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石古镇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阳江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阳江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1.17•【字号】阳府告〔2016〕3号•【施行日期】2016.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阳江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阳府告〔2016〕3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5〕862号文批准我市征收位于阳东区东城镇报头、丹载、英村、石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11.6849公顷,作为阳江市阳东区城镇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东县201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东城镇报头经济联合社(土名:花墩)地段,东城镇英村经济联合社(土名:花墩、鞋塔山、下林围)地段,东城镇丹载、石仑经济联合社(土名:那花洞、上挖)地段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东城镇报头、丹载、英村、石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11.6849公顷。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执行。
其中,耕地47.4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36.50万元/公顷。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12〕118号)执行。
五、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六、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报头、丹载、英村、石仑经济联合社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旧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旧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旧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指在城市更新、城乡一体化发展过程中,为了改善传统村落的环境和条件,对村民进行拆迁并提供相应的补偿和安置政策。
下面是一个关于旧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详细介绍,共1200字以上。
一、拆迁政策1.合理拆迁:在拆迁过程中,要坚持合理拆迁的原则,尽量保留有历史、文化和特色的建筑;对于不能保留的老房子,要根据其年代和保护价值给予相应的补偿。
2.公平拆迁:拆迁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遵循依法拆迁的原则,确保每个受拆迁的村民都能得到应有的权益。
3.规范拆迁:拆迁过程中,要注重环境保护和文化传承,例如,对于拆迁前要对环境进行彻底清理,以保证新建区域的环境质量。
二、补偿政策1.货币补偿:对于因旧村改造拆迁而失去住房的村民,可以按照当地物价和市场价值,给予相应的货币补偿,以帮助他们购买新的住房。
2.过渡性补助:对于一些特殊困难群体,如贫困人口、老年人等,可以给予过渡性补助,帮助他们渡过由于拆迁而带来的生活困难。
3.就业机会:对于因旧村改造拆迁而失去工作的村民,可以提供就业机会,优先考虑他们的就业需求,为他们提供稳定的工作岗位和收入。
4.社会保障:对于因旧村改造拆迁而失去社会保障的村民,应给予相应的补偿,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三、安置政策1.公平分配:拆迁后,按照村民的实际需求和家庭情况,合理分配新的住房资源,确保每个村民都能有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2.优质安置:新建的房屋要注重环境规划、景观设计和建筑质量,给予原村民一个更美好的居住环境。
3.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社区公共设施,如学校、商店、医院等,方便村民的生活需求,并提供良好的社区管理服务。
4.规划布局:根据当地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对拆迁村庄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城乡发展格局。
四、满意度调查1.评估机制:在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完成后,要建立相应的评估机制,对村民满意度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进行改进和完善。
城中村征收补偿方案

城中村征收补偿方案城中村是指位于城市中心地带、土地利用存在问题、人口密集的城市街区。
由于城市发展的需要,城中村改造成为了具有争议的话题。
为了解决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补偿问题,制定一套合理的城中村征收补偿方案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这一问题,并介绍一种可行的补偿方案。
一、背景城中村改造旨在提升城市发展水平,改善居民生活条件。
然而,这一过程中,许多居民常常因为补偿问题而陷入困境。
目前,城中村征收补偿方案存在以下问题:补偿标准不明确、过程不透明、居民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等。
二、补偿标准1.土地补偿费根据城市土地市场价格和市场需求,制定适当的土地补偿费用。
补偿费应按照市场价格支付,确保居民得到合理补偿。
2.建筑物补偿费应根据建筑物类型、建筑面积以及建筑物使用年限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建筑物补偿费用。
同时,对于居民自筹资金进行的房屋改造和装修,也应予以适当的补偿。
3.过渡费用对于因城中村改造而需要搬迁的居民,应支付过渡费用,以补偿其因搬迁而引发的一系列费用,如搬家费用、装修费用等。
4.就业安置补助对于因城中村改造而失去就业机会的居民,应提供相应的就业安置补助,帮助他们重新就业。
5.其他补偿费用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支付其他补偿费用,如临时安置费、停工期损失费用等,以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补偿程序1.信息公开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流程以及相关政策应当充分向居民公布,确保居民了解并能够参与补偿方案的制定。
2.诚信合作征收方和居民应本着诚信合作的原则,积极沟通,共同协商解决问题。
征收方应尊重居民的合法权益,居民也应积极配合征收工作。
3.公正评估征收方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居民房屋和土地进行公正评估,并依此确定补偿方案。
评估结果应对居民透明公示,确保公正、公开、公平。
4.底价回购对于无法达成补偿协议的居民,征收方可以采取底价回购的方式,确保居民的权益。
四、补偿支付补偿支付应及时、足额、合法。
征收方应当在协议签订后的合理期限内将补偿款项支付给居民。
老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最新)

老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X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之一,对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大意义。
