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最新:公司股权转让常见问题汇总(从未如此详细)
股权转让风险点

股权转让风险点
股权转让可能涉及一些风险点,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
1. 法律合规性风险:确保股权转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公司章程、证券法、合同法等。
不合法的转让可能导致法律纠纷和潜在的责任。
2. 股权价值评估风险:准确评估股权的价值是重要的。
低估或高估股权价值可能导致一方在交易中受到损失。
3. 信息披露风险:转让方应充分披露与股权相关的信息,如公司的财务状况、潜在风险等。
不完整或误导性的信息披露可能影响受让方的决策。
4. 合同条款风险:股权转让合同的条款应明确、详细,包括价格、支付方式、交割条件、违约责任等。
不清晰的合同条款可能引发争议。
5. 股东权益风险:受让方需要确保自身的股东权益得到保障,包括参与决策、分红权利等。
6. 目标公司风险:对目标公司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如债务、法律纠纷、经营风险等。
这些因素可能影响股权的价值和受让方的利益。
7. 税务风险:股权转让可能涉及税务问题,如资本利得税。
了解相关税务法规并合理规划税务是必要的。
8. 市场波动风险:股权价值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特别是
在公开市场交易的情况下。
9. 竞争对手风险:竞争对手可能对股权转让产生影响,例如试图干扰交易或获取敏感信息。
10. 经营管理权风险:股权转让后,新的股东可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影响,需要协调各方利益。
为了降低风险,股权转让过程中建议寻求专业法律和财务顾问的帮助,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并谨慎评估所有相关因素。
股权转让协议的常见问题解答

股权转让协议的常见问题解答一、股权转让协议的概述股权转让协议是股东之间或股东与第三方之间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的协议。
以下将回答一些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的常见问题。
二、股权转让的基本要素1. 转让方与受让方的身份确认:对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确认是股权转让协议中的基本要素,可以通过身份证明文件进行确认。
2. 股权转让的数量和比例:协议中需明确约定转让的股权数量和比例,以便确保双方权益的明确。
3. 转让价格与支付方式:转让价格是股权转让协议中的重要内容,双方需就价格进行充分协商,并明确支付方式、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项。
4. 转让手续与条件:协议中应明确交割手续和转让条件,例如转让方需完成股权注销手续,受让方需承担必要的审批程序。
5. 协议的生效与效力:协议应规定生效的条件和时间,并明确双方履行协议的义务及协议的终止条件。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注意事项1. 保密义务:双方在签署协议前,应明确股权转让事项的保密义务,以保护双方的商业利益。
2. 第三方审批:若涉及特定行业或标的公司有外资背景,应注意是否需要第三方机构的事先批准或报备。
3. 行使优先购买权:协议可约定在转让方决定转让股权时优先通知受让方,以便受让方优先行使购买权。
4. 反担保责任:转让方应对所转让股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伪造抵押、质押、查封等情况承担反担保责任。
5. 税务问题:双方应考虑转让所涉及的税费问题,并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进行申报和缴纳。
四、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1. 生效条件:协议中应明确股权转让的生效条件,例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要审批手续。
2. 协议的可分性:若协议中的某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除非该部分对全文的效力具有决定性影响。
3. 不可撤销性:协议一经签署生效,除非双方明确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否则一般无法撤销。
4. 争议解决:协议中需明确双方就争议解决的方法和程序,常见的方式包括仲裁和诉讼等。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与违约责任1. 协议的履行: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协议义务,如按时支付款项、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等。
股权转让存在的问题

股权转让存在的问题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人或实体的行为。
尽管股权转让在很多情况下是合理和必要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交易定价:股权转让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如何确定公平和合理的交易价格。
买方和卖方之间可能存在不同的估值和预期收益,谈判可能会面临困难。
2. 股东权益保护: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卖方和买方需要关注股东权益的保护,以避免可能的侵权行为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 公司治理:股权转让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权力平衡。
如果大量股权集中在少数股东手中,可能导致公司决策的偏向和操控风险。
4. 合规和监管:股权转让往往涉及到法律、合规和监管的要求和限制。
相关参与方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5. 税务影响:股权转让可能会触发税务责任和税务影响。
买卖双方需要通过合理规划来最大限度地减少交易所涉及的税务负担。
6. 市场流动性:特别是对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存在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问题。
卖方可能会面临找不到合适买家或者交易周期较长的情况。
