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子坪村互助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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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互助社管理制度

资金互助社管理制度

资金互助社管理制度一、组织架构资金互助社的组织架构包括理事会、监事会、执行机构和会员大会等,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实现资金互助社的良好运作。

1. 理事会:理事会是资金互助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负责资金互助社的重大决策、规划和监督,确保资金互助社的长期发展与稳定。

2. 监事会:监事会是监督机构,对资金互助社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保障资金互助社的透明度和规范运作。

3. 执行机构:执行机构是资金互助社的执行机构,负责资金互助社的日常运作和事务处理,执行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决策。

4. 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资金互助社的基层组织,由全体会员参与,对资金互助社的重大事务进行讨论和决策,保障会员的权益。

二、财务管理资金互助社的财务管理至关重要,必须建立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互助社的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1. 财务监管:资金互助社应建立专门的会计部门,由专业人员负责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管,确保资金互助社财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资金使用:资金互助社的资金必须要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和会员互助,不得用于他途。

资金使用需经过严格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 财务审计:资金互助社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对财务状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4. 风险防范:资金互助社要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进行预警和防范,确保资金互助社的资金安全。

三、社会服务资金互助社的宗旨是为有需要的人们提供经济上的互助和支持,因此,资金互助社必须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实现社会效益。

1. 会员服务:资金互助社要为会员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包括财务援助、法律援助、医疗援助等,帮助会员解决各种生活困难。

2. 社会公益:资金互助社要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向社会传递爱心和正能量,参与各种社会公益事业,为扶贫济困贡献力量。

3. 公开透明:资金互助社的财务状况和运作情况应该对社会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互助社的良好声誉和社会信任。

农村互助社财务制度

农村互助社财务制度

农村互助社财务制度一、总则农村互助社是我国农村一种重要的组织形式,旨在通过相互帮助、合作共赢的方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本制度制定的目的是规范农村互助社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促进农村互助社的可持续发展。

二、财务管理机构农村互助社应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互助社的财务收支、账务记录、审计等工作。

财务管理机构由互助社理事会选举产生,设立会计岗位,并聘请专业会计人员担任财务主管职务。

会计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严守职业操守,忠实履行职责。

三、财务管理制度1.资金来源:农村互助社资金主要来源于会员缴纳的会费、捐款、政府补助等。

会员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时限缴纳会费,捐款需经互助社理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接受,政府补助应按照相关政策执行,严禁挪用、私分资金。

2.资金使用:农村互助社应根据发展需求和资金规模,合理规划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用途合法合规、符合互助社宗旨。

资金使用应经过财务主管审批,并做好资金流向、流动性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3.账务记录:农村互助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账务制度,正确记录资金收支、账目变动等信息,确保账目真实、准确。

每笔资金收支应及时登记,严格区分用途,确保款项来源清晰,支出目的清楚。

4.审计监督:农村互助社应定期对财务账目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内部审计由互助社理事会设立特别审计组进行,外部审计由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

审计报告应及时呈报互助社理事会和相关监管部门,确保财务状况透明、可控。

四、财务风险防范1.内部控制:农村互助社应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库存盘点、资金监管等内部控制机制,防止内部人员违规操作、巧取豪夺。

关键岗位应实行岗位轮换、双人操作制度,加强内部管控。

2.风险评估:农村互助社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风险,避免损失扩大。

涉及重大资金操作的事项须经过严格审慎评估,确保资金安全。

3.应急预案:农村互助社应根据可能发生的不同情况,建立应急预案和危机处理机制,及时应对突发事件,防止财务风险蔓延。

集体互助资金管理制度

集体互助资金管理制度

集体互助资金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促进集体互助和共建共享,维护良好的集体关系,提高社会互助意识和风险意识,规范互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集体互助活动的成员,包括但不限于互助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集体互助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会费、捐款、义卖所得等形式,来源于成员自愿捐献和参与活动产生的收入。

