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流程及操作细则
企业国有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

企业国有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contents •总则•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程序•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申请材料•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管理•附则目录CHAPTER总则目的依据目的和依据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设立的企业,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参股公司。
涉及国家安全、机密和金融、文化等领域的企业,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适用范围定义和术语企业国有产权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对取得、变动和注销的国有资产产权进行的登记行为。
企业国有产权登记产权登记机关CHAPTER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程序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交真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登记机关要求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组织结构等。
申请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企业国有产权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提出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申请,领取有关文件并如实填写。
提交时间申请人应当按照登记机关规定的时间提交申请材料。
登记申请03不予受理情形登记受理01受理条件02受理时间审查内容审查时间特殊情况处理登记审查准予登记情形不予登记情形登记决定登记公示信息公示登记机关应当将企业国有产权登记信息通过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管理系统进行公示。
信息查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公示的企业国有产权登记信息。
CHAPTER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申请材料基本材料股权类材料01有关“出资人”的批复(决定)或者股东会决议;02有关“出资人”的授权委托书;03有关“出资人”的身份证明;04公司章程(非公司制企业);05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06产权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资产类材料产权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CHAPTER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管理03档案使用档案管理01档案建立02档案保管信息化管理030201监督检查法律责任违反档案管理规定如未按规定建立或保管档案,可能被责令改正或罚款。
国企入场交易操作流程_2019

国有产权转让入场交易流程要点进场前阶段主要涉及如下环节:1.确定方案转让方进行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
2.内部决策转让方按照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形成书面决议。
如产权转让涉及职工安置事项的,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通过职工安置方案;如产权转让涉及债权债务处置事项的,作出债权债务处置的说明。
3.批准转让行为根据具体交易情况,确定由国资监管部门审批,还是亦需要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或者只需要国家出资企业的批准。
4.审计评估转让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
涉及参股权转让不宜单独进行专项审计的,应取得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年度审计报告;凡是应进行资产评估的转让事项,转让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进行资产评估。
5.评估结果核准/备案资产评估结果报国资监管部门或国家出资企业核准/备案。
进场后阶段主要涉及如下环节:6.信息预披露如因股权转让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转让方应当在转让行为获批后10 个工作日内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信息预披露,预披露的时间不得少于20 个工作日。
预披露的内容主要包括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股权结构、第2步和第3步的决策及批准情况、主要的财务指标、受让方的资格条件等。
7.信息正式披露产权交易所受理转让申请,发布信息披露公告,正式披露的时间不得少于20 个工作日。
8.征集意向受让方如果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由产权交易机构负责意向受让方的登记工作。
产权转让信息披露期满、产生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组织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以及其他方式进行竞价,确认最终的受让方。
如果因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降低转让底价的,应注意新的底价如果低于评估结果的90%,应当经上述第3步的原批准单位重新批准。
如果自信息正式披露之日起12 个月仍未征集到合格受让方的,则上述审计、评估等工作要重新履行。
9.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需注意的是,《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企业国有产权处置流程图

第四页,课件共有7页
(三)不同比例增资扩股(总时限20个工作日) 1、下属企业不同比例增资扩股且折股国有净资产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
所出资企业下属企业、
部门下属企业不同比例
增资扩股且折股国有净 资产在2000万元以下的
人员 经办人员
内容
按照政策规定, 审查前置审批是 否完备,是否按 改制方案执行等
5个工作日
人员 内容 时限
处领导 复审 2个工作日
人员 内容
时限
分管主任
审核
1-2个 工作日
人员 内容 时限
主任 审定 ——
第二页,课件共有7页
(二)产权转让(总时限:20个工作日)
1、下属企业、事改企的公开转让项目,国有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下的
所出资企业下属企业、部 门下属企业、事业单位改 制为企业涉及转让的国有 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下的
时限 10个工作日
人员 内容 时限
处领导 复审 2个工作日
人员 分管主任 内容 审核
2-3个 时限 工作日
人员 内容 时限
主任 审定 ——
3、所出资企业不同比例增资扩股涉及国家控股权转移的项目
所出资企业不同 比例增资扩股涉
及国家控股权转 移的项目
人员 经办人员
按照政策规定,
内容
审查前置审批是 否完备,是否按
人员 经办人员
内容
按照政策规定, 审查前置审批是 否完备,是否按 改制方案执行等
时限 10个工作日
人员 内容 时限
处领导 复审 2个工作日
人员 内容 时限
分管主任 审定
——
2、所出资企业公开转让项目,或其他转让国有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项目
国有资产拍卖流程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流程为确保国有产权交易的规范有序,岫岩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国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产权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流程。
本流程主要包括申请登记、挂牌公告(公示)、组织交易、签约成交、资金结算、出具产权交易凭证等六项内容。
一、申请登记交易申请,审查申请材料,办理挂牌审批和登记手续。
主要业务流程如下:(一)交易申请出让方或购买方可以直接申请出让或购买产权,并填写《产权出让(购买)申请书》,也可以委托中心会员单位代理向中心提出申请。
出让方或购买方委托中心会员代理申请的,应与中心会员签订《产权出让(购买)委托代理合同》。
(二)审查申请材料收到产权交易申请后,中心承办部室负责对交易双方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于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并报中心领导审批。
