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营销违规案例加说明-证券从业人员必看

合集下载

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违法违规营销案例a(最终五篇)

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违法违规营销案例a(最终五篇)

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违法违规营销案例a(最终五篇)第一篇: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违法违规营销案例a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违法违规营销案例案例一2009年中期,李老汉有意入市,于是前往某证券公司营业部咨询开户事宜。

该营业部柜台工作人员张某接待了李老汉。

李老汉对股市了解不深,错误的认为投资股市一定可以赚钱。

张某为抓住客户,没有对李老汉进行投资者教育,纠正李老汉的错误观点,并且代表李老汉填写了《风险揭示书》和《投资者风险承受情况表》,帮李老汉办理了开户手续。

李老汉反映自己对股票操作不是很了解,张某又将营业部经纪人王某介绍给李老汉,让王某代理李老汉从事投资操作。

李老汉出于对证券公司的信任相信了王某,全权委托王某进行证券操作,结果损失惨重。

案例评析:❶李某把开户资料拿到王女士办公室给其填写帮其开户的行为违反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第3.7条规定自然人开户应该前往开户代办点进行现场开户。

❷李某在王女士没有提供身份证原件只提供复印件的情况下就帮其开户违反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第3.7条规定自然人开户应该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第3.9条开户代理机构应该审核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是否真实有效。

❸李某允许王女士在只提供其丈夫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的情况下代理他们开户,违反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第3.7条规定的“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案例四、深圳某证券营业部营销人员接受客户全权委托案例2008年11月18日,数十名客户聚集深圳某证券营业部,声称该营业部外部营销人员汤某与他们签订委托理财协议,投资损失惨重,要求证券营业部予以赔偿。

其间部分客户采取了踹门、驱赶客户等过激行为,严重影响了正常交易。

据初步调查,营业部外部营销人员汤某与多名客户私下签订协议,约定汤某负责全权委托操作客户名下的股票,并承担全部投资损失和分享20%的投资收益,涉及资金1000多万元,累计亏损600多万元。

非法证券活动案例分析

非法证券活动案例分析

非法证券活动案例分析一、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典型案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是指有关机构或个人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擅自从事为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主要有以下几种手法:案例一:树起“专家”形象 网上撒网“钓鱼”投资者李某在浏览网页时,看到一个财经类博客,该博客发布了“重大借壳机会,潜在暴力黑马”等40多篇股评、荐股文章。

在对这些文章的评论中,一些匿名人士回复说:“绝对高手”、“好厉害,我佩服死了”、“继续跟你做”等。

李某通过博客中提供的QQ号码与博主取得了联系,缴纳3600元咨询年费后成为会员,但换来的却是几只连续下跌的股票,李某追悔莫及。

作案手法剖析:不法分子通常在网络上采取撒网“钓鱼”的方法,通过群发帖子及选择性荐股,树立起网络荐股“专家”的形象。

其实,这些所谓的“专业公司”都是无证券经营资质的假“公司”,所谓的“专家”也大都初涉股市,并不具备高深的证券投资知识和技巧。

监管部门提醒:投资者接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和理财服务,应委托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经营业务资格的合法机构进行。

合法证券经营机构名录可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网站()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

案例二:通过假冒或仿冒合法证券经营服务机构之名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投资者张某接到金某来电,称其是大型证券公司员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得知他的股票账户亏损,可以为其推荐股票,帮助赚钱。

出于对改大型证券公司的信任,张某向金某提供的账户汇入了3个月的会员费6000元。

此后,金某多次通过手机飞信和电话向张某推荐股票。

但是,张某非但没有从其推荐的股票获得预期的收益,反而出现了亏损。

感觉不妙的张某致点该公司后才知自己上当受骗。

作案手法剖析:不少不法分子为实施诈骗,用与合法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市场专业机构近似的名称蒙骗投资者,或者直接假冒合法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名义来实施诈骗。

证券投资法律案例(3篇)

证券投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8年5月,某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发布了一份关于其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公告。

公告显示,甲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2亿元,同比增长30%。

然而,在公告发布后的第二天,甲公司被证监会调查,发现其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经调查,甲公司2017年度实际净利润为1.5亿元,同比增长仅为15%。

