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村村集体资金管理办法
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集体资金和资产资源的管理,保护村集体财产的安全和稳定运行,提高村集体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村集体资金和资产资源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村集体资金和资产资源是指村集体所拥有的财产和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投资股权、房地产、土地、机器设备、车辆等。
第四条村集体资金和资产资源的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遵循高效、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二章村集体资金管理第五条村集体资金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村集体资金的安全、稳定和合理的利用。
第六条村集体资金包括缴纳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缴付的会费、共庆日活动经费、补偿费、集体经济组织产出的收益等。
第七条村集体资金管理的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资金使用透明,防止财务违规行为。
第八条村集体资金的存管分为两级:村委会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第九条村委会负责村集体资金的统筹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运转。
第十条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委会的指导和要求,依法、合规地进行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高效。
第三章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第十二条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的目标是确保资产资源的安全、稳定和有效利用。
第十三条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确保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第十四条村集体资产资源的使用应根据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进行合理规划和合理配置。
第十五条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流转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和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应定期进行清查,确保资产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监督与问责第十七条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工作实行日常监督、定期检查和专项审计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对于管理不善、损失或滥用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损失得到补偿并加强预防。
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范文(4篇)

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的管理,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和增值,制定本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村各类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是指本村通过各种经济活动所产生的财政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资产经营收入以及其他形式的集体经济收入。
第四条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的管理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公务。
第五条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的管理要建立科学、规范的制度,健全面责任制。
第六条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委员会是本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的管理机构,负责资金的安全、合理用途和增值。
第七条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委员会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村财务人员、村监察人员等组成,由村委会主任任命。
第二章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的收入管理第八条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的收入管理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确保收入来源真实、合法。
第九条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的收入渠道包括财政拨款、土地使用权出让、资产经营收入等各种形式。
第十条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的收入渠道的管理要建立完善的制度,确保收入的及时、准确、完整入账。
第十一条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的收入渠道应当进行台账管理,每一笔收入都要有相应的凭证记录。
第三章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的支出管理第十二条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的支出应按照财务预算和计划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高效。
第十三条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的支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确保支出的合法和真实。
第十四条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的支出要求每笔支出都有相应的支出凭证和发票,并进行台账管理。
第十五条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支出的决策应当经过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委员会的审议和批准。
第十六条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的支出应当符合财务控制和风险管理的要求,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
第十七条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的支出应按照预算的支出计划和授权范围进行,不得超出预算和权限。
第四章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的监督管理第十八条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的监督管理是对资金管理的有效约束和监督。
村级资金管理方案(5篇)

村级资金管理方案海勒素壕村资金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村级资金管理,确保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村级资金管理办法:一、村级资金的组成村级资金是___资金,主要由上级财政对村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专项建设资金、征地管理费、村___资产资源发包变价租赁运营收入以及捐赠款等资金组成。
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由旗财政按照规定的用途分别通过“一卡通”和直接汇付乡“三资”代理中心的方式拨付使用。
二、村级资金的收入管理1、票据的使用。
建立村票据领、用、销登记簿,报账员到中心领用、核销。
收入及时入账,票据以旧换新,各村不得自行购买其他收据,不得收钱不开收据。
2、收入及时结报。
对取得的各项村级收入,尤其是村自行___的发包收入(必须有协议)、村___资产资源发包变价租赁运营收入及捐赠款等要及时结交到镇三资代理中心,不得长期不解报或私自存入某个村干部的私人存折,更不得收钱后直接开支或抵账(坐支)。
三、村级资金的支出管理村级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量入为出、节约使用”的原则,同进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支出的管理。
1、审批制度。
实施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共同签批和加盖“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专用章”两项制度。
工程项目资金要按“四议两公开”程序,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及村监委主任签字。
所有支出凭证需加盖“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专用章”方可上报镇“三资”代理中心审核报销。
所有支出实行按季结报制度,不能跨季度结报。
2、审核制度。
签批后的原始支出凭证(正规领条、领款人签字的花名册和税务___),由村级报账员经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共同签批(工程项目资金村监委主任也要签字)和加盖“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专用章”后及时送到镇“三资”代理中心,由中心主任和乡主要领导审核后予以报销。
3、工程项目资金管理(1)发包工程。
村___发包的公共设施建设工程,需公开招投标或议标,要有工程概算和承包协议,按工程实施进度,凭开据的税务___才能支付工程款。
工程结束后,要有工程造价决算,并根据决算情况,凭税务___进行最终结账。
XX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办法