交易双方应提交以下材料:1.出让方应提交的书面材料(1)出让方的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产权权属证明(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明、股权托管登记证明、出资证明);(3)出让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电脑查询单、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4)产权转让方案及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情况和批准情况(含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批准出让文件,涉及职工权益的应出具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准的书面文件);(5)出让标的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近期财务报表;(6)出让标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文件;(7)对受让方条件的基本要求(受让企业所处行业及其类型、资质、财务状况、商业信誉、经营情况、管理能力、资产规模、职工安置、付款方式等);(8)债权金融机构出具的债权处理意见书(仅在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出让方不再拥有控股权地位时提供);(9)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10)出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摘要;(11)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产权交易市场规范有序、诚信和谐的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安全,防范交易风险,保护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产权交易主体在产权交易机构内进行产权交易的过程中涉及保证金的相关行为,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保证金,是指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权交易主体承诺遵守市场规则和交易约定,在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时作为赔偿相关主体的经济保证。
第四条转让方可以依据本细则在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设置保证金,并公开发布保证金交纳的时点、具体金额、交纳方式、保证事项和处置方法等内容,明确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承诺在自身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时,以设定保证金的同等数额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条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对《产权转让公告》中设置的保证金条款进行审核,对保证金进行保管,提供保证金结算等相关服务,并依据本细则及相关约定对保证金进行处置。
第六条保证金的设置、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及合理、适当的原则。
第七条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受让受理通知书》要求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
如转让方在产权转让公告中约定公告期内须交纳交易保证金时,意向受让方应当按公告要求的期限将保证金交纳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
意向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交纳保证金的,不具备意向受让资格。
第八条转让方设定的保证金金额一般不超过转让标的挂牌价的30%。
如转让方另有要求,按转让方要求的比例设定。
第九条保证金来源的合法性由交纳主体负责。
第十条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根据约定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将交易保证金从保证金专用账户转入产权交易价款结算账户。
第十一条产权交易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保证金原额返还相应的交纳主体。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的要点
(一) 受理转让申请
2、受理转让申请是转让方与交易机构正式建立 权利义务关系的标志 (3)转让方经纪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实责任,
关键把握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规性的 基本原则。
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的要点
(一) 受理转让申请
转让方经纪机构核实的重点内容 ①所披露的信息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重 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②信息发布的内容与相关附件材料是否一致; ③信息发布的附件材料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规 范性问题,是否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规定。
者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产权交易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转让方对受让
方资格条件的判断标准提供经批准的书面解释或具体说 明,经产权交易机构审核同意后,在《产权转让公告》 中一同公布。
(一) 现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制度的框架 (二) 《操作规则》及《操作细则》的形成过程 (三) 《操作规则》及《操作细则》的构成体系 (四) 《操作规则》及《操作细则》的适用范围 (五) 产权交易机构的职责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及其细则概述
(四) 《操作规则》及《操作细则》的适用范围
中央企业 国有产权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及其细则概述
(二) 《操作规则》及《操作细则》的形成过程
1、《操作规则》的制定主体 ——国务院国资委组织上海市产管办、京津沪渝四地
交易机构共同研究讨论,制定出台《操作规则》 ——国务院国资委牵头,上海市产管办、京津沪渝四
地交易机构在《操作规则》的基础上讨论制定 《操作细则》,由各地分别发布。
6+3+3 实施细则
36号令 实施细则
市国资委 相关规定
市产管办 市场监管规定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及其细则概述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流程及操作细则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流程及操作细则一、准备阶段1.确定交易目标:明确要交易的国有产权类型、所属企业、出售比例等。
2.评估估价:通过专业机构对待交易产权的价值进行评估和估价,确定合理的转让价格。
3.交易准备:制定交易方案,确定交易方式、交易对象和交易期限等。
4.相关手续: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包括国有资产审计、行政审批、法律审查等。
二、信息公开阶段1.公告发布:按照规定程序,公开发布国有产权交易公告,包括交易标的、交易方式、转让条件、交易安排等。
2.提供资料:提供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财务报表、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供潜在买家参考。
3.信息披露:及时向社会公开产权交易信息,确保交易公开透明。
三、潜在买家筛选与竞价阶段1.买家资格审查:根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潜在买家进行资格审查,筛选合格的买家参与竞价。
2.披露信息:向买家提供更详细的交易标的信息,包括公开资料和非公开信息。
3.竞价方式:根据交易标的的特点和市场需要,确定适合的竞价方式,如公开招标、拍卖、协议转让等。
4.竞价结果:根据竞价结果,确定最终的买家,签署合同。
四、交易合同签订1.合同起草:根据双方达成的意向,起草交易合同,包括交易标的、价格、付款方式、交割条件等。
2.交易谈判:双方依法进行交易谈判,商定各项具体内容,保证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
