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1物流承运商管理考评制度(综合)
2023修正版承运商评价与选择管理办法

承运商评价与选择管理办法承运商评价与选择管理办法一、引言在物流运输业务中,承运商的评价与选择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过程。
承运商的服务质量直接关系着企业的运输成本、货物安全以及客户满意度。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种科学、合理的承运商评价与选择管理办法,以帮助企业选取合适的承运商,提高物流运输的效率和质量。
二、评价指标承运商的评价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虑,综合评估其能力与信誉,以下是常用的评价指标:1. 服务质量:包括货物安全、准时交付、配送状况的跟踪等。
评价承运商在日常运输过程中是否按照合同要求提供高质量服务。
2. 成本效益:评估承运商的价格是否合理,并结合服务质量来综合考虑。
低价的承运商不一定能提供良好的服务质量,而高价的承运商也不一定物超所值。
3. 运输能力:包括基础设施设备、运输车辆的数量和质量等方面。
评估承运商是否有足够的运力来满足企业的需求。
4. 安全管理:评估承运商的安全管理能力,包括车辆维护、装卸过程的安全操作等。
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安全无损。
5. 客户反馈:考察其他企业或客户对承运商的评价和意见。
了解承运商的信誉和口碑。
三、评价方法针对以上评价指标,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进行承运商评估:1. 定期评估:每年或每半年对承运商进行评估。
通过填写评估表格,对每个指标进行评分,用于量化评估承运商绩效。
2. 实地考察:定期对承运商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运输设备、仓储条件等基础设施,并检查一些关键环节的操作情况,如货物装载、配送过程等。
3. 客户反馈:与其他企业或客户进行交流,了解他们对承运商的评价和意见。
可以通过网络调查、方式访谈等方式获取客户反馈。
四、选择原则在综合评估了承运商的能力和信誉后,可以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选择:1. 质量优先:服务质量是选择承运商的重要标准,应优先考虑承运商的服务水平和运输安全。
2. 成本合理:在服务质量相当的情况下,选择价格合理的承运商,以降低物流成本。
3. 稳定合作:与长期信誉良好、有稳定运力的承运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帮助企业稳定供应链和物流运输过程。
物流公司承运商评价管理办法(2011年修改更新)

物流公司管理制度—————————————★——————————————物流公司承运商评价考核管理办法2011年11月日发布———————————————————————————————北京福田物流有限公司一、目的1、用量化指标对承运商的运作情况进行月度评价;2、根据月度评价结果,督促承运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3、通过季度考核,实现运作过程中对承运商的优胜劣汰;4、为年度业务招标承运商的准入提供依据。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物流公司诸城分公司、怀柔分公司、沙河分公司、长沙分公司、南海分公司销售物流业务承运商,其他业务(含供应分公司业务)承运商评价管理参考此办法。
三、术语解释1、基础指标:对承运商的评价结果起导向作用的业务指标,包括发运及时率、到达及时率、回单及时率、商品车质损率、运输事故率。
2、加分指标:根据承运商对物流公司的业务支持,如发生给被评价单位加分的指标,包括:协助发运(在保证自身业务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协助其他单位完成发运工作);协助公司完成特殊任务(向现有业务以外的临时性业务或者新开发业务提供人力或者物力支持);重大贡献(为物流公司的业务拓展和运营作出突出贡献)。
3、扣分指标:发生对商品车质量和物流公司运作产生严重影响的事项,包括:违规运作(如:违规背车、拉人、配货、加注劣质燃料、私改、甩单等);重特大责任事故;客户严重投诉;扰乱正常经营(如:罢运、扣车、私自停运)等。
