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伦理论文——市场经济讲究道德伦理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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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市场经济的道德性[论文]

略论市场经济的道德性[论文]

略论市场经济的道德性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人们的价值观念和社会道德观念正在发生急剧的变化,加上我国传统价值观念体系的封闭性和一脉相承性,对于市场经济是否符合道德性的质疑声音也越来越多。

分析市场经济建设与道德的关系,从而使新价值观逐步在人们的观念中树立起来,并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相适应,为市场经济建设服务,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市场经济道德中图分类号:b82- 053 文献标识码:a现阶段,我国虽然已经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但是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经济条件的变化,无疑给整个社会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其中既有其积极的一面,也有一些消极的影响,这就是市场经济的双重效应。

这就要求我们在经济活动中必须对市场经济的双重效应作出合理的调适,发挥其积极的作用,抑制其消极的影响,而指导这一调适的根本方法就是发挥道德对于经济运行的规范意义。

道德作为社会的一种特殊规范,能够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探讨市场经济与道德的关系,揭示市场经济的合道德性,以保障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于现阶段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些道德失范现象的存在,有些人将其归咎于市场经济本身,认为这是市场经济必然会造成道德的缺失。

但是从根本上来说,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同时更是道德经济,市场经济与道德并不冲突。

市场经济的合道德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1市场经济本身具有道德的合理性普遍的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就是道德经济。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统一起来,社会主义道德性质必然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与社会进步要求的集体主义精神的统一,从而真正实现社会的经济发展和道德进步的统一。

市场经济的合道德性主要体现在市场经济的精神方面:1.1效率精神市场经济模式是迄今为止人类所采用过的最有效率的经济模式:一方面,市场经济为社会提供了优越的经济活动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了现代社会经济活动的创造性资源和社会潜力;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模式之所以高效合理,还在于它在宏观上通过市场化的经济机制,如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等,能有效地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道德关系的论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道德关系的论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道德关系的论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人们的社会生产、交换方式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与此同时道德建设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下面是店铺给大家推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道德关系的论文,希望大家喜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道德关系的论文篇一《试论道德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摘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都是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我国新时期道德建设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道德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商品生产的强大的精神动力,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唯物史观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有强大的反作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阐明经济发展和道德进步之间的关系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

因此,我国新时期道德建设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给我国的道德建设注入了新的动力,提供了新的物质基础[1]。

同时,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作为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又具有重要作用。

一、道德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背景2001年10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了道德建设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原则,这是结合我国社会道德生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而发生了很大变化的实际情况提出来的,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坚持社会主义道德市场经济相适应。

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积极作用,不断增强人们的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

正确运用物质利益原则,反对只讲金钱、不讲道德的错误倾向。

在实践中确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与思想保证。

”这里实际上提出了公民道德建设的立足点问题。

市场经济中的道德与道德主义

市场经济中的道德与道德主义

市场经济中的道德与道德主义作者:徐福来东方朔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2002年02期市场经济与道德,这是一个历史上曾经作出过说明,而现实却又亟待我们作出自己说明的问题。

发展市场经济,伦理的问题不能排除在外,然而,对于这一清醒的认识,我们似乎马上又堕入一种两难,这就是如福利经济学家鲍莫尔(W.J.Baumol)所说的“冷酷的市场是消费者的好朋友”[1]。

一方是冷酷,我们必须直面;一方是好友,我们必须拥抱。

温情主义在这里固然没有落脚之地,而盲目的乐观似乎也不足以尽人道之实,或许这正是研究经济伦理所具有的引人入胜之处。

一1998年,瑞典皇家科学院将诺贝尔经济学奖给了在主流经济学家看来并不起眼的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并指出Amartya Sen的卓越贡献乃在于将伦理问题的考虑带入经济学的分析之中,并进而指出了知识的边界性(boundary of knowledge)的问题。

