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社保费统计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7•【字号】陕政办发[2009]80号•【施行日期】2009.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8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地方税务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农业税及附加、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停止征收税种的征收管理。
(三)逐步取消对集体所有制企业财务管理的职责。
(四)加强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五)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优化业务流程,实现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
(六)加强以大型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七)强化内部审计职责,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税收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承担全省地方各项税收及省政府指定的社会保险费、基金的征收与管理职责。
(三)负责税收工作调研,负责全省地方税的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处理在税收管理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地方税税率调整及减免有关事宜。
(四)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执法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孝感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孝感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一、养老保险参保指南参保条件:1、职工参保: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在编外招用了聘用人员的中央、省驻州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外招用了聘用人员的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在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或州民政局登记设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境外非政府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其他应当在州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的缴费单位。
2、城乡居民参保:凡具有我市经济开发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临空经济区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本人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所需资料:1、单位首次参保:(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提供原件,留存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原件,留存复印件);(3)在地税部门纳税的税务登记证(提供原件,留存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提供原件,留存复印件);(5)最近一个月职工工资花名册(提供原件,留存复印件);(6)《孝感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原件留存);(7)《孝感市社会保险职工资料登记表》(原件留存)。
2、城乡居民参保: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原件、2张一寸登记照、特殊人群资料;参保流程;1、城乡居民参保:新参保人员携带上述办理材料到村(社区)协办员提出参保申请;2、单位参保:拟参保办事人员到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登记窗口领取《孝感市社会保险登记表》、拷贝报盘文件→填写《孝感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填报报盘文件→在《孝感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孝感市社会保险职工资料登记表》上加盖公章→申报资料交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导入单位基本信息→制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领取指南领取条件:1、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逐年缴费至60周岁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以一次性缴纳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费,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全新)社保非税比武大练兵考试题库(全真题库)

A、1 B、5 C、6 D、12 答案:B 21.2012 年 1 月,浙江省新成立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微企业,请问该小微企业 2016 年 12 月需缴纳多少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A、减按 75% B、减按 50% C、减按 25% D、免征 答案:D 22.用人单位弄虚作假,虚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骗取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 位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的,由()依法处理。 A、残联 B、财政 C、稽查局 D、税务机关 答案:D 23.浙江省各市、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并对()参 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 A、55 岁及以上 B、60 岁及以上 C、50 岁及以上 D、65 岁及以上 答案:D 解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9〕57 号: 省政府根据国家部署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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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排污单位缴纳的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属()政府非税收入。 A、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B、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C、行政事业性收费 D、政府性基金 答案:B 5.非税收入票据种类不包括()。 A、非税收入通用票据 B、非税收入专用票据 C、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D、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答案:D 6.统筹地区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报()审批后, 报上一级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A、省级财政部门 B、省级人社部门 C、省级人民政府 D、本级人民政府 答案:D 解析:《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2 号),统 筹地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经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审核汇总,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报本级 人民政府审批。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征收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草案由社 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税务机关编制。 7.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 1998 年 1 月 1 日后按()计算转移。 A、个人缴费累计本金 B、个人缴费累计本息 C、计入个人账 答案:C 解析:(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 若干意见》规定,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实行临时性下调,从 2016 年 5 月 1 日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费率由 1.5%降为 1%。(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从 2017 年 5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费款所属期),全省失业保险单位费 率由 1%降为 0.5%,个人费率仍按 0.5%执行。 27.符合当地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标准缴纳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A、出生之日 B、参保登记 C、完成缴费 D、缴费后三个月 答案:A 解析:浙人社发[2011]286 号《关于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 的通知》:符合当地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标 准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 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8.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 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 A、可以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 B、可以领取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 C、可以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 D、只能选择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 葬补助金中的一项 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 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孝感市市直城乡居民基本

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孝感市市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孝感政办发[2015]33号【发布部门】孝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2.30【实施日期】2015.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孝感市市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孝感政办发〔2015〕33号)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孝感市市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30日关于进一步完善孝感市市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5〕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完善市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任务目标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二、参保范围凡具有我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本人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三、基金筹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税务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表