第四条集体互助资金主要用于成员之间提供互助救助、开展公益活动、促进集体发展等目的,严禁任何形式的挪用或私分。

第二章互助资金筹集第五条互助资金的筹集主要来源于成员的自愿捐献和参与集体活动所得,具体筹集方式可由集体成员共同商议确定。

第六条成员向互助基金捐款须自愿主动,捐款数额不设最低标准,但建议每位成员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合理确定金额。

第七条成员捐款应当及时足额,不得拖延或遗漏,如遇特殊情况需暂缓捐款,需提前向集体进行说明并得到谅解。

第八条若成员因故无法按时足额捐款,应如实向集体透露情况,集体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协商处理,但不得影响整体互助活动的推进。

第三章互助资金使用第九条互助资金的使用应当经过集体成员的讨论和表决,作出明确的用途和金额决定。

第十条互助资金主要用于下列方面:(一)应急救助:对于集体成员突发的意外或急需救助的情况,可以通过互助资金提供必要的援助。

(二)公益资助:用于开展公益活动、捐助慈善事业,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公益事业的发展。

(三)集体建设:用于集体设施建设、成员活动开展等方面,促进集体的共建共享。

第十一条互助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集体互助的宗旨和原则,不得用于个人私利或其他违背集体利益的行为。

第十二条互助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成员的监督和审查,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公开。

第四章互助资金管理第十三条设立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由集体成员共同选举产生,负责管理互助基金的收支、监督使用情况、定期报告等工作。

第十四条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互助基金管理规定,维护互助基金的安全和稳定,不得私自挪用或滥用互助资金。

村互助资金实施方案

村互助资金实施方案

村互助资金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村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然而,由于农村地区的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均,一些贫困地区的村民生活仍然面临着诸多困难。

为了帮助这些贫困地区的村民早日脱贫致富,村里决定设立村互助资金,采取一系列措施,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

二、资金来源。

村互助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村民自愿捐赠,村民可以自愿捐赠一部分资金作为村互助资金的来源。

2. 政府资助,村互助资金还可以通过政府的资助来筹集。

3. 其他捐赠,除了村民和政府的资助外,还可以接受企业和社会各界的捐赠。

三、资金使用范围。

村互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 扶贫攻坚,资助贫困地区的村民发展产业,增加收入来源,改善生活条件。

2. 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修建、水利设施建设等。

3. 教育支持,资助贫困地区的学生上学,改善教育条件,提高教育水平。

4. 医疗救助,资助贫困地区的村民看病就医,改善医疗条件,提高健康水平。

四、资金管理。

为了确保村互助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需要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1. 资金监管,设立专门的资金监管机构,对资金的筹集、使用、监督进行严格管理。

2. 项目评审,对资金使用项目进行严格评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3. 资金公示,定期公示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接受村民监督和评议。

4. 资金追踪,建立资金使用的追踪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五、资金效益评估。

为了及时了解村互助资金的使用效果,需要建立资金效益评估机制:1. 经济效益评估,对资金使用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的经济效果。

2. 社会效益评估,对资金使用项目的社会效益进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的社会效果。

3. 环境效益评估,对资金使用项目的环境效益进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的环境效果。

4. 效益公示,定期公示资金使用项目的效益评估结果,接受村民监督和评议。

六、结语。

村互助资金的实施方案将为贫困地区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帮助贫困地区的村民早日脱贫致富。

农村互助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互助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互助协会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农村互助协会的财务管理行为,保障协会的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会费管理1.会费缴纳设立会费专用账户,会员应按月缴纳会费,每月缴纳日期为当月1日至10日,逾期未缴纳会费的会员,应按照本会费管理办法第5条的规定处理。

2.会费结算按月统计会费收入,由负责会费管理的人员进行明细统计,并编制会费收支表,填写会计凭证并及时记录到协会的账簿上。

3.会费使用会费使用应由理事会审议通过,先付后审,会费的使用应遵循合法、正当、公开、透明的原则。

4.会费监管会计人员应当保证会费专用账户的及时、准确的入账,理事会应当加强对会费的监督,防止会费产生流失和滥用等现象。

三、资金管理1.财务管理部门农村互助协会应当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该部门负责协会的资金监管和管理,并及时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与财务报表,并提交给理事会审核。

