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奖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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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工程施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工程施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为了规范和激励工程施工团队的工作表现,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工程施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承接的工程项目。

工程施工团队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的有效控制。

二、奖励制度1.品质奖励:对施工过程中质量优良的工作进行奖励,所涉及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选择、工艺操作、施工质量控制等方面。

经过评审确认合格的工作,可获得品质奖励。

2.进度奖励:对施工团队提前完成工程进度计划的工作进行奖励,按照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距来确定奖励幅度。

3.安全奖励:对施工过程中安全工作表现优秀的工作进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无安全事故发生、及时处置风险隐患等方面。

4.其他奖励:根据实际工作表现和贡献情况,建立定制奖励机制,对个人或团队进行奖励。

5.奖励形式:奖励可采用物质奖励、荣誉称号、证书或者奖金等形式。

具体奖励内容和标准由公司制定并在施工过程中公示。

三、惩罚制度1.品质惩罚:对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工作进行惩罚,包括返工、罚款、降低绩效评定等方式。

2.进度惩罚:对施工团队未按计划完成工程进度的工作进行惩罚,包括延期罚款、工程款冻结等处罚措施。

3.安全惩罚:对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工作进行惩罚,责任人要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4.其他惩罚: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等行为的个人或团队进行惩罚,包括批评教育、停职留职、开除等处罚措施。

5.惩罚执行:惩罚决定由公司专门设立的惩罚委员会负责审核,并由公司领导签批执行。

四、奖惩结合1.在执行奖惩制度过程中,实行奖惩结合原则,奖励和惩罚可以同时进行,根据工作表现和实际情况综合考量。

2.奖惩并重:重视奖励的同时,也要坚决执行惩罚措施,确保施工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和质量效率。

3.公正公正:对于奖惩决定要公正公正,保证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奖惩管理1.建立奖惩档案:对施工团队的奖励和惩罚记录进行详细登记和归档,作为绩效考核和评定的依据。

工程项目奖惩制度细则内容

工程项目奖惩制度细则内容

工程项目奖惩制度细则内容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管理活动,提高项目管理效率,激励项目团队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奖惩制度细则。

二、奖励制度1. 项目经理激励奖金:项目经理在项目管理过程中表现突出,工作业绩突出者,项目团队提名征求到的项目经理可获得项目经理激励奖金。

奖金金额根据项目规模、成本和业绩决定,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成本的5%。

2. 项目组员个人奖励:项目组员在项目管理过程中表现突出,获得项目组其他成员、项目经理的提名,可获得个人奖励。

奖金金额根据项目规模、成本和业绩决定,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成本的3%。

3. 项目团队集体奖励:项目团队在项目管理过程中表现突出,团队整体表现优秀者,可获得团队奖励。

奖金金额根据项目规模、成本和业绩决定,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成本的10%。

4. 项目管理创新奖:项目管理过程中有创新性举措,提高了项目管理效率和成果质量者,可获得创新奖,奖金金额根据创新程度和效益决定,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成本的2%。

三、处罚制度1. 项目经理违规处罚:项目经理在项目管理过程中违反公司规定或项目管理合同,导致项目出现重大问题或损失者,将受到违规处罚。

处罚方式包括警告、降级、停职、开除等。

2. 项目组员个人处罚:项目组员在项目管理过程中违反公司规定或项目管理合同,导致项目出现问题或损失者,将受到个人处罚。

处罚方式包括警告、降职、调离项目组等。

3. 项目团队集体处罚:项目团队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出现严重失误或违规行为,导致项目出现问题或损失者,将受到集体处罚。

处罚方式包括团队警告、停止奖金发放、调整项目团队等。

4. 项目管理失误处罚:项目管理过程中发生重大失误或疏漏,导致项目出现问题或损失者,将受到项目管理失误处罚。

处罚方式包括项目整体评定为失败、责任人降职、开除等。

四、其他规定1. 奖惩制度执行奖惩制度的执行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经理负责具体奖惩措施的执行。