四、职能职责1、资源管理本部1.1负责承运商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的建立,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进行完善调整;1.2负责分公司承运商月度评价结果的汇总整理及档案的建立;1.3负责每月通报各分公司承运商月度评价结果;1.4负责对分公司基础数据记录情况及评价结果进行检查,对分公司的客观公正性进行通报;1.5负责依据承运商月度评价结果,牵头对承运商的季度通报及考核的落实。
2、运营管理本部2.1负责协助资源管理本部对承运商评价指标的确认;2.2负责对承运商业务运作的过程管理,完成承运商业务运作环节的信息监控;2.3负责分公司运营管理部、销售物流部对月运营评价结果客观公正性的审核;2.4负责根据各分公司运营管理部和销售物流部日常提报的扣分和加分项目数据,和日常运作监控的结果,对各承运商加分指标和扣分指标项目评分;2.5负责对承运商季度考核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承运商KPI考核评分管理标准

承运商KPI考核评分管理标准1.范围为规范各承运商的物流服务作业,督促各承运商不断提升物流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以达成各承运商对本公司作出的服务质量承诺,现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为公司提供物流服务的所有承运商。
2.内容2.1 考评方式:托运一单考评一单,本标准考评方式使用扣分制,满分为100分,按照有错必纠、责任落实的原则,根据考核制度实行对物流服务质量不良记录相应扣分;每季度末评出服务质量等级,为各承运商承运配额与承运资格重新审定的评比依据。
2.2 考评标准:2.3 过失行为承运商因责任疏忽、信息不全、判断不准确、或者在未知情况下处理不当造成的后果。
(1)重大过失行为如因承运商的过失行为,造成客户对我公司索赔金额在10,000 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承运商应向我公司支付2倍索赔金额。
(2)轻微过失行为如因承运商的过失行为,造成客户对我公司索赔金额在10,000 元人民币以下的;造成客户或业务员合理严重投诉的。
2.4 承运商季度考评物流公司每一个季度评审一次,根据评分标准将每位承运商的各项分数算出并加权求和,满分100分,XX分以下为不及格,取消承运商资格。
2.4.1 承运商季度考评表2.4.2 承运商分级(1)A级承运商①标准XX分以上且无过失行为。
②奖惩下个季度承运份额增加。
(2)B级承运商①标准XX分-XX分且无重大过失行为,有不超过X次的轻微过失行为,并未对我集团或我公司造成显著的负面影响。
②奖惩下个季度承运份额不变;对于存在问题,让其自行整改;下季度运费结算延迟15日。
(3)C级承运商①标准XX分-XX分以下或有重大过失行为,并对我集团或我公司造成显著的负面影响。
②奖惩下个季度承运份额降低;对于存在问题,监督其整改;下季度运费结算延迟30日。
若一年内发生两次重大过失行为的,或一年内发生罚金索赔等金额累计超过20,000元的,则取消其承运资格。
2.4.3 我公司每季度公布考核结果,将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到承运商的负责人。
承运商考核办法

分值 各 项 评 分 各项评分依据 数 8 8 8 8
4 4
评分项目说明及评分标准分值各项评分数各项评分依据配送及时性加减分项终端公司考评40分未达到配送时效每出现一单扣2分可以为负分
承运商考核评分表
承运商名称: 评分项目 配送及时性 配送准确性 破损丢失率 终端公 客户满意度 司考评 (40 分) 签单完整率 签单回传及 时率 加分项(10 加减分 分) 项 减分项(10 分)
承运商考核评分表
: 说明及评分标准 未达到配送时效,每出现一单扣2分,可以为负分。 错发、漏发等,每出现一单扣2分,可以为负分。 货物破损或丢失,每出现一件扣2分,可以为负分。 对于客户已提出的问题,未及时改进(如客户要求送货上门,不想自提,我司 已反馈给鸿讯,但客户后来再次投诉该问题);对于出现的问题未在规定时间 内完成整改(如丢件赔偿)等;以上每出现一次扣2分,可以为负分。 签收单原件要在签收10日内提供,要求单据完整、有效;要求签收单信息填写 完整(签收单据需填写签收人、签收日期、签收时间,并由签收客户加盖收货 公章)。每出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客户签收后,第一时间将签收单电子版反馈给鸿讯物流,确保实际签收时间与 系统签收时间的一致性。每出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每得到一次表扬或每做一次突出贡献,进行酌情加分(最高10分)。 每出现一次客户投诉,扣1分;每出现一次重大事故,进行酌情扣分(最高10 分)。
