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收购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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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与反收购案例

上市公司收购与反收购案例

上市公司收购与反收购案例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上市公司之间的收购与反收购案例屡见不鲜。

这些案例不仅涉及到企业的经营战略,还牵动着股东、员工和市场的利益。

本文将通过几个具体案例,探讨上市公司收购与反收购的背后故事和影响。

首先,我们来看一起成功的收购案例。

2016年,中国移动以高达100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美国游戏开发公司Supercell。

这次收购不仅使中国移动进一步扩大了在全球游戏市场的影响力,还为Supercell提供了更多的资源和市场渠道。

通过这次收购,中国移动成功地实现了跨国战略布局,同时也为中国企业在全球市场上树立了更加强大的形象。

然而,收购并非总能如愿以偿。

2018年,美国电动汽车制造商特斯拉计划收购太阳能公司SolarCity,但遭到了股东的强烈反对。

股东们认为这次收购将会给特斯拉带来巨大的财务风险,同时也质疑特斯拉是否应该将资源投入到太阳能领域。

最终,特斯拉虽然成功完成了收购,但这次反收购运动对公司形象和股价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除了上述案例,还有一些收购与反收购案例引发了更大的争议和社会关注。

比如,2017年,中国化工集团以430亿美元收购瑞士农化巨头先正达。

这次收购引发了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因为中国化工集团是一家国有企业,而先正达则是一家在全球范围内享有盛誉的公司。

这次收购被视为中国企业在全球市场上的进一步扩张,也引发了对国有企业在全球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影响力的讨论。

反收购案例中,最著名的要数2018年的高通与博通之间的收购战。

博通提出以1210亿美元收购高通,但遭到了美国政府的反对。

美国政府认为,这次收购将会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因为高通是一家在通信技术领域具有重要地位的公司。

最终,博通不得不放弃收购计划。

这次反收购案例引发了对国家安全和经济利益之间的平衡问题的深入思考。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收购与反收购案例不仅涉及到企业的经营战略,还牵动着股东、员工和市场的利益。

成功的收购案例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的资源和市场渠道,同时也为企业在全球市场上树立更强大的形象。

反并购的案例

反并购的案例

反并购的案例
反并购是指企业在被收购或兼并时采取一系列手段来抵制或阻止这一行为的过程。

反并购的案例在商业领域中并不罕见,下面我们将介绍几个典型的反并购案例。

首先,我们来看一家知名的科技公司,该公司在一次并购案中成为了被收购方。

然而,该公司的管理层并不愿意接受收购方的条件,因为他们认为这将损害公司的利益和发展前景。

于是,他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寻求其他潜在收购方、向股东们解释收购的风险和不利之处,最终成功地阻止了这次并购。

其次,我们可以看一个国际并购案例。

一家跨国公司试图收购一家在国外市场
拥有巨大影响力的企业,但当地政府和民众对这一收购表示了强烈的反对。

他们担心这次收购会导致本国企业被外国资本控制,从而影响国家经济和国家安全。

在舆论和政府的压力下,收购方最终放弃了这次收购计划。

此外,还有一些公司在面临被收购时,会采取一些法律手段来抵制收购方的行为。

他们可能会提起反垄断诉讼,寻求监管部门的干预,或者寻求法院的支持。

通过法律手段,一些公司成功地阻止了不利的收购行为。

总的来说,反并购的案例表明,企业在面临被收购时,并不是束手无策的。


们可以通过多种手段来抵制收购方的行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和发展空间。

这些案例也提醒了收购方,他们在进行并购时需要考虑到目标公司的反应,以及可能面临的各种阻力和挑战。

在商业并购中,双方需要充分尊重彼此的利益和意愿,寻求合作共赢的机会,而不是单方面的强行收购。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并购成功。