究竟什么是知识的边界性?简单地说,就是一学科与另一学科之间存在某种空隙,而这种空隙对于某一具体的学科而言是其知识所无法到达的。

这样,为解决学科之间所存在的空隙问题,就必须以别的具体学科的介入来协同地对这一问题加以处理。

Amartya Sen被人们誉为研究贫穷问题的专家。

然而,正是这个贫穷问题构成了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的一个“空隙”。

对经济学家来说,贫穷是一个实证问题。

所以他们研究的是贫穷的原因、贫穷的数量标准等等,他们可以设计出一整套有关贫穷的数量表达和数学模型来。

然而,以这种方式来研究贫穷是不是足以解决贫穷问题呢?显然不行。

因为,很明显,大到一个世界,小到一个国家,若要解决贫穷问题,所采取的方式,除了发展经济之外,无非是“割富济贫”,然而,这种颇富伦理内涵的“替天行道”的行为却已经远远地超出了实证经济所能到达的范围,而马上进入一个实证经济学知识不能企及的领域。

比如,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我们便必须制定相应的政策,向富人征收更高的税额。

浅谈市场经济中道德问题的论文(2)

浅谈市场经济中道德问题的论文(2)

浅谈市场经济中道德问题的论文(2)浅谈市场经济中道德问题的论文篇二《浅谈市场经济社会中的道德规范》[关键词] 市场经济道德规范信任公平[摘要] 本文作者运用市场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守的一些简单规则,导出了市场经济社会生活中每一个人都应遵守的道德行为准则。

从人和人之间最起码的信任到公平的交换原则,最后到中国古老的法则之一的“己不所欲,勿施于人”,这一最浅显而又深刻但是在今天的中国又最缺乏的行为准则。

一、引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然而也有许多不如意的地方,金钱至上,以权谋私,制假造假,坑蒙拐骗等等层出不穷。

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缺位,道德虚无主义的盛行。

到底市场经济需不需要道德,曾经有人就说过:资本不相信眼泪;市场不需要道德。

但是笔者认为市场经济是需要道德的,没有道德的市场经济是不完善的,最终会损害到处于市场经济甚至是普通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的。

而且这个道德一定是由市场经济中自然产生的,是符合市场经济自身发展的道德规范。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最基本道德的产生市场经济中的道德的产生和发展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人为创造出来的道德如果是违背了经济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那么他不但不能起到推动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作用,反而会阻碍经济社会的发展历程。

在经济社会的道德发展过程中,人作为一个参与者的因素,应该是起着顺势而为、因势利导的作用。

交换是市场中最为常见和重要的行为。

市场中的交换是一个怎麽样的完成过程,就以一个有形的简单的小农贸市场为例,比如一个人到农贸市场去买一斤的白菜,人们常说: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但很难想象,两个当事人一个人一手拿着钱,另一个人一手拿着货物,同时递给对方,双方都以自己的另一只空着的手同时去取对方手里自己希望得到的东西,这种交易方式的效率十分低下,也不利于长期的交易的产生。

所以,在市场上,很难看到这样交易方式。

一般情况是这样的,买主挑选好了自己需要的货物,放到自己的篮子中以后,在拿出钱用以支付货款。

论当代社会主义道德视野中的市场伦理

论当代社会主义道德视野中的市场伦理


收稿日期: 2 0 1 3 — 1 2 — 1 1
作者简介: 张时碧( 1 9 7 0 一 ) , 男, 词南鹿邑人,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研究方向: 马克思主义 理论与鬯 想政治教育。