甲公司承认其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并积极配合证监会调查。

二、案情分析1. 甲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1)虚假陈述:甲公司在公告中披露的净利润数据与实际数据存在较大差异,属于虚假陈述。

(2)未披露重大事项:甲公司在公告中未披露其2017年度实际净利润与公告披露数据不一致的重大事项。

2. 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处理结果1. 证监会决定对甲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具体如下:(1)对甲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2)对甲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2. 甲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主动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向投资者道歉,并承诺加强信息披露工作。

四、案例启示1. 上市公司应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定,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2. 上市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防止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发生。

3. 投资者应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4.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严厉打击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五、总结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案。

甲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受到证监会处罚,暴露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诸多问题。

通过本案,我们应认识到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同时,上市公司也应加强自身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证券交易法律案例分析(3篇)

证券交易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我国某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A公司在2018年度报告中虚增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以及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

A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处以罚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情分析1. 违规行为(1)虚增利润:A公司在2018年度报告中,通过虚构收入、少计成本等方式虚增利润,导致公司业绩虚高。

(2)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A公司在2018年度内与关联方发生多笔关联交易,但未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

(3)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A公司在2018年度内发生多起重大事项,但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2. 违规原因(1)公司管理层利益驱动:A公司管理层为了达到业绩目标,不惜采取虚增利润等违规手段,以提高公司股价,为自己谋取私利。

(2)内部控制不健全:A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违规行为得以发生。

(3)监管力度不足: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在监管过程中存在监管漏洞,未能及时发现和查处A公司的违规行为。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上市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应当依法披露信息,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上市公司发生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当及时披露。

第二十七条,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四、案例分析1. 违规行为对投资者权益的影响A公司虚增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在投资决策时,依据虚假的业绩信息,可能导致投资损失。

2. 对市场秩序的影响A公司的违规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市场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这种行为对其他上市公司也产生了不良示范效应,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证券违法典型案例

证券违法典型案例

证券违法典型案例案例一:雅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一、基本案情2015年至2016年9月,雅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某公司,系上市公司)通过虚构境外工程建设项目、虚构建材出口贸易、以及虚构国内建材贸易业务等方式虚增业绩,实施财务造假。

为实现虚构业绩的目的,雅某公司采取了伪造工程进度单、人工成本计算单、材料成本等相关资料,制造材料和货物进出口假象,签订无真实需求的购销合同并伪造有关凭证,安排公司转账形成资金循环等手段,违法行为隐蔽。

涉案期间,雅某公司共虚增营业收入约5.8亿元,虚增利润约2.6亿元,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处理结果本案听证期间,当事人雅某公司主张,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公司相关业务虚假;有关责任人员提出未参与、不知情、不分管或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发现违法等理由,请求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

证监会复核认为:相关监管机关协查提供材料、有关资金往来、有关人员笔录等已形成证据链,足以证明违法事实成立。

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对公司忠实、勤勉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主动作为的积极义务,一旦有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有关人员应当证明其已勤勉尽责,不能仅凭未参与、不知情、不分管等理由免除责任。

2017年12月,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市场禁入决定,认定雅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行为。

证监会决定,对雅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陆某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30万元的罚款。

同时,对陆某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其他部分责任人员分别采取3年至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将陆某、李某松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证券公司法律责任案例(3篇)

证券公司法律责任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证券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主要从事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该公司在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但在2019年,因涉嫌违规操作,被中国证监会查处。

二、案件经过2018年,该公司在开展某上市公司股票经纪业务过程中,发现该股票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经调查,该公司在未向监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利用公司内部信息优势,违规进行股票交易,涉及金额达数亿元。

具体违规行为如下:1. 内部信息泄露:该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内部获取的上市公司非公开信息泄露给外部人员,导致外部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2. 内部交易:该公司部分员工在得知公司内部获取的上市公司非公开信息后,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股票交易,从中获利。

3. 未报告异常交易:该公司在发现异常交易行为后,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而是隐瞒事实,继续进行违规操作。

三、案件处理2019年,中国证监会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实,该公司涉嫌违规操作,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作出如下处罚:1. 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5000万元。