反向收购的案例

反向收购的案例

反向收购的案例2篇反向收购的案例(上)反向收购是指一家小型公司收购一家大型公司的行为,通常是通过股票交易完成的。

这种类型的收购在商业界并不常见,但在某些情况下会出现。

本文将介绍两个反向收购的案例,展示了这种收购策略的一些成功与失败的例子。

案例一:Verizon收购Yahoo在2017年,美国电信巨头Verizon宣布收购互联网巨头Yahoo。

这宣布引发了广泛的讨论与关注,因为Yahoo曾是互联网行业的巨头,但在过去几年中逐渐失去了竞争力。

这次收购被视为是一次反向收购,因为Verizon是一个相对规模更大的公司。

该收购的目的是使Verizon能够进一步扩大其在数字媒体和在线广告领域的业务。

尽管Yahoo未能保持其早期的领先地位,但它仍然具有庞大的用户基础和品牌价值。

通过收购Yahoo,Verizon能够利用其在电信领域的经验和资源,重新激活Yahoo品牌,并提高其在线广告和数字媒体业务的竞争力。

然而,这次反向收购并不一帆风顺。

在交易完成后的几年里,Verizon对于整合和改革Yahoo的业务遇到了一些困难。

尽管Verizon投入了大量资金来改善Yahoo的业绩,但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系列技术问题和管理挑战。

此外,互联网行业的竞争也变得越来越激烈,使得整合和提升Yahoo的竞争力变得更加困难。

尽管面临挑战,Verizon对于这次反向收购的决策并不后悔。

他们认为,通过收购Yahoo,他们能够扩大其市场份额和影响力,并为未来的增长奠定基础。

虽然目前还不能确定这项收购是否能够取得成功,但这个案例为其他公司提供了一个反向收购的例子,尝试利用这种策略来加强自己的竞争力。

案例二:Facebook收购WhatsApp2014年,社交媒体巨头Facebook宣布以190亿美元的价格收购即时通讯应用WhatsApp。

这次收购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和讨论,因为这是Facebook迄今为止最大规模的收购交易之一。

然而,这也被视为一次反向收购,因为WhatsApp是一个相对较小的公司。

反向收购的案例

反向收购的案例

反向收购的案例【篇一:反向收购的案例】方正科技是唯一一家完全通过二级市场收购实现买壳上市并且得到成功的公司。

它的壳公司是著名的三无概念股延中实业(600601)。

延中实业是上海老八股之一,结构非常特殊,全部是社会流通股。

延中实业以前的主业比较模糊,有饮用水、办公用品等,没有发展前景,是一个非常好的壳公司。

1998年2月到5月,延中实业的原第一大股东深宝安(0002)五次举牌减持延中实业,而北大方正及相关企业则通过二级市场收购了526万股延中,占的5%。

后来深宝安又陆续减持了全部的股权,北大方正成为第一大股东。

北大方正后来将计算机、彩色显示器等优质资产注入了延中实业,并改名为方正科技,延中实业从此变为一家纯粹的it行业,2000年中期的每股收益达到0.33元,买壳上市完全成功。

从买壳上市的成本上看,当初收购526万股延中股票动用的资金上亿元,但是通过成功的市场炒作和后来的股权减持,实际支出并不高。

然而这种方式的成本和风险都实在太高,除非买壳公司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否则还是不试为好。

【篇二:反向收购的案例】看了一下方向光电(000757)前次重组的模式,对其中一些处理存在疑问,欢迎大家探讨:1、原公司资产剥离如何处理?重组协议内容:(三)方向光电向新向投资转让全部资产和负债根据方向光电与新向投资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方向光电拟将截止2008年1月31日合法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含或有负债)整体转让给新向投资。

根据深圳大华出具的深华(2008)股审字280号《审计报告》和中发国际出具的中发评报字[2008]第01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止审计评估基准日2008年1月31日,方向光电净资产的账面值为-52,535.02万元,净资产的评估值为-43,922.01万元,在上述评估值的基础上,本次转让的资产和负债的价格确定为1元。

根据《资产转让协议书》的约定,由新向投资承继和承接方向光电所有的资产、业务和负债(包含或有负债)。

反收购的案例

反收购的案例

反收购的案例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背景下,企业之间的收购并购活动屡见不鲜,这种行为往往能够实现资源整合、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等好处。

