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境外工作人员行为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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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办公人员管理制度

海外办公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国海外办公人员的日常行为,确保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树立我国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海外机构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海外办公人员应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积极传播我国文化,为我国海外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规范要求第一节仪容仪表第四条海外办公人员应着装整洁、大方,符合所在国文化习惯。

男士应着正装,女士应着职业装,佩戴工作牌。

第五条仪容整洁,不得留长指甲、染发、烫发,不得佩戴过于夸张的首饰。

第二节工作纪律第六条海外办公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第七条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聊天、玩手机、看电影等。

第八条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因故需请假者,应提前向主管申请,并说明请假原因。

第三节职业道德第九条海外办公人员应诚实守信,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条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竞争的活动。

第四节工作效率第十一条高效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二条遇到问题及时与上级沟通,寻求解决方案。

第十三条积极参加培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五节外事纪律第十四条遵守我国外交政策,维护国家利益。

第十五条不得从事有损国家形象的活动。

第十六条不得参与当地政治活动,不得发表有损我国利益的言论。

第三章纪律处分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海外办公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第十八条对严重违反本制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海外办公人员的日常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树立我国企业形象,为我国海外事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海外工作外事纪律

海外工作外事纪律

海外工作外事纪律第一条遵守商务活动所在国家的法律、法令,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遵守社会公共道德。

第二条严格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维护民族尊严、国家利益和企业信誉,一切行动听指挥。

第三条忠于职守,顾全大局,维护团结,勤奋工作,开拓进取。

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努力精通本职岗位工作。

第四条在对外活动中,坚持原则,不卑不亢,举止端庄,文明礼貌。

第五条不得进入不健康的场所,不准携带各国违禁品进出边境、海关、严禁走私贩私。

第六条保持良好卫生习惯,提高对传染疫情的认识,在国外期间严禁接触易感染动物。

第七条不准私自办理护照签证和领取外国护照(证),出入境必须按规定路线不得绕道滞留。

第八条严守国家和企业机密。

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文件和资料;不得在非保密场所谈论涉密事项;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与外国机构和个人联系或交换电话号码、电子邮箱、QQ、微信等。

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求私利,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收受外方机构和个人的礼品。

第九条不得擅自离开集体、驻地。

一般情况下不得个人单独行动,如有特殊事情需要通过正当程序向主管领导请假。

如因特殊事情需提前离开所赴国须事先报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

第十条海外员工在管理项目和外事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标准进行赔偿;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违反审批程序私自办理护照签证和违规申报办理外国护照(证);(二)出入境不按规定路线绕道滞留、造成损失;(三)在境外期间,触犯所在国(地区)法律,或者不尊重当地的宗教习俗,造成不良后果和损失;(四)在商务活动中违背国家政策,损害国家尊严和企业利益;(五)不请示、不报告,越权处理重大事项造成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六)在与国外机构和工作人员交往中,利用工作关系和职权,索贿受贿或未经许可擅自收受外方的礼品。

境外人员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境外人员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境外人员在我单位的日常管理,保障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单位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单位工作的所有境外人员,包括外籍专家、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实习生等。

第三条境外人员应当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尊重我国的民族风俗习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

第二章入职管理第四条境外人员入职前,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入境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五条境外人员入境后,单位应当及时为其办理工作签证或居留许可,并报公安机关备案。

第六条境外人员入职时,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七条境外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工作时间规定,不得擅自离岗。

第八条境外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得携带危险品进入工作场所。

第九条境外人员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参与非法组织、非法活动。

第十条境外人员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单位利益的行为。

第十一条境外人员应当遵守我国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网络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二条境外人员应当遵守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按时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章假期与福利第十三条境外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

第十四条境外人员按照合同约定享受单位提供的福利待遇。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境外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轻微的,由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第十六条境外人员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境外人员违反合同约定,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涉外人员守则