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建议相关参与方充分了解并评估这些问题,并咨询相关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各方利益的合理保护。
股权转让中的100个常见问题

转让股权问题(100个)一、什么是股权?答:指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什么是股权转让?答:1、股东依法将其合法持有的股权在股东之间相互转让或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商事行为。
2、股权转让要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4、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可以对股东自愿转让股权另行规定,这时股权转让程序以约定为准。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三、什么是股权直接转让?答:指股权出让人将属于自己的股权依法直接转让给受让人的行为。
四、什么是股权间接转让?答:指依照法律强制性规定,法院将属于某人的股权依法转让给某债权人,或继承人依法继承被继承人的股权等情况。
五、股东股权转让包括那些权利的转让?答: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
因此股权转让所包括的权利是股东权的全部内容:比如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2.股份转让权;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7.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记录的查阅权;8.股东优先认购权;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10.股东权利损害救济权;11.公司重整申请权;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等。
六、股权的各项权利可以分开转让吗?答:不能。
股权的实质是基于股东身份而对公司享有的一种综合性权利。
股权的转让即是股东身份的转让,股东权利内容中的各项权利不能分开转让,在实践操作上也无法实现。
七、股权转让时是否可以保留分红权不转让?答:不能。
股权是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利,其任何一项权利内容都必须基于股东身份而行使。
股权转让保留分红权的约定对公司是不发生效力的。
八、什么是股东资格?答:股东资格指相关人拥有股东身份、享有股东一切权利的资格。
股东资格是行使股东权力的基础。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常见争议及解决方法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常见争议及解决方法股权转让协议是股权交易中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股东之间的权益转移、义务和责任。
然而,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常常有一些争议出现,如定价问题、股权真实性、违约问题等。
本文将探讨股权转让协议中常见的争议,并提供一些解决方法,旨在帮助各方更好地处理股权转让争议。
一、定价问题股权转让协议中的定价问题是很常见的争议点之一。
买卖双方对公司估值存在不同意见,定价不合理可能导致一方出售时亏损,或者买方付出过高的价格。
为解决这一问题,以下是几种常见的解决方法:1. 独立评估:双方可以约定由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对公司进行估值。
这样可以避免双方主观因素的干扰,使定价更加客观公正。
2. 协商议价:双方可以进行充分的协商,共同确定一个合理的转让价格。
通过积极的沟通和妥协,双方可以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
3. 股权溢价约定:双方可以约定溢价的计算方式,根据一定的公式或规则来计算转让价。
这种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转让价格的公平性。
二、股权真实性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买方常常关注股权的真实性,担心股东没有足够的授权或转让的股权存在纠纷。
以下是一些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1. 尽职调查:买方在交易之前可以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核查股权持有人的身份、公司文件及资料的完整性等。
这样可以减少购买方在交易后发现问题时的风险,并确保交易的合法性。
2. 保留款项:买方可以在交易完成后保留一定比例的款项,作为补偿或抵扣风险的准备。
这样可以在发现问题后,部分冻结或退还款项,以减少损失。
3. 履约担保:买方和卖方可以约定一定的履约担保措施,如提供担保人或担保金额等。
这样可以对买方提供一定的保障,减少因转让的股权真实性问题产生的风险。
三、违约问题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违约问题是可能发生的常见争议之一。
一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等,都可能导致违约问题的发生。
以下是几种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1. 违约赔偿:在协议中可以明确约定违约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规定具体的赔偿金额或计算方式。
公司股权转让常见问题有哪些

公司股权转让常见问题有哪些
在符合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的条件下,公司股东的股权是可以进⾏转让的。
转让股权肯定会对⾃⾝的利益造成⼀定的影响,甚⾄还会带来⼀些纠纷。
那么,公司股权转让常见问题有哪些呢?店铺⼩编为您介绍。
公司股权转让常见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要注意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
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30⽇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额出资即转让股权的要注意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转让⼈将转让股权价款⽤于补⾜出资的;