马 完 昆 呈 义 中 国 了 匕
性计 划 和长官 的意志 的依 附 中解放 出来 , 成 为经济运 营的 自由独 立的主体 。 以交换关 系为基 础 的市 场经济 中 , 平等是 最基本 的经 济秩序 。市场是 天生 的平等派 , 它除 了承认 市场
关键 词 : 当代 社 会 主 义 ; 道德视 野 ; 市场 伦 理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 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 通过 《 中共 中央关 于全 面深 化改革若 干重大 问题 的决 定》 , 决定指 出 : 紧紧 围绕使市场在 资源配置 中起 决定 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 建设统一开放 、 竞争有序 的 市场体 系 , 建立公平 开放 透明的市场规则 。因此 , 市场 伦理 的规范对我国社会 主义市场 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 重要 作用。 市场伦理是市场经济本质和特征的反映 市场经 济是指经 济活动 主要通过市 场来实现 , 社 会资 源主要通过 市场来配 置的经济组 织形式 , 它是商 品经济发展到一定 阶段 的产物 。开放性是市场经济运 动发 展 的要求 , 竞争机 制的实现是 市场经济 的本质特 征 。尽 管市 场经 济极 大地 推动 了资本 主义 经济 的发 展, 但它 的弊端和缺 陷也 明显地 表现 出来 了。首先是 崇 尚 自由放 任 的思想 和行为 , 导致 了极端 的无政府 主 义状态 。其次是利 己之心 , 特 别是损人 利 已的经济思
市场 自愿互 利 的交易 是市场交 易的 内在规定 性 , 利人利 己就是维持和优 化市场交易秩序 的最基本 的伦 理道德准则 。如果人人都奉行 利人利 己的伦理道德准 则, 那么不仅有利于维护和优化整个 市场的交易秩 序 , 而且对市场行为主体本身也有利 。而人们追 求 自身利 益 的实现所采取 的任 了满足他人或 社 会 的需要 , 这就决定 了商品生产者 为 了实现其利 益 最大 化 , 就 必 须 为他 人或 社 会提 供 有 用 的商 品或 服 务。因为市场交 易能使各方都能获利或在不损害对方 的前提下 , 使某一方 得利 。反之 市场经济就 没有 了优 越性和效率 。 ( 二) 平等 、 自由和独立 马克思说 : “ 平等和 自由不仅在以交换 为基础的交 换 中受到尊重 , 而且交换价值 的交换是一 切平等 和 自 由的生产的 、 现实的基础 0 ” ……在 以交换关 系为基础 的市场经济 中 , 市场 主体必须是 自由 自主 的, 交换必须 有 平等的地位 , 否则就不成 为交换 而是一种掠夺, 这是 市场经济 的要求 , 也 是道德 的要求 。市场经 济的存在 和发展 , 首先意 味着 对经济主体 的 自主地位 和独立利 益的 自我确认和相互承认 。这是 市场经 济秩序 的基本 伦理 道德条件 . 离 开这一条件 任何市场运行 都是不可 能 的。这样就把从事经济活动的个人或集团从 对指令

论市场经济的道德价值

论市场经济的道德价值
,
因 而 在 市场 经 济 的 利 益 关系 格 局
,

中共 同利益 是客观 存在 的 但是 这种 共 同利益 本身并 不 是 交换 的 直接
动因

使人 们在市场 上 进 行交换的直 接动 因 是 他 们各 自的特 殊利 益
,
实际 上 这也 正 是 市场 这 只 看 不 见 的手 发 挥 功能 的实 质所 在
,
,
人 又 都毫 不 例外 地 受 到 别 人 相 同 的 独 立 性 的 制 约 所 以 各 方 事 实 上
经 济理 论研究
都只 有互 相承认 和 接受对 方的这种 独立 性 的要 求 交 换才得 以 进行
,


,
从而 各 自的 独立 性 和 自我价值才得 以实现
, , ,



正 是 从这 里 也 就是 从 独 立 生 产 者相 互 依存 和 相 互 制约 的 整 体关
、 、

” ,
表现为条块 分割 小 而全和 大而 全 僵 化和 封 闭等 ∋ 同时 这 种 人
,

” 的依 赖关 系 必 然导致严重的官僚主义 以及不 恰 当地 抑制人 的独立 性
,
和 自我价值 造成 人 的 依赖 性 和 安于 现 状 缺少 主 动 性 和 竞争 进 取 精
,
,
神 在很 大程 度上 限制着人 的个性和 能力 的发展
论 市场经济 的道德 价值
陈 昌玖
随 着市场经 济在我 国 社会 的深 人 推 进 人 们 已 不 只 是 关注 它 的经
,
济价值 也 日益 关注 它的道 德价值 或更 为 广泛 意 义 上 的 市场 经 济与道 德建设之 间的关 系 问题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职业道德建设论文(2)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职业道德建设论文(2)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职业道德建设论文(2)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职业道德建设论文篇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建设》摘要:中国社会自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但是伴随着经济发展而来的是道德的滑坡,由于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致使诚信缺失,重利轻义等现象不断发生。

这些不良行为使社会风气败坏,人民的利益被损害,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诚信;道德建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我国经济不断得到发展,在经济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

但在此过程中我们也应看到,随着经济的发展,在道德生活方面也产生了很多失范现象。

在经济发展上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同时道德状况并不是那么尽如人意,这其中的反差使得我们必须面对道德建设这一当今非常紧迫的现实问题。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的内涵市场经济是一种经济运行体系,其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是市场,适应了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化的客观需要。

