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渝水水保〔2004〕26号)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5.12.30•【字号】渝水水保[2005]45号•【施行日期】2005.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水水保〔2005〕45号)各区县(自治县、市)水利(水务、农机)局、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规定,并报请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将修改后的《重庆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从即日起施行。
原重庆市水利电力局、市计委、市环境保护局于1998年联合印发的《重庆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重庆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防止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从事有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资源开发、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第三条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占地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1千平方米以上(含1千平方米)的,填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第四条在山区、丘陵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机场港口码头,城镇搬迁,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及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土保持项目小流域重点实施区域技术施工设计编制提纲(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土保持项目小流域重点实施区域技术施工设计编制提纲(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09.09.08•【字号】渝水保[2009]41号•【施行日期】2009.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土保持项目小流域重点实施区域技术施工设计编制提纲(试行)的通知(渝水保〔2009〕41号)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市水保总站:为加快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建设,规范各区县编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农业综合开发、世界银行贷款/欧盟赠款、中央预算内、水系森林工程、三峡库区、革命老区、预警预报、监测工程等)项目小流域重点实施区域技术施工设计,现将《重庆市水土保持项目小流域重点实施区域技术施工设计编制提纲》(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于9月20日前反馈市局水保处。
联系人:XXX,电话:89079031。
二○○九年九月八日重庆市水土保持项目小流域重点实施区域技术施工设计编制提纲(试行)1 重点实施区域概况1.1 重点实施区域位置重点实施区域在项目区和小流域中的具体位置,分别在项目区位置示意图和小流域位置示意图中标出。
1.2 基本概况简述小流域基本概况(幅员面积、江河湖库塘堰名称及数量、流失面积及比例、建设规模及建设期、投资等);详写重点实施区域基本概况(小地名、图斑号、面积、遇江河湖库名称及长度、水利设施基本状况、植被、地质、土壤等)。
2 实施单位项目责任主体或项目法人。
3 建设规模3.1 建设规模及内容(治理面积及分项措施数量)3.2 工程布局工程措施包括坡耕地治理工程(坡改梯、坡面水系--沟池凼、作业便道、植物护埂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塘堰整治、溪沟整治);植物防护工程包括经果林、水保林、种草和植物篱;辅助措施包括沼气池和省柴灶;封禁治理。
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 〔2017〕365号)

说明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重大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更的主要内容、原因及审 批情况等,简要说明其他变更情况。 2.4 水土保持后续设计
说明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其审批(审核、 审查)情况,按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说明初步设计 或施工图设计情况。 3.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3.1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说明水土保持实际完成投资,与水土保持方案对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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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变化的主要原因。 4.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4.1 质量管理体系
说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 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4.2 各防治分区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 4.2.1 项目划分及结果
按照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结合项目特点说明水土保持单 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划分过程及划分结果。 4.2.2 各防治分区工程质量评定
说明建设期实际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与水土保持 方案(含变更,下同)对照,说明变化的原因以及扰动控制 情况。 3.2 弃渣场设置
说明实际设置的弃渣场情况,包括弃渣场名称(编号)、 位置、级别、堆渣容量、堆渣量、最大堆渣高度、渣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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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特性;对 4 级及以上的弃渣场,通过项目建设前后遥感影 像分析说明弃渣场周边环境和使用前后状况。对弃渣场周边 存有敏感因素的应明确处置情况。
按照分部工程列表说明质量评定结果,并附所有分部工 程和单位工程验收签证资料。 4.3 弃渣场稳定性评估
说明弃渣场稳定性评估情况及结论(原则上 4 级及以上 的弃渣场应开展稳定性评估;其他弃渣场应根据弃渣场选址、 堆渣量、最大堆渣高度和周边重要防护设施情况,开展必要 的稳定性评估)。
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水总[2003]67号)[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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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水总[2003]67号)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一、总则1.为了规范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的编制,提高水土保持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合用于水利部主管的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的编制。
其他部门主管的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的编制,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3.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政策,反映水土保持工程的技术特点、工作量和费用,体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原则。
水土保持规划概算:指按照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措施和时序,对规划区域内各类水土保持工程的数量、位置、类型、标准、投资等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编制的一种预测性的概算。
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指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对方案涉及的各类水土保持工程的技术方案、数量、位置、类型、标准、投资等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价,编制的一种探索性的估算。
水土保持设计概算:指按照水土保持设计确定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对设计涉及的各类水土保持工程的技术参数、数量、位置、类型、标准、投资等进行详细分析和评价,编制的一种确定性的概算。
水土保持施工图预算:指按照水土保持施工图确定的最终内容和要求,对施工图涉及的各类水土保持工程的技术细节、数量、位置、类型、标准、投资等进行精确分析和评价,编制的一种实施性的预算。
