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监事薪酬(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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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薪酬管理,激励董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第三条公司董事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合理原则:薪酬水平与董事职责、公司经营状况及市场水平相适应。

2. 激励约束原则:薪酬制度与董事履职情况、公司业绩挂钩,实现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3. 透明公开原则:薪酬制度制定和执行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公司董事薪酬由以下部分构成:1. 固定薪酬:包括基本年薪和津贴。

2. 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和董事个人履职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绩效奖金。

3. 股权激励: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董事对公司贡献,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第五条固定薪酬:1. 董事长:基本年薪为人民币XX万元,津贴为人民币XX万元。

2. 副董事长:基本年薪为人民币XX万元,津贴为人民币XX万元。

3. 董事:基本年薪为人民币XX万元。

第六条绩效薪酬:1. 绩效奖金的发放依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按照一定比例计算。

2. 绩效奖金的具体发放标准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条股权激励:1. 股权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 股权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激励方式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

第三章薪酬发放第八条公司董事薪酬按月或按年发放,具体发放时间由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董事离任后,其剩余薪酬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对董事薪酬进行审核和评估。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每年对董事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确定董事薪酬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薪酬管理接受公司监事会、股东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迈瑞医疗: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0年4月)

迈瑞医疗: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0年4月)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二)按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的原则;(三)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监事的薪酬。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表独立意见。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薪酬标准第七条董事会成员薪酬:(一)非独立董事1、外部投资人股东委派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公司董事长以及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第九条执行。

3、公司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其他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

长虹能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长虹能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836239 证券简称:长虹能源主办券商:申万宏源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本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监高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监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全体董事、全体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监高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公司董监高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五条董监高人员薪酬标准如下:(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

除此之外不再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农商银行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为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规范本行董事、监事薪酬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监会《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和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制定的基本原则:1、依法合规原则。

薪酬分配政策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现代公司治理机制的要求。

2、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

激励和约束并举,使薪酬分配支持本行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实现个人价值与银行价值、股东价值的统一。

3、市场导向原则。

实行以价值创造为导向、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策略。

第三条本办法的实施范围为本行董事、监事二、薪酬的构成和核定第四条本行对董事长、监事长实行年薪考核制,其他董事、监事实行津贴制。

第五条董事长、监事长薪酬由基本薪酬、管理奖、福利性收入等项下的货币和非现金的各种权益性收入组成。

(一)基本薪酬:包括基本保障收入、各项津贴、经营管理工资,按月支付。

具体按下述分配方案支付:1、基本保障性收入。

按月发放生活保障性工资。

2、各项津贴:按月发放。

由行员等级岗位责任津贴、工龄津贴、专业工龄津贴、学历津贴、职称津贴等组成。

(二)管理奖:董事长、监事长的管理奖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费用中列支。

董事会、监事会管理费用每年根据全行经审计利润总额的X‰计提。

管理费用用于支付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专业委员会各类会务费用;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津贴;董事长、监事长、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奖;以及董事、监事履职考核奖励等。

董事长、监事长的管理奖体现当年经济效益指标、风险成本控制指标和社会责任指标等,与经营层的效益薪酬挂钩,分别按照行长的XX 倍和XX倍确定。

按岗位履职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发放。

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在现在的社会⽣活中,越来越多⼈会去使⽤制度,制度⼀般指要求⼤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动准则,也指在⼀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定的规格。

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是⼩编为⼤家收集的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精选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家。

监事薪酬管理制度1 ⼀、⼯资⽅案执⾏范围: 本⼯资⽅案仅适⽤于本校教师、⽣活辅导⽼师。

⼆、教师⼯资的核定 本⼯资⽅案的制定旨在凸现教师的⼯资收⼊⽔平与对学校贡献相对等的原则,体现优质优酬、多劳多得的原则,在原有⼯资体系的基础上,调整了⼯作岗位⼯资的合理度,降低了薪酬结构中福利的⽐重,增加了根据能⼒和实际业绩奖励和浮动的⼯资⽐重,因此教师的实际⼯资⽔平将在年度总收⼊中加⼤差距。

教师年度⼯资收⼊=⽉⼯资X⼯作⽉数+基本⼯资X寒暑假⽉数+节⽇福利+年度考核奖励+诚信奖+其他奖励。

其中: (⼀)⽉⼯资 组成项⽬:基本⼯资、⼯作岗位⼯资、浮动⼯资、津贴 发放办法:根据下述各组成项⽬的⼯资标准和核定办法确定教师⼯资结构⽔平后,每⽉⼯资的发放由学部主任根据⽉度考核(包括⼯作数量和⼯作质量)进⾏调整。

⼯资结算币种为⼈民币,由学校财务部为教师统⼀办理⼯资卡,按规定⼯资结算⽇(寒暑假期间由学校具体调整后通知)打⼊教师本⼈⼯资卡中。

1、基本⼯资: 起点标准——幼⼉园650元,⼩学700元,初中750元,⾼中800元。

核定办法: (1)本⽅案实施前上岗的教师,99年5⽉1⽇之前参与筹建的可增长15%,其他教师99年9⽉1⽇前上岗的本次调整的额度为10%。

(2)根据每学年的考核结果及本⼈⼀贯的⼯作表现,凡在实际教育教学⼯作中确能体现出认可贯彻学校办学理念的,或者⼯作兢兢业业对学校的忠诚度堪为楷模的,或者对维护学校声誉有杰出贡献的,可以每年核定⼀次增加50——200元。

(3)见习期和培训期教师基本⼯资酌减100—300元。

董事津贴的法律规定(3篇)

