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调整局领导班子成员AB角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拟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公示

重庆市水利局拟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
•【公布日期】2020.12.22
•【字号】
•【施行日期】2020.1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
正文
重庆市水利局拟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公示按照《重庆市2020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现将我局拟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20年12月23日至12月29日,共5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水利大楼2309号、水文监测大楼503号办公室
电话:88707018、61961922
联系人:刘沛丰,陈志勇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
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我局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附:拟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公示表
2020年12月22日
拟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公示表
(盖
章):
笔试时间:2020年8。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19•【字号】永川府办发〔2021〕75号•【施行日期】2021.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21〕7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予以印发。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19日区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永川区人民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
区长张果? 主持区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
主管区政府办公室、区审计局。
联系人大、政协工作。
常务副区长文良印? 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粮食、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资监管、交通、统计、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高新区产业园、行政学校、土地房屋征收、人武、税务、政务公开、政务督查、供电、供气工作;协助负责区政府办公室工作、审计工作;统筹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分管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区交通局、区统计局、区公共资源事务中心、高新区凤凰湖产业促进中心、高新区港桥产业促进中心、高新区三教产业促进中心、区行政学校、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联系区人武部、民主党派、工商联、区税务局、国家统计局永川调查队、永川海事处。
副区长杨华? 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科技、林业、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食品药品检验、大数据应用发展、信息化建设、供销、机关事务、气象工作。
分管区农业农村委、区科技局、区林业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信息化建设服务中心、区供销合作社、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联系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永川食药检所。
副区长刘建中? 负责公安、司法行政、退役军人事务、信访、保密、消防、军供工作。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建设项目技术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建设项目技术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18.08.13•【字号】渝文备〔2018〕1079号•【施行日期】2018.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建设项目技术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加强重庆市水利建设项目和涉水行政许可事项专题技术评审专家管理,我局制定了《重庆市水利建设项目技术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联系人:宋泉岑,联系电话:89079067,157****1309,传真:89079071。
重庆市水利局2018年8月1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家库组建第三章专家组组成及职责第四章专家权利和义务第五章专家考核第六章附则重庆市水利建设项目技术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庆市水利建设项目和涉水行政许可事项专题技术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管理,提高技术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技术评审工作公平、公正,根据《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23号),结合我市水利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水利局技术评审专家的申请、聘任、使用、管理和考核。
市级水利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等其他事项需临聘的专家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已入选重庆市水利局建立的水利建设项目技术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且以独立身份参加技术评审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专家实行“统一条件、公开征聘、集中入库、资源共享”原则。
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评审工作可聘用专家库中专家。
第五条重庆市水利局负责专家的资格审查、培训、考核,以及专家库等日常管理工作。
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水利部分)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水利部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10.05.04•【字号】渝水办[2010]16号•【施行日期】2010.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水利部分)的通知(渝水办〔2010〕16号)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市水投集团: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10〕39号)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安排,经局领导同意,决定对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水利相关工作进行任务分解。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水利部分)目标任务分解市政府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水利的工作共七项,任务分解情况为:(一)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活动,做到……水利……等重点领域隐患即排即治牵头领导:邓美荣配合领导:王建秀、韩正江、冀春楼、吴盛海、祝良华、杨盛华、陈本利、吴家宏责任单位:科技处配合单位:各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市水投集团。
(二)开工金佛山大型水库牵头领导:冀春楼配合领导:祝良华、吴家宏责任单位:规计处配合单位:财务处、基建处、总工办、移民处、市水投集团。
(三)建成一批水利工程,加强渠系整治牵头领导:祝良华配合领导:韩正江、吴家宏责任单位:基建处、农水处、市水投集团配合单位:规计处、财务处、市水管总站。
(四)新增旱涝保收、节水灌溉面积各20万亩牵头领导:韩正江责任单位:农水处配合单位:规计处、财务处、基建处等。
(五)百强镇防洪基本达标牵头领导:祝良华配合领导:冀春楼、吴盛海责任单位:基建处配合单位:规计处、财务处、总工办、河道处等。
(六)加快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牵头领导:杨盛华责任单位:市水管总站(七)新建改造100个集镇自来水厂,解决200万城乡居民饮水安全问题。
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成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水安全保障规划重庆片区编制领导小组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成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水安全保障规划重庆片区编制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21.02.19•【字号】渝水办规〔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成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水安全保障规划重庆片区编制领导小组的通知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市水电设计院:为高质量编制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水安全保障规划》,经研究,决定成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水安全保障规划重庆片区编制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组长:吴盛海局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任丽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正平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谢飞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卢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治洪局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官学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成员:黄道辉总规划师殷平顺办公室主任周懿规计处处长高显强政策法规处处长毛伟财务处处长刘运华水资源处处长李立航市节水办主任张俭波建设处处长李华运管处处长罗凤河道处处长吴大伦河长制工作处处长熊奎水保处处长向荣兵农水水电处处长吴盾安置处处长傅孝五后扶处处长江东监督处处长宋刚勇水文防御处处长赵刚三峡处处长胡江调水处处长刘占波督察专员黄明忠勘设处处长黄宗理市水利发展中心主任刘健市水电设计院院长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落实中央、市委有关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战略的各项部署和水利部工作要求,研究提出本区域水安全保障的总体思路、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举措等内容,配合水规总院和长江委、衔接四川省完成本区域规划范围内的基础资料收集整理、现状评估,形成本区域水安全保障规划专题报告,协助水规总院做好规划总报告编写有关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卢峰副局长任主任,黄道辉、周懿任副主任,负责统筹日常工作并设立综合组、水资源配置组、水生态环境组、防洪减灾组、水治理体制机制组,其牵头责任人、责任处室和主要职责如下:(一)综合组责任人:卢峰责任处室:总规划师、局办公室、规计处、政法处、财务处、建设处、后扶处、三峡处、勘设处、市水利发展中心、市水电设计院主要职责:主要负责规划编制技术协调,分析研究我市水安全保障总体格局,研究提出我市水安全保障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配合开展规划报告编制。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23.02.24•【字号】渝水〔2023〕15号•【施行日期】2023.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渝水〔2023〕15号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办综〔2022〕268号),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5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重庆市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标准目录及时领取公开事项,明确公开职责,编制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按程序报送本区县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23年3月20日前报我局复核。
重庆市水利局2023年2月24日重庆市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办综〔2022〕268号),结合我市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一、适用范围本标准指引适用于重庆市基层水利领域。
主体范围主要包括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相关公共事务职能的基层组织或公共企事业单位等。
二、主要内容本标准指引主要针对重庆市基层水利业务领域具有普适意义的政务公开工作标准提出要求。
随同公布的《重庆市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标准目录》),重点围绕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指导性文件等明确应予公开的内容,纳入公共服务、水资源管理与保护、节约用水、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河湖管理、水土保持、农村水利水电、移民管理、监督管理、水旱灾害防御、水文管理、三峡工程管理、水资源调度、水利科技等15个一级公开事项以及29个二级公开事项,逐项明确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等,提供了开展重庆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框架。
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重庆市关于全面推进统筹城乡综

