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污染综合指数评价法和水质综合污染指数评价法共26页
水环境状况评价

一、指数评价法 水污染指数评价法是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的经典方法,大体可
分为两种类型,即单污染指数评价法和综合污染指数评价法。 1.单污染指数评价法 该法只用一个参数作为评价指标,简单明了,可直接了解水
质状况与评价标准之间的关系。其表达式为:
2. 标准分级 (1)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海
水水质标准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海水水质标准中三类海域
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
准。 (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
为3类。 ①人类接触使用的(水质污染指数为PI1),包括饮用、游泳、 制造饮料等。 ②间接接触使用的(水质污染指数为PI2),包括养鱼、工业食 品制备、农业使用等。 ③不接触使用的(水质污染指数为PI3),包括工业冷却用、公 共娱乐及航运等。
(2)有机污染综合评价指数:中国环境科学工作者鉴于 上海地区黄浦江等河流的水质受有机污染突出的问题, 进行了一系列研究,综合出氨氮与溶解氧饱和百分率 之间的相互关系,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有机污染综合评 价指数A .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 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产养 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 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V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
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能类别 分为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 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值。同一水 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 应的标准值。实现水域功能与功能类别标准为 同一含义。
各类环境要素评价方法-综合污染指数

精心整理培训资料—2各类环境要素评价方法一、环境空气质量评价1、评价标准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和修改单(环发[2001]1号)规定的浓度限值Coi—i项空气污染物的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n—计入空气污染综合指数的污染物项数。
根据全省各地空气污染的状况和特征,结合空气常规监测项目情况,计入空气污染综合指数的参数为空气质量常规监测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悬浮颗粒物或可吸入颗粒物,12个城市将可吸入颗粒物监测结果计入综合污染指数,其他市、县、区以总悬浮颗粒物监测结果计算空气污染综合指数。
⑵空气质量达标评价由单项污染物水平和级别以及综合的空气质量级别进行评价,其中年均单项污染物级别由环境空气质量的年均值标准确定;综合的空气质量级别的确定为最差一个单项污染物级别即为空气质量级别。
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一级和二级)为达标,超过二级标准(三级和劣三级)为超标。
其中一级为空气接近良好背景水平的优级,二级为空气有一定程度的污染物存在但影响程度尚可接受的合格水平,三级为空气污染已经达到危害性程度,劣三级为空气污染相当严重。
⑶污染负荷系数法为:129:003、降水评价方法降水酸度(pH值)以pH=5.60作为划分酸雨界限,一般将pH<5.60的降水称为酸雨。
用降水pH年均值和酸雨出现的频率评价酸雨状况。
三、沙尘暴评价(总站生字﹝2004﹞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关于印发<沙尘天气分级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31号)规定进行评价。
详见表3-7。
表3-7 沙尘天气分级颗粒物浓度限值单位: mg/Nm3102、沙尘天气持续时间达不到规定时间者,其分级下降一级;3、未达到分级标准的其它沙尘现象统称为“受沙尘天气影响”。
四、地表水评价限值进行比较,以该断面(或河流)污染最重因子的类别作为该断面(河段)的水质综合类别。
⑵地表水域功能标准根据陕西省地表水域功能标准进行水质超标状况评价⑶综合污染指数法评价用综合污染指数法及污染分担率来计算和评价各水域(或河流)间的污染程度大小和污染年际变化(污染指数计算,采用第Ⅲ类标准值)。
综合指数法和模糊综合法在地下水水质评价中的对比