2. 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3. 撤销该公司证券经纪业务许可,暂停其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4. 限制该公司在证券市场从事相关业务。

四、案件分析1. 内部信息泄露:该公司员工泄露内部信息,严重损害了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不正当的竞争优势。

2. 内部交易:该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内部交易,损害了投资者利益,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

3. 未报告异常交易:该公司未按规定报告异常交易,隐瞒事实,严重违反了证券法规,损害了监管部门的权威。

五、案件启示1. 证券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业务合规、稳健发展。

2. 证券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杜绝违规操作行为。

防范非法证券期货宣传典型案例

防范非法证券期货宣传典型案例

案例一:乱象丛生的场外股票配资活动随着今年股票市场行情回暖,大量场外配资公司及平台成立,参与场外配资的客户数量和资金规模都迅速增长,由于部分配资公司经营不规范,存在向投资者提供荐股服务、采用“虚拟盘”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很多参与高杠杆配资的投资者遭受了重大的资金损失。

2019年4月11日晚,媒体曝光海南贝格富跑路,4月18日晚,媒体曝光郑州忆融速配跑路,4月20日晚,媒体曝光广州长红配资跑路。

跑路的配资平台很可能采用“虚拟盘”交易,就是非实盘交易,即所有的股票配资交易都没有对接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所,仅仅是投资者和配资公司之间互为对手盘、进行对赌交易,投资者赚得越多,配资公司就亏得越多。

风险警示:场外配资平台均不具备经营证券业务资质,有的涉嫌从事非法证券业务活动,有的甚至采用“虚拟盘”等方式涉嫌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场外配资活动杠杆高、风险大,多有不实宣传,请广大投资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远离场外配资,以免遭受财产损失。

如因参与场外配资被骗,请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案例二:场外个股期权的诈骗陷阱某日,张先生接到一个自称A公司员工的电话,邀请其加入微信群,免费提供讲解股票知识、投资技术以及股票走势等服务。

群管理员每天都发布一些盈利较好的交易清单,并组织活动交流,经过一段时间的“感情培养”,初步取得了大家的信任,转而开始推荐参加个股期权交易,宣称“低风险,高回报,以小搏大,亏损有限,盈利无限”,只需要5万元就可以购买价值100万元的股票,无爆仓强平风险,短时间就可以获取高额收益。

张先生经不住诱惑,决定小试一下,于是根据对方发送的链接下载了APP交易软件,注册并通过个人网上银行转账完成入金。

一个月后行权时,标的股票并没有涨,几万元权利金一下子全没了,账号中的余额也无法出金。

风险警示:非法经营股票期权的平台有3大特征:一是投资者无须去正规证券或期货公司开通账户,也不必进行视频认证,仅请提供身份证号和银行账户即可完注册;二是这些平台没有相应的金融业务资质,内控合规机制不健全,权利金要求过高,缺乏资金第三方存管机制,存在明显风险隐患;三是这些平台往往使用“高杠杆”、“亏损有限而盈利无限”、“亏损无需补仓”、“老师指导保证赚钱”等误导性宣传术语,片面强调甚至夸大个股期权的收益,弱化甚至不提示个股期权风险。

证券从业人员廉洁从业 案例

证券从业人员廉洁从业 案例

证券从业人员廉洁从业案例
近年来,证券市场的发展迅速,证券从业人员的数量也不断增加。

然而,一些不良从业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违规操作,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在这样的背景下,廉洁从业成为了证券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的重要素质之一。

廉洁从业不仅是一种职业道德,更是一种法律责任。

只有始终坚持廉洁从业,才能为投资者创造更加安全、公正的投资环境。

下面介绍两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证券公司股票交易员张某,违反规定收受客户贿赂,利用内部信息操作股票,最终被有关部门查处。

张某因此被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被判刑。

案例二:某证券公司客户经理李某,因工作压力过大,将客户资金挪用于个人股票投资,造成了严重的投资损失。

李某被公司开除,并被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两个案例表明,证券从业人员必须时刻铭记自己的职业责任和法律责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始终坚持廉洁从业,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 1 -。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