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套号)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局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规划)
深圳龙岗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实施办法(试行)深龙府[2005]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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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实施办法及附件(试行)深龙府[2005]6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龙岗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根据《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结合龙岗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龙岗区城中村(旧村)改造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旧村)是指我区城市化过程中依照有关规定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及继受单位(以下简称“原农村合作企业”)保留使用的建成区域。
第三条城中村改造坚持规划先行、产业优先、整体改造、完善配套、市场运作、高效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纳入全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第五条城中村改造应加强对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的保护,历史性建筑及其周围环境的保护应纳入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六条区政府成立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分别由区府办、旧城改造办公室、计划、财政、规划、国土、城管、公安、环保、建设、经贸、物流、民政、房屋租赁、工商、监察、信访、侨务等部门负责人及各街道办主任等组成。
第七条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一)审定城中村改造计划和项目;(二)审议城中村改造规划指引和专项规划;(三)审定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改造单位”);(四)审定城中村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五)研究解决城中村改造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复杂问题,必要时报区政府决定;(六)研究决定城中村改造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旧城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旧改办”),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拟定和落实城中村改造的有关政策措施;(二)编制城中村改造计划和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三)负责城中村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四)负责组织城中村改造项目预案的编制、公示及专家评审工作;(五)组织改造单位的招标、评议和公示;(六)组织编制、评审和公告城中村改造规划指引和专项规划;(七)签订城中村改造协议书,核发《城中村改造单位确认书》;(八)设立资金监管帐户,对拆迁补偿安置和公共设施建设资金进行监管;(九)对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十)指导各街道旧改办的城中村改造工作;(十一)协调城中村改造实施的相关工作;(十二)办理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宝安、龙岗区(以下简称两区)的规划、国土管理,把深圳市建设成国际性现代化大都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两区的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
深圳市规划国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在两区设立派出机构(以下统称派出机构),派出机构受市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和区政府的双重领导,负责对本暂行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两区的土地必须严格按照深圳市总体规划进行建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
第四条两区国有土地实行有偿有期使用制度。
土地使用权依法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它经济活动。
第五条派出机构按本暂行办法给农村集体组织划定非农建设用地(指各行政村集体的工商用地、村民的住宅用地及农村道路、市政、绿地、文化、卫生、体育活动场所等公共设施用地)范围,其余农业用地不得擅自改为非农建设用地。
第六条除派出机构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征用或出让集体所有的土地。
未经征用的集体所有土地或未经派出机构划定的农村非农建设用地,不得进行开发建设。
第七条派出机构对城市建设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所有土地或范围外的预留用地实行分期分批征用或一次性征用。
统一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参照《深圳经济特区征地拆迁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国有土地的使用者应按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价款(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开发费、市政配套设施费,以下简称地价款)、土地使用费及有关税费。
土地使用费的交纳标准和交付办法由派出机构制定并报市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房地产转让时,如发生土地增值,转让方应交纳土地增值费。
土地使用违规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

土地使用违规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尊敬的_____:您好!经相关部门核查,您在土地使用方面存在违规行为,为了维护土地管理的正常秩序,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现向您下达本限期整改通知书。
根据我们的调查,您所拥有/使用的位于_____(具体地址)的土地,存在以下违规情况:一、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您在未经合法审批的情况下,将原本规划为_____用途的土地私自变更为_____用途。
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土地用途管制的规定,严重扰乱了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和布局。
二、超占土地面积经过实地测量和比对相关土地权属证明,发现您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超出了合法批准的范围。
超占的土地面积为_____平方米,这不仅侵犯了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权益,也对周边土地的合法使用和规划造成了不良影响。
三、破坏土地资源在您的土地使用过程中,存在_____(具体破坏行为,如过度开垦、滥挖矿产等),导致土地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土地质量下降,生态环境受到损害。
以上违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损害了公共利益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为了纠正您的违规行为,现责令您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_____天内,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恢复土地原有用途对于擅自改变用途的土地,您应立即停止当前的违规使用行为,并按照原批准的用途进行恢复。
如有必要,应拆除在违规用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二、退还超占土地对超占的土地,您应无条件退还,并自行拆除在超占土地上的一切附着物。