物流承运商管理制度范文

物流承运商管理制度范文物流承运商管理制度一、总则物流承运商是指与物流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承担货物运输、配送等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为规范物流承运商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高效,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入驻与退出1. 入驻条件(1)具备运输资质:物流承运商必须具备国家相关的运输资质和许可证明,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财务状况良好:物流承运商应具有稳定的财务状况,能够承担相关运输服务的责任。
(3)设备器材的完善:物流承运商应具备适合运输业务的车辆、设备和工具,并且保持其正常维护和更新。
(4)从业人员素质要求:物流承运商应具备合格的从业人员,并有相关培训、资质认证的文件和证明。
2. 入驻程序(1)物流承运商申请入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入驻申请表。
(2)物流企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符合入驻条件,进行现场考察。
(3)通过审核后,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权责关系、合作方式、费用等事项。
3. 退出机制(1)物流承运商应当及时通知物流企业,提前30天申请退出,并书面说明原因。
(2)物流企业在接到通知后,进行审核并进行协商。
(3)协商不成的,物流企业有权终止合作关系,并要求物流承运商停止一切运输服务。
三、运输车辆管理1. 车辆准入条件(1)车辆性能: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运输车辆技术性能、安全性能和环保要求。
(2)车辆保险:车辆必须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并提供相关保险单据。
(3)车辆审验:车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年审和技术检验。
2. 车辆管理规定(1)车辆登记:物流承运商必须将所有运输车辆进行登记,并向物流企业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行驶证副本等证明文件。
(2)车辆维护:物流承运商必须对车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3)车辆检查:物流企业有权对承运商的车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检查合格的车辆方可继续提供运输服务。
四、从业人员管理1. 人员准入条件(1)健康状况:从业人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健康状况要求。
物流承运商服务评价体系

物流承运商评价体系
为加强物流管理,提升物流服务水平,建立物流承运商评价体系,对物流承运商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体系包含承偷盗产品不良记录、冷链不达标、到办迟到、回单及时率、客户投诉、周转筐回笼等评价指标。
评价体系如下表:
评价体系建立后,每半年对承运商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对违规行为进行汇总,对服务水平较差、排名倒数的承运商进行淘汰,如有偷盗、行贿等重大违规行为的一票否决制,在半年评价中予以淘汰并将其纳入集团黑名单,所有公司不得与其合作。
通过逐步淘汰服务意识较差的承运商,提升整体物流服务水平。
承运商服务质量考核评分管理标准

承运商服务质量考核评分管理标准一、目的:为了规范各承运商物流服务作业,督促各承运商不断提升物流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以达成各承运商对本公司作出的服务质量承诺,现特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公司提供物流服务的各承运商。
三、内容:1.考评方式:本标准考评方式使用扣分制,每单位每月满分为100 分,按照有错必纠、责任落实的原则,根据考核制度实行对物流服务质量不良记录相应扣分;按月末或季末最后得分评出服务质量等级,为各承运商承运配额与承运资格重新审定的评比依据。