市场中的经济主体开拓市场需要有正当合法的竞争手段,投入的最少获得的回报最大,同时还要有平等和责任意识,公平竞争也需要市场主体的共同维护。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和条件下的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公有制,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平衡可以在其中体现出来,是一种法制经济、道德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是一种非权力规范,是由社会制定或认可的,使人们的行为成为应该的,而不是必须如何的,而这些行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是应具有社会效用的。

这种规范安排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的发展得到了保障、人民的利益得到了实现、人自身也得到了全面的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包括使人们的经济道德行为得到约束的规则、人们经济道德观念得到引领的范畴、人们经济道德心理得到影响的舆论评价三个部分。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缺失的表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益和价值变得更加多元化,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都被其深刻影响着,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建设也不例外,市场经济道德缺失现象的出现就是这种多元化的反映。

最新-浅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伦理道德的内容及其特点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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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伦理道德的内容及其特点文章标题:浅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伦理道德的内容及其特点道德是一种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信念来约束人们思想、行为的规范和准则,是社会对人们思想、行为的是非、善恶、荣辱的评价标准。

它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范畴,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为一定社会经济基础服务的。

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必然会产生和要求不同的伦理道德。

当前,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坚持科学发展观,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现阶段经济建设的核心。

然而,由于封建小农经济的伦理道德观念和资本主义伦理道德观念的影响和侵蚀,我国当前社会的道德标准和道德评价存在不一致性,这样,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人们充分发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热情和积极性。

所以,认真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伦理道德标准和规范,划清它同封建社会的伦理道德和资本主义的伦理道德之间的界限,是当前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那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伦理道德究竟具有哪些内容和特征呢笔者试就这个问题作些粗浅探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观主要包括社会主义的义利观,社会主义的致富观,社会主义的竞争观以及平等交换,互相合作,文明经商,讲求信誉等观念群,其内容十分丰富。

当前最突出的道德观,可以概括成以下几条道德原则:一、义利统一的原则义利观是伦理学最重要的范畴,是整个道德体系的核心。

不同的义利观,反映着不同时期的经济基础,并对经济建设起着促进或促退的作用。

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建立在封建小农经济基础之上的伦理道德,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原则就是“重义轻利”。

孔子曾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孟子也说:“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

几千年来,孔孟被尊为“圣人”,被奉为神明,他们的话也就成了代代相传的道德训条。

而历代封建王朝的统治者,又无不采取“重农轻商”、“崇本抑末”的政策,使商贾成为屡遭歧视、贬抑甚至价格侮辱和人身迫害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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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商业零售企业在给消费者提供产品过程中,面临着由功利主义过盛引发的危机、诚信缺失危机以及社会责任迷失的危机,这些危机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带来侵害,国家、社会以及消费者自身都应该采取措施,以减少侵权的发生。

关键词:消费伦理危机消费者权益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需求中的消费需求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因此消费的正常进行将有利于促进经济的运转。

同时,经济又是道德伦理,需要通过道德规范来保证经济的健康发展。

商业零售企业面临的伦理危机企业作为市场经济重要的细胞,需要在市场经济道德与法则下运行。

一方面,人们的生存和消费离不开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而且人们的生活需要企业提供水、煤气等各类资源和工具。

同时,企业的生产经营还为人们提供了生存发展的空间。

另一方面,企业作为社会的一部分,社会为企业提供了发展的空间,从这个方面来说,企业对社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因此,企业在生存和发展的同时,应该考虑到自己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商业零售是企业的一个分支,与人们的日常消费密切相关,所以更需要他们能自觉按照市场经济道德与法则办事,然而部分商业零售出现了破坏正常商业秩序、营销欺诈等不规范、不道德的行为,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影响了社会文明。

商业零售企业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商场、超市等,各地叫法有异,它们主要销售各类消费品,以满足消费者不同的消费需要。

在商品零售市场中,消费者与企业之间互为交换关系。

在多数情况下,消费者对产品情况不大了解,于是部分企业利用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损害消费者权益。

