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渝水许可〔2016〕39号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南桐低热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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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南川区鱼枧水库工程(料场)初步设计变更报告的批复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南川区鱼枧水库工程(料场)初步设计变更报告的批复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南川区鱼枧水库工程(料场)初步设计变更报告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19.03.26•【字号】渝水许可〔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南川区鱼枧水库工程(料场)初步设计变更报告的批复南川区水利局:你局《关于转报鱼枧水库工程料源调整专题报告的请示》(南川水务文〔2018〕159号)及《南川区鱼枧水库工程(料场)初步设计变更报告》(项目代码:2016-500119-76-01-000205)等有关资料收悉。

结合我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料场)设计变更报告的专家评审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及实施情况(一)工程初步设计料场审批情况2016年5月,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水许可〔2016〕48号”文对南川区鱼枧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进行了批复,明确大田咀料场为枢纽工程和供水工程所需块碎石(堆石)料、混凝土骨料主料场,君特采石场为备用料场。

(二)工程实施情况截至2018年11月底,鱼枧水库工程导流洞已完工,并具备过水条件,大坝正在进行基础开挖,初设批复料场还未开采。

二、设计变更原因及变更内容(一)设计变更原因考虑到初设批复大田咀料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料场周边房屋较多、征地拆迁难度大,且料场进场扩建道路需下穿新建的南道高速,施工协调难度大;部分路段弯道多、转弯半径小、坡度陡,安全隐患多。

基本同意设计单位提出的料场变更。

(二)设计变更内容基本同意设计变更内容。

库区料场和风吹村料场作为大坝堆石料主料场和块碎石、混凝土骨料料场,其中优先从库区料场取料,不足部分从风吹村料场开采。

三、料场工程地质评价基本同意库区料场(主料场)和风吹村料场(备用料场)工程地质评价。

料源质量满足设计要求,料石均不具有碱活性,主料场运距1~2.5km,备用料场运距6.5km。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长江干流(江津—涪陵)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长江干流(江津—涪陵)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长江干流(江津—涪陵)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20.10.12•【字号】•【施行日期】2020.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长江干流(江津—涪陵)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现对重庆市长江干流(江津—涪陵)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规划的态度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规划名称和概要(1)规划名称:重庆市长江干流(江津—涪陵)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

(2)规划概要:根据《重庆市长江干流(江津—涪陵)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报告》,规划流域范围为长江(江津—涪陵)各支流共37条河流,涉及重庆市永川区、江津区、巴南区、涪陵区、丰都县、忠县、长寿区、南川区,本次流域水能资源开发任务是以发电为主。

规划实施后,长江(江津—涪陵)流域内已建、拟建电站共计145座电站(其中已成144座,规划新建1座),总装机容量107.01MW。

二、规划布局的环境合理性规划实施后,长江(江津—涪陵)流域内共计145座电站(其中已成144座,新建1座),根据识别,回龙庙电站坝址、厂房涉及江津区滚子坪县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回龙庙电站(坝址、厂房)、周家岩电站(坝址、厂房)、钟山坪电站(坝址、厂房)、奎义电站(厂房)、高洞电站(坝址、厂房)、凡江河电站(坝址)、三官桥电站(坝址、厂房)、鹅公电站(坝址、厂房)、化贤电站(坝址、厂房)、黄荆湾电站(坝址、厂房)、蝉鱼洞电站(坝址、厂房)、太平寨电站(坝址、厂房)涉及重庆市黑石山—滚子坪风景名胜区一般景区;南泉虎啸口电站坝址、厂房涉及重庆市南山-南泉风景名胜区中的南温泉自然景观保护区;五步电站(坝址、厂房)、锡滩电站(坝址、厂房)、飘水岩电站(厂房)涉及重庆市东温泉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周家岩电站坝址、厂房涉及重庆大圆洞国家森林公园;百节电站坝址厂房涉及重庆桥口坝国家森林公园中的桥口坝景区二级保护区,老茶馆电站(坝址、厂房)、滩子口坝后电站(坝址、厂房)涉及重庆桥口坝国家森林公园中的圣灯山景区三级保护区;五布电站(坝址)、锡滩电站(坝址、厂房)涉及重庆东温泉市级森林公园。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公布重庆市第二批河流河道名录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公布重庆市第二批河流河道名录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公布重庆市第二批河流河道名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渝水〔2020〕122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公布重庆市第二批河流河道名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局按照有关程序完成了第二批河流的河道名录登记工作,并以《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第二批河流河道名录登记簿的通知》(渝水河〔2020〕24号)印发了河道名录登记成果。

