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司法应对几种关系的辩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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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调解的技巧与方法

司法调解的技巧与方法

司法调解的技巧与方法司法调解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在司法领域具有重要意义。

在很多案件中,调解往往能够以平等、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使当事人达成共识,实现和解。

本文将介绍司法调解的技巧与方法,以帮助司法工作者更好地应对纠纷的解决工作。

一、严守中立立场司法调解的首要原则是中立。

调解员应该保持独立、公正的态度,不偏袒任何一方。

他们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参与对案件当事人的私人利益。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要一视同仁,尊重当事人的权益和意愿,不干预他们作出的决定。

二、倾听与沟通有效的司法调解离不开倾听和沟通的能力。

调解员应当耐心聆听每一位当事人的陈述,理解他们的关切和诉求。

通过倾听,调解员可以更好地把握案件的本质和矛盾所在,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在沟通过程中,调解员应当与当事人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

他们要尊重当事人的身份和尊严,避免产生冲突和对立。

调解员应当善于引导对话,使当事人更好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需求。

同时,调解员还应当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用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当事人解释问题,并对法律条文进行解读。

三、创造性解决方案在司法调解中,寻求创造性的解决方案是至关重要的。

调解员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需求,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他们可以根据案情提出有利于双方的折中方案,并鼓励当事人加入到方案的讨论和制定中。

调解员还可以运用非正式的解决办法,例如给予某一方面额的经济补偿、要求当事人进行公益劳动等。

通过多种手段,调解员可以增加解决纠纷的机会,避免纠纷升级。

四、保护调解结果司法调解的成果需要得到有效保护,以确保调解的结果能够有效履行。

调解员应当制定具体的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双方签字确认后进行备案。

调解员还可以与法院和相关部门合作,建立调解结果的追踪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执行问题。

通过保护调解结果,可以增加当事人对司法调解的信任,提升调解的可行性和实际效果。

五、持续学习与提升司法调解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调解员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和专业知识。

司法调解中的案件分类和优先处理

司法调解中的案件分类和优先处理

司法调解中的案件分类和优先处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司法调解作为一种灵活、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和重视。

在司法调解中,案件的分类和优先处理起着重要的作用,可以帮助调解员更好地组织工作,提高调解的效率和质量。

本文将就司法调解中的案件分类和优先处理进行探讨。

一、案件分类1. 按照争议类型分类在司法调解中,可以根据争议的类型对案件进行分类。

常见的争议类型包括民事争议、劳动争议、家庭争议、邻里争议等。

根据争议类型分类案件有助于调解员更好地理解案件的性质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调解方案,在调解过程中准确把握关键问题,提高调解的成功率。

2. 按照案件性质分类除了按照争议类型进行分类外,司法调解中还可以按照案件的性质进行分类。

比如,可以将案件分为财产纠纷、人身损害纠纷、合同纠纷等。

不同类型的案件在调解过程中可能涉及不同的法律条款和解决方式,在分类的基础上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有助于提高调解员的专业能力和调解的效果。

二、优先处理1. 重点关注矛盾复杂的案件在司法调解中,有些案件涉及的矛盾比较复杂,需要调解员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解决。

针对这类案件,司法机构应该给予优先处理,及时安排调解员进行调解,积极引导当事人化解矛盾,防止矛盾进一步升级,并尽快解决问题,以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

2. 切实保障特殊群体的权益在司法调解中,有一些特殊群体的案件需要特别重视和优先处理,例如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案件。

对于这些案件,司法机构应当加大力度,提供更多的关怀和帮助,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3. 多方参与,推动快速解决为了提高案件调解的效率,司法机构可以鼓励多方参与,推动案件的快速解决。

可以邀请专门的调解员或者行业内的专家参与调解,借助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来促进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此外,司法机构还可以通过组织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推动当事人及时到场,加快解决问题的进程。

4. 强化信息化建设,提升调解水平在当今数字化时代,司法机构可以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调解的水平和效率。

学习重点法律知识民事法律常识

学习重点法律知识民事法律常识

学习重点法律知识民事法律常识学习重点法律知识——民事法律常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民事法律问题,例如合同纠纷、邻里纠纷等。