3.合同签订:确保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由各方签字确认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五、交割和审批1.交易款支付:买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交易款项,卖方确认收款后进行下一步操作。
2.执行审批程序:卖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并办理有关证照、产权、登记等事项。
3.交割手续:买方和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交割手续,如产权过户、股权转让等。
六、交易后的监督和管理1.监督管理:政府部门对交易后的企业进行监督,确保购买方按照合同约定对企业进行正确管理和使用。
2.处理纠纷:如出现交易争议或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国有资产交易流程

国有资产交易可以分为以下九个流程
一、形成决议
1.确定转让方主体
2.转让方案形成决议
3.将决议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
二、主管部门审批
企业的转让方案形成决议必须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批,这属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转让的首次审批,主要是对企业的内部资产转让决议的审核。
三、清产核资及财务审计
清产核资要核实和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国有企业借贷资金形成的净资产要界定为国有资产。
财务审计则由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操作,包括对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
四、评估
由转让方按照相关规定,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企业的有形资产例如机器、房产等,以及无形资
产如专利权、商标权等。
评估的基础是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的结果。
五、公告
由产权交易机构将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信息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金融类刊物、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六、选择受让方
公告之后如果产生两个以上的受让方时,则以拍卖或者招投标的方式进行产权交易。
只有一个受让方的,可采取协议方式转让。
七、签订合同
转让成交之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国有资产转让合同,获得产权交易凭证。
如果是以协议方式转让,双方草签的协议需要提交公司决策层审议。
八、审批备案
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书面材料上报到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备案。
九、产权变更登记
转让方和受让方以产权交易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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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产权转让方
委托经纪会员 签订委托合同
递交转让材料
发布转让信息
意向受让方
登记受让意向
委托经纪会员 签订委托合同
协议转让 竞价转让
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核 组织交易活动 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结算交易资金
审核出具交易凭证
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领取交易价款
交易保证金 1、挂牌价格30% 2、明确处置方式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2、发布转让信息
➢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联合发布) ➢ 指定的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金融类报刊 ➢ 标的企业注册地或重大资产所在地覆盖面较大的经济、金融类报刊(中央企业)
➢ 交易大厅显示屏、宣传刊物、项目推介会、合作机构网站、金马甲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3、登记受让意向
(1)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
➢ 产权交易机构通过经纪会员向受让方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并抄送 转让方(根据《产权转让公告》公示内容,在通知书中明确交纳保证金金额和截 止日期,保证金交纳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为准) ➢ 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获得最终资格确认 ➢ 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受托经纪会员应当对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有效性、合规性进行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3、登记受让意向
登记的意向受让方 ➢ 不符合《产权转让公告》中的受让方资格条件 ➢ 提出带有附加条件的受让要求 ➢ 提交的材料不符合齐全性和合规性要求
产权交易机构以书面形式 通过经纪会员告知意向受 让方在收到通知次日起2 个工作日内做出调整
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受让方为全民企业的,提供本次受让的总经理办公会决议、集团批复 4、意向受让方为公司制企业的,提供章程、有效内部决议 5、意向受让方近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6、意向受让方针对挂牌条件的相关承诺 7、意向受让方符合挂牌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 8、《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央企批准
➢ 挂牌转让 非上市公司国有产(股)权 主辅分离(管理层)
一、国有产权转让项目类型
3、国有企业产(股)权强制进场交易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
目录
一、国有产权转让项目类型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三、网络竞价项目操作要点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5、组织交易签约
➢ 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非原股东)
标的企业原股东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公布的竞价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一次报价、权重报价)
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组织实施 拍卖
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拍卖实施办法》组织实施 招投标
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招投标实施办法》组织实施
标的企业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公布的竞价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后,再征询原股东是否行
使优先购买权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转让方的经纪会员应当对其代理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事项进行 尽职调查,并对转让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 规性进行核实,一般应包括: (一)所披露的信息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重大遗漏、虚
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二)信息发布的内容与相关附件材料是否一致; (三)信息发布的附件材料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规范性问题,