XX 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办法XX 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办法v>XX 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健全完善民主理财制度,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和谐发展,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镇辖区内集体所有制性质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第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和监督约束机制,实现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化、账务处理规范化、资料管理档案化、群众监督经常化、民主理财公开化,为村级经济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第二章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第四条具备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配备财务辅助人员。
财会辅助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集体经济组织财会辅助人员。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原则上实行委托代理制度,在代理服务费用相同情况下,一般应委托余庆县鑫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代理记账。
第五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是村级集体财务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对本组织的资金、资产管理工作和相关财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六条财务计划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充分发挥计划的指导、控制和监督作用。
年度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和投资计划、管理费用、福利和公益事业日常经费预算、收益和收益分配计划等。
年度财务计划须经村(社区)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后经村(社区)党组织审核,再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乡镇(街道)审核批准张榜公布后执行。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执行财务计划,超计划支出或计划变动以及重大资金对外投资、使用须按程序报村(社区)民主理财小组讨论,村(社区)党组织审核,并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集体集体“三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资金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农村集体资产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券等其他资产;农村集体资源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园地、荒地、荒沟、水面、绿化地等自然资源。
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主体,有依法保护、经营、管理集体“三资”的权利和义务。
农村集体“三资”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损坏、私分、哄抢或非法查封、抵押、冻结、变卖和没收。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四条镇经管站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二)负责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正常开展,做到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制度、有经费、有平台;(三)组织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登记、评估、界定等工作,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四)接受有关业务部门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的业务指导;(五)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农村集体“三资”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条镇财政、审计、民政、国土、林业、教育、科技、文体、卫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有关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在保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监督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度。
依托镇经管站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的委托代理服务。
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登记、评估、界定等工作,根据政府安排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三)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使用、经营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四)按照程序和协议,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会计核算、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源管理、财务公开等服务;(五)指导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时记账报账,健全账簿设置,规范财务凭证,严格财务流程,搞好收支核算;(六)组织搞好农村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
2023年度XX村财务管理制度

2023年度西北呈村财务管理制度为促进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保证村集体资金更加安全有序运作,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如下:一、资金管理制度第一条村集体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持先收后支。
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挪用公款、白条抵库,严禁私设账外账、“小金库”等违规违法行为。
收取的现金须在当日内缴入银行账户,再根据需要支取使用。
在规定时间内未缴存的,由经手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截留、挪用。
第二条应严格控制现金支出,所有支出均采取转账结算方式,对于符合结算的结合县里指定办法确认。
第三条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借集体资金。
如因成员受灾、疾病等特殊原因确需出借资金的,须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凡未按规定擅自出借集体资金的,应立即追回,如无法追回造成损失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四条因工作需要预借村集体资金的,在公务完毕七个工作日内结清。
第五条村会计每月末要与开户银行及镇服务中心会计核对账务,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六条严禁镇有关人员签批村集体事项和票据,严禁镇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保管村集体现金和经手现金收支事项。
二、收入管理制度第七条村集体要依法合理取得收入。
村集体收入实行权责发生制核算原则,凡是当年应收的收入,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处理;凡是不属于当年应收的收入,即使款项已经在当年收到,都不得作为当年收入处理。
第八条村集体收入入账须符合以下规定: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性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须附有相关合同;村集体其他收入,应附有经手人情况说明;财政补助收入可直接入账。
第九条村集体收入事项一经发生,须及时报服务中心入账。
第十条村集体要加强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的兑现工作,确保村集体收入应收尽收,杜绝逾期不缴纳承包费现象。
三、支出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村集体日常开支按规定权限审批,重大事项开支须履行民主程序。
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监事会集体审核。
XX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细则(试行)

