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评级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评级随着人们对公共卫生安全的关注度日益增加,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评级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指标。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指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获得的卫生许可证书,而评级则是对公共场所卫生状况的评估和等级划分。
本文将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评级的定义、意义以及相关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指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获得的卫生许可证书。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发放需要经过卫生管理部门的严格审核和评估,确保经营者具备卫生管理的能力和条件。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核发标准包括场所的卫生设施和设备是否齐全、卫生操作规范是否符合要求、食品安全管理是否到位等。
只有取得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场所才能够正常运营。
公共场所评级是对公共场所卫生状况的评估和等级划分。
评级的目的是为了向公众提供一个对公共场所卫生状况的参考,引导消费者选择卫生条件良好的场所。
评级通常采用星级或字母等级制度,根据公共场所的卫生设施、员工卫生意识、食品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估,将场所分为不同的等级。
评级结果公示在公共场所的显眼位置,供消费者参考。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评级的意义在于保障公众的卫生安全。
公共场所是人们生活、工作和娱乐的场所,其卫生状况直接关系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通过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和评级的进行,可以促使经营者加强卫生管理,提高卫生设施和设备的质量,加强员工卫生培训,确保食品安全等。
同时,公众可以通过查看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证和评级结果,选择卫生条件良好的场所,降低感染疾病的风险。
为了确保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评级的有效实施,需要相关管理措施的支持。
首先,卫生管理部门需要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审核和监督,确保发放的证书真实有效。
其次,评级机构需要依据一定的标准和方法开展评级工作,确保评级结果客观准确。
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也应当自觉加强卫生管理,确保卫生许可证和评级的合规性。
最后,公众也应当提高卫生意识,选择卫生条件良好的场所并监督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
《卫生许可证》详细流程

深圳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一、网上办理流程:进入申请入口后,按照指示进行申请(办理入口详见文末)。
大致流程如下:选择办理区域→条件自检→填写基本信息→选择自取或邮寄(邮寄需填写相关信息)→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资料→完成申请公共场所是指:1、住宿场所2、沐浴场所3、美容美发场所4、体育场所5、商场(店)、超市、书店二、微信办理流程:微信搜索“深圳之窗”→对话框发送“卫生许可证”→详细办证流程(图文)及指南三、线下办理流程:宾馆需要办理的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共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1、申请人准备以下相关材料;2、到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3、告知是否受理;4、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勘验;5、办理和发放许可证。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二十三条、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详细见附件)2、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需要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3、办理人受申请单位或法人委托的书面证明材料;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6、公共场所地址方位平面图(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法人签章)7、一年内的卫生监测报告;8、居民身份证(核验原件,无需复印件)9、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填报须知:属于游泳场所的,属于50个房间以上的住宿场所的,属于使用集中空调的,需提交含评价的监测报告。
具体图文资料请参考下面说明: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深圳市卫生许可证申请表申报单位(签章)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填表说明1.本申请表及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均需一式一份。
2.申请表需保持整洁,不得折叠;申请表用黑色钢笔填写,内容应完整、准确,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共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共卫生许可证](https://img.taocdn.com/s3/m/8f54de7359fb770bf78a6529647d27284b733720.png)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共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我国为了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场所卫生安全而设立的一种行政许可。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相关内容。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申请条件1.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具备与经营规模、经营项目相适应的卫生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制定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应急预案,确保公共场所卫生安全。
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申请材料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 公共场所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 公共场所的地理位置、平面布局、卫生设施等情况说明。
4.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应急预案。
5.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6.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
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申请程序1.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3.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监督管理1.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检查,确保公共场所卫生条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2.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3.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依法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
4. 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变更和注销1.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负责人或者经营范围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2. 公共场所经营者停止经营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公共场所发证程序