审核内容 1、意向受让方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遵守市场规则的承诺 2、经纪会员是否对材料进行核实,核实意见是否明确具体 3、受让方主体资格是否符合《产权转让公告》中的受让方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4、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是否已依法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获批准程序 5、自然人不能受让中外合资企业股权 6、管理层不得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情形: 经审计认定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故意转移、隐匿资产或者在转让过程中通过关联交易影响标的企业净资产的 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或者与有关方面串通,压低
(2)未获得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
➢ 如有异议,经受托经纪会员核实后,可在收到《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次日 起2个工作日内提出《受让资格复核申请书》
➢ 产权交易机构在收到复核申请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出具复核意见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4、交易保证金的交纳与处置
《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 《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
➢ 统一进场结算制度、结算专用账户 ➢ 不得由产权交易机构以外的第三方代为收付 ➢ 交易双方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的,经产权交易机构核实后,可以场外结算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4、交易保证金的交纳与处置
转让方在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时,可公开发布交易保证金的保证事项和处 置方法等内容,明确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承诺在自身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时, 以设定保证金的同等数额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3、登记受让意向 《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
公告期限内 ➢ 建立委托代理关系(转、受让双方不能委托同一
家经纪会员) ➢ 意向受让方到产权交易机构查阅相关信息和材料 ➢ 意向受让方提出产权受让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 经纪会员录入系统,登记受让意向
2个工作日内 ➢ 齐全性审核(材料、系统) ➢ 合法合规性审核
计报告、最近一期(挂牌日期上个月)财务报表、法律意见书(委托方) 6、向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转让的,提交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1、受理转让申请
➢ 转让方、受托经纪会员责任
转让方应当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产权转让公告》 的填报内容和所提交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资产评估结果以及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 违反有关规定,参与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制订以及与此相关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
资产评估、底价确定、中介机构委托等重大事项的
无法提供受让资金来源合规证明的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3、登记受让意向
公告期满后 ➢ 5个工作日内通过经纪会员向转让方出具《受让资格确认意见函》,书面告
意向受让方出现失实材料 2、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 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 权益 3、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 4、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放弃受让 5、《产权转让公告》中约定的 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6、违法违规给转让方造成损失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1、主体资格 2、管理能力 3、资产规模
产权交易机构认为 必要时,可要求转 让方对上述条件的 判断标准提供书面 解释或具体说明, 一并公示。
1、审计、评估报 告中保留意见或重 要提示 2、管理层拟受让 的,披露其持股现 状及拟受让情况 3、股东、合营他 方是否放弃优先购 买权
1、拍卖公告 2、招投标评分标准
5、组织交易签约 《组织交易签约操作细则 》
➢ 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非原股东)
标的企业原股东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的组织下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
标的企业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的组织下进行报价,报价不低于挂牌价,并向其提 供填有转让标的名称、项目编号的空白《报价单》 意向受让方收到空白《报价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递交签章的《报价单》 北交所在接到《报价单》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转让方与该意向受让方洽商,形 成《产权交易合同》文本,成交价格一栏填写意向受让方《报价单》中报出的价格 由转让方以商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文本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并要求 原股东在接到征询文件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 原股东确认行权的,成为最终受让方;反之,另一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
交易保证金是意向受让方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向产权交易机构 交纳的用于保证意向受让方遵守交易规则、履行承诺的货币资金。
➢ 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 (1)以人民币结算 (2)以外币结算 交易双方提前申请、限用外汇管理部门限定的外币币种、按规定办理结算手续 按交纳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授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1、受理转让申请 《受理转让申请操作细则》
➢ 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根据拟采用的竞价方式,转让方与经纪会员选择合适 的版本,签订《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拍卖 招投标 网络竞价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1、受理转让申请
➢ 准备、提交转让相关材料,录入交易系统
转让方: 1、《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转让方为全民企业的,提供本次转让的总经理办公会决议、集团批复 4、转让方为公司制企业的,提供章程、有效内部决议 5、转让所持全部股权或转让后不再控股,如有管理层、其他股东拟受让,出具
知对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的资格确认意见 ➢ 转让方收到资格确认意见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
存有异议——应当在书面意见中说明情况,并提交证明材料 与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协商,必要时可征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机构意见
无 异 议——回函确认、逾期未回复视为无异议
经征询转让方意见后 ➢ 产权交易机构以书面形式将资格确认结果告知意向受让方,并抄送转让方
公告期限
公告期内要求
挂牌价格调整
中止
1、首次,不少于 20个工作日(报刊)
2、公告期内未征集 到意向受让方
根据转让公告约定 延长公告期 (≥5个工作日) 到期自行终结
1、不得擅自变更 公告内容和条件; 如需变更,由转让 批准机构出具文 件,产权交易机构 在原信息发布渠道 进行公告,并重新 计算公告期
已完成国资委备案的承诺(备案程序) 6、《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7、(标的企业未办理产权登记证的说明、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