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代位继承
民法典代位继承

民法典代位继承民法典代位继承,是指在民法典中,当遗产中出现有物无人、财产无归属等情况时,指定由指定的继承人来接替死者应进行继承给属于死者的遗产及其权利义务的制度。
民法典代位继承是民法典补充继承制度的一部分,它加强了国家对于产业的保护,即坚持原则,避免财产没有继承人归财产法令之外,并有利于财产继承的顺利进行。
代位继承的例外制度一、自然继承:遗产的原继承权属于原继承人,没有其他人可以代位继承;另外,当有自然继承人时,也不适用代位继承。
二、房屋归属异议:根据房地产登记条例,遗产中固定不动产在遗产赠与合同或者到财产清理人变更登记前均视为死者所有,故也不适用代位继承。
三、法律义务的继承:死者的所有法律义务由不能继承的对方以自负他诉的形式追索,故不适用代位继承。
四、民事权利的继承:死者的所有民事权利由继承人原则上继承,但除非某些权利确有代位继承的排序,否则也不适用代位继承。
五、遗产补偿权:遗赠遗偿、非直接继承人的遗产补偿权等权利属于非继承人范畴,故也不适用代位继承。
六、临终遗嘱:死者在临终期间脱离错误的无效遗嘱,也不适用代位继承。
一、确立继承权的归属:绝大多数的继承者以及死者的家人都很关心财产的归属问题,是谁才有权利继承这些财产?民法典代位继承的存在确立了财产的归属权,有效解决了财产继承的难题,可以保护继承人的利益,为家族遗产的继承提供法律保护。
二、减少麻烦:因为代位继承,遗产可以快速继承,减少了家属因为遗产继承而可能存在的各种争执和纠纷,并可以减少法律手续所需要花费的精力和财政。
三、可行性:死者遗产的继承将根据民法典代位继承的规定进行,使其成为一种可行的制度,有效地保护了死者的财产,有利于流转经济的发展。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是什么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是什么什么是代位继承,什么⼜是转继承,可能很多⼈对这两概念都不是很清楚。
对于这个问题,店铺⼩编总结了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如果你想要了解清楚这个问题,那么就请你跟着⼩编⼀起往下看,相信看过之后的你,对于这个问题⼀定会有所了解。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是什么⼀、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的⼦⼥先于被继承⼈死亡时,由被继承⼈的⼦⼥晚辈直系⾎亲代位继承其应继承份额,其适⽤条件为:(1)被代位⼈是被继承⼈的⼦⼥,且先于继承⼈死亡;(2)代位⼈是被代位⼈的晚辈直系⾎亲,并⽆辈数限制;(3)被代位⼈未丧失;(4)代位⼈⼀般只能以被代位⼈的继承份额为限⽽继承;(5)只适⽤于中,不适⽤于继承与遗赠。
见《中华⼈民共和国》第⼗⼀条被继承⼈的⼦⼥先于被继承⼈死亡的,由被继承⼈的⼦⼥的晚辈直系⾎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般只能继承他的⽗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与代位继承容易混淆的另外⼀个概念是转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继承的制度,它可适⽤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与遗赠中。
⼆、转继承(⼀)特征1、只有在被继承⼈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也相继死亡,才发⽣转继承;2、只有继承⼈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未实际取得遗产,⽽不是放弃继承权;3、只能由继承⼈的法定继承⼈直接分割被继承⼈的遗产;4、转继承⼈⼀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应得的遗产份额;5、转继承⼈可以是被继承⼈的直系⾎亲,也可以是被继承⼈的其他法定继承⼈。
(⼆)成⽴要件1、继承⼈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2、须死亡的继承⼈在被继承⼈死亡后未放弃继承权。
(三)效⼒转继承⼀经成⽴,已死亡的继承⼈(被转继承⼈)应取得的被继承⼈的遗产份额即成为其遗产转由其法定继承⼈继承,并由转继承⼈直接参与被继承⼈的遗产的分配。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是有区别的,具体的在上⾯已经讲得很清楚了。
希望通过上⾯的内容您能对问题有更加深⼊的了解,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例子(一)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例子(一)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例子
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当受益人无法继承遗产时,其代理人代替其继承遗产的情况。
•例子1:小明是一位年轻的企业家,他拥有一家成功的公司。
然而,他突然因意外而去世,没有制定继承人。
根据法律规定,他的遗产将由他的父母继承。
然而,他的父母都已经去世,而且他没有兄弟姐妹。
在这种情况下,小明的叔叔和阿姨将成为他的代位继承人,他们将继承他的遗产。
•例子2:玛丽是一家大公司的高级经理,她是这家公司的最高管理层之一。
她生病期间,公司需要有人代替她的职务,以继续公司的运营。
根据公司的规定,她的副总经理将成为她的代位继承人,暂时接管她的职务,直到她康复。
转继承
转继承是指将一部分或全部遗产从一个受益人转移给另一个受益人的情况。
•例子1:爷爷留下了一大笔遗产给他的孙子,但是这个孙子还未成年,无法独立管理和支配这笔财产。
于是,父亲
作为监护人获得了这个财产的转继承权,他将负责管理和保护这笔财产,直到孙子成年。
•例子2:某公司的创始人去世后,他的遗产被转继给他的合作伙伴。
根据合同规定,如果其中一方去世,其合作伙伴将继承其股份和财产,以继续经营和管理公司。
通过以上例子,我们可以看到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在不同领域和情况下的应用。
无论是在法律遗产继承中,还是在职务继承中,这两种方式都起着重要的作用,确保财产和权利的顺利传承。
这些例子也展示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需要有代理人或转让人来代替受益人行使权利和管理财产。
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代位继承的概念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应当继承的遗产。
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是继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 代位继承的条件(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2)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是法定继承人;(3)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具有代位继承的能力。
3. 代位继承的范围代位继承的范围仅限于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1)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血亲;(2)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血亲的配偶;(3)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血亲的子女。
4. 代位继承的顺序代位继承的顺序与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相同,即:(1)先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血亲代位继承;(2)如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血亲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则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血亲的配偶代位继承;(3)如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血亲的配偶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则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血亲的子女代位继承。
5. 代位继承的份额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即:(1)被继承人子女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2)被继承人子女已经继承的遗产份额;(3)被继承人子女应当分得的遗产份额。
6. 代位继承的效力(1)代位继承权自被继承人子女去世之日起发生;(2)代位继承权不得转让;(3)代位继承人应当遵守被继承人子女的权利义务。
三、代位继承的例外规定1. 被继承人子女放弃继承权如果被继承人子女在去世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则代位继承权不发生。
2. 被继承人子女丧失继承权如果被继承人子女因犯罪、重大过失等原因丧失继承权,则代位继承权不发生。
代位继承举例说明