为鼓励各承运商提升服务质量,超标准完成运输任务(主要指到货时效)和提供其它优质服务的,本标准按规定给予加分,也列入评比依据。
2.扣分标准;(备注栏中处罚意见为除承担相应损失外承运方支付的违约金,违约金及相关损失可由甲方从乙方的风险抵押金中扣除,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应补齐合同规定的风险抵押金。
)3.严重违规处理:(1)如因承运商上述各违规行为,造成客户对我司索赔金额在10000 元人民币及以上时,我司承运商应向我公司支付 2 倍索赔金额,并勒令其整改。
如 1 年内出现 2 次此类事件,我司将取消其承运资格。
(2)如因承运商上列各违规行为,造成客户或市场业务员合理严重投诉的,扣分加重为 2 倍。
4.加分标准5.服务质量等级评比;每位承运商每月考评满分为 100 分, 60 分以下为不及格,如果连续三个月得分不及格,取消承运商资格; 60 一 75 分为 C 级,如果连续二个月得分为 C 级,运费顺延 20 天结算,并减少 50 %承运份额,并要求承运商整改,如整改后还不合格,则取消承运商资格; 75 一 90 分为 B 级,连续两个月得分为 B 级的,运费延迟15 天结算; 90 一 100 分为 A 级,连续三个月得分为 A 级的,可考虑增加其承运份额。
我公司每月公布考核结果,将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到承运商的负责人。
并每季度总体考件以每季度得分总成绩排序。
快递承运商考核标准

快递承运商考核标准
快递承运商的考核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时效性:快递承运商要能够按时派送货物,确保货物能够准时送达。
在考核中,可以通过货物的准时率和延迟率等指标来评估快递承运商的时效性。
2. 准确性:快递承运商要能够准确无误地派送货物,避免错派、漏派等情况的发生。
在考核中,可以通过货物的正确率和遗失率等指标来评估快递承运商的准确性。
3. 安全保障:快递承运商要能够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避免货物被损坏、丢失等问题的发生。
在考核中,可以通过货物的损坏率和丢失率等指标来评估快递承运商的安全保障能力。
4. 服务质量:快递承运商要能够提供周到、热情的服务,及时回应客户的需求和投诉。
在考核中,可以通过客户满意度调查和投诉处理情况等指标来评估快递承运商的服务质量。
5. 成本控制:快递承运商要能够合理控制运输成本,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费用。
在考核中,可以通过成本占比和成本控制情况等指标来评估快递承运商的成本控制能力。
6. 创新发展:快递承运商要能够不断创新,提高运输技术和管理水平,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并能够通过创新提升竞争力。
在考核中,可以通过快递业务的增长率和创新成果等指标来评估快递承运商的创新发展能力。
综上所述,快递承运商的考核标准主要包括时效性、准确性、安全保障、服务质量、成本控制和创新发展等多个方面。
只有在这些方面都能够得到良好的评估,才能够成为一家具有竞争力和可信赖的快递承运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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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编号:Q/MN-YY(JZ)/GL23.2-1-2011-0
营运管理系统焦作事业部
承运商管理制度
起草人:封艳彬、习友利审核人:审批人:实施日期: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运管理系统焦作事业部发布
营运管理系统焦作事业部承运车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提高物流日发运效率,保障车辆到厂及装卸的及时性,特制定此制度。
2适用范围
焦作事业部物流处承运商
3 换版说明
本制度对实施日期为2011年5月4日,编号为Q/MN-YY(JZ)/GL23.2-1-2011-0《营运管理系统焦作事业部承运车辆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主要新增了对常温承运商发运发货以及到货标准、车辆离厂、装车、客户服务标准以及考核标准的规定。
自本制度实施之日起,原制度废止。
4 工作标准
4.1 冰淇淋物流标准