2.资金监管协会应当选聘并聘用专业人士负责资金的监管和管理,尤其是在重大活动或项目中使用资金时,应当尽量采用双人签字制度,避免资金流失。

3.资金使用协会的资金使用应当以经费管理制度为依据,各项经费支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理事会审批后方可使用。

四、财务报表1.财务收支表财务收支表应当包括会费收入、其他收入、支出情况等内容。

2.财务报表发布财务报表应当及时公开,向所有会员提供并公开在农村互助协会的官方网站上。

五、违规处理1.会员未按时缴纳会费,连续两个月未缴纳会费的,将按照经费管理制度的规定,取消其会员资格,并要求其清缴会费,并处以逾期未缴纳会费金额的10%的罚款。

2.财务人员泄露协会财务信息或者超越职权使用协会资金的,应当依据解聘或者法律责任的规定进行处理。

六、其他1.本管理制度的修改,应当由理事会进行。

并经过全体会员的讨论、表决和公示。

2.对于本管理制度未作规定事项,可以参考协会的其他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协会理事会通过后生效。

若会员不服本制度的处理,可以依法提出申诉。

农村互助资金实施方案

农村互助资金实施方案

农村互助资金实施方案一、背景。

近年来,我国农村地区的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资金问题一直是制约农民收入增长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了解决农村资金周转不畅的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我们制定了农村互助资金实施方案。

二、目的。

农村互助资金实施方案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农村资金周转不畅的问题,帮助农民解决资金瓶颈,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资金来源。

1. 政府补贴,政府将拨付一定的资金作为农村互助资金,用于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产。

2. 社会捐赠,各界爱心人士和企业可以捐赠资金,用于支持农村互助资金,帮助农民解决资金困难。

3. 农民自筹,农民也可以自主筹集资金,作为农村互助资金的一部分,用于解决自身资金困难。

四、资金使用。

1. 农业生产,资金可以用于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支持农民开展农业生产。

2. 农村企业发展,资金可以用于支持农村企业的发展,帮助农民增加收入。

3. 扶贫帮困,资金可以用于扶贫帮困,帮助贫困户解决生活困难。

4.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可以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五、管理机制。

1. 建立资金管理委员会,由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共同组成,负责农村互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2. 审批制度,对资金使用进行严格审批,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3. 审计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公正。

4. 宣传推广,加强对农村互助资金实施方案的宣传推广,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其中。

六、效果评估。

定期对农村互助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了解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及时调整和改进资金使用方案,确保资金使用的效果最大化。

七、结语。

农村互助资金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力地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帮助农民解决资金困难,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希望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共同推动农村互助资金实施方案的落实,为农村经济的发展贡献力量。

村互助资金协会财务制度

村互助资金协会财务制度

村互助资金协会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互助资金协会财务管理,保障会员权益,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村互助资金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务制度应遵循“严格核算、规范管理、审慎操作、风险防范”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清晰透明。

第四条村互助资金协会应健全财务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实行分工协作,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村互助资金协会应依法纳税,及时履行税款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报表。

第六条村互助资金协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规范资金管理流程,防范财务风险。

第七条村互助资金协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能要求,加强自身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健全会计核算体系,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第八条村互助资金协会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明确财务管理人员职责,实行分级管理。

第九条财务管理部门应由专业财务人员担任,具备相关财务从业资格,熟悉财务管理业务,熟悉会计准则和会计规范。

第十条财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财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财务数据分析、资金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财务核算第十一条村互助资金协会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制定详细的财务核算制度,确保会计准则和法规的执行。

第十二条村互助资金协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进行财务核算,准确记录和报告各项财务数据。

第十三条财务核算内容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确保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财务核算报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会员公布,确保会员对资金使用情况的了解。

第十五条财务核算应建立电子化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财务数据的自动化记录和分析,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村互助资金协会应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预算,控制资金的开支。

第十七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及时审核和支付会员的互助资金,确保互助金及时发放。

第十八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九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及时核对银行存款和现金余额,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村级互助资金财务管理办法