这种现象的出现,从表面上看只是两者交换关系间的“不平等”,而实际上却反映了当前社会道德伦理标准发生偏离,长远下去,必定会波及整个社会,进而影响社会的安定。

就处于社会大环境中的企业而言,这也是一种潜在的危机。

其主要表现有几个方面:功利主义过盛引发的危机功利主义是后果主义的具体表现之一,它主张以结果作为进行评判的依据。

根据这种观点,行为本身并不存在好与坏的差别,是否存在道德价值必须结合其所产生的结果加以考虑,而本身并不具备固有的价值。

根据功利主义的观点,结果是价值判断的终极标准。

在经营活动中,功利主义占据主导地位的企业一贯遵循利益最大化原则:即根据收入冲销成本的方法来衡量企业经营活动的效果。

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作为消费主体的基本权益必然受到忽视,企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就不可避免。

另外,在商界普遍流行着一种观点,即对企业的道德规范界定得越严谨,企业损失的利润就越大,因此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发生:某些企业由于积压了过期商品而出现亏损,为了减少损失,采取更换标有新的生产日期的包装,将损失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这些商品,权益就会受到侵害。

企业会辩解说,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全企业的利益,只有企业经营好,才可能有可观的利润,伴随而来的是员工工资收入的提高,当地人就业机会的增多,以及地方经济的更快发展。

然而,企业的职责不仅仅是提高经营业绩,还要担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在上述例子中,企业不仅在经济上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而且在道义上违背了交换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也违背了企业的社会伦理责任。

笔者认为,一个企业不仅要有好的经营业绩,还要负起相关的社会道德责任,要做到两者兼顾,即从道德的中立视角对整个经营活动进行分析。

所谓道德的中立视角,必须是客观的、全面的考虑所有受到该行为影响的人群的损益状况。

另外,从消费者方面看,由于对产品的不知情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原因的存在,维权成本之高、举证过程之难往往使消费者们望而却步。

于是功利主义在企业里伸张蔓延,各种伦理危机日渐显现。

诚信缺失的危机诚信问题是个道德问题,诚信度大小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标志。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需要每个参与其中的企业恪守信用原则。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一些企业为了自身获利,违背诚信原则,这严重地阻碍了我国信用经济的发展。

诚信危机在商业零售企业里的表现为: 不能实际兑现承诺就其本身而言是一个法律概念,在产品买卖关系中表现为卖方对不特定消费者的单方面承诺,当消费者进行购物时,卖方与消费者就成了一种基于卖方承诺的契约关系,卖方应该履行其承诺。

然而,由于我国现阶段法制尚存某些缺憾,市场秩序不规范和管理的不到位,给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企业提供了可乘之机。

这些企业使用虚假或不能兑现的商业承诺来欺骗消费者,对做出的虚假承诺不仅不能兑现,而且对由此引起的后果,推脱责任,这种做法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推敲其中的原因,即部分企业缺乏对承诺的认识和理解,从法律角度讲,他们这种行为是不法行为;从伦理角度看,这是一种不道德行为。

对消费者进行价格欺诈这主要表现为:对商品虚构原价、建议零售价、折扣价等;规定返券在指定柜台消费,而指定处商品价格普遍高于市场价格;打广告时用“买一赠一”之类模凌两可的字眼;宣传全场打折,实际上很多商品不在打折范围内。

以上只列举了几种比较常见的企业行为,这些充分说明部分企业企图以一种隐蔽的方式,达到从消费者身上榨取额外利润的目的,但这些行为均构成了对消费者的价格欺诈。

根据国家计委发布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虚假标价行为、模糊标价行为、虚假降价行为、虚假折价行为、虚夸标价行为、低价标价高价结算行为、质价量价不符行为、假冒政府价格行为等都属于价格欺诈的典型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中的有关条文,对于有价格欺诈行为的企业,均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这些现象的存在说明,尽管国家加大了打击力度,在法律各条文中均作出相关规定,但在当前我国发展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尚存在很多缺乏诚信意识的企业,抱着投机取巧的念头,钻法律和政策的漏洞,企图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高额利润,导致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受损。

由于诚信缺失导致的伦理危机应该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并且加大这方面法律政策的研究和制定。

