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流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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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手册

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手册

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手册
(适用居民企业)
二○一八年二月
编写说明
为使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能较为系统了解、学习和掌握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以及有关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程序和要求,切实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工作,进一步增强纳税人自行申报能力,提高汇算清缴质量,防范纳税风险,我们编辑了《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手册(适用居民企业)》。

本辅导手册共分三部分,分别为“2017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须知”、“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管理一览表”、“2017年企业所得税政策摘编”三部分内容。

其中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管理系在参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基础上,结合办法出台后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最新备案资料更新梳理的,为便于广大纳税人查询参考,采用了表单形式。

为正确应用本辅导手册,现就涉及的资料内容注解说明如下:
1.资料仅供备查参考,应以税法及实施条例和相关配套文件的实际规定为准;
2.汇算清缴期间有关税收政策凡有修改、补充或新的规定,应按修改、补充或新的规定执行;
本辅导手册在编辑中不免遗漏和疏忽,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二○一八年二月
目录
第一部分2017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须知 (1)
一、汇缴范围对象 (1)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注意事项 (1)
三、申报时限 (3)
四、汇算清缴程序 (3)
五、需要报送资料 (4)
六、有关法律责任 (6)
第二部分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管理一览表 (7)
第三部分2017年企业所得税政策摘编 (27)
综合及征管规定 (27)
税前扣除政策 (26)
税收优惠政策 (28)。

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培育市场 降低融资门槛
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又放大招
《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 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017年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顺畅之旅
目录
CONTENTS
透视“放管服”下的税收新政 狙击新版申报表调整变化 解析常见所得税汇缴疑难问题 42号公告下关联交易的汇缴与同期资料准备
2017年度汇算清缴
透视“放管服”下的税收新政
税总发【2017】101号
简政放权
减法
分7批取消了43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金三决策2包
“税收政策风险提示 服务系统”扫描
⑦ 后续风 险管理
企业所得税风控模块
校验
风险 扫描
成效 统计
各省税务系统
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几个问题的说明:
1、启用“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仅适用查帐征收(填报A表)、通过
网上申报以及大厅申报的居民企业。
2、 “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是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服务,纳税人原则
收视费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小型、微型、农户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
入免征增值税、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扣减增值税、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扣减增值
税、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免征增值税等6项延续减税政策。
纳税人
销售额
增值税 城建税
教育费 地方教育费 附加 附加
水利基 金
文化事 业建设 费 免征
征收
月销售额≤3万(季度≤9万)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企业在每年度结束时,根据年度实际发生的经营情况进行税款结算和纳税申报的一项制度。

汇算清缴流程的主要步骤包括汇算期选择、编制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纳税申报和缴税。

下面将详细介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

一、汇算期选择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进行的。

纳税年度通常与企业会计年度一致,根据预设规定,每年度税务机关会将纳税申报表发送给纳税人,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确认是否进行汇算清缴。

选择汇算期的原则是一年度只能选择一次,确认后不得更改。

二、编制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企业在选择了汇算期后,需要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进行填报。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收入调整表、费用调整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表等几个部分。

企业需要正确填报各项经营数据,如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

三、纳税申报四、缴税企业根据申报时计算得出的所得税额,在规定的缴税期限内缴纳税款。

纳税人可选择一次性缴纳全年所得税或分期缴纳,分期缴纳时需按规定的比例分期缴纳。

缴纳税款时需填写缴税通知书,将税款汇入指定的税务机关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税务机关审查税务机关会对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和缴纳的税款进行审查,核对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或填报错误的情况。

如发现问题,税务机关可以要求企业提供相关的补充资料进行核实,或者进行税务稽查。

税务机关审查通过后,会发放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

六、税款退还或补缴如果企业申报的税额超过实际应缴的税额,税务机关会将多缴的税款退还给企业。

如果企业申报的税额少于实际应缴的税额,税务机关会要求企业补缴相应的税款,企业需按照要求尽快缴纳。

七、税务机关统计和归档税务机关会对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和相关资料进行统计和归档。

这些数据将被用于监督企业的纳税情况和经营状况,并作为后续税务工作的依据。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应缴纳的利润所得税,根据国家相关税法规定,企业每年都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本文将介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具体流程。

1. 准备必要材料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企业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

首先是纳税申报表,包括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申报表等。

其次是企业相关的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此外,还需要提供与所得税相关的凭证、合同、发票等。

