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之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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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现状分析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现状分析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现状分析吸烟有害健康众所周知。

在公共场所吸烟会使大量人群被动受到烟草烟雾的危害,侵犯了其健康权益,理应禁止。

上海于201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地方性控烟法规。

本文将基于史密斯执行模型视角对《条例》的实施现状进行分析。

标签:公共场所;控烟;史密斯执行模型一、前言被动吸烟也称为吸“二手烟”,是指吸烟者呼出的烟雾及卷烟燃烧产生的烟雾被不吸烟者吸入。

研究表明,二手烟雾包含很多能够致癌的有害化合物,短暂的接触就会导致吸入者上呼吸道损伤、血营内膜受损等后果。

和主动吸烟者一样,被动吸烟的烟雾同样引发肺癌、也血管病、脑血管病化及其它恶性肿瘤,尤其对孕妇和儿童危害巨大。

事实上,主動吸烟与被动吸烟几乎可以同等看待,如果从主动吸烟者长期吸烟己经适应了烟草的角度来看,不会吸烟的被动吸烟者对健康的损害还更为严重、更为强烈。

上海为进一步控制和减少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借鉴国内外经验,并结合当前形势,于2009年12月10日经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并已于201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文将基于史密斯执行模型视角,对《条例》实施六年来的情况进行分析。

二、史密斯执行模型美国学者T·B·史密斯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概括了政策执行的四个主要影响因素:一是理想化的政策,指合理、正确的政策;二是执行机构,指政府中负责政策执行的单位;三是目标群体,即政策对象,政策的直接影响着;四是环境因素,指政治、经济、文化等环境中影响政策执行的因素。

三、基于史密斯执行模型的控烟政策分析(一)对《条例》的研究分析1.《条例》内容较为全面且明确。

《条例》中,将禁烟场所及范围进行了明确罗列,细分了各类执法机构的工作范围,明确了各禁烟场所的工作职责以及要求,并规定了违反《条例》时的处罚条款。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决定(2016)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决定(2016)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决定(2016)【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发文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7号【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6.11.11【实施日期】2017.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7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11月11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决定(2016年11月11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对《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三条修改为:本市控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分类管理、单位负责、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第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本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主管部门。

将第二款改为第三款,修改为:教育、文广影视、体育、旅游、食品药品监督、交通、商务、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文化综合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做好控烟监督管理工作。

三、将第五条第三款改为:广播、影视、报刊、通信、网站等媒体应当开展吸烟和被动吸烟有害健康的公益宣传活动。

四、删除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一)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儿童福利院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

旧《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之主要区别PPT课件

旧《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之主要区别PPT课件
《条例》第十七条还规定了,“控烟工作应当作为本市文明单 位评比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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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综上所述,《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颁布,进一 步限制了吸烟者的吸烟行为,虽然短期可能影响有限,但从长 远来看,其对控烟的作用将逐步显现。
作为上海烟草行业的职工要认真学习好《条例》,用好《条 例》,自觉遵守《条例》的规定,同时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 于大力推进卷烟降焦减害的要求,努力提升卷烟技术创新水平, 研发出更多高技术含量的卷烟制品供应市场需求。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在十三类完全禁烟场所中,《条例》新增了十五大区域。尤其是新 增加的“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电梯及其等候区 域”、“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现在还是有不少吸烟者 吸烟的。新的规定显然使吸烟者的吸烟空间受到更大程度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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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设置部分禁止吸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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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强调了有关机构对控烟工作的监督执法 职能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了有关部门对控烟工作的监督执法职能:
(一)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执 法;
(二)文化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以及旅馆 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执法;
(三)承担机场、铁路执法工作的机构以及交通行政执法机构、 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公共交通工具及其有关公共 场所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执法;
现在的主管部门职能扩大了, 还兼具组织、协调、指导、监督 各部门、各行业的控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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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扩大了完全禁烟场所
《条例》规定下列场所禁止吸烟 (其中蓝色字体的是这次新增加的禁烟场所):
(一)托儿所、幼儿园、中 小学及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 心的室内外区域;