综合指数法和模糊综合法在地下水水质评价中的对比摘要:以地下水实测资料为例,选用NH4+、KMnO4、F、NO3-、Mn、Fe、SO42-、总硬度、TDS、NO2-共10个评价指标,分别运用综合指数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进行地下水水质评价,并比较两种方法的结果。
结果表明:研究区域地下水水质总体上较好,超Ⅲ类的占22.3%;模糊综合评价法在评价中考虑了所有评价指标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并量化了所有评价指标的影响权重,使结果更精确。
关键词:综合指数法;模糊综合评价;地下水;水质评价中图分类号:X824 文献标志码:A地下水水质评价是以水质分析的结果,结合不同地区水文水资源情况,采用合适的方法进行分析评价[1],目前综合指数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在地下水水质评价中应用最为广泛。
综合指数法评价结果可以定量的描述水质质量,基本上反映污染程度和性质,具有评价过程简便,运算简单等优点[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3]采取了此种评价方法。
模糊综合评价法能综合考虑每个评价因子对综合评价结果的贡献,并把贡献权重进行分配,弥补了综合指数法未考虑权重的缺陷[2],可以直观地判断水质的优劣情况,并从总体上对地下水所属质量类别作出综合判断[4]。
为了更好的了解两种方法在地下水水质评价中的应用情况,以获取研究区域的地下水资料为例,分别进行评价比较结果,并得到该区域地下水水质状况,为该地区的地下水资源利用、地下水污染防止提供依据和技术手段。
1评价方法1.1综合指数法根据《地下水标准》(GB/T 14848—2017),首先进行各单项组分评价,划分组分所属质量类别,然后按表1分别确定各单项组分的评价分值F i 。
表1 单项组分评价取值类别 I 类 II 类 III 类 Ⅳ类 Ⅴ类F i 0 1 3 6 10按下式计算综合评价分值式中:为各单项组分评价分值的平均值;n 为项数;为单项组分评价分值中的最大值。
根据值,参照表2划分地下水质量级别。
环境水质监测与评价标准

环境水质监测与评价标准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对环境水质的监测与评价非常重要。
水是我们生活和生产中必不可少的资源,对水质进行科学准确的监测和评价,有助于保护水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类健康。
本文将就环境水质监测与评价的一些标准进行论述。
二、环境水质监测标准1. 水质监测的基本原则水质监测是指对水体的环境影响因素进行动态监控和评估,以确定其对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的风险程度。
水质监测应当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确保监测结果具有代表性、可比性和可信度,便于与环境质量标准进行对比与分析。
2. 监测项目的选择水质监测应根据水环境的特点和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应涵盖水体的理化性质、生物学指标和污染物的监测。
其中理化性质包括温度、pH值、溶解氧、浊度、电导率等指标;生物学指标包括藻类、浮游生物、底栖动物等指标;污染物监测应包括重金属、有机物、营养物质等污染物。
3. 监测样品的采集与处理监测样品的采集应具有代表性和可重复性。
采集时应选择合适的采样点,避免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
不同类型的水体应根据其特点选择相应的采样方法。
采样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对样品进行保存、处理和分析。
4. 检测方法和仪器设备为了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必须采用科学的检测方法和先进的仪器设备。
监测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培训,掌握各种检测方法的原理和操作技能。
同时,应确保检测仪器设备的精度和可靠性,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三、环境水质评价标准1. 水质类别和评价标准根据水质的不同用途,可以将水体分为饮用水、鱼类水域、游泳区域等不同类别。
针对不同类别的水体,应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通常包括对于各项监测指标的限值要求,如pH值、溶解氧、总氮、总磷等。
2. 水质污染指数计算方法水质污染指数是一种综合评价水质的方法,可以通过多种指标的综合计算得出。
常见的水质污染指数计算方法有德尔塔指数法、综合污染指数法等。
这些方法可以反映水质状况的综合情况,方便进行水质的对比和评价。
水质评价方法范文