这些材料将在后续的汇算清缴过程中使用。

2. 进行所得税汇算完成材料准备后,企业需要进行所得税的汇算工作。

首先,根据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计算出当年的应纳税额。

其次,结合之前已缴纳的预缴所得税,得出当年的应补(退)税额。

最后,填写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将计算结果填写进表格中。

3. 缴纳所得税款企业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后,需要将应补税款缴纳至税务局指定的缴纳账户。

通常,企业有两种缴税方式:一种是线上缴税,即通过银行网银或税务局网站进行缴纳;另一种是线下缴税,即到税务局窗口办理缴款手续。

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和政策规定,选择合适的缴税方式,及时缴纳所得税款。

4. 完成汇算清缴申报缴纳所得税款后,企业还需要将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和相关材料报送至税务局进行审核。

税务局将对申报表进行审查,核实相关数据和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如果发现问题或差异,税务局可能会要求企业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调整。

企业需要积极响应税务局的要求,及时提供所需材料,确保申报表的准确性。

5. 完成税款结算税务局审核通过后,企业可以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

税务局将核定的所得税额与企业已缴纳的预缴税款进行比对,确定最终的应补(退)税额。

如果应补税额大于已缴纳的预缴税款,企业需要将差额及时缴纳;如果应补税额小于已缴纳的预缴税款,企业有权申请退税,将多缴部分返还。

总结: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每年必须完成的重要税务工作。

准备必要材料、进行所得税汇算、缴纳所得税款、完成汇算清缴申报以及税款结算是汇算清缴的主要流程。

企业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流程

企业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流程

企业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流程
企业每年需要对其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所得进行汇算清缴。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主要流程如下:
1. 企业收集相关财务凭证和资料,统计计算本年度经营所得。

这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费用支出等相关数据。

2.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政策,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对可抵扣和不可抵扣的各类成本费用进行划分,正确计算税前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

3.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的预缴税额。

一般按照上一纳税年度的实际税负计提预缴税额。

4.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和其他相关资料,申报预缴税额。

5. 税务机关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

必要时进行税务检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和企业所得税额。

6. 企业根据税务机关的确认结果,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缴。

如果预缴税额多余,可以退还多缴税款;如果不足,应补缴税款。

7.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

以上流程确保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正确、及时。

2017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是什么时候

2017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是什么时候

2017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是什么时候最近有很多人都在问2017年的所得税清缴的时间,2017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什么时候开始呢?所得税汇算清缴究竟怎么做的?一起来看看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与流程吧!2017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2016年度汇算清缴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5月31日。

2017年度汇算清缴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5月31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安排,总局近期将进一步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省地税局也将据此完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

为避免重复纳税申报,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工作量,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经研究决定,我省地税管理的纳税人近期暂不进行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待《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修改确定后进行,具体时间由主管税务机关另行通知。

关于暂停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几点注意事项那么,关于此次暂停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哪些注意事项呢?1、暂停后不延长截止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不受暂停影响的类型据悉,各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将设置专门窗口办理申请注销登记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特殊事项的申报,因上述原因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不受本次暂停影响,按现行程序及申报表进行汇算清缴业务。

3、申报表调整并非政策调整本次暂停汇算清缴的原因主要为总局近期将进一步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各地也将据此完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软件。

而修改申报表本身并不代表着企业所得税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因此纳税人不宜过度担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本身并未发生重大变化。

4、有补充政策文件发布的可能纳税人可就需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事项(除以表带备的项目)提前进行备案工作,相关随表报送的资料(如:资产损失申报资料)也可提前着手准备。

2017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指南

2017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指南
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申报指南


01
2017年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修订 2017年重点政策回顾 汇算清缴热点问题答疑
02
03
01 2017年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修订
年报修订
1.修订原则
总局在保持《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2014 ①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A105081 ) 年版)》整体架 ②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91) 构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遵循 “精简表单、优化结构、方便填报” ③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明细表》(A107012) 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纳税人填报体验,在填报难度上做“减法”, ④ 《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明细表》(A107013) 在填报质量上做“加法”,在填报服务上做“乘法”。 1、 2017年版 基础信息表 1张 主表 1张 2、 2014年版 基础信息表 1张 主表 1张
一级明细表 二级明细表 6张 25张 一级明细表 二级明细表 6张 25张 三级明细表 4张 三级明细表 8张
表 单 结 构
年报修订
2.表单结构
基础信息表 (A000000) 主表 (A100000)
收入费用 明细表(6张) 编号:1-4
弥补亏损 纳税调整 明细表(1张) 明细表(1张) 编号:6 编号:5 二级附表 (12张)
年报修订
主要变化
3-3.A000000 企业基础信息表
1、取消三种申报类型“正常申报、更正申报、补充申报”; 2、100基本信息:增加汇总纳税企业类型(6个选项); 删除“注册资本、境外中资控股居民企业”选项;增加
“非营利组织、从事股权投资业务”选项;