2. 奖惩制度调整奖惩制度的具体奖励和处罚标准、金额可根据实际项目情况进行调整,调整需经公司领导同意。

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一、引言为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采取奖罚措施对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特制定本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

二、目的本实施细则的目的是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奖罚制度,明确相关责任和奖罚措施,促使各参与方重视工程质量,并通过奖励高质量工程和惩罚质量违规行为,推动工程质量的稳步提升。

三、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交通工程等。

四、工程质量奖励措施1. 工程质量奖励评定标准(1)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且无任何质量隐患。

(2)工程质量按时、按质竣工,取得使用权。

(3)工程施工过程中实施了创新技术和先进管理,取得显著成效。

(4)工程质量达到了国家和行业的先进水平,对行业有积极影响。

2. 工程质量奖励的方式和形式(1)表彰奖励:对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给予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业绩考核:将工程项目的质量表现纳入业绩考核体系,与奖金挂钩。

(3)技术培训:对取得工程质量奖励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升其专业水平。

五、工程质量惩罚措施1. 工程质量惩罚评定标准(1)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标准,存在质量隐患,需进行整改。

(2)工程质量未按时、未按质竣工,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使用。

(3)工程质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周边环境和人员生命财产造成威胁。

(4)工程质量远低于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要求,对于行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2. 工程质量惩罚的方式和形式(1)责任追究:对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给予相应的处罚。

(2)项目资质限制: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相关单位限制其参与相关工程项目的资质申请。

(3)经济处罚: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罚款,罚款金额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确定。

六、奖罚审核和评定机制1. 奖罚审核和评定机构(1)工程质量奖罚审核和评定机构由相关行业协会和监管部门组成。

工程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工程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工程管理奖惩实施细则工程管理奖惩是指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表现,对参与项目的团队成员进行奖励或惩罚的管理措施。

有效的奖惩制度可以激励团队成员积极参与项目,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本文将探讨工程管理奖惩的实施细则。

一、奖励措施1.1 奖金激励: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度和质量目标,设定相应的奖金标准。

完成任务提前或者超出预期质量标准的团队成员可以获得相应的奖金奖励。

1.2 表彰奖励:定期评选出表现突出的团队成员,给予荣誉证书或奖章等奖励,以表彰其在工程项目中的贡献。

1.3 晋升机会:将工程项目表现优秀的团队成员列入晋升计划,提供更高级别的职位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以激励其持续提升工作表现。

二、惩罚措施2.1 罚款处罚:对于拖延工期、质量不合格或安全事故等行为,可以对责任人员进行罚款处罚,以警示其他团队成员不要重蹈覆辙。

2.2 记过处分:对于重大失误或违规行为,可以进行记过处分,记录在个人档案中,影响其晋升和职业发展。

2.3 暂停奖励资格:对于表现不佳或违反规定的团队成员,暂停其奖励资格,让其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符合公司的价值观和标准。

三、奖惩标准的设定3.1 明确指标:奖惩标准应该具体明确,例如完成工程进度提前10%以上可获得奖金奖励,质量不合格扣除相应奖金等。

3.2 公平公正:奖惩标准应该公平公正,不偏袒个人或团队,避免出现不公平现象。

3.3 及时执行:奖惩标准应该及时执行,确保奖励和惩罚及时到位,不延误团队成员的激励效果。

四、奖惩制度的监督和评估4.1 监督机制:建立奖惩制度的监督机制,由专门的监督部门对奖惩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奖惩制度的有效性。

4.2 反馈机制:定期收集团队成员对奖惩制度的反馈意见,及时调整和改进奖惩标准和措施,使其更符合实际情况。

4.3 绩效评估:将奖惩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评估体系,作为团队成员晋升和薪酬调整的依据,激励其积极参与工程项目。

五、奖惩制度的效果5.1 激励团队士气:有效的奖惩制度可以激励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工程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工程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工程管理奖惩实施细则1. 背景介绍工程管理是指对工程项目的计划、组织、实施和控制等方面进行综合管理的过程。

为了促进工程管理的规范化和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制定工程管理奖惩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工程管理奖惩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求。

2. 奖惩对象工程管理奖惩实施细则适合于所有参预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监理人员、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