(三)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同意⽽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转让⽽遭受的损失,对此,⼈民法院会给予⽀持;
(四)注意核查股权出让⽅是否具有主体资格,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拟受让的股权股份是否有作质押、冻结等情况;
(五)注意验证股权出让⽅有⽆签署过含有禁⽌或限制拟出让股份转移条款的合同、协议等⽂件,股权出让⽅有⽆司法裁判或其他原因⽽限制本次拟出让股份转移的情况。
在股东进⾏股权转让的过程中,需要谨防股东借股权转让逃避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股权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的问题,店铺⼩编就为⼤家整理到这⾥,希望能为您提供⼀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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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出现的常见问题

1.形式不规范(1)未订立书面股权转让协议。
交易双方达成股权转让合意是股权转让法律关系成立的基础。
一般而言,股权交易较为重大,且内容复杂,故有必要订立书面股权转让协议,以更为清晰地展现交易双方的意思表示,减少纠纷。
实践中,存在以下两类不规范的协议形式:一类是口头协议,另一类是未单独订立股权转让协议,仅在股东会决议中包含了股权转让内容。
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反映,交易双方发生争议时,一方当事人往往会利用前述不规范的协议形式,否认双方间已达成股权转让合意或主张股东会决议包含的股权转让内容不可诉。
在口头协议情形下,法院通常综合双方间磋商过程、实际履行情况等予以判定,主张已达成合意的一方存在举证不能的风险;在股东会决议中包含股权转让内容的情形下,法院倾向于认为,股东会决议与股权转让协议存在主体及内容差异,前者系标的公司股东间就公司治理达成的合意,后者系股权交易双方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的合意,股东会决议原则上不可诉,仅在决议形成的权利义务属于合同法调整范畴的例外情形下,才部分可诉。
由此,混淆股东会决议与商事平等主体间的股权转让协议,会给股权转让的实现造成不必要的障碍。
多起案件反映,股权转让协议因一方或双方未签字而被认定未成立。
另外,委托他人代办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代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情况在实践中较为普遍,且通常缺少规范的委托授权手续。
交易一方在后期不愿意履行股权转让协议时,常利用前述签署上的瑕疵,以冒名签署为由,主张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
在没有事实辅证存在有效代为签署行为的情形下,法院原则上认定股权转让协议因未真实签署而无效。
(3)就同一股权转让签订数份内容相异的协议。
一类是交易双方在缔约或履行过程中形成数份书面协议,但未明确数份协议间是否构成变更、替代,因而产生以何者为准的争议。
另一类是交易双方出于避税目的,形成一份专门用于工商登记备案的股权转让协议,集中表现为股权转让款价格低于实际履行的价格。
此类出于避税目的形成的协议,本身因具有避法属性或是构成双方虚伪意思表示而存在效力瑕疵,且在履行过程中,受让方常依据工商登记备案的协议,主张少支付股权转让款。
股权转让中涉及的40个问题

股权转让中涉及的40个问题1、股权是什么,具体包括哪些权利?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
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
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分红比例的依据。
股权是投资人投资公司而享有的权利,来源于投资人对投资财产的所有权。
投资人对公司的投资实质上是对投资财产权利的有限授予,授予公司的财产权利成为公司法人对投资财产的财产权,保留下来的权利及由此派生的衍生权利就成为投资人的股权。
股权内容比较丰富,主要包括:(1)股东身份权;(2)参与决策权;(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4)资产收益权;(5)知情权;(6)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7)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8)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9)股东诉权。
2、股权的内容都一样吗?一般而言,股东所拥有的股权在性质上是相同的,只在份额上有所差别,但是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的内容进行规定,如将股权与决策权分离,就决策权进行特别规定。
此外,股票可以分为优先股和普通股,优先股通常会预先设定股息收益率,优先分配股息,但不能上市流通,也不能参与决策。
3、什么是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
4、法律对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权转让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种,内部转让完全自由,而外部转让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此外,由于《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公司章程中如果对股权转让有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特殊规定,则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补充:《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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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最新:公司股权转让常见问题汇总(从未如此详细)【导读】:这里一共有30个涉及公司股权转让的常见问题,通过表格的方式展现给朋友们,股权转让不用吵、不必闹、也不用威胁上吊,依法进行就可以了。