二、编制原则1.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应根据不同类型和阶段,选择合适的编制方法和依据,确保概(估)算结果合理可靠。
2.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应根据不同地区和条件,采用当地或者相近地区的市场价格或者行业指导价格,反映真正的成本水平。
3.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应根据不同年度和周期,考虑物价变动因素,采用相应的价格指数或者折合系数,反映时价差异。
4.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应根据不同工程和项目,考虑工程特点和风险因素,合理确定工程量、费用和豫备费等,反映工程复杂程度和不确定性。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18.11.12•【字号】渝水〔2018〕267号•【施行日期】2018.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通知渝水〔2018〕267号各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两江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渝府发〔2018〕43号)的要求,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和服务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是水土保持法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是落实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重要抓手。
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依法保护水土资源,规范约束各类生产建设行为,对不符合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
严格执行区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加强区域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依法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二、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阶段和中介服务行为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作为项目立项和环评的前置条件,仅作为项目开工建设的前置许可。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可研或立项阶段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同时,为了减少方案后期变更,减轻企业负担,水土保持方案应在项目建设(施工)方案确定后、开工建设前进行审批。
严格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有关中介服务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可由申请人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不得设置或借备案、登记、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置对水土保持中介服务机构的区域性、行业性执业限制。
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文件水保监[2008]8号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各位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新颁布的国家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提高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水平,我中心根据新标准要求,结合近两年方案编制和审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起草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并于2007年在北京主持召开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高级研讨会.会议学习了新标准,对方案技术审查要点进行了深入、细致地研讨.经部分编制单位试用后进一步讨论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
现印发你们,请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附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主题词: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要点通知抄送: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各方案编制甲级证书持证单位。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咨询评估处2008年3月14日印发附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为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工作,统一技术审查尺度,促进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的提高,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的要求,就方案审查中经常遇到的技术问题,提出如下审查要点,供方案审查时事考.一、技术审查的总体要求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水利都关于方案审查的有关要求.2、严格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和相关行业国家现行技术标准.3、查阅工程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意见,重视现场考察,核查方案是否与工程实际相符,核查方案的设计深度.4、注重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评价,注重水土流失防洽措施布设和典型设计,注重防治措施的可实施性.5、贯彻国家新政策,鼓励方案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水总[2003]67号)[2]
![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水总[2003]67号)[2]](https://img.taocdn.com/s3/m/6cff861b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83.png)
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水总[2003]67号)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一、总则1.为了规范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的编制,提高水土保持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国家重点水土流失管理区域内的水土保持综合管理工程;水库、河流、渠道等水利工程配套的水土保持工程;道路、铁路、矿山、城镇建设等其他行业配套的水土保持工程;其他需要编制概(估)算的水土保持工程。
3.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应按照节约原则,合理确定工程内容、标准和投资规模,科学计算各项费用,反映工程的技术经济特征和社会效益。
4.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应按照统一的格式、编码和计量单位进行编制,便于审查、核定和管理。
水土保持规划概算:是指根据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工程内容和标准,按照现行价格或者预测价格编制的反映规划投资规模和费用构成的概算。
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是指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工程方案和技术标准,按照现行价格或者预测价格编制的反映建设投资规模和费用构成的估算。
初步设计概算:是指根据初步设计图纸确定的工程量和技术标准,按照现行价格或者预测价格编制的反映建设投资规模和费用构成的概算。
施工图预算:是指根据施工图纸确定的工程量和技术标准,按照现行价格或者合同价格编制的反映建设投资规模和费用构成的预算。
二、编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工程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和市场价格;工程设计文件,如规划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等;工程造价信息,如工程量清单、定额、综合单价、费率等;工程审批文件,如批复、核准、备案等。
三、编制内容工程概况:简要介绍工程的名称、地点、规模、目的、内容、标准、特点等;工程费用:按照工程分部份项或者单项工程的顺序,列出各项工程量和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工程效益:分析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计算投资回收期、净现值、内部收益率等指标;工程结论:总结工程的技术经济特征,提出工程的可行性和建议。