3. 奖励措施3.1 项目进度奖励:对于按时完成工程项目的参预人员和单位,可以赋予一定的奖励,如奖金、荣誉证书等。

3.2 质量管理奖励:对于工程项目质量达到或者超过预期要求的参预人员和单位,可以赋予一定的奖励,如奖金、荣誉证书等。

3.3 安全管理奖励:对于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良好的参预人员和单位,可以赋予一定的奖励,如奖金、荣誉证书等。

3.4 成本控制奖励:对于工程项目成本控制良好的参预人员和单位,可以赋予一定的奖励,如奖金、荣誉证书等。

4. 惩罚措施4.1 项目延期惩罚:对于未按时完成工程项目的参预人员和单位,可以赋予一定的惩罚,如罚款、降低评级等。

4.2 质量问题惩罚:对于工程项目存在质量问题的参预人员和单位,可以赋予一定的惩罚,如罚款、责任追究等。

4.3 安全事故惩罚:对于工程项目发生安全事故的参预人员和单位,可以赋予一定的惩罚,如罚款、责任追究等。

4.4 成本超支惩罚:对于工程项目成本超支的参预人员和单位,可以赋予一定的惩罚,如罚款、降低评级等。

5. 奖惩标准5.1 奖励标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包括项目规模、重要程度、难度等因素。

5.2 惩罚标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包括项目规模、重要程度、难度等因素。

5.3 奖惩标准应公平、公正、合理,避免主观性和歧视性。

6. 奖惩程序6.1 奖励程序: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评选出符合奖励条件的参预人员和单位,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确认,并及时发放奖励。

6.2 惩罚程序: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违规行为和责任人,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追究,并依法进行惩罚。

工程结算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工程结算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工程结算奖惩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结算奖惩制度的实施,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经济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程结算奖惩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结算工作,包括工程项目的费用管理、工程结算的审核与支付等。

第三条工程结算奖惩制度的奖励与惩罚应当符合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有利于促进各方面的合作和协调发展。

第四条工程结算奖惩制度的执行机构为工程项目管理部门。

第五条工程结算奖惩制度的内容包括工程结算的奖励与惩罚的具体办法、标准和程序等。

第六条工程结算奖惩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级工程管理部门结合具体情况制定。

第七条工程结算奖惩制度应当与国家工程管理的相关政策相适应,健全工程质量和工程经济管理体系。

第二章奖励内容及标准第八条工程结算奖励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质量优秀:工程质量达到或超过相关规范要求,并且经过专业检测机构的认可。

(二)时限完成:工程项目按照计划工期完成,无延期或提前完工。

(三)成本控制:工程项目达到成本控制目标,实现投入产出效益最大化。

(四)技术创新: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提出技术创新方案,获得实际效益。

第九条工程结算奖励标准由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特点确定。

第十条工程结算奖励的程序包括:(一)申报:工程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和证明。

(二)评定:工程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定,并且有权决定是否给予奖励。

(三)公示:公示获奖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四)发放:将奖励款项发放给获奖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章惩罚内容及标准第十一条工程结算惩罚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质量不合格:工程质量未达到或超过相关规范要求,并经专业检测机构认定。

(二)工期延误:工程项目延误交付使用。

(三)成本超支:工程项目成本控制超出原定预算。

(四)违规行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工程结算惩罚标准由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特点确定。

工程质量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奖惩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提高企业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承担的各类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及工程质量奖惩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工程质量奖惩,是指对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的有效性、工程质量的优良性以及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质量问题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四条工程质量奖惩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五条奖励对象(一)公司内部从事工程质量管理的人员;(二)公司内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的单位;(三)为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奖励标准(一)对在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二)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按照获奖等级给予相应的奖金奖励;(三)对在工程质量问题整改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第七条奖励程序(一)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提出奖励申请;(二)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奖励建议;(三)公司领导审批奖励建议,并进行奖励。