村级互助资金财务管理办法

村级互助资金财务管理办法为了提高互助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创新互助开发机制,保证我县互助资金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村级互助资金原则上用于增加收入的项目,并对环境没有负面影响;对改变用途、转借他人、偿还其他欠款的借款,互助协会有权根据规定,收回借款,并收取占用费。

互助资金的借款为小额借款,单笔借款的最高限额一般不超过10000元,具体限额由协会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互助协会协会员借款必须交纳借款占用费,借款占用费率包括提前还款的占用费率,按照能覆盖互助协会运行成本的原则,由协会员大会讨论决定。

可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确定。

三、互助金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由协会员大会讨论决定。

四、互助金还款可以整借零还,也可以整借整还,具体的方式由协会员大会确定;若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或借款人家庭成员发生重大变故包括意外事故身亡、残废、重病等,经一半以上的协会员同意,借款可展延期一次;不允许借款重置,以新还旧。

五、互助金借款按照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贫困户会员和妇女会员发放借款。

程序如下:1、借款人向理事会提出申请,采用小组联保的,借款申请需经小组成员签字同意;2、理事会审核、批准或否决借款申请;3、理事会与借款人签定借款合同,发放借款;4、理事会公告借款情况。

六、互助金还款程序:1、归还互助资金本金和占用费按章程的规定偿还,还款时,会计须开具收据,出纳和还款人签字;2、对不能偿还的借款,启动联保程序,小组成员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在借款未还清前,小组成员不得借款;3、每月公告还款情况。

七、互助资金本金不能用于分配,借款占用费收入可用于分配,分配方案由协会员大会讨论决定。

分配原则和顺序如下:1、运行成本。

包括办公成本和管理人员误工补贴。

运行成本的提取要有利于持续发展。

2、公益金。

按不低于占用费收入的10%提取公益金。

用于贫困户或村内公益事业,具体用途由协会员大会讨论决定;3、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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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边镇店子坪村互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探索创新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新机制、经济运行新模式,进一步壮大我村集体经济,完善我村互助资金项目管理,切实提高全村和贫困户自我持续发展的能力,安全、有效、规范地搞好我村互助资金工作,我村按照《定边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边县村级互助资金管理办会(试行)的通知适》(定脱贫办【2018】52号等相关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宗旨1、将财政投资的互助资金,以小额扶贫借款形式周转使用发展生产,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拓展扶贫到户范围,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2、完善村民“自主组织管理、自主资本运行、自主选择项目、自主生产经营”,互助互济和可持续发展的新机制。

第三条目标1、通过建立“互助资金协会”(以下简称‘互助协会’)作为经济运行载体和农村金融体系的补充,放大扶贫资金投入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2、在逐步探索建立互助协会与生产、技术、营销相互结合的有效机制,提高贫困村、户生产经营水平、自主管理能力,培养专业合作组织和培植农产品区域经济市场竞争能力。

3、培育懂管理、有技能、善经营的新型农民。

第四条原则1、对具备条件、积极性高、有需求的村民民主选举组建互助协会和互助资金监事委员会,竞选监事会主任、会长、协会会计及监事会成员,组织管理运行和监测互助资金。

各贫困村互助资金协会需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为非盈利性社团组织。

2、农户可自愿加入和自由退出互助协会,加入协会需缴纳“基准互助金”(以下简称“互助金”)。

3、加入互助协会以户为单位,每户加入一人,实行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原始投票作为法律依据由村监事会存档。

4、互助资金在互助协会内封闭运行,坚持“有借有还,周转使用、滚动发展、不得私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5、坚持贫困户优先扶持原则:A、贫困户加入互助协会缴纳的基准互助金,可从财政投入到村的互助资金中,通过赠、配互助资金形式实现入会,享有借款、收益等同等权利;B、互助资金优先支持有发展生产和偿还能力的贫困户和妇女会员。

6、互助协会服务对象为本会会员,以贫困户为主体开展生产性项目借款服务。

不得办理任何存款和负债业务,不得向外村村民和组织办理借款及其他业务,不得以该协会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和非法金融经营活动。