涉外人员守则

涉外人员守则
涉外人员守则是指在涉外工作中,个人应遵循的行为规范。

目的在于维护涉外工作的正常进行,保证公民及国家的利益不受侵犯,维护发展和谐的国际关系。

一、从业者必须要有忠诚的态度,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和纪律,按照职责使命严格要求自己行事;
二、必须维护自身的涉外工作职责及工作秩序;
三、在涉外活动中,必须严守道德和职业道德,不得滥用权力;
四、应坚持正确的外交方针,保护国家秘密,不可任意泄露有关部门的文件秘密等信息;
五、不得利用其职务之便,牟取私利,或以各种方式影响国家的正常社会秩序;
六、不得滥用职权,违反国家公务员行政纪律;
七、不得向外国人民、团体或机构办理反对国家利益或违反礼仪等问题;
八、不得承担外国政府、机构、公司或其他机构委托任务,影响我国国家主权及利益。

公司驻海外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驻海外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驻海外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驻海外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公司在海外的形象和业务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派驻海外工作的员工。

三、基本原则1.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利益。

2.忠诚于公司,保护公司声誉。

3.遵守纪律,服从管理。

4.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

5.注重安全防范,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工作职责1.遵守公司的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不得参与违法活动。

3.遵守公司的制度和规定,服从管理。

4.注意保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5.接受公司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专业技能。

6.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工作环境安全。

五、待遇福利1.公司将提供合理的出国津贴和食宿补贴。

2.公司将为员工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

3.公司将定期安排医疗健康检查。

4.公司将提供合理的休假安排。

5.公司将提供必要的工作工具和设备。

六、纪律处分1.对于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公司将按照纪律条例做出相应处理。

2.严重违纪行为将给予辞退处理。

3.对于因工作失职导致公司和自身利益受损,公司将按照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七、附则1.对于未尽事宜,将根据情况做出调整。

2.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3.公司保留对本管理制度进行修改的权利。

以上为公司驻海外人员管理制度草案,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后即正式生效。

希望员工们能够严格遵守管理制度,尽职尽责,为公司海外业务的顺利发展做出贡献。

驻国外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驻国外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驻国外员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驻国外员工的管理行为,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派驻国外工作的员工,员工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公司将为驻国外员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同时要求员工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维护公司形象。

第四条驻国外员工应当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章入职管理第五条驻国外员工在入职前需经过公司的严格选拔和考核,符合条件并签订劳动合同后方可入职。

第六条入职后,公司将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员工尽快适应国外工作环境,并能够胜任工作。

第七条公司将为驻国外员工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保、医疗保险、住房等,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八条公司将对驻国外员工进行定期的考核和评估,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奖励,对于表现不佳的员工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驻国外员工应当全心全意为公司工作,维护公司的利益,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安排和管理。

第十条驻国外员工应当按照工作计划和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第十一条驻国外员工应当积极主动地与当地员工、客户和合作伙伴沟通合作,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促进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驻国外员工应当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社会文化,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第四章福利待遇第十三条公司将为驻国外员工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保、医疗保险、住房等,确保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第十四条公司将为驻国外员工提供必要的假期和休息时间,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五条公司将为驻国外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帮助员工实现职业发展目标。

第五章纪律管理第十六条驻国外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安排和管理,做到言行一致,言出必行。

境外工作人员行为守则

境外工作人员行为守则

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境外工作人员行为守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境外工作人员行为,确保境外工作人员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境外中资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商务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商合发〔2010〕313号)、《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境外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苏色华东地安字【2011】155号)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行为守则。

第二条本行为守则适用范围:局或局属单位派出机构工作人员;局或局属单位临时委派出境工作人员;局属单位承担境外项目施工工作人员。

上述工作人员包括局机关或局属单位员工、局或局属单位返(外)聘人员(以下简称“境外工作人员”)等。

第二章遵纪守法守则第三条境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自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相关义务。

第四条境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境外工作所在国及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充分尊重所在国及所在地的民族习惯和民风民俗,不做有辱国格人格的事情。

第五条境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局及所在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保守局及所在单位商务、技术及其它应当保守的秘密,坚决维护局及所在单位的合法利益。

第六条境外工作人员要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要按照有关制度和要求,充分履行本人职务(岗位)所要求的安全生产职责,真正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第三章出入境及境外生活守则第七条境外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色华东地境外字【2011】219号)以及《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外事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苏色华东地办字〔2010〕184号)的有关要求,充分履行相关的出入境程序。