第三章惩罚制度第八条惩罚对象(一)公司内部从事工程质量管理的人员;(二)公司内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的单位;(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惩罚标准(一)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发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问题严重程度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二)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三)对故意隐瞒工程质量问题,或者阻挠、干扰质量问题调查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条惩罚程序(一)对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进行调查;(二)根据调查结果,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提出惩罚建议;(三)公司领导审批惩罚建议,并进行惩罚。

项目施工奖惩实施细则

项目施工奖惩实施细则

项目施工奖惩实施细则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奖惩制度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方式,可以激励施工人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也可以规范施工行为,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因此,项目施工奖惩实施细则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将从多个方面详细介绍项目施工奖惩实施细则。

一、奖励机制1.1 奖励标准:奖励应该有明确的标准和指标,例如完成工程进度、质量达标、节约成本等。

1.2 奖励形式:奖励可以以奖金、荣誉称号、晋升机会等形式进行,以激励施工人员积极工作。

1.3 奖励程序:奖励程序应该公开透明,奖励决策应该公正公平,确保奖励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二、惩罚机制2.1 惩罚标准:惩罚应该有明确的标准和界定,例如违反安全规定、质量不达标、延误工期等。

2.2 惩罚形式:惩罚可以采取罚款、扣除奖金、停工整改等方式进行,以警示施工人员不良行为。

2.3 惩罚程序:惩罚程序应该符合法律法规,程序应该公开公正,确保惩罚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考核评价3.1 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应该与项目目标和要求相匹配,包括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等。

3.2 考核周期:考核周期应该明确规定,可以是每月、每季度或者每年进行一次,确保考核的及时性和连续性。

3.3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应该公开透明,对考核结果进行奖惩罚理,激励优秀施工人员,惩罚不良施工人员。

四、奖惩记录4.1 记录内容:奖惩记录应该详细记录奖励和惩罚的内容、时间、原因等信息,建立档案进行保存。

4.2 记录管理:奖惩记录应该进行管理和归档,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方便日后查阅和核实。

4.3 记录审查:奖惩记录应该定期进行审查和评估,对奖惩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调整和改进。

五、改进机制5.1 反馈机制:建立施工人员反馈机制,采集施工人员对奖惩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优化奖惩制度。

5.2 学习机制: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奖惩制度相关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升施工人员对奖惩制度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5.3 评估机制:定期对奖惩制度进行评估和调研,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持续改进和完善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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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奖惩实施细则xxx有限公司2020年6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工程项目各项管理工作,提高各方工作质量,确保项目施工、监理、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各参建单位工作的顺利开展,敦促各方严肃、认真地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确保合同目标顺利实现,根据国家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有关合同及公司规章制度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监督、敦促各参建单位严格按照合约要求完成工作,规范各方的行为为目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公司的全部工程建设项目。

第四条所有违反本管理办法而交纳的罚款一律由项目部负责收集并交至xxx公司财务部,或在计量款中扣除。

第五条总承包及分包等相关单位虽对其违规行为被处罚,但:1.并不免除其承包合同约定及政府法规规定其应尽的履行承包合同的义务和须承担的责任;2.并不免除政府对其作出的任何处罚;3.并不免除因其违规行为对xxx公司开发项目部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4.并不影响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按承包合同约定及工程常规所拥有的相互的索赔权利;5.承包人按本规定受处罚后并不免除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章奖励细则第六条奖励数额1.对项目建设质量或施工进度有特殊贡献的,视表现优异情况给予先进部门或单位奖励 5000-10000 元,给予先进个人奖励 500-1000 元,并进行通报表扬。

2、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采取切实可行应急处理方案,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或处理突发事件,表现突出的,给予5000-10000 元奖励。

3.在集团、公司检查评比中被评为优秀,获得流动红旗的给予项目部 1000-2000 元奖励。

第三章现场管理奖惩细则第七条人员管理1.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有影响工程质量行为的处 1000-5000 元罚款。

2.施工单位因管理不善,发生影响建设方声誉的行为给予处罚5000-10000元/次,并追究相关责任及赔偿,并对项目部进行通报,并建议撤换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3.对建设、监理、跟踪评审等管理方人员进行漫骂、侮辱、人身攻击等行为的,除司法、医疗要求的赔偿费用外另予处罚1000-10000 元/次。