同时,对超占土地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三、修复破坏的土地资源针对土地资源遭到破坏的情况,您需制定切实可行的土地修复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土地修复工作,使其恢复到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整改期间,您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如您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我们将依法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等,并依法追究您的法律责任。
[1993]283号)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
![[1993]283号)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b8ac5dfad51f01dc281f1f6.png)
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深府[1993]283号)【实施日期】1993年07月14 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宝安、龙岗区(以下简称两区)的规划、国土管理,把深圳市建设成国际性现代化大都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两区的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
深圳市规划国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在两区设立派出机构(以下统称派出机构),派出机构受市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和区政府的双重领导,负责对本暂行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两区的土地必须严格按照深圳市总体规划进行建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
第四条两区国有土地实行有偿有期使用制度。
土地使用权依法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它经济活动。
第五条派出机构按本暂行办法给农村集体组织划定非农建设用地(指各行政村集体的工商用地、村民的住宅用地及农村道路、市政、绿地、文化、卫生、体育活动场所等公共设施用地)范围,其余农业用地不得擅自改为非农建设用地。
第六条除派出机构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征用或出让集体所有的土地。
未经征用的集体所有土地或未经派出机构划定的农村非农建设用地,不得进行开发建设。
第七条派出机构对城市建设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所有土地或范围外的预留用地实行分期分批征用或一次性征用。
统一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各项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参照《深圳经济特区征地拆迁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国有土地的使用者应按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价款(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开发费、市政配套设施费,以下简称地价款)、土地使用费及有关税费。
土地使用费的交纳标准和交付办法由派出机构制定并报市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房地产转让时,如发生土地增值,转让方应交纳土地增值费。
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

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存根)
花政字〔2013〕号
:
你单位(户)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村组土地上进行违法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听候处理。
单位(户主)签名:
联系电话:
临武县花塘乡人民政府
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
花政字〔2013〕号
:
你单位(户)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村组土地上进行违法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听候处理。
单位(户主)签名:
联系电话:
临武县花塘乡人民政府
年月日。
龙岗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监督管理办法

龙岗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龙岗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行为,根据《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国有已出让土地、未完善征转手续土地、非农建设用地、征地返还地以及其他合法权属用地(不含国有储备地)上进行的临时使用和临时建设活动。
第三条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的管理应坚持规划控制、功能管制、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的原则,实行严格控制、严格管理。
第四条未完善征转手续土地上的临时使用和临时建筑申请,由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或者社区工作站提出;国有已出让土地、非农建设用地、征地返还地以及其他合法权属用地上的临时使用和临时建筑申请,由用地权属单位(城市更新部门已确认的实施主体)或者个人提出。
政府建设项目的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的申请,由建设单位提出。
第五条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的审查、监督、管理工作。
区规划土地监察局负责受理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申请,并向有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和统筹提出处理意见。
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负责核查土地权属、规划用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区城市更新办负责审查用地范围是否已列入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范围内。
区土地整备中心负责审查用地范围是否列入土地整备、房屋征收计划范围内。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建筑和特殊性临时建筑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消防备案及消防验收备案,协助开展审查和监管工作。
派出所负责堆放项目的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及建筑内场所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经济促进、住房和建设、环保水务、卫生、文体、教育、科技创新等部门负责对与其职责相关的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是否符合行业标准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本辖区的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申请提出初审意见。
各街道规划土地监察队对通过申请的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进行后续监管。
[1993]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
![[1993]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6ecba2725c52cc58bd6beda.png)
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深府[1993]283号)【实施日期】1993年07月14 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宝安、龙岗区(以下简称两区)的规划、国土管理,把深圳市建设成国际性现代化大都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两区的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
深圳市规划国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在两区设立派出机构(以下统称派出机构),派出机构受市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和区政府的双重领导,负责对本暂行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两区的土地必须严格按照深圳市总体规划进行建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