一、股东股权转让包括那些权利的转让?答: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
因此股权转让所包括的权利是股东权的全部内容:比如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2.股份转让权;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7.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记录的查阅权;8.股东优先认购权;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10.股东权利损害救济权;11.公司重整申请权;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等。
二、股权的各项权利可以分开转让吗?答:不能。
股权的实质是基于股东身份而对公司享有的一种综合性权利。
股权的转让即是股东身份的转让,股东权利内容中的各项权利不能分开转让,在实践操作上也无法实现。
三、股东资格如何取得?答:股东资格可以由以下几种方式取得:(1)、出资设立公司取得;(2)、受让股份取得;(3)、接受质押后依照约定取得;(4)、继承取得;(5)、接受赠与取得;(6)、法院强制执行债权取得等;在一般情形下股东资格的取得就等于股东身份的取得。
但特殊情况下,比如公司章程有特别限制性约定,取得股东资格不等于就一定取得股东身份,要经过一定程序后才能最终确定。
四、股权转让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是否有权主张转让之前的利润分红?答:不能。
股权转让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即丧失股东资格,不得主张包括分红权在内的任何股东权利。
但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公司可以回购公司股东的股权吗?答: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法第75条)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另外,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六、公司股东可以退股吗?答:不能。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
只有在几种法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公司法第75条)但这不属于退股,是特定意义的转让股权。
七、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吗?答: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公司法第72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不可以做出限制性规定。
八、公司现有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吗?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依公司法规定自由转让股权。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间进行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九、股权转让协议何时生效?答: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股权转让的双方发生法律效力。
十、股权转让的价格一定要与相应的出资额相一致吗?答:不一定。
股权转让价格确定的原则是在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及公司和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条件下,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
与相应的出资额相一致是确定转让价格的参考方法之一。
十一、没有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答:转让价格是股权转让协议的实质性条款,没有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协议因缺乏主要条款而无效。
但双方协商补充条款的或特别约定的比如:赠与等,则该协议仍然有效。
十二、实际投资者能否以自己的名义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答:可以,但这种转让协议不能直接对公司发生效力,必须要有公司的注册股东配合签定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
如遇争议,则首先要确立实际投资人的股东地位后才能使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十三、股东会通过同意股权转让的协议但事后原股东反悔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办?答:视为股权转让协议没有成立。
但如果造成拟股权受让方实际损失的,可追究反悔方缔约过失责任。
十四、一个有限公司的48个股东与受让方签署了一份股权转让合同,也全部接受了股权转让的价款,但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现在部分股东反悔,提出该合同无效可以吗?仍然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吗?答: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股权转让协议并不以工商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经合法程序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已经生效,股东的反悔并不构成其无效,仍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的转让合同当然有效。
十五、多个股东的股权转让合同可以在一个合同上签署还是分别与受让方一对一的单独签署呢?答:可以。
法律对此种情况并无限制性规定,只要多个股东同意合同的内容和签署形式,是可以在一个合同上签署的。
十六、股权转让可以约定公司的债权债务由谁承担吗?答:可以约定。
但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应取得相对一方的同意方能生效。
十七、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资金的股东可以进行股权转让吗?答:可以。