代位继承举例说明代位继承举例说明什么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在某人无法继承遗产或权益时,由他人代为继承的一种方式。
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继承人提前去世、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
举例说明代位继承以下是几个代位继承的实际例子:•例子一:–假设A先生是一位富有的商人,他拥有巨额财产。
–A先生有两个子女,分别是儿子B和女儿C。
–不幸的是,B先生在A先生去世前就已经离世了。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代位继承的规则,B先生的子女(即A 先生的孙子孙女)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B先生在A先生遗产中的部分。
•例子二:–假设D女士拥有一座房产,但她因为某种原因放弃了继承这座房产的权益。
–D女士没有直系亲属,但她有两位好友E先生和F女士。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代位继承的规则,E先生和F女士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D女士放弃的房产权益。
•例子三:–假设G先生因为犯罪被判处无法继承继承人身份。
–G先生有一个儿子H先生,但由于G先生的犯罪行为,他被剥夺了对H先生财产的继承权。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代位继承的规则,H先生的继承权将被剥夺,并由其他合法继承人继承G先生应该继承的财产。
小结代位继承是一种在继承人无法继承遗产或权益的情况下,由他人代为继承的方式。
上述举例说明了代位继承的几种情况和具体应用。
在实际生活中,代位继承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确保财产的合理继承和分配。
•例子四:–假设I先生是一位富有的艺术家,他拥有许多珍贵的艺术品。
–I先生有一位儿子J先生和一位女儿K女士。
–J先生在意外事故中丧生,没有留下子女。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代位继承的规则,K女士将作为J先生的姐妹成为代位继承人,继承J先生在I先生遗产中的一部分。
•例子五:–假设L先生是一位财产丰富的企业家,他拥有多个公司。
–L先生有三个子女,分别是M先生、N女士和O女士。
–不幸的是,M先生因病去世。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代位继承的规则,M先生的子女(即L 先生的孙子孙女)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M先生在L先生财产中的一部分,并成为L先生的孙继承人。
代位继承案例