7、坚持先选举组建监事会,再民主竞选产生协会的原则,以便自始自终履行监管职责。

8、坚持先培训后实施原则,以便规范程序,有效运行。

第二章建立互助组织第五条互助资金协会是由村民自愿参加成立的非盈利性互助资金组织。

其性质为村社团,业务、机构和资金上接受扶贫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的指导及监督,日常管理上接受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的监督。

第六条互助资金协会是互助资金的执行组织和日常管理机构。

协会管理成员一般由3-5名成员组成,设会长、会计、出纳等职位。

根据各村大小和农户集中等情况设立联保中心组。

第七条村民向互助协会申请入会应符合以下条件:1、户口所在地行政村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村民;2、村民入会互助金来源合法,达到章程规定基准互助金金额的起点;3、诚实守信,信誉良好;4、年龄18-65周岁。

第八条协会管理成员资格: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互助协会会员;2、愿意承担管理服务工作;3、有良好声誉和为大多数村民服务意识;4、具有群众信任、公正、组织管理能力强的致富带头人;5、初中以上文化程度;6、身体健康、年龄18-60周岁。

第九条互助协会管理成员组成由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每届任期为1-3年。

推选步骤:第一步村民缴纳互助金成为互助协会会员,获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二步从互助协会会员中以民主选举产生协会管理成员候选人;第三步按协会岗位分别选举产生协会管理成员:会长、会计、出纳等;第十条民主选举产生的互助协会,向民政部门申请注册为合法性非盈利社团组织,确认法定法人代表,向全体村民负责,向资金援助方承担资金安全责任。

民选产生的管理成员须报镇扶贫办、民政局备案。

第十一条协会职责1、组织成员拟定、讨论通过互助协会章程;2、依据“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程序规则和财务管理细则;3、执行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4、负责互助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5、负责借款的发放和回收;6、负责与上级指导部门的工作联系和协调;7、按照要求定期向指导部门提交报告、报表,并接受监督和检查;8、定期向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监事会报告互助资金管理和运行情况。

第十二条互助协会要达到“五有”。

即:有稳定的办公地点及设备;有牌子;有协会管理人员分工责任制;有规章制度、周期借款公示、产业项目公布栏;有协会会员资料档案。

第十三条协助互助协会抓好资金运行规则和项目实用技术培训;协助制定试点村实施方案、协会章程、资金管理细则、各项规章制度和乡规民约等;并制订指导措施和跟踪配套服务计划,提高项目科技含量和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互助资金监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监事会)是互助协会内部监督互助资金安全运行与规范管理的日常机构;监事会由协会会员、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监事会成员2-3人,选举设监事会主任1人,副主任1人。

监事会副主任由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乡镇工作人员兼任,每届任期1--3年。

监事会成员不得兼任协会管理成员。

监事会成员须报镇扶贫办、民政局备案。

1、监事会成员条件(1)愿意承担监事工作;(2)公正、公平,有较强的为民服务意识;(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4)身体健康、年龄18-60周岁。

2、监事会职责(1)监督协会执行互助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情况;(2)监督借款发放和回收过程;(3)监督协会定期上报项目执行情况;(4)监督公开公示的程序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理合法性;(5)接受协会会员及群众投诉;(6)向上级指导部门反映情况、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互助资金运行管理第十五条互助资金是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村民自愿按一定比例缴纳互助金为依托,无任何附加条件社会捐赠资金为补充的组成资金。

其性质为“国助民有、民用民管、民受益”的小额借款循环使用的生产发展资金(会员入会缴纳的互助金属个人所有)。

第十六条互助资金来源:一是中、省、市、镇财政投入到村定额资金的无偿补助;二是村民以自有资金自愿入会缴纳的基准互助金;三是接纳无附加条件的社会捐赠资金;四是财政扶贫资金增值部分,扣除公积金积累、资金运行成本和支付贫困户的自有资金收益分配后,剩余增值部分和捐赠资金增值部分转入本金。