第八条境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外事部门有关出入境的相关规定,学习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编印的《领事保护和协助指南》、《海外安全常识》、《海外文明指南》、《中国国民出国提醒》等实务性材料,并切实规范自己的出入境和境外行为。

境外工程员工行为守则

境外工程员工行为守则

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境外员工行为守则审批人:审核人:编制人:版本: A/01 日期: 2020年7月05日一、目的为了预防各类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员工个人涉外人身安全,规范员工行为,维护公司涉外形象,特制定《员工行为守则》。

二、范围本文件适用于xx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xx项目部所有人员。

三、涉外安全1.禁止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大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负责。

对擅自外出者一经发现,第一次处罚人民币1000元;第二次停工学习一周(期间工资、奖金、外补取消);第三次遣返回国,遣返回国费用由本人承担。

2.员工外出应持公务审批单,否则按私自外出处理。

返回驻地应及时报告公务审批人,违反规定者处罚人民币200元。

3.员工因公外出期间,由项目安保申请人负责管理,遇事应及时向项目主管领导汇报。

4.员工因公外出期间,不得擅变更目的地及外联业务事项,如购物、旅游、擅自离队,违反规定者处罚人民币500元。

5.员工因公外出期间,应自觉维护国家形象,遵守当地法律法规、风俗、信仰,不得进行与外联事项无关的一切活动,不滋事并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当发生治安及其它侵害时应立即向当地警察机构报警,同时向部门负责人、安全部报告并开展自保和互救,因自身原因造成涉外事件者,责任自负。

四、生活安全1.个人贵重物品、现金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被盗。

2.宿舍、建筑物内禁止吸烟,包括宿舍、走廊、洗漱间、厕所等区域。

违反规定者处罚人民币100元。

宿舍内发现烟头而无责任人时,处罚本宿舍全体人员人民币50元/人次。

3.宿舍内禁止私接电源和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如:电热毯、电炉、热得快、电暖气等,宿舍无人留守时应关闭灯具、用电设备,防止发生火灾,违反规定者处罚人民币200元。

造成后果的,一切责任自负,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当地警察局处理。

4.宿舍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凡在宿舍内接待外来人员者,一经发现,处罚当事人人民币200元。

5.对擅自挪用、破坏生活及办公区内公共设施、消防设施的,一经发现,处罚责任人人民币200元并赔偿损坏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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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
境外工作人员行为守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境外工作人员行为,确保境外工作人员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境外中资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商务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商合发〔2010〕313号)、《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境外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苏色华东地安字【2011】155号)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行为守则。

第二条本行为守则适用范围:局或局属单位派出机构工作人员;局或局属单位临时委派出境工作人员;局属单位承担境外项目施工工作人员。

上述工作人员包括局机关或局属单位员工、局或局属单位返(外)聘人员(以下简称“境外工作人员”)等。

第二章遵纪守法守则
第三条境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自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相关义务。

第四条境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境外工作所在国及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充分尊重所在国及所在地的民族习惯和
民风民俗,不做有辱国格人格的事情。

第五条境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局及所在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保守局及所在单位商务、技术及其它应当保守的秘密,坚决维护局及所在单位的合法利益。

第六条境外工作人员要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要按照有关制度和要求,充分履行本人职务(岗位)所要求的安全生产职责,真正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第三章出入境及境外生活守则
第七条境外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色华东地境外字【2011】219号)以及《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外事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苏色华东地办字〔2010〕184号)的有关要求,充分履行相关的出入境程序。

第八条境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外事部门有关出入境的相关规定,学习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编印的《领事保护和协助指南》、《海外安全常识》、《海外文明指南》、《中国国民出国提醒》等实务性材料,并切实规范自己的出入境和境外行为。

第九条境外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海关、机场、码头等出入境口岸的治安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各种安检工作。


得私自携带违法、违禁物品出入海关、机场、码头等出入境口岸。

第十条境外工作人员要具备良好的境外安全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在出境前和境外工作、生活期间,要主动关注境外工作所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地理状况和民俗等基本情况。

要按照所在国的礼仪和风俗习惯规范个人言行,避免与所在国社会、公民和行为方式产生激烈冲突。

第十一条境外工作人员要自觉养成健康的工作和生活习惯。

工作时间不得酗酒闹事;开展室内工作时不得大声喧哗,干扰正常的工作秩序;要保持生活检点,严禁嫖娼、赌博、滥交异性伴侣等行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工作、学习和休息。