企业社会责任迷失的危机关于企业的社会责任这一话题,早已受到学界的普遍关注。

总的来说,它属于企业伦理学或商业伦理学的范畴。

美国学者成中英先生在谈及企业伦理问题时,把企业对政府、环境、消费者及其他企业等这样的外部经营环境的义务和责任当成企业的社会责任来看。

成先生所持的理由是,企业发展是社会发展的一个环节,也是社会整体的一部分,因此,它对整体社会应有一层权利与责任的关系。

笔者认为,企业作为社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除了要承担国家的法律责任外,还有义务承担社会道德责任。

在我国,关于企业的社会责任,在一些法律条文中没有明确界定,只是以不损害相关者利益为基本原则,但一般认为对于消费者方面的责任规定是:维护其人身权益、自愿交易、讲求信誉、承担产品责任、维护公平竞争、崇尚服务等。

其目的是用强制的手段使企业能够规范自己的行为,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

然而,却有不少的企业千方百计地企图逃脱这种责任。

有关信息显示:一些企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近年来一直在不断升温,日趋严重。

2002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关于食品类的申诉83235件,其中不乏制假售假、出售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

从以上案件看,消费者的权益正日益遭受着严重侵害,这都是由于一些企业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对消费者的道德责任引起的。

作为一个现代企业,应该在营利的同时更多地考虑一下自己对社会应有的道德责任,在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和履行社会责任的两个维度之间保持平衡。

规范商业零售企业伦理的措施鉴于以上出现的种种情况,一方面,建议相关部门尽早制定相关法律政策,加强对零售企业伦理的规范;另一方面,需要社会协调机制的完善和消费者自身的积极努力。

提高立法质量,变“观赏性政策法律”为“可操作性政策法律”关于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的问题,我国早在1984年12月26日就正式成立了中国消费者协会,为了进一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于1993年10月31日我国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此外,将每年的3月15日作为消费者维权日。

但是在许多情况下,消费者的权益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切实有效的保护。

很多法规政策虽然在言语上听起来很惬意,但是可操作性不强。

常常造成虽然有法,却是执行难。

在现行《消法》中能够看到,在出现纠纷的解决程序上存在一些问题,如第三十四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从字面看,这些条文确实给消费者广开大门,让消费者有地方去解决问题,最大程度地方便消费者。

然而,在消费者真正按照这种提供的途径去寻求解决时,各个部门有可能出现互相推诿的现象,使消费者辗转奔波,这实际上是加大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变相纵容了商业零售企业。

由于《消法》中尚存在一些模棱两可的话语,再加上消费者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和彼此对立社会地位的悬殊,并且商家往往都要强调对某商品的最终解释权,这样很可能导致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使其权利直接受损。

所以说,法律上得有个明确、硬性的规定,给消费者提供真正的便利。

加强市场信用建设,培植完善的社会征信制度信用经济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内在要求和必然结果。

在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都建立了较完善的社会征信制度,我国在这方面正在加紧建设。

对于正处在经济全球一体化大潮中的我国来讲,只有各方面都遵循国际惯例,与国际接轨,才能获得生存的空间。

在我国现阶段,信用缺失仍然是困扰经济发展的严重问题。

在消费领域里欺诈哄骗盛行,据统计,我国商业欺诈案件的年增长率已超过30%。

概括起来,我国商业企业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主要表现为商业质量欺骗、价格欺骗、服务方面的欺骗、商场在促销活动中的欺骗、经营方式的欺骗及企业形象和商场实力的不真实宣传等方面。

从以上资料可见,我国的市场信用建设尚处在无序的状态,法律虽然规定消费者有知情权,但这种权利却受到很大的限制,消费者对企业的信用状况不甚了解或心存疑虑。

所以说需要加大制度建设的力度。

企业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建设:企业的信用评级不能流于形式,企业的信用度的评定应该以市场为基础,由消费者作出判断,通过相关执法部门达成共识,评定后的信用等级以标牌形式公示,挂在企业门口;企业的诚信档案要真实记载有关信息,并由专业机构保管,通过互联网或大众媒体向社会不定期公布;建立强有效的惩罚机制,对于信用度在规定标准以下的企业要重新审视其开业资格。

对于有不诚信事项记载的企业进行经济上的重罚,并根据情节的轻重,依照有关法律作相关处理;在市场经济环境里,需要启动完全由市场操作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通过掌握企业的信用状况,协助政府相关机构完成对企业的信用评级工作,以获得客观而可靠的信息。

总之,只有加大信用建设的步伐,企业的信用意识才会得到提高,消费者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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