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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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

第六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其他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职工医疗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其中,个人账户作为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医疗保障权益。

然而,当前个人账户功能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了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

因此,本文旨在探讨如何优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功能,以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医疗保障权益。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功能的研究一直是学术界的热点话题。

国内外学者就个人账户的功能、存在的问题及优化策略进行了广泛探讨。

然而,已有研究大多侧重于理论分析,鲜有实证研究对个人账户功能的优化提供有力支持。

现有研究多从政策层面出发,针对具体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但往往忽视了职工的需求和行为特征对个人账户功能的影响。

本研究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收集相关政策文件和统计数据,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功能进行分析。

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了解职工对个人账户功能的认知和使用情况;通过访谈法深入了解医疗保险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运用文献研究法梳理相关研究成果,为优化个人账户功能提供理论依据。

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我们发现当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功能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个人账户结余金额闲置现象较为普遍,造成资源浪费;二是个人账户划入方式不合理,导致部分职工医疗负担加重;三是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较窄,难以满足职工多样化的医疗需求。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标是实现全民健康、公平可及的医疗
保障。

通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可以享受医疗费用的报销、
医院诊疗费用的直接结算、药品价格的控制等权益。

此外,基于不同地区
的经济水平和医疗资源的实际情况,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还可以提供一
定范围内的补充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医保基金缴纳率不高,很多城镇职工和用人单位未能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
险费用,导致医保基金运营不充足。

其次,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覆盖范围
仍有待提高,有些医疗费用无法得到充分报销。

此外,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城市与农村、东部与西部地区之间医疗保障水平差距明显。

为了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政策
措施。

首先,加强医保基金的筹资和管理,确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力度,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降低城镇
职工就医的负担。

此外,加强医保制度与医疗服务的协调发展,推进医保
支付方式的,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总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
成部分,通过该制度的实施,可以为城镇职工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险待遇,
提高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和获得感。

但同时也应该意识到存在的问题
和挑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制度,以更好地满足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障
需求。

铁法能源公司职工医疗保险知识简介

铁法能源公司职工医疗保险知识简介

铁法能源公司职工医疗保险知识简介第一部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一、铁法能源公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2009年1月1日起,铁法能源公司职工参加铁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执行铁岭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享受铁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接受铁岭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管理。

二、铁法能源公司经办机构为方便铁法能源公司职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事宜,铁法能源公司成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公司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险事宜。

办公地点设在房屋开发公司一楼大厅。

三、铁法能源公司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院铁法能源公司总医院及所属大明、小青、晓南、小康分院、调兵山市人民医院及门诊部为铁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我能源公司参保职工在本地工作的凭医疗保险卡可到上述医院看病就医;在域外工作的在当地定点医院就医。

四、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及费率依据铁岭市相关规定,铁法能源公司和职工本人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中在职职工个人按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入个人账户及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入个人账户的基数和比例,铁岭市医疗保险中心逐月将资金划入职工个人账户(医疗保险卡)。

依据铁市医保函[2008]4号文件,我公司职工目前按下列标准划入:45周岁及以下按本人缴费工资的3.5%(含个人缴费)划入;46周岁至退休前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含个人缴费)划入;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金的4.5%划入。

六、医疗保险卡的使用职工医疗保险卡是参保职工身份的证明,是参保职工就医、购药、办理住院手续和结算医疗费用的专用凭证。

医疗保险卡具有现金支付功能。

参保职工患病,凭医疗保险卡到定点医院挂号、就医、购药,也可凭定点医院医师开具的处方到定点药店购药。

个人医保卡(账户)用于支付:定点医院门(急)诊医疗费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个人负担部分;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药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文

改革的任务和原那么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根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建立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那么是:根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开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根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根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根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覆盖范围和缴费方法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根本医疗保险。

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根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根本医疗保险原那么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北京、天津、上海3个直辖市原那么上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筹(以下简称统筹地区)。

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那么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根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行根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

铁路、电力、远洋运输等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可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根本医疗保险。

根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随着经济开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建立根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要建立根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根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

职工个人缴纳的根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

用人单位缴纳的根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局部,一局部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局部划入个人帐户。

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

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

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

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后的1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到征收机关办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登记。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征收机关申报,并由征收机关核定。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中国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险系统,被看作是全民医疗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2008年10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得到了改革。

按照这项改革,开出的费用在90%至100%之间,住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5%升至95%,挂号费、门诊花费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升至80%。

为了改善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障,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国人民政府于2008年10月1日起,改变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使其得到极大改善。

报销比例从指定范围内可以由用户指定,从90%至100%不等。

同时,在改革之前,住院报销比例只有85%,而现在已经提升至95%;挂号费、门诊花费报销比例也从原来的60%升至80%。

这项改革,在显著改善了职工的医疗保障之余,还有助于推进我国医疗改革的发展。

改革的宗旨是:一是减少医疗费用负担,使职工负担更小,增加职工的家庭收入;二是减轻职工对医疗服务的需求,解决职工个人在接受医疗服务时所受的负担;三是增加医疗支出,减少医疗费用的外流,使更多的资源留在国内,用于服务普通职工的医疗需求。

因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得到改革,使职工及其家庭拥有更好的医疗保障。

同时,也有助于推进我国的医疗改革,让普通职工的医疗需求得到更好的满足。

但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仍然有待于进一步改进,使更多的资源落实到职工和其家庭,更大程度地改善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

南京市职工医保报销政策

南京市职工医保报销政策

南京市职工医保报销政策如下: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门诊、住院和门特三个方面,其中门特是指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和门诊大病医疗保险。

报销比例和封顶线:
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不含门特),门特疾病按规定比例报销。

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人自付比例上限为30%,门诊病人自付比例上限为30%。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人自付比例上限为30%,门诊病人自付比例上限为20%。

报销范围:
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西药、中药、医疗服务、治疗和检查等费用。

报销限制:
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限制主要包括医保药品目录、门诊限额、门诊大病保险、门特疾病管理等。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内容有哪些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内容有哪些

职⼯基本医疗保险的内容有哪些
职⼯基本医疗保险职⼯基本医疗保险是针对城镇所有⽤⼈单位和职⼯;以强制参保为原则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有: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是城镇所有⽤⼈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职⼯基本医疗保险的内容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职⼯基本医疗保险
职⼯基本医疗保险是针对城镇所有⽤⼈单位和职⼯;以强制参保为原则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有:
1、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是城镇所有⽤⼈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企业单位及其职⼯,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乡镇企业及其职⼯、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员也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式是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共同缴纳。

⽤⼈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资总额的6%左右,在职职⼯缴费率⼀般为本⼈⼯资收⼊的2%。

退休⼈员个⼈不缴费。

具体缴费⽐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随着经济发展,⽤⼈单位和职⼯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单位缴费⽔平按照当地⼯资总额的6%左右确定。

⽬前,⽤⼈单位缴费率全国平均为7.43%,最低的为3%,较⾼的如上海、北京分别达到10%和9%,个⼈缴费全国平均为2%。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你介绍的关于职⼯基本医疗保险的内容有哪些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可以联系店铺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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