水利工程各阶段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制指导意见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水总局科[2005]3号签发:陈伟关于发布《水利工程各阶段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各有关勘测设计单位:根据《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第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征地、移民、环评和水保等工作和完善立项报批程序的通知》(水规计[2005]199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管理工作及提高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制质量,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针对近年来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评估与审查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提出了《水利工程各设计阶段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见附件),现予以发布。
请各有关勘测设计单位在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以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报告中的水土保持篇章编制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解释。
附件:水利工程各设计阶段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制指导意见为了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管理工作,提高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制质量,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根据《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第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征地、移民、环评和水保等工作和完善立项报批程序的通知》(水规计[2005]199号)的规定,以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正在修订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编制规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国标,报批稿)和正在编制的《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和其它相关技术标准,针对近年来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评估与审查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现就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以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报告中水土保持篇章编制工作中的技术要求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制的基本规定1. 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应根据工程性质、任务、规模、水土流失的影响程度等编制相应的水土保持技术文件(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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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方案
编制工作的通知
渝水水保〔2004〕26号2004.9.24.
各区县(自治县、市)水利(农机)局,市水土保持监测总站,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自开发建设项目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以来,经过各编制单位的积极探索和不懈努力,我市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平不断提高,极大地推动了重庆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但是,目前重庆市水土保持方案的整体编制质量与水利部的要求和其它先进省(市、区)相比还有不小差距,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
因此,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质量,促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保护,应当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必须以水利部颁发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为依据,同时必须按照水利部水保监测中心《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及报告书技术审查要点的函》(水保监方案〔2002〕118号)的要求执行。
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格式包括封面颜色、版式、扉页、责任页以及印制等必须按水利部保监〔2001〕1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制作,不得自制格式。
三、项目区自然、社会经济、水土流失及防治现状等基本概况重点是采用项目区即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内的资料数据。
四、水土保持设施系指项目征占用地所有区域内的具有防治水土流失功能的一切设施的总称,包括工程直接占用和被损坏的。
调查时要按《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分类统计。
五、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要本着“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原则合理配置和布局,不仅要制成防治措施体系框图,并要分区进行较为详细的阐述。
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体系应包括主体工程中以水土保持功能为主的工程和水土保持方案新增的工程。
六、水土流失监测内容、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等要根据不同的工程特点合理设计,要突出重点,千万不能千篇一律,面面俱到,并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七、水土保持方案图件主要包括地理位置图、工程总体布置图、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图及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图、各类防治工程的典型设计图或单项工程设计图等,图件要用CAD制作,均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01)及其它相关标准的要求,并附工程量计算表。
地理位置图、防治责任范围图、措施总体布局图等尽量做成彩图。
所有图件要标注清晰,保持整洁。
八、水土保持投资概(估)算编制方法、项目划分、费用构成等要按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执行,工程定额、工程单价、价格水平等必须与主体工程保持一致,主体工程投资概(估)算规范没有的项目定额、单价可以用水利、水保、其它行业、地方标准和当地现行价。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必须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2〕578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
九、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收费标准执行,各编制单位不能相互砍价、压价。
经调查,现提出收费指导标准为:市级以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最低收费标准不能低于陆万元/个,区县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最低收费标准不能低于肆万元/个。
若发现有单位为了获取方案编制权随意压低编制费,并影响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的,其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不予进行评审,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编制资质。
十、工程占用和破坏的水土保持设施面积和数量必须由项目业主、项目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单位三家共同调查核实,并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确认函,并附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
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通知
抄送:水利部水保司,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长江委水保局。
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2004年9月24日印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