第十二条境外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参加当地民众举行的各种游行、集会,不得参与任何方式的政治、宗教或其它活动。

非工作需要或集体组织,不得私自闲逛集市、参加聚会或进行居民家访等。

工作中与当地居民或组织发生纠纷时,应通过正常渠道处理和解决。

第四章项目施工作业守则
第十三条承担境外项目施工的境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单位和项目部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参加项目部组织召开的施工作业前安全交底会议,了解自己在本次施工作业中
的工作任务和安全职责。

第十四条境外工作人员在从事野外施工作业前,要严格按照劳动保护的有关要求,领用并正确穿戴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等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没有正确穿戴必要劳动保护用品的工作人员,严禁出队从事野外施工作业。

第十五条在野外施工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应根据事先布置好的工作线路出行,进入不明区域时,应加强对周边环境的判断并做出正确选择,避免陷入泥潭、沼泽或其它险要地段。

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独自离开作业分队(班组)从事项目部分配工作任务以外的其它事务。

从事野外施工作业时,一般至少有两名工作人员相伴而行。

第十六条在野外施工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或所在的作业分队(班组)应持有联系顺畅的通讯工具,或可通过某种方式方便与项目部、作业分队(班组)取得联系。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本人或同伴应在第一时间通过有效方式,与项目部或作业分队(班组)取得联系,并按照有关“预案”果断及时处理,以避免更大损失。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在施工作业过程中遇到歹徒拦路抢劫、绑架或大型动物伤人等紧急事态时,应保持足够冷静,并按照有关“预案”从容处理,以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上述紧急事态处理过程中,应以保证人的生命安全为基本准则,在此基础上,力求减少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损失。

第十九条境外施工项目部或野外分队(班组)聘用当地保安人员持枪护卫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枪支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便借用或把玩专职保安人员的枪支弹药,以免发生意外。

第二十条境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切实保护好公共物品和仪器设备。

因个人失职或工作责任心缺失造成公共物品和仪器设备损坏的应进行赔偿。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电工等特殊工种或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程从事相关工作,严禁违规违章作业现象发生。

驾驶人员应充分做好车辆的保养和维护工作,不允许车辆带病出行。

未经组织允许或非特殊情况,非驾驶员不得私自驾驶车辆。

第二十二条境外工作人员要按照层层负责的原则,坚决服从项目部或作业分队(班组)负责人的指挥和工作安排。

项目负责人和班组长等管理、技术骨干等,要自觉做好带头作用。

没有特殊情况,境外工作人员不得违背作业指令、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开作业岗位。

第二十三条境外施工项目部、分队(班组)专兼职安全员,应充分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各个施工作业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其他工作人员应主动接受安全员职
责范围内的管理,积极配合安全员和所在项目部、分队(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章卫生防疫守则
第二十四条境外工作人员应主动学习和掌握有关卫生防疫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要针对境外工作所在国及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切实做好各类流行、传染或其它疾病的防范工作。

第二十五条境外工作人员应养成良好的集体及个人卫生习惯,应主动清扫宿舍、食堂、办公室等公共区域的各类垃圾,驱赶、防范蚊蝇或其它有害动物避免其袭扰。

要养成饭前便后勤洗手、勤消毒的良好习惯,防止当地流行、传染或其它疾病的传播。

第二十六条境外工作人员出境前后,要有针对性地注射有关防疫药物,要按照出入境管理部门或防疫部门的有关要求,准备常规的或所在国必需的防疫治病药品,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二十七条境外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注意饮食、饮水安全。

在外出施工作业过程中,不得随意食用野生果类,不得随意饮用不明水源中的水。

第二十八条境外工作人员在境外工作期间或回国后的一定时间内,发现有身体不适状况时,应主动报告本人所
在单位或境外项目部,并及时到医院诊治。

在国内医院诊治过程中,应主动向医院主治医生告知本人的境外工作经历和可能的疾病类型,以便医院有针对性地做好防范和治疗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行为守则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本行为守则相关内容由局安全监督管理处、外事办公室联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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