4.1.1 车型储备标准
所有承运商前日晚上必须在冰淇淋物流停车区储备所承运车型,中康及以上车型,物流公司每种车型必须储备3台。
小康及以下物流公司,每种车型必须储备5台,并且上述储备车辆司机必须在早8点前到岗。
4.1.2 到厂工作标准
当日12点以前的订单在下达后0.5小时内(含车辆预冷),车辆及司机必须到位。
当日12点—16点之间下达的订单在1小时内(含车辆预冷),车辆及司机必须到位。
4.2 常温物流标准
4.2.1发运及到货工作标准
事业部到货及时率目标为95%,发货及时率目标为90%。
依据事业部的现状,合作承运商的到货及时率和发货及时率标准规定如下:
责任运管每天对负责区域的晚发订单和晚到订单进行统计
并晚发到所有的承运商处,16:00前承运商反馈完毕,未反馈表示默认;每旬出具一次考核通报。
订单确认后10吨以上的订单18小时内车辆到厂;5-10吨的订单24小时内车辆到厂,5吨以下的订单30小时内车辆到厂。
4.2.2 车辆离厂标准
针对车辆离厂标准数据来源于常温库房当班保管,装车完毕后保管负责通知驻厂业务员和司机,要求司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
装好的车辆开出装车区域,未在规定时间内离开装车区域的车辆超时不到1小时的依据1小时计算。
不同车型离厂时间标准如下:(1)铁路集装箱、汽运集装箱20分钟内离开装车区域;
(2)13米以上的半挂1小时内离开装车区域;
(3)13米以下,9.6米以上的车型40分钟内离开装车区域;
(4)9.6米以下的车型20分钟内离开装车区域。
4.2.3 装车标准
物流公司调车,业务员开具派车单并使用司机行车证在保管处报号后,13米以上车型要求8.5小时装车完毕;9.6米-13米的车型要求7小时装车完毕;9.6米以下车型5小时内装车完毕。
所有车辆必须在登记后装车(登记内容包括车号全称、司机电话和所拉客户名称),没有派车单的车辆不予登记,对装车不登记和不依据顺序装车的当班负责人进行考核(责任人当班组长)。
数据来源于承运商和司机反馈。
自提车和铁路提前安排装车。
4.2.4 客户服务标准
要求承运商安排专人负责订单在途追踪,追踪结果要求在每天的10:00前传递到责任运管处。
要求承运商配备驻厂业务员、所有进入厂区的装货车辆(司机)必须服从当班装车组长和保管的安排。
因为运输防护和中转订单管理不到位导致的货损和
客户投诉。
客户下发的空箱订单因业务人员的疏忽未同产品一起发运导致后期无法及时携带,要求承运商以邮递的方式给客户进行发运,费用全部由责任承运商承担。
5 考核标准
5.1 冰淇淋物流考核标准
未按照3.1标准的要求执行,当日12点以前的订单超出0.5小时每延迟10分钟对责任物流公司负激励30元。
当日12点至16点之间下达的订单超出1小时每延迟10分钟对责任物流公司负激励30元。
16点以前的订单下达后延迟上车时间达到1小时的承运商,按照违约处理,运管调度可紧急调用其他物流公司的车辆进行发运,同时记录违约承运商缺车情况,并累计作为年底承运商招标评价资料。
5.2 常温物流考核标准
依据每旬各公司的实际到货及时率和发货及时率考核标准为:低于标准一个点考核2000元,高于一个点奖励1500元。
每单晚发超过48小时的依据承运商管理制度每天考核600元,因晚发产生的一切问题由责任承运商承担。
运输防护和中转订单管理不到位导致的货损和客户投诉,对责任承运商考核600元/车。
因此导致的其他损失全部有承运商
进行赔偿(如退库和拒收);产生货损要求承运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的延长1小时考核50元,直到处理截止。
要求承运商安排专人负责订单在途追踪,追踪结果要求在每天的10:00前传递到责任运管处,晚报每小时考核30元,未报的考核200元/天。
要求承运商配备驻厂业务员手机24小时开机,出现停机、欠费和无法接通每次考核50元。
要求业务人员服从责任运管的管理,每有一次不服从考核50元,连续3次不服从管理的要求承运商必须辞退此业务员或调离本岗位。
客户下发的空箱订单因业务人员的疏忽未同产品一起发运导致后期无法及时携带,要求承运商以邮递的方式给客户进行发运,费用全部有责任承运商承担。
如果拖延不邮将对其考核200元/单。
携带空箱在1000-2000个的客户付运费50元,2000(含2000)个以上的客户承担运费100元。
承运商派车装不下,有甩货现象,甩货200件以下的不进行考核;甩货在200-300件的考核100元;甩货在300-500件的考核200元;甩货在500件以上的考核400元。
因此产生的其他问题全部由承运商承担。
库房未对车辆进行登记装车的考核20元/车(数据来源系统
订单以发车,到厂登记本上没有登记);不依据登记顺序调车每提前一部车考核10元(提前一部车考核10元以此累计考核,100元封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