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手册

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手册

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手册(适用居民企业)招商局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二○一八年三月编写说明为使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能较为系统了解、学习和掌握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以及有关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程序和要求,切实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工作,进一步增强纳税人自行申报能力,提高汇算清缴质量,防范纳税风险,我们编辑了《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手册(适用居民企业)》。

本辅导手册共分三部分,分别为“2017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须知”、“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管理一览表”、“2017年企业所得税政策摘编”三部分内容。

其中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管理系在参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基础上,结合办法出台后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最新备案资料更新梳理的,为便于广大纳税人查询参考,采用了表单形式。

为正确应用本辅导手册,现就涉及的资料内容注解说明如下:1.资料仅供备查参考,应以税法及实施条例和相关配套文件的实际规定为准;2.汇算清缴期间有关税收政策凡有修改、补充或新的规定,应按修改、补充或新的规定执行;本辅导手册在编辑中不免遗漏和疏忽,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招商局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二○一八年三月目录第一部分2017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须知 (1)一、汇缴范围对象 (1)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注意事项 (1)三、申报时限 (3)四、汇算清缴程序 (3)五、需要报送资料 (4)六、有关法律责任 (6)第二部分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管理一览表 (7)第三部分2017年企业所得税政策摘编 (27)综合及征管规定 (27)税前扣除政策 (26)税收优惠政策 (28)第一部分 2017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须知一、汇缴范围对象(一)由国、地税部门(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收征管的实行查账征收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的所有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含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但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第二十三条规定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以及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汇总纳税企业二级分支机构,均属于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象(以下简称为‚纳税人‛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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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流程指引
一、时间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

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范围包括:
1、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纳税人
2、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纳税人
3、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
4、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注: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附注:
1、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2、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3、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汇算清缴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外企适用)复印件(盖章);
2、本年度(1-12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
3、上年度审计报告(年审适用)、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4、地税综合申报表(1-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12月)复印件(盖章);
5、元月份各税电子回单(盖章);
6、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4个季度)复印件(盖章);
7、总账、明细账(包括费用明细账)、记账凭证;
8、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盖章);
9、固定资产盘点表、固定资产及折旧计提明细表(盖章);
10、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三、具体流程
1、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送相关材料
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45日内以财务报表为基础,自行进行税收纳税调整并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包括纳税调整项目表、减免项目表、联营企业分利、股息收入纳税表等等),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

纳税人除提供上述所得税申报及其附表外,并应当附送相关资料(如:三)
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审核所报送材料
(1)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后,经审核其名称、电话、地址、银行帐号等基本资料后,若发现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的内容有变化的,将要求纳税人提供变更依据;如变更内容属其他部门管理范围的,则将敦促纳税人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将变更依据复印件移交主管税务机关。

(2)主管税务机关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税目、税率和计税依据填写是否完整、正确,税额计算是否准确,附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是否进行纳税调整等。

审核中如发现纳税人的申报有计算错误或有漏项,将及时通知纳税人进行调整、补充、修改或限期重新申报。

纳税人应按税务机关的通知作出相应的修正。

(3)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确定企业当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及应当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款,或者对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加以退还或抵顶下年度企业所得税。

3、主动纠正申报错误
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45日内办理了年度纳税申报后,如果发现申报出现了错误,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后,在汇缴期内税务机关检查之前自行检查发现申报不实的,可以填报《企业所得税自查申报表》向税务机关主动申报纠正错误,税务机关据此调整其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

4、结清税款
纳税人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清缴税款。

纳税人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缴税款的,在4月底以前将应补缴的税款缴入国库;预缴税款超过全年应缴税款的,办理抵顶或退税手续。

5、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因有下列特殊困难:
A、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者可供纳税的现金、支票以及其他财产等遭遇偷盗、抢劫等意外事故,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纳税人应提供灾情报告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
B、因国家调整经济政策的直接影响,或者短期货款拖欠,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纳税人应提供有关政策调整的依据或提供货款拖欠情况证明和货款拖欠方不能按期付款的证明材料。

从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一般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均规定应当在期限届满前15日内提出,具体请参见各地税务局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等。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或者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税务机关将在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若不被批准,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纳税人将被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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