了解一些民事法律常识对于我们保护自己的权益、维护社会和谐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学习重点的民事法律知识,帮助读者能在日常生活中正确应对一些常见的民事法律问题。

一、民事法律的概念和特点民事法律是规定个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以及与权利义务有关的法律关系的一种法律分类。

它以保护个人财产权益为主要目标,主要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争议。

民事法律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1 平等自愿: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平等自愿原则建立的,即各方当事人在平等的基础上自愿订立合同或达成协议。

1.2 责任主体独立: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作为平等主体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体。

1.3 保护财产权益:民事法律主要保护个人的财产权益,即通过维护合同自由、保护财产安全等方式来保护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1.4 补偿主义和合理核价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目标是通过赔偿受损一方的损失来修复相关的违约行为或侵权行为。

二、民事法律常识2.1 合同的要素与成立合同是民事法律中常见的法律关系形式,其成立需要具备以下要素:2.1.1 自愿原则:合同应当是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强制或欺骗等恶意行为。

2.1.2 定义明确:合同应当对合同标的、权利义务、约定条款等进行明确定义,确保合同条款的清晰明确。

2.1.3 合法性:合同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标的及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限制。

2.1.4 有对等价值: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提供相应的利益或对价,保证合同的平等性。

2.2 违约责任合同一旦成立,各方当事人就需要履行约定的权利义务,否则将会涉及到违约责任。

2.2.1 违约责任的形式: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时,可能会承担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形式的违约责任。

2.2.2 违约责任的处理:当事人一方无故违约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还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履行合同。

法律基本知识民事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法律基本知识民事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法律基本知识民事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石,而民事法则则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事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为我们正确认识和运用民事法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本文将探讨民事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并对其进行详细的解析。

一、民事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民事关系中,法律所确认的普遍适用的原则,它是规范民事关系的基石,具有普遍性和长期性的特点。

民事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平等自愿原则平等自愿原则是指在民事关系中,当事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并且基于自愿原则进行合作。

在民事事务中,当事人应当自主决定是否达成合同或进行其他法律行为,不受强制或欺骗的影响。

2. 合法权益保护原则合法权益保护原则是指法律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处理民事案件时,法院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

3. 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公正原则是指在民事关系中,法律要求处理相同或类似情况的当事人应当受到平等和公正的对待。

法律要求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案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都公平公正。

4. 有法可依原则有法可依原则是指在民事关系中,法律是规范当事人行为的准则,当事人应当依法行事,不得违背法律规定。

有法可依原则也意味着法律具有明确性、确定性,当事人能够明确法律规定并依法进行操作。

二、民事法的基本制度除了基本原则外,民事法还包含了一系列基本制度,用于规范民事关系并实现权益保护。

以下是民事法的几个重要制度:1. 合同制度合同制度是民事法中最为重要的制度之一,它涉及到自愿合作、权益保护等方面。

合同制度规定了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违约等事项,对当事人之间的合作关系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2. 侵权责任制度侵权责任制度是保护个人财产和人身安全的重要制度。

根据侵权责任制度,对于因他人过错导致的损害,侵权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经济赔偿和其他修复措施。

3. 继承与赠与制度继承与赠与制度是用于传承财产的制度,它规定了继承和赠与的条件、程序和效力等,并保护继承人和赠与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纠纷解决的常见途径

民事纠纷解决的常见途径

民事纠纷解决的常见途径民事纠纷是在市民之间发生的法律纠纷,可以是财产纠纷、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等。

当民事纠纷发生时,为了有效解决纠纷,维护公平正义,人们可以采取多种途径进行解决。

本文将介绍常见的民事纠纷解决途径。

一、自愿解决自愿解决是指当事人在纠纷发生时,通过友好协商、沟通交流、调解等方式自行解决纠纷。

自愿解决是一种灵活、高效、经济的解决途径,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

在自愿解决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达成和解,就纠纷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

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保障双方权益,一旦达成协议,各方应严格履行。

若双方自行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选择第三方介入,进行调解。

调解是在调解员的引导和帮助下,通过在双方之间进行交流、沟通,找到解决纠纷的共同点,促使双方达成和解的一种方式。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秉持中立、公正的原则,依法从事调解工作,使当事人的利益得到合理保护。