因为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出资的股东也具有股东资格。
股东转让其股权是股东权内容之一,凡具有股东资格的股东都可行使该项权利。
但该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的股东在转让股权后仍应对公司或债权人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十八、股东把股权转让的受让款用于补足该股东未实际出资到位的注册资金吗?答:如果受让方在受让股权时不知原股东有此情况,则不应承担补足责任;如果已经知道,则应承担补足责任。
十九、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时新股东还要出资验资吗?答:不需要。
二十、股东会决议通过后部分股东不执行怎么办?答:如果属于股权转让性质并已经实际交付股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该部分股权强制执行公司登记手续或要求该部分股东赔偿因不执行股东会决议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二十一、股权转让时出让股东已经全部接收了受让方的股权转让价款并进行了公司财务、管理等项交接但工商变更登记前可以视为股权转让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了吗?答:协助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是转让合同义务的一部分,但并非主要义务。
在出让股东已经全部接收了受让方的股权转让价款并进行了公司财务、管理等项交接后,可认为合同已经实际履行。
受让方可以要求公司或出让人协助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如果受阻可以以公司或出让人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二、股权转让纠纷中,对方聘请的律师来调查时一定要配合吗?索要相关资料时一定要提供吗?答:不需要。
如果对方律师没有法院发出的调查令,对其调查行为可以不予配合。
二十三、股权转让纠纷中要求律师100%保证打赢官司才聘请,科学吗?是否能够找到专业律师?答:律师不得承诺案件的判决结果。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2004]律发字第20号第16条)这样的要求是不科学的;找专业律师到法务之家,不同类别的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服务。
二十四、两人股东公司,其中一人故意躲着不出来,股权转让能否进行下去?答:公司股东需对外转让自己股权时,首先要征得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如果对方故意躲起来说明他有可能不同意转让,也可能故意阻止股权的转让。
在一方故意躲起来不接书面通知情况下,因为《公司法》对'书面通知'送达方式没有具体规定,怎么界定'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在对方躲起来'无法送达'情况下决意转让股权的股东,我们认为可以寻求法律救济,要求法院'公告送达',或其他能够证明已经将'书面通知'送达其他股东的方法,比如:双挂号信等。
如果其他股东在法定时间段内不答复,即依法视为同意转让。
另外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别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就可以从约定,从而把股权转让进行下去。
二十五、大股东不同意小股东转让股权或故意刁难其股权转让怎么办?大股东欺压小股东,即不开股东会又长期不分红怎么办?答:股权可以依法转让是公司法基本原则,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大股东如果不同意小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如果故意刁难其股权转让的,还可以依法起诉至法院,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掌控公司的大股东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如遇到大股东欺压小股东,不开股东会又不分红,小股东完全可以依法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十六、股东一方即不来开股东会也不愿转让股份,使公司运营陷入僵局怎么办?答:首先要看这个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如果是小股东不来开股东会会,表示他放弃股东的权利,只要在程序上没有过错,一般对公司的运营没有实质性影响。
如果是大股东则要看其是否损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利益,一般大股东处在控股地位,不会故意损害自己的利益,如果其故意不参加股东会则有可能使公司运营陷入僵局,此时小股东或其他股东有权利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如果大股东及他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故意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还可以依《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对其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二十七、纠纷股东一方将公司公章分别把持在自己一方不肯交出来又不使用怎么办?答:遇到此类公司内部权利纠纷,首先应该依据公司《章程》召开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会议,协商解决。
如果无法召开股东会则可以寻求司法救济即诉讼解决。
重新刻一枚公章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股东之间的争议。
二十八、挂名股东故意侵犯'隐名'股东利益怎么办?答:挂名股东如果故意侵犯'隐名股东'利益,作为隐名股东首先要对外界确立其实际'股东'的地位,这种法律风险隐名股东在一开始就应该有所预防,如果没有特别书面约定的话,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在诉讼前首先要确定以下几点: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的,可以确认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1、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