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办程序1.目的为依法行政、规范公共场所许可行为、落实行政责任、加强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监管、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2.适用范围适用于辖区内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所列的七类28项公共场所申请新发、变更、延续、补发卫生许可证工作。
3.职责3.1卫生许可发证科负责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办过程中的咨询、答疑、问题解释等,负责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登记和申请材料的初审、受理和发证工作;3.2综合执法科室负责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指导、综合审查,得出审查结论,签署许可意见;3.3稽查科负责组成评审复核小组,对各综合执法科室的审查过程进行符合性检查,出具复核意见;3.4监督所所长负责审定签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4.工作程序4.1咨询登记申请人到区经济服务大厅卫生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进行办证咨询,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释和说明,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不属于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或转相关办理部门;属于本部门的申请事项,申请人应同时填写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预约单,并于1日内转相关综合执法科室。
4.2现场指导相关综合执法科室依照预约单在两个工作日内到达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初步审查,向申请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初审意见,同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申请人限期整改。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的情况与相关卫生监督员进行联系,落实现场指导及整改事宜。
现场整改完毕符合相关要求后,相关科室在预约单上签署审查通过意见,交予申请人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4.3申请受理申请人凭签署审查通过意见的预约单到窗口申请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提供纸质或电子版本的卫生许可证申请书,申请人也可登录区卫生监督所网站进行下载打印,并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以下事项:1).申请事项、许可依据;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①卫生许可证申请表;②卫生专篇;③房产使用证明;④经营场所的平面布局图(包括卫生设施)、方位图;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资格证明;⑥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⑦企业的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⑧提供由取得市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资格的机构出具的相关卫生的检测报告(含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监测报告);相关注意事项3).许可条件、许可程序、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4).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法律权利和承担的法律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流程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流程
(1)办理部门:政务中心、卫生监督二科
(2)政务中心受理: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要件(前置条件)如下:(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六)工商名称核准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从业人员一览表,健康证明复印件。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3)、监督二科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现场审查,出具“现场监督笔录”、“监督意见书”
现场监督检查符合标准的,由承办人填写行政许可审批表,科室负责人签字,报请分管领导审批。
(4)、政务中心:打印行政许可决定书,制作《卫生许可证》,填写送达回执。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程序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申请人持其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领取《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并按要求写明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投资规模:换证企业还应说明是否有项目变更。
第二步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申请人组织从业人员到取得卫生技术服务资格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第三步申请监测检验申请人向区卫生局认定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申请监测检验;第四步现场预防性卫生审查区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现场预防性卫生审查;第五步受理完成上述四项程序后,申请人方可持申请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卫生局窗口正式提出办证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充的全部材料后方可;第六步办结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区卫生局在承诺时限内(20日内)发证,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程序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申请人持其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领取《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并按要求写明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投资规模:换证企业还应说明是否有项目变更。
第二步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申请人组织从业人员到取得卫生技术服务资格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第三步申请监测检验申请人向区卫生局认定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申请监测检验;第四步现场预防性卫生审查区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现场预防性卫生审查;第五步受理完成上述四项程序后,申请人方可持申请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卫生局窗口正式提出办证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充的全部材料后方可;第六步办结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区卫生局在承诺时限内(20日内)发证,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项目内容:一、法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八条。
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本市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以下简称《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
交通、铁路、检验检疫等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
第四条下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实行告知承诺:(一)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二)游艺厅(室);(三)公园;(四)无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商场和书店;(五)候诊室、候车室、公共交通工具;(六)棋牌室。
下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实行现场审核:(一)宾馆、旅店、招待所;(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舞厅、音乐厅;(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商场和书店;(七)足浴。
第五条实行告知承诺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二)房产证及(或)房屋租赁合同;(三)建筑设计的卫生审核资料或经营场所的地形图、平面图及卫生防护设施图;(四)主要设备和设施的材料;(五)《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可从www.hs.sh。
cn下载).实行告知承诺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两个月内提交以下材料:(一)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规定的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二)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的名单和健康合格证。
第六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的公共场所,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经经营者签章的告知承诺书以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后,应当当场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作出和送达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7日内制作和送达《卫生许可证》.第七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的公共场所,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经营者取得《卫生许可证》两个月内,对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公共场所为什么要办公共场所许可证

公共场所的重要性和管理为什么要办公共场所许可证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1987年4月1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11年2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第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三十五条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公共场所:(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歌)舞厅、音乐厅;(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超市)商场(店)、书店;(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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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内容
准许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从事经营活动。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4、8条。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行政许可条件
(一)许可
1.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项目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1)旅店业符合《旅店业卫生标准》的规定;
(2)文化娱乐场所符合《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的规定;
(3)公共浴室符合《公共浴室卫生标准》的规定;
(4)理发店、美容店符合《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的规定;
(5)游泳场所符合《游泳场所卫生标准》的规定;
(6)体育馆符合《体育馆卫生标准》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规定;
(7)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符合《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规定;
(8)商场(店)、书店符合《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规定;
(9)医院候诊室符合《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规定;
(10)公共交通等候室符合《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规定;
(11)公共交通工具符合《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的规定;
(12)饭馆(餐厅)符合《饭馆(餐厅)卫生标准》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规定。
2.80%以上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3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7条。
(二)变更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法律依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42条。
(三)换证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法律依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44条。
申请材料
(一)许可
1.申请人签章的书面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签章的《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原件2份);
3.重大建设项目应出具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可的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卫生学评价报告》(原件1份);
4.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一(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等经营场所合法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生产、经营场所的总平面图和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原件各1份);
7.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9.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可的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原件1份)。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7、21条。
(二)变更
1.申请人签章的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原件1份);
2.《卫生许可证》(原件);
3.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变更单位名称的还应提交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变更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7条。
(三)换证
1.申请人签章的卫生许可证换证申请书(原件1份);
2.《卫生许可证》(原件);
3.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可的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卫生检验报告和评价报告(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6.卫生许可证遗失的,应提供具体情况报告和登报作废声明(原件各1份)。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7条。
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申办需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变更需填写《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换证需填写《卫生许可证换证申请书》。
(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复核需填写《卫生许可证复核申请书》。
上述申请表格可在昆明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免费领取
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材料齐全并通过审查的,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验——经现场勘验合格的予以受理——市卫生局在承诺时限内审批——核发《卫生许可证》。
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勘验时间)。
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卫生许可证》,有效期4年。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8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7条。
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8条。
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1次。
审验复核的申请材料和程序,按照《卫生许可证》的换证办法执行。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