按照相关规划,拟将老街片区打造成集商业、居住、休闲等功能为一体的商住核心区。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依法推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X政办发〔X〕11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国家棚户区改造有关政策和该区域房屋市场调查情况,特制定以下补偿安置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征收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X届X中、X中、X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规划引领、依法征收、统筹项目建设,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积极稳妥地推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确保老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稳步实施。
(二)征收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规划引领,依法征收,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决策X、程序正当原则;坚持征收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准原则。
二、征收范围及时间(一)征收范围:东起天井梁-高家湾-卢家槽西坡山根,西至河堤X,北起董家巷,南至防洪渠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集资建房、商品房和居民自建房屋。
共涉及城北社区、关二社区、关一社区部分村居民房屋约1000户3100人,房屋面积约10万平方米,项目规划用地约160亩。
项目分为三期实施,一期征迁范围为东起天井梁西坡山根,西至河堤X,北起董家巷,南至百司巷。
二期征迁范围为东起高家湾西坡山根,西至河堤X,北起百司巷,南至粮食巷。
三期征迁范围为东起卢家槽西坡山根,西至河堤X,北起粮食巷,南至防洪渠。
具体以项目改造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起征时间:起征时间、征收期限和奖金计算基准日以县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确定的时间为准。
三、征收人与被征收人(一)X县人民政府为项目房屋征收人。
城中村征收补偿方案

城中村征收补偿方案一、征收范围和对象本次征收范围为_____城中村,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征收对象为征收范围内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
二、征收补偿原则1、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征收补偿方案,确保征收工作合法合规。
2、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被征收人一视同仁,给予同等的补偿待遇,不偏袒、不歧视。
3、合理补偿原则:充分考虑被征收人的实际损失,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4、公开透明原则:征收补偿工作全程公开,包括补偿标准、补偿对象、补偿金额等,接受社会监督。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式1、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给予货币补偿。
市场评估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2、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在指定的安置区域内提供相应面积的安置房屋。
安置房屋的面积、户型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房屋征收补偿内容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新旧程度等因素,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其市场价值。
2、搬迁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一定标准的搬迁补偿费,用于补偿被征收人因搬迁产生的费用。
3、临时安置补偿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在安置房屋交付前,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一定标准的临时安置补偿费,用于补偿被征收人临时租房等费用。
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于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非住宅房屋,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5、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补偿对被征收房屋的附属设施(如围墙、水井、沼气池等)和室内装饰装修,按照评估价值给予补偿。
五、奖励政策为鼓励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工作,设立以下奖励:1、签约奖励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给予一定金额的签约奖励。
2、搬迁奖励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给予一定金额的搬迁奖励。
漳州古城保护性开发(一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

漳州古城保护性开发(一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为加快推进漳州古城的保护工作,芗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古城保护范围内需改造的房屋实施征收,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及《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补偿方案,具体如下:第一部分总则一、适用范围本补偿方案适用于漳州古城保护性开发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征收补偿安置。
市直管公房和市区两级行政、事业、国有企业所属的办公用房、单位用房及店面由征收部门和产权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安置。
二、征收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
三、征收部门和受委托征收实施单位征收部门:芗城区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
征收实施单位:漳州惠民房屋征收有限公司。
四、补偿方式及安置地点补偿方式:1.货币补偿;2.产权调换。
安置地点:万科·瑞京城(芝山南路西侧)、益民花园、金湖小区(地址在西洋坪路东侧、规划北仓路北侧)。
五、征收补偿安置资金设立征收补偿安置专项帐户,实行专款专用,接受征收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被征收房屋权属的认定原则1.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持有效的土地及房产批建手续(即“两证”:①建设用地红线图或土地使用证;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产证。
)的房屋,为完全产权。
2.征收无产权证明、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产权和其他产权不清的房屋,征收前,征收部门应就被征收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七、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的制定本项目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价格依据评估机构估价报告并参照周边商品房实际交易价格制定。
对本方案所列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复核评估价格经被征收房屋当事人协商认可的,按复核评估价进行补偿,但不再享受本方案规定的所有优惠、奖励。