第十七条基准互助金是村民加入互助资金协会必须缴纳的最低基准互助金金额。

会员缴纳基准互助金必须以货币出资,不得以实物、贷款或其他方式缴纳基准互助金。

第十八条会员缴纳基准互助金的份额大小,由各协会根据各村经济实力确定。

一般每份设为500元,最高不超1000元,在同一个村不得出现两种份额,会员缴纳的基准互助金总额不得超过财政投入的资金总额。

会员以自有资金缴纳的互助金产生的收益归会员所有。

第十九条互助资金借款期限最长为一年。

提倡整借整换,可整借零还,按期收回借款本金及占用费后,协会继续安排再借计划,要严格按照互助资金使用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互助资金借还款程序(一)借款程序1、借款人向互助小组说明情况后向理事会提出申请;2、理事会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查,批准或否决借款申请;3、理事会代表互助协会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票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入账,发放借款;4、理事会公告借款申请的审查结果;(二)还款程序1、借款本金和占用费按章程规定的还款方式偿还;2、理事会按相关程序进行还款清收,还款凭证由会长审签后会计保存存档,后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入账;3、会计汇总每月收款表由理事长审核签名后公示。

第二十一条每个借款周期借款户比例尽量控制在会员总数的50%以内,以便发挥未借款户的监督作用,同时保持资金循环借用的有效运转,确保资金安全和风险控制。

第二十二条互助资金管理运行中协会应收取适当资金占用费,供正常管理运行开支。

借款占用费率最低费率参照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最高费率不得高于同期农村商业银行一年期放款利率,借款占用费率由协会章程或会员大会讨论确定。

第二十三条互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户发展生产,扶持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手工业和服务业等生产项目,不准用于基本建设和非生产性项目。

互助资金与村、组和村户的其它债权债务无关,不得互抵。

第二十四条互助资金每户借款限额,首笔借款一般不超出5000元,再次借款一般不得高于1万元,最高借款不得超过2万元。

原则上要使大多数贫困农户循环得到借款,分期使用。

互助资金借款总额一般控制在每期末(年度)本金总额的60-80%,尽量不超出90%,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防范资金风险。

严禁利用互助资金借款私下转借和高利放贷。

第二十五条满足以下条件,会员可以办理退会1、会员提出退会申请;2、在本会没有借款及应还的占用费;3、要求退会的会员应提前2个月向协会提出,按程序批准后办理退会手续,终止会员资格。

4、所在联保中心组其他成员已还清借款及应还的占用费。

第二十六条拟退会会员,在会员资格终止前与互助协会已订立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章程另有规定或者与协会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会员资格终止的,互助协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期限和程序,及时退还该会员的互助金,不享受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当年运营收益。

贫困户在财政互助资金中列支赠、配的互助金仅作为入会资格,不能列为自有资金转让和退还。

第四章财务管理与监督第二十八条财政扶贫资金管理1、拨付条件在满足下列条件后,可以拨付财政扶贫资金:(1)成立了互助协会并依法登记注册;(2)会员大会制订并通过了互助资金协会章程;(3)已经开设协会银行专户。

2、拨付方式财政扶贫资金可一次拨付,也可分两次拨付到互助协会专用账户。

第二十九条财务管理人员及职责分工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长全面负责互助协会财务管理,下设会计和出纳,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定边镇所有行政村互助资金协会统一执行由乡镇财务管理中心代为记账制。

协会会计统一由乡镇财务人员兼任。

2、会计主要负责互助组织资金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及项目有关要求,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财务报表及报表说明;负责个人借款台账的建立和登记工作;负责财务真实性的审查与复核、本金与占用费的计算与收回;负责财务档案管理工作;接受财务审计与监督,及时向协会或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反馈财务活动和核算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等;3、出纳负责办理现金收付、交存、保管与银行对外结算业务。

及时进行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账工作;做到手续齐备、日清月结,账帐相符、账实相符;负责个人借款台账的建立各登记工作,负责互助协会内部个人借款的催收,严禁公款私用;4、财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变动时,必须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要有相关负责人在场监交,并由移交人、接收人和监交人签字并各自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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