行政处罚决
定书及文号
执法
依据
案件
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
事由
处罚
部门
处罚
结果
处罚决定作出时间
芜国税稽罚〔2018〕45号
税收征收管理法
芜湖维天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913402005717898856
行为罚款
稽查局
行为罚款9000元
2018年5月29日
芜国税稽罚〔2018〕46号
芜国税稽罚〔2018〕38号
税收征收管理法
南陵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40223764785290
涉税罚款
稽查局
涉税罚款30788.70元
2018年5月8日
芜国税稽罚〔2018〕42号
税收征收管理法
安徽联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340207394505676
涉税罚款
稽查局
涉税罚款66,386.28元
2018年5月9日
芜国税稽罚〔2018〕41号
税收征收管理法
芜湖新恒纬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913402007199909224
涉税罚款
稽查局
涉税罚款25107.69元
2018年5月16日
芜国税稽罚〔2018〕39号
税收征收管理法
芜湖瑞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340207674214507
涉税罚款
稽查局
涉税罚款43729司
91340225774965332L
涉税罚款
稽查局
涉税罚款2595244.65元。
2018年5月18日
芜国税稽罚〔2018〕30号
税收征收管理法
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信息 采集、录入和应用管理办法【呕心沥血整理版】

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信息采集、录入和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巩固和完善税收征管基础,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省、市局的有关规定,结合十堰地税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运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对税收征管信息进行处理的税收管理部门(单位)及涉税岗位。
第三条税收征管信息采集录入和应用应遵循及时有效、真实准确、全面安全、科学合理的原则,与税收征管资料管理相结合、与信息管税建设相统一.第四条数据采集录入岗位及其职责严格按照《十堰市地方税务局税收业务工作规程(暂行)》(十地税发〔2009〕55号)执行。
涉及数据采集录入的各岗位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程要求,根据岗位职责,统一采集录入标准,规范操作流程和工作时限。
第二章信息标准第五条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执行省局、市局制定的数据采集、录入标准。
第六条征管基础信息的采集和录入标准是鄂地税发〔2008〕153号文《湖北省地方税费征管核心软件上线基础信息采集标准》。
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数据的采集、录入、维护、监控和管理考核,确保数据质量。
第七条原始数据的采集必须坚持纸质、电子同步的要求进行。
采集时,纸质要与原件相核对,录入时,电子要与纸质相核对,确保采集、录入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的采集标准是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及财政部制定颁发的各项会计制度。
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条例》,结合湖北省征管核心软件确定适合的财务会计纸质或电子报表类型进行收集、录入.第九条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对象是所有企业类纳税人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业户纳税人。
第十条税收征管信息的流转标准是十地税发〔2009〕55号文《十堰市地方税务局税收业务工作规程》。
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进行资料的传递、反馈、处理和管理考核,确保信息流转顺畅。
第十一条税收征管信息资料的归集标准是十地税发〔2007〕3号文《十堰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征管档案资料内容的通知》。
年度社会保险费结算表 -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单位:单位:元、人
社会保险登记基本信息
社会保险登记号
流水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当年工资总额
缴费单位参加险种情况
险种
应参保人数
已参保人数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农民工综合保险
缴费单位本年缴费情况
险种
上年结转欠费
本年核定应收
本年缴纳
本年欠费
历年累计欠费合计
1
2
3
4=2-3
5=1+2-3
企业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养老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农民工综合保险
小计
缴费单位意见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章)
地税部门意见
单位负责人:审核人:年月日(章)
本表一式二联
湖北恩施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表

湖北恩施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表
摘要:
1.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
2.缴费基数及档次
3.缴费操作流程
4.注意事项及建议
正文:
湖北恩施地区的灵活就业人员注意了,如果你想了解社保缴费的相关信息,这里有一份详细的指南可以帮到你。
首先,我们要了解的是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缴费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参保人员可以根据公布的档次自行选择缴费档次。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的是缴费基数及档次。
根据《省人社厅,省税务局关于湖北省职工社会保险2021 年度缴费基数标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鄂人社发【2021】39 号)规定,2022 年1 月1 日至2022 年6 月30 日,恩施州缴费工资月标准调整为5500 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3150 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6500 元。
接着,我们来看一下缴费操作流程。
首先,你需要选择合适的缴费档次,然后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进行缴费。
具体来说,你可以通过线上或者线下的方式进行缴费,比如可以通过支付宝、微信等线上渠道,或者前往当地的社保局、银行等机构进行缴费。
最后,我们来了解一下注意事项及建议。
首先,建议你在缴费前一定要确认自己的缴费档次和缴费金额,以免出现缴费不足或者缴费过多的问题。
其次,建议你及时关注相关的政策动态,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保缴费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