被征收房屋当事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采石古镇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措施》(建房〔〕77号)文献旳规定,结合本区域征收范围内搬迁户旳实际状况,制定采石古镇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赔偿方案如下:一、征收范围东至天门大道、南至唐贤街、西至锁溪河、北至九华西路。
(详细征收范围以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实行时间自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为签订征收赔偿协议期限。
三、征收赔偿安顿方式被征收人房屋为住宅旳,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化赔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房屋为非住宅旳,一律按货币化方式进行赔偿。
“住改非”房屋按照住宅进行赔偿安顿。
对无证房屋旳处理由雨山区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旳原则,结合采石地区旳实际状况,另行制定有关政策。
四、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确认(1)局限性30㎡旳(含30㎡)按40㎡确认;(2)30㎡以上40㎡如下(含40㎡)旳按45㎡确认;(3)40㎡以上50㎡如下(含50㎡)旳按50㎡确认;(4)50㎡以上按实际面积确认。
五、赔偿与安顿措施(一)选择货币赔偿(住宅房):房屋征收赔偿费:1、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旳价值(详细由被征收人选定或抽签产生旳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2、各类移机费用和装潢赔偿费用,参照选择实物安顿有关规定办理。
3、一次搬迁费,按300元/户进行计补。
4、临时安顿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2元/㎡·月计补6个月临时安顿费,临时安顿费,每户每月局限性600元旳,按600元计发,超过600元旳,按实计发。
奖励费:在征收决定公告旳签约期内按期签约并且按期搬迁交房旳,享有一次性货币赔偿奖励:①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予以200元/㎡旳奖励;②参照产权调换所享有旳补助安顿面积,予以600元/㎡旳奖励。
③在征收决定公告旳签约期内按期签约并且按期搬迁交房旳,被征收人凭征收赔偿协议和房屋交接单领取10000元/户旳一次性签约奖励。
最高法发布征收拆迁十大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征收拆迁十大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人民法院征收拆迁十大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说,这批案件均为2013年1月1日以后做出的生效裁判,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违法建筑拆除,有的反映出个别行政机关侵害当事人补偿方式选择权、强制执行乱作为等程序违法问题,有的反映出行政机关核定评估标准低等实体违法问题以及在诉讼中怠于举证问题,这些行政行为有的被依法撤销,有的被确认违法;同时,也有合法行政行为经人民法院审查后判决维持,这批案件对于指导人民法院依法履职,统一裁判尺度,保障民生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杨瑞芬诉株洲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一)基本案情2007年10月16日,株洲市房产管理局向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作出株房拆迁字[2007]第19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杨瑞芬的部分房屋在拆迁范围内,在拆迁许可期内未能拆迁。
2010年,株洲市人民政府启动神农大道建设项目。
2010年7月25日,株洲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
2011年7月14日,株洲市规划局颁发了株规用[2011]006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杨瑞芬的房屋位于泰山路与规划的神农大道交汇处,占地面积418㎡,建筑面积582.12㎡,房屋地面高于神农大道地面10余米,部分房屋在神农大道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
2011年7月15日,株洲市人民政府经论证公布了《神农大道项目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
2011年9月15日,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C级。
2011年9月30日,株洲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修改后的补偿方案,并作出了[2011]第1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以下简称《征收决定》),征收杨瑞芬的整栋房屋,并给予合理补偿。
杨瑞芬不服,以“申请人的房屋在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项目建设拆迁许可范围内,被申请人作出征收决定征收申请人的房屋,该行为与原已生效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冲突”和“原项目拆迁方和被申请人均未能向申请人提供合理的安置补偿方案”为由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区域征收范围内搬迁户的实际情况,制定采石古镇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天门大道、南至唐贤街、西至锁溪河、北至九华西路。
(具体征收范围以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实施时间
自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
三、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被征收人房屋为住宅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化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房屋为非住宅的,一律按货币化方式进行补偿。
“住改非”房屋按照住宅进行补偿安置。
对无证房屋的处理由雨山区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原则,结合采石地区的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相关政策。
四、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确认
(1)不足30㎡的(含30㎡)按40㎡确认;
(2)30㎡以上40㎡以下(含40㎡)的按45㎡确认;
(3)40㎡以上50㎡以下(含50㎡)的按50㎡确认;
(4)50㎡以上按实际面积确认。
五、补偿与安置办法
(一)选择货币补偿(住宅房):
房屋征收补偿费:
1、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价值(具体由被征收人选定或抽签产生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2、各类移机费用和装潢补偿费用,参照选择实物安置相关规定办理。
3、一次搬迁费,按300元/户进行计补。
4、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2元/㎡·月计补6个月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每户每月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计发,超过600元的,按实计发。
奖励费:
在征收决定公告的签约期内按期签约并且按期搬迁交房的,享受一次性货币补偿奖励:
①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200元/㎡的奖励;
②参照产权调换所享受的补助安置面积,给予600元/㎡的奖励。
