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几种国有产权处置方式的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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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几种国有产权处置方式的比较分析

(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陕西西安710018)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企业市场经济行为的多样化,企业国有产权处置越来越多的出现,其中,较为常见的国有产权处置方式有解散清算、股权转让、吸收合并、股权置换等,笔者结合多年产权处置的工作实践,现对几种常见的产权处置方式的适用条件及利弊进行综合比较分析,以期对今后从事产权处置工作具有一定程度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国有;产权处置;比较分析

1解散清算

所谓解散清算,是指按照??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对所投资公司进行解散清算,公司所有股东对所持股权进行处置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企业不宜或者不能继续经营时,自愿或被迫宣告解散,进而进行清算,直至清算完成企业本身消灭的行为。

2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近些年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大环境下较为常见的产权处置方式,一般情况下包括协议转让和进场交易两种不同形式。但由于受《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

法》、《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做好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约束,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特别是规定了央企国有产权转让必须在京、津、沪、渝四个直辖市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

以上要求决定了股权转让的特点,即限制条件要求严格,又政策性强。我们目前采用的是“由上级股权管理部门负责与产权交易机构联系办理挂牌交易,企业予以积极配合”的方式来进行。

3吸收合并

吸收合并是针对全资子公司的一种特殊的国有产权处置方式,子公司在完成债权债务清理后其资产负债整体纳入其母公司(或者未完成债权债务清理时签订被吸收方、吸收方、债权债务方三方协议),继而注销法人资格。

在笔者实际工作中,因国有企业一般具有多级法人管理体系,较常采用吸收合并方式,国有全资子公司被上级吸收合并后注销。但此模式要求亦较为严格,为防范经营和法律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施前要由单位法律部门开展尽职调查,同时出具法律意见书,同时还要与财务等部门会商确定与母公司并账时机,由各职能管理部门做好把关。

4股权置换

根据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1〕121号)中的界定,国有产权置换是指“中央企业实施资产重组时,中央企业及其全资、绝对控股企业(以下统称国有单位)相互之间以所持企业产权进行交换,或者国有单位以所持企业产权与中央企业实际控制企业所持产权、资产进行交换,且现金作为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比例低于25%的行为。”从上可以看出,股权处置中的置换主要是为将某多元股权结构的公司调整为一元结

构而与其他公司对应股权发生的对换行为。

5上述几种方式的适用性及影响因素分析

从以上介绍可以看出,解散清算、股权转让、吸收合并、股权置换各有着不同的适用情况:解散清算多被应用于经济效益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差、不符合总体发展目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多适用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仅单方股东由于各种原因需要退出公司的情况,但因协议转让的限制条件严格,通常情况下有潜在意向受让方时方能组织实施进场交易(在产权交易机构挂牌存在很大程度的流拍风险,同时,进场交易的成本较高,需要向中介机构支付一定比例的前期交易费用,如果流拍后前期投入的成本费用无法收回,股权价值评估的有效期为1年,过期后需重新评估);吸收合并则更为特殊,仅为在拟处置企业为上级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情况下采用。股权置换仅限于中央企业及其全资、绝对控股企业,或

者国有单位以所持企业产权与中央企业实际控制企业之间的交换行为,即国有股权之间的置换。

从具体实施上看,能否采取上述几种模式进行产权处置也受到多重因素影响。

解散清算由于要先进行债务清偿,对于现金流比较紧张的公司由于无法偿还相关债务而顺利进入到分配剩余资产的步骤,公司法规定“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并且国资委对国有固定资产处置变现均要求采取进场交易方式,无形中增加了交易成本,加大了处置难度,延长了处置时间,对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较大的公司尤其是有土地、房屋资产的,由于土地、房屋权属的确定以及转让的过程复杂以及土地房屋权属过户需支付高昂的溢价费用,整个清算过程往往会耗费很长时间,甚至有可能出现由于政策障碍而无法过户导致清算无法实施,从而形成一些“壳公司”,而无法注销。

股权转让是比较简便的一种产权处置方式,将我方国有股权评估后按程序在产权交易机构挂牌,由有意向者受让,可以快速退出相关企业,同时也能避免我方为小股东时缺乏解散清算的话语权,但因国资委对协议转让的规定十分严格,例如对股权转让主体及受让主体的身份均做出了严格的限制,在一般条件下必须采取进场交易方式进行股权转让,中央企业国有产权处置同时必须在指定的四个直辖市产权

交易机构中进行交易,程序复杂是影响股权转让进行的最主要因素。

吸收合并是一种特殊的解散清算方式,被合并企业在纳入母公司后注销,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债权债务清理时间长,且如果债权人属于不同系统(例如债权人为另外的大型国有企业),则一般不愿意签署三方协议,这也是吸收合并能否快速实施的重要因素。对于那些资产规模小,债权债务简单的公司吸收合并的时间较短;但对于那些资产规模较大,债权债务较为复杂的公司,往往吸收合并的时间较长。

股权置换由于不涉及国有实际投资问题,可以作为调整相关企业股权结构的有效方法之一。但因国有股权与集体等其他股权的置换,实质上仍然是国有股权交易的行为,是否需要进场交易等一系列问题在规定上仍然不很明确,因为为简化企业清理处置过程而进行股权置换,特别是国有与非国有股权置换的操作上的可行性,是否存在国有股权作价不合理,在目前较为严格的监管环境及合规管理背景下,该方式的合理及合规性等问题仍需进一步深入研究。

6相关结论

解散清算、股权转让、吸收合并、股权置换是四种较为常见的企业国有产权处置方式,但具体采取哪一种处置方式需要结合该企业的股权结构、经营状况、股东性质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从而确定最佳处置方式,要综合权衡几种处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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