二、仲裁解决仲裁是由仲裁机构进行的一种解决方法,当事人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处理。

仲裁的特点是程序简便、效率高,裁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在仲裁解决中,当事人需要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仲裁庭将根据双方的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调查、审理,并最终作出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满意,可以在一定时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解决诉讼是指当事人将纠纷提交给人民法院进行处理的一种解决方式。

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将依法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并作出相应的判决或裁定。

诉讼过程一般分为起诉、准备、庭审、判决等环节。

起诉阶段,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附上相关证据。

准备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提出答辩、举证等。

庭审阶段,法庭将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出庭,进行辩论和质证。

最后,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或裁定。

诉讼解决的特点是程序繁琐、周期较长,但裁决结果具有强制力,可以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维护公民权益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维护公民权益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维护公民权益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法律,其主要目的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解决民事纠纷。

本文将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诉讼程序和判决执行等方面,介绍民事诉讼法对于公民权益的保护和民事纠纷的解决规定。

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系列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对于维护公民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平等原则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

根据平等原则,无论当事人的身份、财产状况、职业等情况如何,他们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诉讼权利。

其次,公平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根据公平原则,法院应当在审理案件时,公正、公平地对待各方当事人,不偏袒任何一方。

此外,合法原则、合理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也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我国民事诉讼的法律基础。

二、民事诉讼的程序民事诉讼程序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通过一系列的诉讼阶段进行案件的处理和解决的过程。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的程序主要包括起诉、受理、调解、审理和判决执行等环节。

起诉阶段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解决纠纷的过程。

受理阶段是指法院对起诉案件进行受理,决定是否受理案件的过程。

调解阶段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过程中,通过调解的方式帮助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的过程。

审理阶段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获取案件事实和证据,最终作出判决的过程。

判决执行阶段是指法院根据判决结果,对判决事项进行强制执行,保障判决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的过程。

三、民事诉讼的判决执行判决执行是民事诉讼的最终阶段,也是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判决执行主要包括财产执行和强制执行两个方面。

财产执行是指法院对判决中涉及财产关系的事项,通过执行手段强制执行的过程。

这主要包括查封、扣押、拍卖等手段。

而强制执行是指对判决中的其他事项,如停止侵权行为、履行合同等进行强制执行的过程。

判决执行的目的是保障判决的实施,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民事诉讼纠纷处理

民事诉讼纠纷处理

民事诉讼纠纷处理一、民事诉讼纠纷的定义和特点民事诉讼纠纷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执,无法通过协商或其他非诉讼方式解决,只能通过司法机关的介入进行解决的一种法律程序。

它具有以下特点:1. 法律程序性:民事诉讼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起诉、举证、辩论等环节,双方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2. 独立性:民事诉讼是基于个人、法人或组织之间的私权争议而产生的诉讼,与刑事诉讼等其他类别的纠纷处理相独立。

3. 公正性: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保障当事人的诉权、辩护权等合法权益,确保诉讼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二、民事诉讼纠纷的处理程序1. 起诉阶段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起诉或口头起诉的形式,向所在辖区的人民法院申请立案。

起诉状中需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证据等内容,并交纳一定的诉讼费用。

2. 受理、审查和立案阶段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受理、审查和立案的程序。

法院将审查起诉状的合法性、完整性,并评估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若符合受理条件,法院将立案,并发出立案通知书。

3. 举证阶段在举证阶段,当事人需提交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同时,法院也会安排对证据的鉴定、勘验等程序,以确定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 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法院会依照法定程序安排开庭审理时间,并通知当事人出庭参加。

在开庭审理中,当事人可以进行辩论、质证等活动,法院会调查事实、认定责任,并最终作出判决。

5. 判决和执行阶段在审理终结后,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的判决,并在判决生效后,依法执行。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服判决结果,可以根据法定程序提起上诉,进行二审审理。

三、民事诉讼纠纷的解决方式除了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外,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其他形式来解决民事纠纷,如调解、仲裁等。

这些方式具有以下特点:1. 调解调解是通过第三方中立人的介入,帮助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