水质评价方法范文水质评价方法是指通过一系列的测试和分析,对水的质量进行客观评定的过程。
水质评价方法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水中的污染物含量和水体的适用性,以便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护和改善水资源。
本文将介绍常用的水质评价方法,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方法。
一、物理方法1.温度测量:通过温度计测量水体的温度。
温度的变化可以反映水体的热平衡和环境水温的变化。
2.浑浊度测量:使用浊度计或测绘仪器测量水体中悬浮颗粒的含量。
水体浑浊度的高低可以反映出水体中的悬浮物质含量,如溶解态无机盐、浮游生物和有机物等。
3.电导率测量:电导率是水中导电物质的浓度和种类的综合指标。
通过测量水体中的电导率,可以判断水体中溶解物质的浓度和离子组成,从而推断水体的污染程度和适用性。
二、化学方法1.pH值测量:使用pH计或试纸测量水体的酸碱性。
水体的pH值可以反映水中溶解物质的酸碱性,对生物的生存和繁衍起着重要作用。
2.溶解氧测量:通过溶解氧仪或溶解氧电极测量水体中溶解氧的含量。
水体中溶解氧的含量与水体中气体交换及水生生物的呼吸和代谢活动有关。
3.溶解有机物测量:通过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浊度分析仪等仪器分析测定水体中的溶解有机物含量。
溶解有机物是水体中的重要污染指标,对生物影响较大。
4.具体参数的分析:通过比色法、原子吸收光谱法、荧光分光光度法等方法,对水体中的营养盐、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具体参数进行分析,以了解水体中污染物的含量和种类。
三、生物方法1.水生物指数:通过对水中底栖动物、浮游动植物、鱼类等水生生物群落结构和种类的调查和分析,综合评价水体的质量。
水生生物指标能够反映水体中的营养状况、毒性物质的影响和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2.遗传毒性测试:通过对水体中生物的遗传毒性进行测试,了解水体中的潜在风险。
遗传毒性测试可以检测到水体中影响生物遗传信息的物质,对于评估水质的毒性程度和环境风险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3.生物标志物:通过测量水中生物标志物的含量和种类,来判断水体中的污染程度和生物暴露状况。
综合水质评价方法概述

综合水质评价方法概述目前在综合水质评价中应用较多典型评价方法包括:单因子评价法、污染指数法、模糊数学评价法、灰色系统评价法、层次分析评价法、物源分析评价法、人工神经网络评价法,以及水质标识指数评价法。
单因子评价法单因子评价法是分别将各个水质标准规定的水质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在所有参与综合水质评价的水质指标中,选择水质最差的单项指标所属类别来确定所属水域综合水质类别;单因子指数评价计算简单,且可清晰判断出主要污染因子及其主要污染区水域。
我国在水质监测公报中,便采用了单因子评价水体综合水质。
单因子指数P由一位整数、小数点后二位或三位有效数字组成,表示为:XP i3XX12式中:X1————第i项水质指标的水质类别;X2————监测数据在X1类水质变化区间中所处位置根据公式按四舍五入的原则计算确定。
X3————水质类别与功能区划设定类别的比较结果,视评价指标的污染程度,X3为一位或两位有效数字。
根据Pi的数值可以确定水质类别、水质数据、水环境功能区类别,可以比较水质的污染程度,Pi 越大,水质越差,污染越严重,如果Pi大于6.0,水质劣于V类水。
单因子评价法,优点:是简单、易操作。
缺点:但单因子评价中污染因子占100%权重,其余因子权重为零,而随水质监测结果不断变化,浓度越大权重越大,随意性较大,不去考虑各因子对水环境影响的差异性,会忽略很多有用的信息,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污染指数法污染指数法的基本思想是:①针对单项水质指标,将其实测值与对应的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与水质标准相比,形成单项污染指数;②对所有参与综合水质评价的单项水质指标,将各指标的单项污染指数通过算数平均、加权平均、连乘及指数等各种数学方法得到一个综合指数,来评价综合水质。
优点:指数法综合评价对水质描述是定量的,只要项目、标准、监测结果可靠,综合评价从总体上来讲是能基本反映污染的性质和程度的。
并且对于全国流域尺度而言,污染指数法计算简便,便于进行不同水系之间或同一水系不同时问上的基本污染状况和变化的比较。
水质评价---2综合水质标识指数法