现根据登记成果将重庆市第二批河道名录公布如下:一、基准年河道登记基准年为2018年,登记时间截止2020年12月。

二、公布范围第二批公布范围为干流流经重庆市境内的流域面积50-1000平方公里的468条河流,跨省河流80条(涉及四川省27条、贵州省25条、湖北省23条、湖南省4条、陕西省1条);重庆市境内跨区县河流104条、不跨区县河流364条。

河流总长13375公里,其中干流流经重庆市境内河段总长12012公里。

三、河流名单(按流域面积由大到小排序)(一)流域面积1000-500平方公里河流32条:铜钵河、黎香溪、甘井河、渠溪河、五布河、诸佛江、蒲河、长溪河、临江河、汝溪河、姚市河、中井河、怯道河、泥溪河、龙台河、小河坝河、桃溪河、细沙河、东溪河、马渡河、梅江河、平滩河、溶溪河、大沙河、淮远河、后溪河、龙溪河、延沧河、新民河、梁滩河、洋溪河、酉阳河。

(二)流域面积500-200平方公里河流75条:清溪河、石梁河、棣棠河、小槽河、大鹿溪、羊渡河、官渡河、草堂河、坪坝河、苏马河、油江河、平江、桃花溪、黑水滩河、一品河、兴隆河、官渡河、董河、窟窿河、后河、抱龙河、麻溪河、太极河、畔河、崔家河、流料河、新盛河、石荀河、段溪河、凌霄河、团滩河、石羊河、马溪河、三汇河、花溪河、安抚司河、白杨河、平定河、三溪河、干河沟、灢渡河、车家坝河、小清流河、璧北河、鹭鸶河、悦崃河、黄金河、回龙河、米水河、复兴河、毛滩河、驴子溪、龙川江、鱼泉河、暨龙河、朝阳河、长溪河、苎溪河、南溪河、代峨溪、燕子河、老盘河、长头河、映阳河、温塘河、白家河、木棕河、白石河、龙岩江、后灶河、九龙河、岳溪河、洪安河、石砾河、石马河。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2009年第四批扩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2009年第四批扩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水土保持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小流域实施方案的批复【法规类别】预算管理【发文字号】渝水保[2009]60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10.28【实施日期】2009.10.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水土保持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小流域实施方案的批复(渝水保〔2009〕60号)有关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发展改革委:南川区等9个区县报送的有关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水土保持项目实施方案收悉。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09年第四批新增中央预算内水土保持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渝发改农﹝2009﹞1257号)精神,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南川区等9个区县的《实施方案》,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和中央预算内水土保持项目的管理规定,原则同意你们编报的《实施方案》。

请你们按此批复,迅速组织力量,抓紧按程序组织实施,务必于2010年3月底前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并将项目自查验收报告和审计报告送市水利局和市发展改革委。

二、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和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措施建设规定,狠抓落实,并依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批复表》完善补充布局内容,及时报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切实抓好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资金审计制和竣工验收制度的落实。

对审批和备案的内容,不得擅自调整。

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必须按程序申报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水土保持项目投资要严格按规定,认真抓好落实,尤其是要落实好区县自筹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标准控制各项资金,独立费用必须控制在批复的标准范围内。