调解可以在诉讼程序中进行,也可以在诉讼程序外独立开展。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解析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解析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解析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法律基础,它明确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和方式,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而在民事诉讼中,各种基本原则的贯彻和实施也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民事诉讼法中的基本原则进行解析,以期加深对民事诉讼制度的理解与认识。

(第一章:合法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合法权益保护是核心目标。

而基本原则中的平等原则、公正原则以及合法权益保护原则等,都是保障民事诉讼中各方权益的重要保证。

1. 平等原则平等是民事诉讼中最基本的原则之一。

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无论其身份地位、财力情况如何,都应当在诉讼程序中受到平等的对待。

法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平等的诉讼机会,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2. 公正原则公正是民事诉讼的核心要求。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依法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保证诉讼的客观、公正和公平。

公正原则体现了法治的精神和民主化的意识,形成了公众对法律和司法的信任。

3. 合法权益保护原则民事诉讼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诉讼中的纠纷。

法官应当依法判断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第二章:公开与迅速的审判原则)公开与迅速的审判原则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保证。

公开审判可以增加司法透明度,保障诉讼公正;而迅速审判则可以有效地解决争议,减少当事人的等待时间。

1. 公开审判原则公开审判是指对一般民事案件,法院应当公开开庭、宣判的规定。

公开审判不仅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司法的公信力。

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国家安全、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案件,也可以进行不公开审判。

2. 迅速审判原则迅速审判是民事诉讼法所倡导的审判速度原则。

只有在案件审理期限内及时审理案件,才能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加快解决争议,维护社会的稳定。

同时,迅速审判也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减轻法院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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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司法应对几种关系的辩证处理
众所周知,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是一个法律贫乏的国家。

当前,随着司法改革的逐步深入,外国主要是西方国家的司法理念和司法制度如潮水般涌入,对我国司法制度乃至法治建设产生了巨大的积极作用。

其中民事司法改革最为剧烈,改革成果亦最为显着,使民事司法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基本相适应。

但是在民事司法改革的进程中,也出现了一些误区,甚至走过一些弯路。

本文拟就民事司法中常见的几个关系从理论
和实践的结合上进行简要分析,以期使民事司法更公正、更高效、更符合国情。

一、当事人举证和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关系。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这是一条基本原则。

举证的责任完全在于双方当事人,法院法官处于居中裁判的地位。

这种理念和制度的引入,改变了过去法院大包大揽的诉讼模式,完全符合当事人诉
讼地位一律平等的诉讼机理,发挥了双方当事人的积极性,激发了其参与诉讼的内在动力,节省了法院的司法资源,这是应当充分肯定和坚持的。

但是,当事人举证也有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一是当事人凭自身能力对有些证据不便调取;二是当事人为诉讼能力较低的弱势群体,其举证能力较低;三是当事人一方明显处于强势而另一方明显处于
弱势地位,弱势一方举证能力显然不如强势一方。

这几种情况,往往出现当事人举证不能的现象。

依照证据有关规则,当事人举证不能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当事人由于举证能力不足而败诉有悖于社会公平正义原则。

于是,民事诉讼法和证据有关规则规定,当事人不便调取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依职
权调查。

当然,这条规定的外延明显小于上述三种情况,致使民事司法中不少案件难以体现公平正义,由此引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不满。

因此,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范围应该有所扩展。

其扩展要充分考虑以下几个因素:l、我国社会经济和法治发展的现实性、阶段性与渐进性;2、我国历史文
化的根基;3、我国民族民俗民风的传统习惯;4、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期望和需求;
5、既要防止过分强调当事人主义,又要注意避免回到职权主义的老路,两者应该有所取舍、有所选择,辩证地加以处理,创造出新的诉讼模式。

二、当事人意思自治与法官依法行使释明权的关系。

市场经济的特征之一就是经济主体交
易自由、合同自由、意思表示自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不例外。

因此,当事人意思自治是民事诉讼的重要原则。

根据这个原则,当事人在诉讼中可以主张、变更、放弃、完全处分自己的实体性和程序性权利。

可是,由于我国公民尤其是生活在底层的农民等
阶层,普遍缺乏权利意识,维护权利的意识更是淡薄,加上历史传统上就有期盼“包青天”为民作主的社会心态,因此,许多公民行使和处分权利的能力较弱。