③在征收决定公告的签约期内按期签约并且按期搬迁交房的,被征收人凭征收补偿协议和房屋交接单领取10000元/户的一次性签约奖励。
签定协议交房后十日内,征收补偿协议与征收补偿费经审核后,由房屋征收部门一次性付清。
(二)非住宅货币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费:
1、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价值(具体由被征收人选定或抽签产生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2、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补:
①营业用房按40元/㎡·月计补6个月损失补偿费;
②办公、生产、仓库等用房,按30元/㎡·月计补6个月损失补偿费。
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20元/㎡搬家费。
(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计发,超过1000元的按实计发)
奖励费:
在征收决定公告的签约期内按期签约并且按期搬迁交房的,享受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价值1%的一次性货币补偿奖励。
(三)选择产权调换(住宅类):
1、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安置面积为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补助安置面积,补助安置面积每户25㎡。
2、各类移机费,按1800元/户进行计补。
3、装潢补偿,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300元/㎡进行计补。
4、二次搬迁费,按600元/户进行计补(往返)。
5、选择产权调换,被征收人一律自行过渡居住:
临时安置费,18个月内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12元/㎡计算临时安置费,超过18个月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24元/㎡计算临时安置费。
临时安置期间从搬迁交房之日起计算至产权调换房通知交钥匙之日止。
6、安置房价格计算:
①与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等面积部分,楼房价格按100元/㎡结算;平房价格按120元/㎡结算;
②超过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部分,补助安置面积10㎡按700元/㎡结算;
③补助安置面积10-20㎡,按1400元/㎡结算;
④补助安置面积20-25㎡,按2500元/㎡结算;
⑤超过补助安置面积10㎡(含10㎡)以内的,按4000元/㎡结算,再超面积部分按开盘时市场价结算;
⑥在应安置面积标准范围内,不收取楼层差价。
超过应安置面积部分计算楼层差价,楼层差价一层为0、二层为2%、三层为6%、四层为8%、五层为4%、六层为-20%。
⑦跃层合法面积按800元/㎡单独计算房款。
7、奖励费:
在征收决定公告的签约期内按期签约并且按期搬迁交房的,享受一次性货币补偿奖励:
①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100元/㎡的奖励;
②在征收决定公告的签约期内按期签约并且按期搬迁交房的,被征收人凭征收补偿协议和房屋交接单领取10000元/户的一次性搬迁奖励。
签定协议交房后十日内,征收补偿协议与征收补偿费经审核后,由房屋征收部门一次性付清。
六、补助及其他奖励办法
1、符合大病救助的住户,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
具体由住户提出申请,现场工作组审核,街道审定,指挥部审批;
2、在征收决定公告的签约期内,属于城市低保户的,减免10000元购房款;
3、被征收人家中有腿部三级残疾或半身不遂、长期卧床不起的重症病人以及80岁以上老人的住户(须是产权人或是产权人户口在册的直系血亲),在规定的搬家期限内搬家交房的,具体由住户提出申请,出具有关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公示无异议后,经现场工作组审核,街道审定,指挥部审批,可以优先选择安置房的一层,如选择其他层次则按《征收证明书》顺序号选择产权调换房源。
4、选择产权调换,本方案第五条第三项第2、3、4、
5、7子项和第六条第1子项给予的补偿,被征收人用于抵算所选择安置房房款,按每年5%予以利息奖励。
七、产权调换房源
产权调换房地点:滨江九华万家花园,具体见附图表,最终面积以实际测绘为准。
八、征收实施步骤
1、选择货币化补偿的住宅房及按规定执行货币补偿的非住宅房,征收决定发布后,由被征收人协商选择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抽签确定评估机构。
2、评估机构对被征收范围内房屋主体进行勘查评估,送达评估结果。
3、征收签约期限内,由雨山区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委托采石街道办事处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被征收人在双方协议约定的期限获得补偿并完成搬迁。
4、征收签约期限届满,被征收人未能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雨山区人民政府,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九、征收组织形式
1、本次征收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所有政策公开,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公开,征收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地点、栋号、单元、套数、楼层公开。
被征收房屋初步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分户补偿情况、安置情况分别按规定程序公示。
2、采石古镇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指挥部设在九华西路现场征收办公室,负责征收政策解释、咨询以及征收过程中问题的协调与处理、协议的审签等工作。
被征收人可以持相关证件到指挥部办理相关手续。
办公现场设有产权调换房规划图、展示图,向被征收人公布相关产权调换房相关信息,希望被征收人前往咨询与观看。
十、其他事项
(一) 征收范围公告后,单位和个人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房屋买卖、交换、继承遗产、赠与、抵押、出租;
4、违章搭建、突击装修等其他不正当增加补偿与安置的行为。
(二) 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由租赁双方自行解除租赁关系;设有抵押权的,由产权人自行解除抵押;存在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双方自行解决。
征收人不承担房屋租赁、抵押及产权纠纷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 为保证征收工作如期完成,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按期搬迁。
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 被征收人搬迁腾空房屋后经验收合格后,不得擅自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
擅自拆除的由被征收人承担一切安全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 在征收过程中,对无理取闹,阻挠、干扰征收人员正常工作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七) 超过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征收签约期限尚未搬迁的被征收人,不享受有关奖励政策。
(八) 由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被征收人,不享受有关奖励政策。
(九) 征收范围内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建房批准手续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超过签约期限后将一律无偿拆除。
本方案由马鞍山市雨山区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