然而,也有一些企业因为种种原因选择反收购,即拒绝被其他企业收购。

本文将就反收购的案例进行探讨。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反收购的案例。

2016年,美国食品巨头蒙德里斯集团试图收购英国食品公司克拉夫特海因兹。

然而,克拉夫特海因兹坚决反对这一收购,并通过种种手段来阻止这一行为的发生。

克拉夫特海因兹认为,蒙德里斯集团的收购行为将会破坏公司的独立性和发展前景,因此他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寻找其他潜在的合作伙伴、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等,最终成功地避免了被收购的命运。

其次,还有一个反收购的案例是中国知名电商企业小米公司。

2018年,有消息称,美国科技巨头谷歌有意收购小米公司。

然而,小米公司创始人雷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小米并不需要被收购,他们有足够的实力和资源来独立发展。

雷军表示,小米公司将继续坚持自主创新,不会轻易被收购。

最终,谷歌的收购计划未能实现。

以上两个案例都充分展现了企业在面临收购时的反收购态度。

那么,企业选择反收购的原因是什么呢?首先,企业可能担心被收购后会失去独立性,导致自身的发展受到限制。

其次,企业可能担心被收购后会面临文化冲突、管理体系不适应等问题,影响整体运营。

最后,企业可能担心被收购后会失去市场竞争力,导致品牌形象受损。

因此,企业在面临收购时选择反收购也是可以理解的。

总的来说,反收购的案例在商业界并不鲜见,企业在面临收购时选择反收购的原因各有不同。

无论是为了保持独立性,还是为了避免文化冲突,企业都有权利选择自己的发展道路。

因此,我们应该尊重企业的选择,不强求收购,而是尊重彼此的独立发展。

希望未来能够有更多的企业能够实现自身的独立发展,共同创造更加美好的商业环境。

运用MBO反向收购经典案例

运用MBO反向收购经典案例
公司上市以后,其主要资产和业务由以下三块构成:百货、地 产和绒线;
进入新千年,公司酝酿已久的资产重组工作开始浮出水面。
-
背3 景2
“恒源祥”创建于1927年,原先是一个店牌,于1989年注册 为商标,原先仅用于绒线,后扩大为绒线羊毛衫;
1998年起该商标拓展为用于绒线、羊毛衫、西装、衬衫等服 饰、针织、家纺等三个大类近2000个规格品种的商品;
运用MBO反向收购经典案例
1
-
背景1
2
上海万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7月1日, 主营百货 业,绒线产品等;
公司于1993年9月始进行股份制改组, 1994年“万象集团”(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到目前为止,公司总股本23644万股,流通A股11316万股,流 通市值超过10亿元;
参股
新世界集团
恒源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恒恒
恒源 源 …… 源祥祥祥12

-
恒恒

源 源 …… 源
祥祥

12

13
MBO的效果
恒源祥的发展史决定了管理层收购是其最终的出 路所在,本次以刘瑞旗为首的管理层从万象集团中收 购恒源祥品牌及系列企业的收购行为,是一个多方受 益的典型反向MBO案例。
-
14
MBO的效果
※这7家公司权益的帐面值只有4000多万元 。
-
MBO的实施——融资
11
刘瑞旗在“定牌生产”的战略联盟的支持和参与下,携手组建了上海
恒源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从万象手中接过了7家“恒源祥”商号的股权。
而作为“恒源祥”产品特许生产商的江浙部分乡镇企业为这次收购提供了
融资。
MBO后的