反映在民事诉讼上,许多当事人缺乏意思自治的能力。

如果一味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则可能因为自治能力的低下和诉讼机制的缺陷,使许多当
事人丧失不情愿放弃的合法权益,丧失期待本来可以实现的利益,从而失去司法公正的待遇与保护,久而久之,最终使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失去信任和信心。

这决不是危言耸听,目前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的评价就可以说明一、二。

例如每年全国人代会对法院工作报告投票的情况可以佐证,又如社会上存在的“案子一进门就托人来说情”的现象等,这都是对司法机关不信任的表现。

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当事人意思自治与法官依
法行使释明权的关系处理不当。

在强调并实行当事人意思自治诉讼原则的同时,法官应当因时因地因案依法行使释明权。

从目前诉讼当事人的成份结构看,特别在农村、边远山区、贫困地区等,法官释明既是权利更是义务。

当事人由于法律知识贫乏、诉讼能力较低时,法官就应本着正义的理念,站在公正而中立的立场上,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当事人说明法律的规定及含义,让其真实表示自己的意思,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正如俗语说的“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


三、诉讼调解和迳行判决的关系。

调解和判决都是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

在改革开放初期,民事审判中的确存在强迫调解、违法调解、久调不决等现象,人们开始怀疑调解的诉讼机制及其功能,因此在修改民事诉讼法时,把“着重调解”的规定删去了“着重”二字。

从此,法院及其法官对调解普遍不重视,出现轻调解重判决的倾向。

调解的优势一旦消失,判决的弊端就立刻显现,比如出现执行难、申诉多、法官负荷重、群众不满意等,使法院承受着案件与舆论的多重压力,法官抱怨社会不懂法,社会指责法院不公正。

调解功能发挥不正常,主要原因是调解与判决之间的辩证关系把握与处
理有欠缺。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赋予诉讼调解新的内涵。

调解应成为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并真正地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调解既是定纷止争的手段,又是矛盾纠纷化解要达致的目标;既是解决纷争的结案方式,又是诉讼追求的境界;既是人民法院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又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功能的迫切期望。

在运用诉讼调解机制化解矛盾的同时,绝不能忽视判决的作用,调解
与判决之间是一种辩证的关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

问题在于什么是“能调则调”,什么是“当判则判”,什么是“调判结合”?为此,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调解和判决都不能下达指令性或指导性计划。

因为一经下达指标,就可能出现冒进、攀比、层层加码的做法,异化调解功能,使调解和判决的机能出现异常现象。

二是调解和判决都不能作为法院与法官追求的唯一的或主要的结案方式。

究竟是调解结案还是判决结案,要因案因地因时而异,采取不同的审理策略,适时适当地找准结案方案。

三是分类指导调解。

不同地区、不同法院、不同法官有不同的调解规律。

不同的地区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对调解有不同的需求,不能强求一律。

有的诉讼意识较强,民风骠焊,崇信裁判的权威,判决方式结案比例可能高一些,有的则相反。

不同的法院由于司法品性、习惯、综合实力不一样,在调解适用上也有较大的差距。

不同的法官由于司法观念、素质、技能等存在差别,因此,调解能力可能不一样,
不能由此要求其调解结案的比例一致,否则,调判就不能适当。

四、法律规定与法官自由裁量的关系。

法官的基本职责就是实施法律、适用法律、解释法律,其办案的主要依据是法律。

法官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司法活动,受法律规定的指引、规范和约束,并对案件作出司法判断,这是实行法制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官应当遵循的工作原则。

然而,法官并不是法律简单的机械的操作手,法律也不是可以照搬照套的工具。

法官司法具有一定的能动性和主动性,即法官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法官自由裁量的依据和理由是什么呢?主要是:1、法律条文是静态不变的,
而纠纷的发生是动态变化着的。

静态的法律如何适用于动态的纠纷,需要法官推理判断;
2、法律规定是抽象的概括性的,不可能包
罗万象,而案件纠纷千变万化、丰富复杂,需要法官类比、类推、综合衡量;3、法律
由分散的条款组成,尽管具体明确,直截了当,但是由于纠纷的复杂性、差异性,法官需要比对分析和解释法律,从而准确地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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