4.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酗酒、偷窃的给予处罚 1000-20000 元/ 每人次,将追究项目经理责任并提交公安机关处理。

5.因施工单位原因,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保修期内,由于施工单位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劳资纠纷、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其他原因到政府信访部门、公司、项目部等上访、围攻、静坐,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给建设单位形象和声誉造成损失的,每次处罚款 5000 元,并对施工单位进行通报并撤换项目经理。

6.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主管人员必须常驻现场,因事外出必须向建设单位、监理例行请假,并安排好现场各项工作,一般情况下不得离开工地,且离开工地必须明确行踪,保持通讯联络,擅离工地,或不履行请假制度等罚款 200 元/次。

工程施工期间,项目经理及主管人员不再参加其它项目的投标工作及不再兼任任何项目的项目管理工作,如经发现,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更换项目经理及主管人员,并给予处罚 2000-20000 元/人。

未经建设、监理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建设单位提出该人员工作不力而不及时撤换的给予处罚 1000-30000 元/次。

第八条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单位未按施工验收程序对进场的设备、物资材料进行进场物资报验,而擅自在工程中使用的处 5000-10000 元罚款。

2.施工单位实际使用的材料、设备与进场验收或招标封样(试样) 的质量不一致时,除退场处理外,另行处 5000-30000 元罚款。

3.未经公司同意,供货商私自变更使用材料厂家品牌、规格型号的,对现场余料无条件清场,对已使用于工程的部分材料重新更换并承担因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 并处 10000 元以上罚款,并启动合作供方动态考核机制。

4.进场材料后不及时送检(进场 3 天内)或由此影响正常施工使用的,除按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外并处 1000 元以上罚款;按监理单位要求现场材料进场抽检、平行试验送检等要满足规范要求,对未按要求送样的或送样不及时的,每次处 500 元以上罚款。

5.工程施工前,对施工单位未报验,未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未办理审批手续,未进行施工技术、安全交底,施工中未按施工方案执行,或擅自改变施工方案,处 5000-20000 元罚款。

6.对施工图表达不清或有错而不与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沟通,未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就擅自施工的处 2000-50000 元罚款。

7.未严格执行内部“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交接检)或未按验收程序报验而擅自执行下道工序的;资料与工程实体严重不同步、无检查记录的处 2000-10000 元罚款,偷工减料和弄虚作假,除返工外并处以 5000 元以上罚款。

8.当月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低于90(%含90%),处2000 元罚款;验收两次仍不能通过,处 5000 元罚款;在当月的质检中发现施工单位同一类质量问题重复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处10000 元罚款,监理单位处罚款 1000 元/每次,可累加。

9.由于施工单位或供货商原因造成月进度计划未完成的违约处罚金额 5000-10000 元/次,接到建设、监理单位指令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完成工期,施工单位或供货商而不积极采取组织、管理、技术、经济等赶工措施,努力实现施工进度目标的处 5000-20000 元罚款。

10.无特殊理由,拒收、拒不执行各类文件和会议纪要要求,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工作指令不落实或不按要求完成并反馈的参建单位处 1000-10000 元罚款。

11.对于监理、建设等管理单位书面通知仍不整改的处罚款1000-20000 元。

12.施工过程中采取不负责任、虚假欺骗手段或不服从监理依据规程、规范、合同及各项管理规定下达的有效指示的,处 1000-10000 元罚款。

13.对于收到罚款通知单后未按规定时间内到指定部门缴纳罚款的,除按通知要求处罚外,在工程款拨付时双倍扣除。

14.作业人员要求佩戴安全帽,未佩戴安全帽人员罚款 100 元/ 人;高处作业人员严格按要求系安全带,出现不系安全带现象,对施工方罚款 500 元/人次。

(特殊项目不必要佩戴安全帽或无法系安全带的除外)。

15.高空抛物一次罚款 1000 元整。

16.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月进度计划未完成的违约处罚金额2000-10000 元/次。