典型反收购措施案例实证分析

一些反收购措施可能导致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长期发展。
反收购措施的实施也可能引起监管机构的关注和审查,对其合法性和后果产生影响 。
02
案例一:毒丸计划
案例介绍
毒丸计划是一种常用的反收购措施,通过发行一些新的优先股或债券来稀释收购方的股权, 从而阻止其收购。
这些新的优先股或债券通常具有一些特殊条款,如发行给原有股东的优先股,其投票权高于 普通股,或者发行给原有股东的可转换债券,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为更多的股票。
03
案例二:白衣骑士
案例介绍
01
02
03
04
目标公司:某上市公司
收购方:某私募股权投资公司
反收购方:某白衣骑士(一家 与目标公司无关联的第三方公
司)
时间:2018年
白衣骑士的策略与效果
策略
白衣骑士在公开市场上以高于收购方的价格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以增加目标公 司的价值,同时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一个信号,即目标公司值得更高的价格。
治理结构创新
面对反收购的挑战,公司 治理结构将不断创新,以 更好地应对市场变化和风 险。
市场投资者素质的提升与趋势
投资者教育的加强
市场将加强投资者教育, 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 理性投资意识。
专业投资者的他 们具备更高的投资技能和 判断力。
机构投资者的壮大
制权。
实施过程
公司发行了高投票权和低投票权 两种股票,其中高投票权股票由 创始人和现有股东持有,低投票
权股票由公众股东持有。
效果
通过双重股权结构,公司创始人 和现有股东得以巩固控制权,敌 意收购方即使购买大量低投票权 股票,也无法获得足够投票权来
改变公司控制权。
实证分析

投资银行 案例案例3-上市公司收购与反收购案例


爱使股份的反收购
案例:爱使股份反收购战
被收购方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方: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港油田)的 关联企业 天津炼达集团有限公司(炼达集团) 天津大港油田重油公司(重油公司) 天津大港油田港联石油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港联股份)
爱使股份概况
1984年成立 1984 1987年4 1987 4月上市柜台交易 1990年12 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990 12 总股本为12131 12131万股,全部为流通A股,即“三无” 12131 A “ ” 概念股 (爱使股份、延中实业、兴业房产、飞乐音响、申华 实业)
延中实业的收购故事
案例:延中实业(方正科技)的收购故事
延中实业是沪市最早上市的公司之一,属于“ 三无” “ ” 概念股,且盘子小,争夺其控股权的斗争在中国股 票市场中多次掀起波澜 1993年深宝安收购延中实业是其第一次遭遇举牌, 1993 也打响了中国上市公司收购的第一枪。以后北大方 正入主延中实业,裕兴、高清举牌方正科技,上演 了一幕幕缤彩纷呈的好戏 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发生在延中实业的种种,是 中国上市公司收购的一个缩影
收购过程
1998年7月1日大港油田、炼达集团、重油公司3家公 1998 7 1 3 司共同刊登公告称,截至6月29 29日交易结束,炼达集 6 29 团和重油公司通过二级市场购入爱使股份流通A股共 A 计6065370 6065370股,占爱使股份总股本的5.0001% 6065370 5 0001% 其中炼达集团占2.1822%,重油公司占2.8178 2 1822% 2 两家大港油田关联企业一举成为爱使股份的第一大 股东 1998年7 4 1998 7 月4 日,大港油田及其关联企业再次公告, 港联股份于7月3日再次购入爱使股份2426140 7 3 2426140股,占 2426140 2%, 这样,大港油田的三家关联企业总持股比例达 0001% 7.0001%