要加强各项措施单价标准控制,各项措施单价标准以项目区县委托的权威部门核定的为准。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万州区青龙水库工程料场初步设计变更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万州区青龙水库工程料场初步设计变更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万州区青龙水库工程料场初步设计变更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23.12.05•【字号】渝水许可〔2023〕93号•【施行日期】2023.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万州区青龙水库工程料场初步设计变更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渝水许可〔2023〕93号万州区水利局:你局《关于青龙水库料场初步设计变更有关情况的请示》(万州水利文〔2023〕113号)和相关资料(项目代码:2016-500101-76-01-00386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结合我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初步设计变更报告的评审意见,经研究,现准予行政许可如下:一、基本同意设计变更理由二、基本同意设计变更内容本次设计变更内容包括:(一)取消自采枣子梁料场和外购高家沟商品料场,将本工程料场变更为梁平蟠龙镇灰岩料场(含青垭、吉美、凯林、蟠龙山等四矿区);(二)对应调整施工组织设计。

三、基本同意施工组织变更设计方案四、其他(一)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请你局督促项目法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二)请你局督促项目法人及时将本次设计变更引起的投资变化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

投资概算以市发展改革委批复为准。

附件:重庆市万州区青龙水库工程料场初步设计变更报告专家评审意见重庆市水利局2023年12月5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张艺馨;联系电话:023—89079067)附件重庆市万州区青龙水库工程料场初步设计变更报告专家评审意见2022年10月20日,重庆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万州区青龙水库工程料场初步设计变更报告》(以下简称《变更报告》)专家评审会,万州区水利局、重庆市万州区双源水利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法人)、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设计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1.17•【字号】渝府发[2002]83号•【施行日期】2002.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行政执法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2]83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重庆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十一月十七日重庆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规定为了保护和改善我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水质,防治水源污染,保障人群饮水安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依据和技术要求(一)本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二)技术要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纲要》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重庆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试行)》二、划分范围(一)以下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并发布:1.主城区公用自来水厂集中式取水点保护区;2.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城市(镇)公用自来水厂集中式取水点保护区;3.服务人口在2万人以上的主城区大型企业自备水厂集中式取水点保护区。

(二)其它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政府有关部门拟定方案,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发布,同时报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重庆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一)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域划分1.长江、嘉陵江、乌江重庆段沿岸区县(自治县、市)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规定:(1)一级保护区水域卫生防护带范围:即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同侧江水水域(以中泓为界);(2)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在重庆主城区段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1500米,下游100米至200米的同侧江水水域(以中泓为界);在区县段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2000米,下游100米至200米的同侧江水水域(以中泓为界)。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水土保持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水土保持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水土保持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6.14•【字号】渝水〔2017〕148号•【施行日期】2017.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水土保持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单位: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现行水土保持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实际情况,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现将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后水土保持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本通知作为《重庆市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编规”)的补充规定,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的水土保持工程。

植物措施计价适用于外购苗木,自产自销苗木的按原编规执行。

二、总体原则(一)营改增后,工程费用按“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计算,工程单价的计算公式不变。

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人工材料价差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增值税税金。

(二)水土保持工程设备费、独立费用的计价规则和费用标准暂不做调整。

三、费用构成(一)营改增后水土保持工程费用构成与现行的水土保持工程费用构成内容一致。

(二)间接费中的企业管理费在原组成内容基础上,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四、基础价格(一)人工预算单价人工预算单价按现行标准执行,不作调整。

(二)材料预算价格材料预算价格根据其组成内容,按材料原价、包装费、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及保管费等分别以不含相应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调整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调整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调整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公布日期】2020.04.30
•【字号】渝水〔2020〕45号
•【施行日期】2020.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
印发重庆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要求,对照《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通知》(渝水〔2017〕18号),结合全市现有饮用水水源地实际情况,在征求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意见基础上,形成《重庆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核准,现印发你们,请依法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饮用水水源达到水量和水质要求。