⽔质评价---2综合⽔质标识指数法综合⽔质标识指数评价法分单因⼦⽔质标识指数和综合⽔质标识指数两步进⾏。
单因⼦⽔质标识指数P由⼀位整数、⼩数点后2位或3位有效数字组成,表⽰为P=x1.x2x3。
x1代表第i项⽔质指标的⽔质类别;x2代表监测数据在x1类⽔质变化区间中所处的位置,根据公式按四舍五⼊的原则计算确定;x3代表⽔质类别与功能区划设定类别的⽐较结果,表⽰评价指标的污染程度,1位或2位有效数字。
当⽔质介于Ⅰ类⽔和Ⅴ类⽔之间时,可以根据⽔质监测数据与国家标准的⽐较确定x1,其意义为:x1=1,表⽰该指标为Ⅰ类⽔;x1=2,表⽰该指标为Ⅱ类⽔;x1=3,表⽰该指标为Ⅲ类⽔;x1=4,表⽰该指标为Ⅳ类⽔;x1=5,表⽰该指标为Ⅴ类⽔。
x2分为⾮溶解氧、溶解氧两类。
⾮溶解氧指标为:x2=(r i-r ik下)/(r ik上-r ik下)×10 (1)式中r i为第i项实测质量浓度;r ik下为第i项⽔质指标第k类⽔区间质量浓度的下限值;r ik上为第i项⽔质指标第k类⽔区间质量浓度的上限值;k=x1,x2值按四舍五⼊取⼀位整数位。
溶解氧指标为:x2=(r k上-r)/(r k上-r k下)×10 (2)式中r为溶解氧实测质量浓度;r k上为溶解氧第k类⽔区间质量浓度的上限值;r k下为溶解氧第k类⽔区间质量浓度的下限值;k=x1,x2值按四舍五⼊取⼀位整数位。
当⽔质劣于Ⅴ类⽔时:x1.x2=6+(r i-r i5上)/r i5上 (3)式中r i5上为第i项指标Ⅴ类⽔质量浓度上限值。
x3要通过判断得出,如果⽔质类别好于或达到功能区类别,则x3=0;如果⽔质类别差于功能区类别且x2不为零,则x3=x1 - f i;如果⽔质类别差于功能区类别且x2为零,则x3=x1- f i-1。
f i为⽔环境功能区类别。
由此可见,如果x3=1,说明⽔质类别劣于功能区1个类别,如果x3=2,说明⽔质劣于功能区2个类别,依此类推。
环境质量评价方法

(Individual Air Quality Index,简称
IAQI)。利用空气质量指数可以直观地评价大气 环境质量状况并指导空气污染的控制和管理。
7
(一)大气质量评价
环境保护部于2012年2月29日批准《环境 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 HJ
11
空气质量指数及相关关系
12
(一)大气质量评价
由上表可知,当SO2 24小时平均浓度 为76μg/m3时, SO2空气质量指数为102, 空气质量指数级别为三级,类别为轻度污染。 按照标准,IAQI大于100为超标污染物,可 知, SO2 24小时平均浓度超标。
13
(一)大气质量评价
值得一提的是该标准重要更新之一:新增污 染项目指标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μm),即 通常所称的PM2.5。
16
(二)水质污染评价
1、单因子污染指数法
计算公式为:
Ci Ii Coi
式中, Ii为水体中污染物i的环境质量指数;Ci为 污染物i的实测浓度; Coi为污染物i的评价标准 值。
17
(二)水质污染评价
2、K法和P法
目前我国用的水质评价方法是综合污染 指数(K)法及水质质量系数(P)法。
18
(二)水质污染评价
Ci
为污染物i的实测质量分数(mg· kg-1);
kg-1)。 Si 为污染物i的评价标准(mg·
22
(三)土壤污染评价
2.内梅罗综合污染指数。计算公式为:
P综 =
C
i
Si
max
Ci Si 2
av
式中,P 为某地区的综合污染指数; 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