上海市宝山区《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效果评价

上海市宝山区《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效果评价

上海市宝山区《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效果评价蔡忠元;倪骋【期刊名称】《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年(卷),期】2018(013)001【摘要】目的了解上海市宝山区实施《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情况和效果,为公共场所控烟工作提供依据.方法采用目的抽样的方法,在宝山区抽取各类公共场所100余家,在新旧版《条例》实施过程中每年进行实施情况和效果的监测.结果新旧《条例》实施后有控烟资料的场所占比都比实施前有明显提高(P<0.05),但旧《条例》实施6年后曾有明显下降(P<0.05).有禁烟标识的场所占比变化不大,但新《条例》实施后有明显提高(P<0.05);有烟具、烟蒂和吸烟场所的占比基本呈持续下降的趋势,新《条例》实施后进一步大幅下降(P<0.05).劝阻吸烟的占比在旧《条例》实施后有大幅度提高(P<0.05),但中间有所波动.结论宝山区实施《条例》取得一定成效,特别是新《条例》的效果尤为明显,但也要注意《条例》效果消退的可能.应加强宣传和监管,并持之以恒.【总页数】3页(P45-47)【作者】蔡忠元;倪骋【作者单位】上海市宝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201901;上海市宝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201901【正文语种】中文【相关文献】1.《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半年的效果评价 [J], 李翔;郑频频;傅华;张之幸;沈隽;尉敏琦;宋华;田安敏2.上海市宝山区《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效果评价 [J], 蔡忠元;倪骋;3.《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实施前后青浦区公共场所控烟现况分析[J], 谢玲丽;卢灿广;邵杏芳;郁晞;4.上海市宝山区《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效果评价 [J], 蔡忠元;倪骋;5.《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实施前后青浦区公共场所控烟现况分析[J], 谢玲丽;卢灿广;邵杏芳;郁晞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上海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97年修正)-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

上海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97年修正)-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

上海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97年修正)正文:---------------------------------------------------------------------------------------------------------------------------------------------------- 上海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1994年9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控制吸烟的危害,保障公民健康,保护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主管部门)上海市卫生局(以下简称市卫生局)是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主管机关。

本市各区、县卫生局负责本区域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督和管理。

民航、铁路、交通部门负责卫生防疫的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禁止吸烟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禁烟场所)在本市区域内的下列场所禁止吸烟:(一)影剧院和音乐厅的观众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歌(舞)厅、音乐茶座室;(二)室内体育馆(场)的观众厅和比赛厅;(三)图书馆的阅览室,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的展示厅;(四)200平方米以上的商店(场)的经营场所;(五)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等候室;(六)医疗机构的候诊室、诊疗室、病房;(七)学校的教室、实验室等室内教育活动场所,托幼机构的幼儿活动场所;(八)根据实际需要,由市卫生局确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第四条(社会宣传)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保护以及新闻等部门应当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劝阻吸烟的社会宣传。

第五条(自身管理)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制度和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者进行处罚的措施;(二)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三)在禁止吸烟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四)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不设置吸烟器具,不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五)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劝其停止吸烟或者离开该场所;对不听劝阻者,按本单位的规定予以处罚。

上海三月起扩大禁止吸烟区域

上海三月起扩大禁止吸烟区域

上海三月起扩大禁止吸烟区域
3月1日起,新版《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开始实施。

条例规定,即日起将取消现存所有吸烟室和室内吸烟区,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将全面禁止吸烟。

吸烟不仅仅对抽烟的人带来健康隐患,而被动吸收二手烟的非抽烟者也面临着增加患病几率的可能。

随着人们越来越重视健康,呼吁扩大禁止吸烟场所的声音越来越多。

上海地方立法部门顺应多数人的要求制定法定规范,给实施扩大禁止吸烟场所提供了法律依据,具体规定了禁止吸烟的区域,如未成年人活动公共场所、演出比赛场所、公共交通等候区域等。

天津威博旭条码总经理谢小波积极支持该条例的实施,对公司员工普及宣传吸烟的危害并号召员工向身边其他人进行宣传,要求大家积极响应并落到实处。

违反规定的单位、个人将面临罚款。

上海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上海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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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作者:
来源:《民生周刊》2016年第16期
根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草案)》,上海拟扩大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范围,特别是旅馆、餐饮、娱乐场所、室内工作场所、交通枢纽实行全面禁烟。

与原条例相比,修正案(草案)将室内禁烟区域从特定的室内公共场所扩大到所有的室内公共场所。

如,原条例规定星级旅馆的室内公共活动区域可以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旅馆的楼层或者客房分为吸烟或者非吸烟两种,按照修正案(草案),旅馆的室内区域实现全面禁烟。

原条例规定餐饮、娱乐场所的室内区域可以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新规则要求这些场所的室内区域实现全面禁烟。

【热评】@水发烫:我觉得不管能不能彻底根除公共场所吸烟现象,至少反映了政府的决心,人民群众的态度。

只要有制度在,会逐渐改善的,就好比现在做得比较好的北京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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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的说明

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的说明

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01.07•【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的说明——2009年8月17日在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上海市卫生局局长徐建光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一、立法背景吸入吸烟者喷吐的烟草烟雾称为被动吸烟。

被动吸烟对公众的健康有着很大的危害。

在烟草烟雾中约有4000种已知化学品,烟草烟雾可在成人中造成心脏病以及许多严重呼吸疾病和心血管疾病,并可导致死亡。

同时,烟草烟雾可在儿童中造成许多严重疾病,并使哮喘等病症变得更加严重。

世界卫生组织也表示,“存在着明确的科学证据,表明孕妇接触烟草烟雾是儿童健康和发育的不利条件”。

1992年,市人大常委会在有关审议报告中建议,先由市政府制定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章,实施一段时间后,再由市政府作为法规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为此,1994年市政府制定、颁布了《上海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十多年来,随着《暂行规定》的贯彻实施,本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有序推进,7类17种禁止吸烟场所的吸烟现象明显减少。