XX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巩固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工作成果,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行为,管好用好集体资金,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集体资源合法、有序、有效利用,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根据上级文件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三资”,是指资金、资产、资源。
农村集体资金,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货币资金,以各种形态存在的现金、银行存款等。
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各类固定资产、财产物资,债权股权及无形资产等,包括固定资产、库存物资、在建工程、投资资产、农业资产、存货及无形资产等。
农村集体资源,是指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域等自然资源。
第四条农村集体资金管理,是指以“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是指对本村的农村集体所有资产、资源的管理和利用。
第五条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实行委托代理制,在保持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和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将财务会计工作以书面形式委托给中心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代理。
第六条中心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后,实行以村建账,单独核算,单独设立银行账户,保持原村级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保持村级财务的独立和完整。
不平调、挪用、挤占村集体资金,不得改变村集体资金的性质,不侵犯村集体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中心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负责我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依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等规定履行职责。
2024年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2024年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范文关于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一、规范财务收支管理1. 明确财务责任。
2. 统一收款管理:村集体向农民或其他单位收取款项时,应一律使用经省农经部门鉴制的收款收据,并确保各项收入款项及时入乡农经站账户。
收据使用实行严格的缴销制度。
同时,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设定村库存现金限额为____元。
若发生现金被盗等意外事故,将实行责任追究制,超限额部分由村财务负责人和出纳会计按____%和____%的比例共同承担。
严禁私设小金库,不得坐收坐支,公款私存。
3. 完善支出审批流程:各项支出需履行完备的会计手续,每张票据单独做账,并确保经办人、事由、批准人签章齐全。
根据支出金额的不同,分别设定审批权限:____元以内由“一支笔”审批;500—____元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共同审批;____元以上需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
对于____元以上的开支事项,事前必须报乡分管领导签批,重要支出则需按相关规定程序报批。
村财务负责人经手的开支票据,无论数额大小,均需另一名主要负责人签名同意。
开支事项需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当季报账,隔季票据需查清后入账,隔年票据则不予入账。
报销票据需使用财税部门统一规范的票据,非正规票据不予报销。
特殊情况需由经办人在原始票据上说明事由后方可报销。
4. 强化民主理财与财务公开:健全民主理财制度,每季度由村理财小组成员对收支票据进行审核,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或“不予报销章”,并在规定时间内到乡农经站会审。
经审核合格的票据,加盖“乡财务会审章”,会计人员依据此凭证登记入账;审核不合格的票据则不予入账。
财务公开时间定为每季度末的____日前进行理财,次月____日前报乡农经部门会审,____日前在各村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 加强审计监督:在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
由乡农经、财政等部门负责做好年度审计工作,并对村主要负责人实行离任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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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村村集体资金管理办法
一、为做好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确保村集体经济中扶贫资金、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资金等各项资金的规范使用,建立资金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二、在接受XX帮扶的时期内,村集体资金管理参照2010年2月1日签订的《关于XX村扶贫资金管理的协议》的有关条款执行,所有村集体资金的任何支取必须有村集体“封开县XX镇XX经济联合社公章”、个人印鉴确认才能支取,个人印鉴包括XX驻村干部的银行印鉴和乙方XX村支书的银行印鉴。
三、财务收入管理。
1、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
2、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
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
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四、财务开支审批
1、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
2、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报经村委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定期交村民委员会集体审核。
审核同意后,由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
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村民及XX镇人民政府监督。
五、财务预决算
1、每年初应当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布;预算调整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2、每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布。
六、资金管理岗位管理。
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
按照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户(簿),应当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和财产管理自主权,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
七、财务公开
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每季度逐笔逐项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公布内容包括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还应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
配等情况。
八、关于XX村社会生活保障金
1、XX村社会生活保障金与村集体经济资金共同在一个帐务中运作,是村集体经济资金总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准备金额最低不低于8000元,是XX村智力扶贫及贫困户生活保障长效机制的重要保障。
2、每年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不低于30%必须纳入社会生活保障金。
3、政府或其他单位、社会个人捐助的,用于帮扶困难群众改善生活、助学、医疗救济等用途的资金,必须纳入社会生活保障金管理。
4、社会生活保障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照《XX村生活生活保障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九、关于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
每年村集体经济经营收入(主要包括铺租租金收入,村集体养猪产业项目收入,其他经营性收入)扣除社会生活保障金留成后,不低于70%的资金必须用于集体经济项目的再投入,剩余部分经村民大会讨论后确定使用范围。
十、以上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接受XX村全体群民、帮扶单位、XX镇政府的监督。
XX村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