附件:重庆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调整方案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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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
渝水许可〔2016〕39号
重庆市水利局
关于重庆南桐低热值煤发电新建工程
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重庆南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经万盛经开区水务局转报的《关于〈重庆南桐低
热值煤发电新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评审的请示》(万盛经开水务文﹝2015﹞295号)和《取水申请
书》等资料收悉。

2015年12月31日,我局组织有关专家
对《重庆南桐低热值煤发电新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送
审稿)》(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评审。

会后
论证单位根据会议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完善,于
2016年4月提交了《报告书(报批稿)》。

专家组经认
真复核,提出了评审意见(详见附件)。

经审核,你司提交
的取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
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重庆南桐低热值煤发电新建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位于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煤电化工业园区内,拟建设2×350MW超临界循环流化床机组,采用带冷却塔的二次循环冷却水系统进行机组冷却,水源由南桐煤矿矿井疏干水与青山湖水库(二期)联合供给,设计年运行5000小时,设计供水保证率97%。

二、本工程煤矿疏干水取水水源为南桐煤矿一井、二井及新田煤矿矿井疏干水,取水地点为南桐煤矿矿井疏干水处
理站(坐标:东经106°52'40",北纬28°56'27");青山湖水库(二期)取水地点位于水库坝后消力井处(坐标:东经106°54'21",北纬29°01'50")。

煤矿矿井疏干水取水方式为井群取水,青山湖水库(二期)取水方式为蓄水取水。

取用的原水经处理后,主要用于项目冷却塔循环系统补充用水、工业用水、生活用水。

三、核准本工程年取用水量为780万m3,其中:从煤矿矿井疏干水取用338万m3,从青山湖水库(二期)取用442万m3。

按取水规模和设计工况计算,建设项目单位装机取水量为0.684m3/(s·GW),单位发电量取水量为2.461 m3/( MW·h),工
业用水重复率达98.0%,风吹损失率为0.05%,循环冷却水的浓缩倍率为4.3,循环水系统夏季冷却倍率为54倍,春秋季冷却倍率为45.9倍,冬季冷却倍率为32.4倍。

用水指标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四、规划年本工程年取用338万m3煤矿矿井疏干水,煤矿矿井疏干水可供水量592万m3,经处理站处理后现状水质可达到Ⅱ~Ⅲ类水标准;从青山湖水库(二期)取用442万m3原水,青山湖水库(二期)年可供水量500万m3,取水所处的养生河现状水质为Ⅲ类。

《报告书》经调节计算,青山湖水库(二期)对本工程供水保证率达100%,煤矿疏干水采用最不利情况下矿井为本工程最小供水量,两水源联合供水对本工程的供水保证率为100%,满足设计供水保证率97%要求。

本工程取水水源基本可靠。

五、同意本工程排污口设置于綦江右岸万盛经开区两河口河段右岸(两河口大桥下游约800处),坐标为东经106°43'30.53",北纬28°50'34.74"。

本工程退水为电厂冷却循环水,年核准退水量67.5万m3,退水方式为管道连续排放,退水要求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六、本工程取用煤矿矿井疏干水后,规划年刘家河减水河段来水量减少7.39%,浦河干流减水河段来水量减少1.21%;退水全部为电厂冷却循环水,温升温降影响范围较小。

本工程取水对区域地下水资源影响不大,取退水对水功能区和其他
取用水户影响较小。

七、本工程取退水设施建设过程中,应在每根取水管道上均安装经鉴定合格且具有在线监测功能的取水计量设施,并按我局要求将取水监测信息接入全市水资源综合管理平台。

八、本工程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设计并采用先进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禁止采用淘汰类用水技术和设备。

九、本工程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应在6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十、若本工程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十一、本取水许可申请批准后3年内,若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本工程未取得国家审批或核准,本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文件自行失效。

附件:重庆南桐低热值煤发电新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2016年4月20日附件
抄送:万盛经开区水务局,市水资源管理站,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2016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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