董事津贴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董事津贴是指公司为激励和补偿董事为公司付出的劳动和承担的风险而支付的报酬。

在我国,董事津贴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中。

本文将对董事津贴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参考。

二、董事津贴的概念及意义1. 概念董事津贴是指公司根据董事在公司中所担任的职务、工作职责、风险承担等因素,给予董事的报酬。

董事津贴包括基本津贴、职务津贴、业绩津贴、股权激励等多种形式。

2. 意义(1)激励董事更好地履行职责:董事津贴作为一种激励手段,可以激发董事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的积极性,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2)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较高的董事津贴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董事,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3)降低代理成本:董事津贴可以降低公司代理成本,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代理问题。

三、董事津贴的法律规定1. 《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可以领取报酬,报酬数额由公司章程规定。

”2. 《证券法》相关规定《证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准则,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3.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建立董事薪酬制度,明确董事薪酬构成、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董事津贴的具体规定(1)基本津贴:董事基本津贴由公司章程规定,根据董事在公司中所担任的职务、工作职责等因素确定。

(2)职务津贴:职务津贴是指董事在公司担任特定职务时所获得的报酬,如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

(3)业绩津贴:业绩津贴是指根据董事在公司业绩中所做出的贡献,给予董事的额外报酬。

(4)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是指公司为激励董事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给予董事一定比例的股权或股权期权。

监事津贴制度(精品模板)

监事津贴制度(精品模板)

监事津贴制度(精品模板)
一、为完善公司的治理制度,
加强和规范公司监事津贴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治理指引》《监事会工作指引》《
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和
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为客观反映公司监事所付出的劳动、所承担的风险与责任,切实激励监事积极参与决策与管理,公司给监事发放一定数量的津贴。

三、凡在公司领取工薪的监事不再领取本制度规定的津贴。

四、公司监事津贴由劳务报酬、委员会职务津贴、会议及检查调研补助三部分组成。

五、公司监事津贴中的劳务报酬指外部监事参与监事会工作的基本报酬,每人每年18万元(人民币、税前,下同)。

六、公司监事津贴中的委员会职务津贴指监事参与专门委员会工作的职务津贴。

标准为每人每月0.3万元(每年3.6万元)。

参加多个专门委员会工作的监事,其委员会职务津贴按其所任职的委员会数量发放。

七、公司监事津贴中的会议及检查调研补助指监事出席股东大会、监事会会议会议,以及参加检查、调研的补助,标准为每次1.2万元。

八、公司监事参加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由公司实报实销。

九、本制度中所提及的津贴总额中,不包括监事履行职责、聘请咨询机构进行调查研究的费用。

十、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董事监事报酬管理办法

董事监事报酬管理办法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管理办法(草案)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二00四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董监事报酬结构 (3)第三章津贴支付方式和条件 (4)第四章附则 (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按法定程序聘任且不在本公司获得工资性收入的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包括独立董事、股东选派的非执行董事和监事会全体成员。

董事长的薪酬办法参见对于年薪制的专门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之制订遵循以下原则(一)责权利对等原则。

公司支付董事、监事的报酬要基本符合董事、监事对公司所承担之重大责任和职权;(二)按劳取酬原则。

公司支付董事、监事的报酬要与其在公司履行职责、付出劳动的时间价值基本相称;(三)市场定价原则。

参照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现状,合理确定本公司董事、监事的报酬水平;第二章董监事报酬结构第三条公司支付董事、监事津贴采取以下形式(均为税前)。

(一)独立董事每人每年50000元人民币;(二)非执行董事每人每年35000元人民币;(三)监事每人每年20000元人民币。

第四条建立独立董事奖励制度。

对工作业绩突出或有突出贡献的独立董事,经董事长提议、董事会讨论同意,股东会表决通过,公司可以一次性给予独立董事相当于其固定津贴标准10%-30%的奖励津贴。

第三章津贴支付方式和条件第五条独立董事、非执行董事、监事会成员的津贴每年度支付两次,每次支付其年度标准的50%,支付日分别为公司年报、中报公布后的10日内。

第六条公司依据独立董事、非执行董事和监事履行职责的情况支付津贴,凡未亲自出席且未按规定委托他人出席公司要求参加的相应会议(不可抗力原因除外),根据会议签名记录,每缺席一次,扣减本人年度津贴的10%。

第七条独立董事出现下述情况,经监事会核实,公司将停止向其支付津贴:(一)违反《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二)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和本人应出席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三)连续两次未签署应由本人签署的文件,且未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表明意见或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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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津贴)制度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公司董事、监事的积极性,增强凝聚力,体现“责任、
风险、利益一致”的公平原则,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特制订该薪酬(津贴)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董事、监事是指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成员,包括董事长、
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工监事等。
第三条 薪酬原则:
董事、监事的薪酬水平与董事、监事的工作任务,以及同行业收入水平保持
一致。主要综合考虑董事、监事对公司关注程度、公司资产规模、利润基数、同
行业收入水平等。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标准按照上述原则来制定,并提交于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第五条 薪酬标准:
1、 独立董事由公司聘任后,每年可领取伍万元津贴,因公司业务发生的正
常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并在公司每年的董事会经费中支出;
2、 不在股份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或监事不在股份公司领取报酬和津贴,因
公司业务发生的正常工作费用由股份公司承担,并在股份公司每年的董事会费或
监事会费中支出;
3、 在股份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或监事,薪酬标准按其在股份公司实际担任
的经营管理职务,参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
第六条 以上薪酬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董事、监事薪酬参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发放。
第七条 本方案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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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劳的蜜蜂有糖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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