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重庆市关于全面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的意见》水利部分目标任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水办[2009]26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水利局
【发布日期】2009.11.26
【实施日期】2009.1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重庆市关于全面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的
意见》水利部分目标任务的通知
(渝水办〔2009〕26号)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市水投集团: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的意见》(渝委发〔2009〕30号)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的意见》中水利工作相关目标任务分解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水利部分目标任务分解
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的意见》中涉及水利的工作
共八项,任务分解情况为:
(一)探索建立……生态保护等补偿机制,建立特定功能区水环境……等长效保护机制。
责任领导:杨盛华、吴盛海、邓美荣
责任处室(单位):水资源处
配合处室(单位):财务处、水保处、水资源站
(二)尽快启动……生态效益补偿……等配套金融。
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通知-渝水办建〔2018〕48号

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通知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通知渝水办建〔2018〕48号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局,两江新区市政管理局、万盛经开区水务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去年,我局转发了《水利部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水利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7〕12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通过稽察、审计等工作反馈情况,仍存有一定差距。
根据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水利部实施意见和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水利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的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规范市场准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实施意见》对规范市场准入的若干规定,重点加强以下事务管理:一是规范市场准入条件。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设置法律法规之外的市场准入门槛,不得抬高或降低招标工程对应的资质、资格等级,不得自行设置或变相设置从业人员资格。
二是消除地区保护。
我局已于2016年以渝水办建〔2016〕49号文取消我市水利行业入域登记备案的有关制度,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遵照执行,并不得要求外地企业取得其他领域的备案、登记等手续作为市场准入条件或招标资格条件。
三是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保证金,不得以风险金、诚信金等其他名目变相设立保证金或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