17.承包方进度滞后而又不按业主、监理指令增加人力、物力、采取赶工措施的给予处罚 2000-10000 元/次。

18.事故、损失和处罚标准。

(1) 造成重大未遂事故、火情或损失,直接经济损失金额500-10000 元(不含);未造成轻伤伤害和火灾及设备等安全事故的。

对主要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现场安全消防教育,同时处以10000 元罚款。

对次要责任单位除进行现场安全消防教育外,同时处以 10000 元以下罚款。

(2)造成一般事故或损失,直接经济损失金额 10000-20000 元(含);轻伤1 人,或者微伤2-3 人(含)。

对主要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及警告,除进行现场安全消防教育外还要对相关安全消防技术进行培训,并处以 50000 元罚款;对次要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接受现场安全消防教育和相关安全消防技术培训,并处以 20000 元罚款。

(3)造成较大事故或损失,直接经济损失金额 20000-50000 元(不含);重伤 1 人,或者轻伤 3-5 人(不含)。

对主要责任单位给予整顿处理,约谈责任单位负责人且撤换项目经理,并处以 100000 元罚款;对次要责任单位给予整顿处理,约谈责任单位负责人且撤换项目经理,并处以 50000 元罚款,集团法务与审计部门将介入启动调查程序。

(4)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直接经济损失金额 50000-500000 万元(不含);死亡 1~2 人,或者重伤 3-5 人(不含)。

对主要责任单位给予局部停工整顿处理,分管负责人作书面检查且撤换项目经理,并处以 200000 元罚款;对次要责任单位给予停工整顿,分管负责人作书面检查且撤换项目经理,并处以 100000 元罚款,集团法务与审计部门部门将介入启动调查程序。

(5)造成特别重大事故或损失,直接经济损失金额 500000 元及以上;死亡 3 人及以上或者重伤 5 人及以上;对主要责任单位给予全部停产整顿处理,并给予供方库除名,并处以 500000 元罚款;对次要责任单位给予全部停产整顿处理,两年内不得参与集团及权属公司投标活动,并处以 300000 元罚款,集团法务与审计部门将介入启动调查程序。

19.发现下列事故隐患处罚施工单位 1000-10000 元。

(1)模板安装不合规范影响施工质量的。

(2)起重吊装基础不牢固,有倾倒危及人身安全的。

(3)脚手架质量达不到要求,有倒塌危险的。

(4)对结构复杂的专项施工,未经专家论证盲目施工存在隐患的。

(5)拆除工程出现安全隐患的。

(6)三类人员未经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试合格的。

(7)不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用的。

20.凡发现下列安全管理问题的处罚责任单位 1000-10000 元。

(1)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

(2)未设置专职安全管理机构的。

(3)未签订安全协议的。

(4)未制定施工组织设计的。

(5)未编制季节性施工方案的。

(6)未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

(7)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措施有重大漏洞或有制度不执行的。

(8)未按规定指派施工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不能履行职责的。

(9)未按规定设置防护员或防护员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

(10)监理、监护人员不到位擅自施工的。

(11)没有列入施工计划,随意施工的。

(12)脚手架搭设不牢固,材质不满足安全要求的。

(13)施工工地有较大火灾隐患的。

(14)有食物中毒现象,但没构成食物中毒事件的。

(15)特殊部位内、外电器线路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

(16)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搬运、使用不符合标准的。

(17)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没有专项施工方案盲目施工的。

24.凡发现下列违章事项的处罚责任单位 500-5000 元(1)未进行安全教育,上岗人员未经考试合格的。

(2)未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

(3)安全防护用品不合格的。

(4)施工现场没有安全标志的。

(5)安全管理信息不畅通造成影响的。

(6)对电气机械设备未设置可靠接地的。

(7)机械传动外露部分没有防护装置的。

(8)施工现场物料和垃圾清理不及时的。

(9)模板存放不符合标准要求,料具不按规定堆码摆放的。

(10)施工用电不符合规范的。

(11)未执行安全保卫制度的。

(12)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的。

(13)特殊工种不按规定持证上岗、佩戴防护用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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