吉列反收购案例


Ⅰ吉 列 公 司 背 景 简 介
一、公司的发展历程 • 1901年,吉列与威廉·尼科尔森在缅因州注册了美国安全剃须刀公司 • 1917-1945年间,两次大战刺激了吉列剃须刀和刀片的市场需求。 • 50-70年代,吉列施行多元化发展与跨国经营相接合的战略. • 1994年底,吉列借助Sensor占据了剃须刀和刀片市场67%的份额。 • 目前,吉列形成了五大盈利中心:博朗小家电、文具、传统清洁用品(如除
臭剂、洗发水)、牙刷以及剃须刀和刀片。
实用文档
二、公司的经营理念与市场表现: ㈠ 经营理念: ㈡ 市场表现: 1982-2004 年间公司股价走势图以及历史分红数据图显示出吉列稳定的市 场表现。此期间,公司的每股季度分红金额因拆细影响出现了六次调整,由 最初的0.575 美元/股调整为现在的 0.163 美元/股,目前股东的年收益率为 (0.163*4)/33.6=1.9% (33.6 为同期股价平均数)。剔除股票拆细因素 后,股利将呈稳定上升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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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收购者及其收购形式 ➢ 奥林奇收购公司及派瑞曼/露华浓集团:罗纳德·派瑞曼 ➢ 康尼斯顿集团:蒂托·皮尔·德曼尼考·泰特曼蒂
Ⅲ 历次收购尝试 ➢ 第一次恶意收购: 1986年11月14日 ➢ 第二次恶意收购: 1987年06月17日 ➢ 第三次恶意收购: 1987年08月17日 ➢ 第四次恶意收购: 1988年02-04月
设置反收购机制——毒丸计划
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争取其支持 利用 TPR 与收购方达成妥协 6. 外部因素分析
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立场分析
各州司法部门的立场——相关判例分析
7. 吉列公司反收购案例的启示
实用文档
并购浪潮简介
㈠ 典型并购案: 1. 科尔伯格·柯拉维斯·罗伯茨(Kohlberg Kravis Roberts, KKR)购买雷诺·纳 比斯公司(RJR Nabisco) 2. 雪弗龙公司(Chevron)购买海湾石油(Gulf Oil) 3. 杜邦(du Pont)收购大陆石油。

反向收购案例

反向收购案例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个成功的反向收购案例,那就是Facebook收购Instagram。

在2012年,Facebook以10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当时只有13名员工的Instagram,这个收购案例被视为是一次非常成功的反向收购。

通过这次收购,Facebook成功整合了Instagram的用户基础和社交功能,进一步巩固了自己在社交媒体领域的地位,也为自己带来了更多的增长机会。

另一个成功的反向收购案例是Google收购YouTube。

在2006年,Google以16.5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YouTube,这个收购案例也被认为是一次非常成功的反向收购。

通过这次收购,Google成功整合了YouTube的视频平台和广告资源,进一步巩固了自己在在线视频领域的地位,也为自己带来了更多的增长机会。

除了成功的案例,也有一些反向收购案例并不成功,比如雅虎收购Tumblr。

在2013年,雅虎以10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Tumblr,然而随后的运营并不如人意,导致了大量用户流失和价值下滑。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反向收购并不是一种万能的方式,需要谨慎选择和有效整合资源,才能取得成功。

总的来说,反向收购是一种具有挑战性和风险性的收购方式,但也可能带来更大的回报和增长空间。

通过上述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些结论,首先,成功的反向收购需要充分整合被收购公司的资源和优势,以实现更大的价值创造;其次,反向收购需要谨慎选择和有效整合资源,避免出现运营不善导致的失败案例;最后,反向收购需要充分考虑市场和行业的变化,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以确保收购的长期效果和价值。

总之,反向收购是一种具有挑战性和风险性的收购方式,但也可能带来更大的回报和增长空间。

通过成功和失败的案例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反向收购的特点和效果,为自己的发展和扩张提供更多的思路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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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合并中的反向收购及其会计处理
非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购买上市公司的股权来实现间接上市,其中一种是未形成反向购买的情形,另一种是形成反向购买的情形。

所谓“未形成反向购买”的情形,是指非上市公司通过购买股权,取得上市公司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从而形成了母子公司关系,然后母公司可以通过配股、权益互换等方式,将其主要资产注入已经上市的子公司,实现企业集团整体上市的目的。

例如,甲公司是非上市公司,原有股份27,000万股,现定向发行3,000万股,取得A上市公司100%的股权,A上市公司成为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对于合并后的整个企业集团来说,甲公司原股东拥有合并后主体90%的股份, A公司原股东拥有10%的股份。

另一种叫做“反向购买”,它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足够的有表决权的股票取得对非上市公司的所有权,非上市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但是,合并的结果,不是上市公司控制非上市公司,而是恰恰相反,是非上市公司控制了上市公司。

例如,S上市公司原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1,000万股,现定向向非上市F公司股东增发4,000万股普通股,从而享有F公司100%的股权。