第四条两区国有土地实行有偿有期使用制度。
土地使用权依法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它经济活动。
第五条派出机构按本暂行办法给农村集体组织划定非农建设用地(指各行政村集体的工商用地、村民的住宅用地及农村道路、市政、绿地、文化、卫生、体育活动场所等公共设施用地)范围,其余农业用地不得擅自改为非农建设用地。
第六条除派出机构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征用或出让集体所有的土地。
未经征用的集体所有土地或未经派出机构划定的农村非农建设用地,不得进行开发建设。
第七条派出机构对城市建设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所有土地或范围外的预留用地实行分期分批征用或一次性征用。
统一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参照《深圳经济特区征地拆迁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国有土地的使用者应按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价款(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开发费、市政配套设施费,以下简称地价款)、土地使用费及有关税费。
土地使用费的交纳标准和交付办法由派出机构制定并报市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房地产转让时,如发生土地增值,转让方应交纳土地增值费。
邱佛忠、深圳市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城市规划管理(规划)二审行政判决书

邱佛忠、深圳市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城市规划管理(规划)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28【案件字号】(2020)粤03行终31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成明杨宝强伍建卿【审理法官】王成明杨宝强伍建卿【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邱佛忠;深圳市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局;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当事人】邱佛忠深圳市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局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邱佛忠【当事人-公司】深圳市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局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韩建业北京市摩文律师事务所;马宇飞北京市摩文律师事务所;张承忠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林坚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韩建业北京市摩文律师事务所马宇飞北京市摩文律师事务所张承忠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林坚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韩建业马宇飞张承忠林坚【代理律所】北京市摩文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邱佛忠【被告】深圳市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局;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以及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由规划土地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拆除。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以及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由规划土地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拆除。
规划土地监察机构拆除违法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书面通知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并将限期拆除通知张贴在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显著位置;(二)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由违法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所在区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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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深圳市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个人(身份证号)/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名称):经查,你(单位)下列行为:未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私宅、厂房等)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现责令你(单位):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注:1、处打勾)
2、于 X 年 X 月 X 日 X 时前□清理;□搬迁;□修复;□(其他) (根据违法程度定选择适当的项目打勾, 其他项填补办手续 / 自行拆除)。
逾期不按要求进行改正的,我局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你(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清理、搬迁、修复等费用由你(单位)承担。
当事人签名:XX(拒签注明理由,留着送达,并由两名见证人签名)
执法人员:XX XX(两名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签名)(执法机关盖章)联系电话:监察队办公电话
x年 x 月 x
(本通知书一式三联,第一联执法单位留存附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第三联单位留存;本联执法单位留存附案卷)
No
深圳市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营业执照名称):
经查,你(单位)下列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私宅、厂房等)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现责令你(单位):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注:1、处打勾)
2、于 x 年 x 月 x日 x 时前□清理;□搬迁;□修复;□(其他) (根据违法程度定选择适当的项目打勾, 其他项填补办手续 / 自行拆除)。
逾期不按要求进行改正的,我局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你(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清理、搬迁、修复等费用由你(单位)承担。
当事人签名:XX(拒签注明理由,留着送达,并由两名见证人签名)
执法人员: XX XX(两名正在执法人员签名)(执法机关盖章)联系电话:监察队办公电话 x 年 x 月 x 日
(本通知书一式三联,第一联执法单位留存附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第三联单位留存;本联交当事人)
No
深圳市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
经查,你(单位)下列行为:
违反了
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及,现责令你(单位):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于年月日时前□清理;□搬迁;□修复;□(其他) 。
逾期不按要求进行改正的,我局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你(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清理、搬迁、修复等费用由你(单位)承担。
当事人签名:
执法人员:(执法机关盖章)联系电话:年月日
(本通知书一式三联,第一联执法单位留存附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第三联单位留存;本联单位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