《暂行规定》对本市控制和减少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本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主要表现为:《暂行规定》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而且效力偏低;对烟草危害宣传教育不够,市民仍存在观念上的误区;执法力量较弱,处罚威慑力不足;社会参与度不高等。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公约》对我国烟草控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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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主管部门职能扩大了, 还兼具组织、协调、指导、监督 各部门、各行业的控烟工作。
三、扩大了完全禁烟场所
《条例》规定下列场所禁止吸烟 (其中蓝色字体的是这次新增加的禁烟场所):
(一)托儿所、幼儿园、 中小学及少年宫、青少年活动 中心的室内外区域;
(二)除前项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场所、学生宿舍、 餐厅等室内区域;
新颁布的《条例》与1994年颁布的 《上海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 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区别:
法律性质不同 主管部门不同 扩大了完全禁烟场所 设置部分禁止吸烟区 加大对禁烟场所所在单位的处罚力度, 加大对禁烟场所所在单位的处罚力度, 明确对个人的罚款数额 强调了有关机构对控烟工作的监督执法职能
六、强调了有关机构对控烟工作的监督执法 职能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了有关部门对控烟工作的监督执法职能: (一)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执 法; (二)文化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以及旅馆 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执法; (三)承担机场、铁路执法工作的机构以及交通行政执法机构、 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公共交通工具及其有关公共 场所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执法;
一、法律性质不同
1994年颁布的《上海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由上海 市人民政府颁布,属于地方政府规章。 2010年3月1日起实施 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 吸烟条例》由上海市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 属于地方性法规,法律的 等级提高了。
二、主管部门不同
控烟的主管部门由原来的各区、县卫生局调整为 “市和区、县健康促进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控烟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指导、监 督各部门、各行业的控烟工作,组织开展控烟工作宣 传教育活动。健康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同 级卫生行政部门。”
四、设置部分禁止吸烟区
《条例》新增加了部分禁止吸烟区的概念。《条例》第七条 规定,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内区域可以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 吸烟区和吸烟室以外禁止吸烟: (一)歌舞厅、游艺厅等娱乐场所; (二)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或者餐位在75座以上的餐 饮场所;
(三)星级旅馆的室内公共活动区域。旅馆应当设置专门的非吸 烟住宿楼层或者客房。机场、铁路客运站、港口客运站,除专门设置 的吸烟室外,室内区域禁止吸烟。 由于这一条款规定的是“可以”,而不是“应当”,因此,在实 际操作中,上述场所仍可不设置吸烟区或吸烟室。 《条例》第十一条还规定,“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的规定, 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等的需要,临时设置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
五、加大对禁烟场所所在单位的处罚力度, 加大对禁烟场所所在单位的处罚力度, 明确对个人的罚款数额
对禁烟场所所在单位的处罚由原来最高1000元罚款调整为 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 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的处罚首次明确了罚款数额,即50 元以上200元以下。对禁烟场所所在单位的处罚最高额提高了30 倍,其目的也是想通过加大对禁烟场所所在单位的处罚力度来要 求这些场所严格执行《条例》,达到控烟的目的。
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 处 二○一○年一月


2009年12月10日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表决 通过了《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 称《条例》),《条例》共24条。从2010年3月1日 起,上海将在中小学、商场、超市、电梯等十三类 场所”完全禁烟”;在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实行 “部分禁烟”,即除划分为吸烟区或吸烟室以外的 场所禁止吸烟。通过以下内容的解读便于广大职工 了解《条例》规定的内容,从我做起,文明吸烟。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餐饮业经营场所的控烟工 作进行监督执法; (五)公安部门负责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控烟 工作进行监督执法; (六)房屋行政部门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电梯的控烟 工作进行监督执法; (七)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本条例 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执法。 《条例》第十七条还规定了,“控烟工作应当作为本市文明 单位评比的内容之一。”
(十二)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在十三类完全禁烟场所中,《条例》新增了十五大区域。尤其是 新增加的“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电梯及其等候区 域”、“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现在还是有不少吸烟者 吸烟的。新的规定显然使吸烟者的吸烟空间受到更大程度的限制。
(三)妇幼保健院 (所)、儿童医院、儿童 福利院的室内外区域;
(四)除前项以外的各级各 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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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育场馆的室内区域及室外的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 (六)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 科技馆、档案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
(七)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 (八)公用事业、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 (九)商场、超市等商业营业场所; (十)电梯及其等候区域; (十一)公共汽车和电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车辆、客渡 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室、等候室和设置在室内的站台;
结 束 语
综上所述,《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颁布,进 一步限制了吸烟者的吸烟行为,虽然短期可能影响有限,但从 长远来看,其对控烟的作用将逐步显现。 作为上海烟草行业的职工要认真学习好《条例》,用好 《条例》,自觉遵守《条例》的规定,同时按照国家烟草专卖 局关于大力推进卷烟降焦减害的要求,努力提升卷烟技术创新 水平,研发出更多高技术含量的卷烟制品供应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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