合并后,F公司原股东持有S公司的股权比例为80%[4,000/
(1,000+4,000)],拥有控制权;从实质上分析,这种企业合并,发行股票购买F公司的S 上市公司,不是购买方,而是成了被购买方;F公司由于拥有合并后企业集团的控制权,才是购买方。

购买方与被购买方,就其实质与形式来说,恰恰是颠倒的,相反的。

“反向购买“的用词,大概缘起于此吧!
反向购买,如果被购买的上市公司仅拥有现金、金融资产等,不构成业务的,即上市公司为空壳公司,应根据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政部财会函[2008]60文)的规定,按照权益性交易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不确认商誉或损益。

如果被购买的上市公司构成业务的,就应该按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即合并成本与取得上市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或是计入损益。

以上所谓构成业务是指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组合要形成一项业务,具有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

例如,S公司为上市公司,原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1,000万股,于2008年12月31日通过定向增发本企业4,000万股普通股,取得F公司100%股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影响,S、F公司合并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数据如下
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1、2008年12月31日,S公司以本公司2股交换F公司1股的比例,S公司发行普通股4,000万股,自F公司原股东处取得了F公司全部2,000万股普通股。

2、2008年12月31日,S公司普通股每股的公允价值为15元,F公司普通股每股公允价值为30元,每股面值均为1元。

3、2008年12月31日,S公司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比账面价值高2,000万元,其他资产、负债项目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

4、S、F公司在合并前,不存在关联关系。

从实质上进行分析,虽然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的的是S公司,但是合并后,生产经营决策由F公司原股东控制,所以,F公司为购买方,S公司为被购买方。

首先要确定F公司合并S公司的合并成本。

我们知道,S公司向F公司原股东增发了4,000万股普通股,合并后F公司原股东持有S公司的股权比例为80%(4,000/5,000),假定F公司发行普通股,要享有80%的股权比例,F公司应当发行的普通股为500万股
(2,000/80%-2,000),其公允价值为15,000万元。

F公司在合并时的分录为:
1、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15,000
贷:股本 5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14,500
应该指出,以上F公司其实并没有发行新的股票,之所以做“假定发行”,只是为了满足计算合并S公司的合并成本的需要。

编制合并日的合并报表时,被购买方S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应该按照公允价值列报,而购买方F公司则按照合并前的原账面价值列报。

为此,S公司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2,000万元,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必须编制以下调整分录:
2、借:无形资产 2,000
贷:资本公积 2,000
3、然后,要计算合并形成的商誉或应该计入损益的金额。

本例,商誉=合并成本15,000-S 公司可辨认净资产12,500(合并前净资产10,500+无形资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2,000)=2,500
接着编制以下抵销分录,将S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与F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抵销,同时确认商誉:
借:股本 1,000
盈余公积 6,000
未分配利润 3,500
商誉 2,500
资本公积 2,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5,000
根据以上合并前S、F公司的资产负债表、F公司(购买方)合并S公司时所做的分录,以及编制合并报表时所编的调整、抵销分录,即以上1、2、3项分录,在“合并工作底稿”上计算合并数据,可以编制S 公司2008年12月31日(即合并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工作底稿列示如下:
必须指出,合并时,S公司发行了股票,形式上是购买了F公司的股权,但是它不是合并以后企业集团的控制者,不是购买方,而是被购买方。

尽管如此,它毕竟是法律上的母公司,按规定,应该负责编制合并报表。

但是,合并报表是F公司报表的延续。

合并报表中的比较信息也是F公司的比较信息(即购买方,法律上的子公司的前期信息)。

在合并报表中,购买方F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应该按照收购前的账面价值反映;被购买方S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应该按照被收购时的公允价值反映。

合并报表中的权益性工具的金额,应当反映购买方F公司合并前发行在外的股份面值与在确定合并成本过程中假定新发行的权益性工具的面
值之和。

但是其权益结构,即普通股的股份数,应当反映法律上母公司即S公司的权益结构,本例为S公司的5,000万股,而不是F公司的2,500万股。

必须说明的是,上述反向收购的会计处理原则仅适用于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法律上的母公司(本例S上市公司)在合并中形成的对于法律上子公司(本例F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应当遵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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