自外出处理。
返回驻地应及时报告公务审批人,违反规定者处罚人民币200元。
3.员工因公外出期间,由项目安保申请人负责管理,遇事应及时向项目主管领导汇报。
4.员工因公外出期间,不得擅变更目的地及外联业务事项,如购物、旅游、擅自离队,违反规定者处罚人民币500元。
5.员工因公外出期间,应自觉维护国家形象,遵守当地法律法规、风俗、信仰,不得进行与外联事项无关的一切活动,不滋事并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当发生治安及其它侵害时应立即向当地警察机构报警,同时向部门负责人、安全部报告并开展自保和互救,因自身原因造成涉外事件者,责任自负。
四、生活安全1.个人贵重物品、现金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被盗。
2.宿舍、建筑物内禁止吸烟,包括宿舍、走廊、洗漱间、厕所等区域。
违反规定者处罚人民币100元。
宿舍内发现烟头而无责任人时,处罚本宿舍全体人员人民币50元/人次。
3.宿舍内禁止私接电源和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如:电热毯、电炉、热得快、电暖气等,宿舍无人留守时应关闭灯具、用电设备,防止发生火灾,违反规定者处罚人民币200元。
造成后果的,一切责任自负,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当地警察局处理。
4.宿舍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凡在宿舍内接待外来人员者,一经发现,处罚当事人人民币200元。
5.对擅自挪用、破坏生活及办公区内公共设施、消防设施的,一经发现,处罚责任人人民币200元并赔偿损坏物品。
境外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境外员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形象,保障员工个人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派往境外的企业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销售代表等。
三、基本要求1. 境外员工应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树立良好形象。
2. 境外员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诚于企业,保守企业秘密。
3. 境外员工应关心企业利益,积极拓展业务,提高企业竞争力。
四、具体规定1. 出国前准备(1)境外员工需接受企业组织的出国前培训,了解目的地国家的基本情况、法律法规、风俗习惯等。
(2)境外员工应准备好必要的证件、文件和行李,确保符合目的地国家的入境要求。
2. 在境外工作期间(1)遵守目的地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遵守公司纪律,不得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加强与其他同事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4)爱护公司资产,合理使用公司资源。
(5)关注企业动态,及时向公司汇报工作进展和当地市场情况。
3. 交通安全(1)遵守当地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2)驾驶车辆时,不得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
(3)使用公司车辆时,需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并遵守相关规定。
4. 住宿与生活(1)遵守住宿规定,爱护公共设施,保持环境卫生。
(2)合理使用生活用品,节约水电资源。
(3)注意个人饮食卫生,预防疾病。
5. 财务管理(1)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不得挪用、侵占公司资金。
(2)报销费用时,提供真实、合法的凭证。
(3)不得接受不正当的回扣、贿赂等。
五、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表现优秀的境外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境外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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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
境外工作人员行为守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境外工作人员行为,确保境外工作人员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境外中资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商务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商合发〔2010〕313号)、《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境外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苏色华东地安字【2011】155号)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行为守则。
第二条本行为守则适用范围:局或局属单位派出机构工作人员;局或局属单位临时委派出境工作人员;局属单位承担境外项目施工工作人员。
上述工作人员包括局机关或局属单位员工、局或局属单位返(外)聘人员(以下简称“境外工作人员”)等。
第二章遵纪守法守则
第三条境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自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相关义务。
第四条境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境外工作所在国及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充分尊重所在国及所在地的民族习惯和民风民俗,不做有辱国格人格的事情。
第五条境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局及所在单位有关
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保守局及所在单位商务、技术及其它应当保守的秘密,坚决维护局及所在单位的合法利益。
第六条境外工作人员要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要按照有关制度和要求,充分履行本人职务(岗位)所要求的安全生产职责,真正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第三章出入境及境外生活守则
第七条境外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色华东地境外字【2011】219号)以及《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外事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苏色华东地办字〔2010〕184号)的有关要求,充分履行相关的出入境程序。
第八条境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外事部门有关出入境的相关规定,学习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编印的《领事保护和协助指南》、《海外安全常识》、《海外文明指南》、《中国国民出国提醒》等实务性材料,并切实规范自己的出入境和境外行为。
第九条境外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海关、机场、码头等出入境口岸的治安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各种安检工作。
不得私自携带违法、违禁物品出入海关、机场、码头等出入境口岸。
第十条境外工作人员要具备良好的境外安全风险意
识和防范能力。
在出境前和境外工作、生活期间,要主动关注境外工作所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地理状况和民俗等基本情况。
要按照所在国的礼仪和风俗习惯规范个人言行,避免与所在国社会、公民和行为方式产生激烈冲突。
第十一条境外工作人员要自觉养成健康的工作和生活习惯。
工作时间不得酗酒闹事;开展室内工作时不得大声喧哗,干扰正常的工作秩序;要保持生活检点,严禁嫖娼、赌博、滥交异性伴侣等行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工作、学习和休息。
第十二条境外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参加当地民众举行的各种游行、集会,不得参与任何方式的政治、宗教或其它活动。
非工作需要或集体组织,不得私自闲逛集市、参加聚会或进行居民家访等。
工作中与当地居民或组织发生纠纷时,应通过正常渠道处理和解决。
第四章项目施工作业守则
第十三条承担境外项目施工的境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单位和项目部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参加项目部组织召开的施工作业前安全交底会议,了解自己在本次施工作业中的工作任务和安全职责。
第十四条境外工作人员在从事野外施工作业前,要严格按照劳动保护的有关要求,领用并正确穿戴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等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没有正确穿戴必要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