代位继承案例
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在法定继承顺序中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继承资格时,其子女或者父母可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该继承份额的一种继承方式。
代位继承案例在实际生活中并不少见,下面将通过几个代位继承案例来详细说明代位继承的具体情况。
案例一,小明放弃继承权。
小明是某公司的唯一继承人,但是由于个人原因,他决定放弃继承该公司的权利。
根据代位继承的规定,小明的子女可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他应该继承的份额。
在这种情况下,小明的子女可以代替他成为该公司的继承人,继承相应的财产份额。
案例二,父母丧失继承资格。
某人去世后,其父母由于种种原因丧失了继承资格。
根据代位继承的规定,该人的兄弟姐妹可以代替父母成为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相应的财产份额。
在这种情况下,代位继承为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提供了一种合法的继承途径。
案例三,配偶放弃继承权。
某人去世后,其配偶放弃了继承权。
根据代位继承的规定,该人的父母可以代替配偶成为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相应的财产份额。
在这种情况下,代位继承为继承人的父母提供了一种合法的继承途径,保障了其合法权益。
以上几个代位继承案例充分展示了代位继承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情况。
通过代位继承,继承人的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特定情况下代替放弃或丧失继承资格的人成为继承人,继承相应的财产份额,保障了合法权益的实现。
总结,代位继承作为一种特殊的继承方式,为继承人在特定情况下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运用代位继承的规定,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继承事务的顺利进行。
代位继承的含义是什么

代位继承的含义是什么代位继承的含义及其应具备的条件是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
关于代位继承的含义是什么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代位继承的含义是什么1、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
2、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
3、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
4、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继承权。
5、适用代位继承,须具备以下条件:(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
(2)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
(4)代位人为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5)只有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才有代位继承权。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适用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唯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各国法律均规定,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长辈血亲均无权代位继承。
原则上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限制。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代位继承)

(此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您可任意编辑修改!)论代位继承【摘要】本文主要讲述了代位继承概念、特征、性质、渊源;以及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代位继承的条件。
进而,希望为我国继承法的修订起到一点参照,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为构建和谐社会出一份力。
【关键词】代位继承概念特征渊源原因条件【目录】引言 (2)一、代位继承的概念及特征 (2)二、代位继承的渊源 (3)三、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 (3)四、代位继承的性质 (4)五、代位继承的条件 (5)六、代位继承人的范围 (6)七、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 (18)引言代位继承是继承法的一项重要制度。
在古罗马市民法中,就有关规定,现今各国法律,除苏俄外,大多都有此制。
主要结合我国现行法律对代位继承的有关规定,谈谈对我国代位继承制度的一些肤浅的看法。
一、代位继承的概念和特征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
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
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继承权。
代位继承具有以下特征:(1)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
(2)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人若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不发生代位继承;(3)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条件且被法院判决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4)代位继承人只适合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只有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才可以成为代位人,并不受辈份限制;(5)代位继承人为数人的,只能共同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所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6)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二、代位继承渊源代位继承是依据罗马法的按股继承逐步演变过来的。
罗马市民法规定,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受家父权免除的子之子,从而得到父亲的应继遗产,这种直系血亲卑亲属代位继承的制度逐渐延伸,乃至扩展到旁系血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