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旅游景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旅游景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旅游景区的安全和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任何旅游景区。
旅游景区包括自然景区、文化景区、主题公园等。
第三条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四条旅游景区应当加强对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的落实和监督,提高安全保卫管理水平。
第五条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义务。
第二章安全保卫管理机构与人员第六条旅游景区应当成立安全保卫管理机构,负责景区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七条旅游景区安全保卫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实力和专业能力,能够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安全威胁。
第八条安全保卫管理机构应当设有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并保证其岗位配备合格的安全保卫人员。
第九条安全保卫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熟悉景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安全保卫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秉公执法,廉洁自律,不得违法乱纪。
第三章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管理制度,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
第十二条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景区安全预防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制度、游客安全管理制度等。
第十三条景区安全预防制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加强对游客的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景区内部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提供安全保卫设施和设备等。
第十四条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确保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及时修复损坏的安全设施设备等。
第十五条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制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等。
第十六条游客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加强对游客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游客安全投诉和纠纷处理制度、提供遇险游客救援和帮助等。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旅游景区安全管理,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景区安全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游客安全、景区安全、设施安全。
第四条旅游景区经营管理者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景区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第五条旅游景区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景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旅游景区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七条旅游景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健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对景区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第九条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的组织、程序、措施和责任。
第十条旅游景区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消防法规,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第三章游客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旅游景区应当设立游客服务中心,为游客提供安全信息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旅游景区应当制定游客安全管理规定,明确游客行为的限制和要求。
第十三条旅游景区应当加强游客高峰期的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止游客拥挤和踩踏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旅游景区应当加强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健全游客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游客关于安全的投诉。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旅游景区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旅游景区应当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五章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第十九条旅游景区经营管理者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景区旅游安全管理制度(4篇)

景区旅游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景区旅游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景区旅游活动的安全,规范景区管理工作,保障游客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提高景区旅游业的服务水平和竞争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景区旅游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旅游景区,包括自然景区、历史文化景区、主题公园等。
第三条景区旅游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景区安全责任的划分、景区安全管理组织架构、景区安全制度与规章制度、景区安全设施和应急救援措施等。
第四条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景区旅游安全管理手册,详细规定景区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制度和流程。
第五条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公安、消防、旅游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共同做好旅游安全工作。
第二章景区安全责任划分第六条景区管理机构应当明确各个层级的责任划分,明确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和任务。
具体划分如下:1. 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对景区旅游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2. 景区管理机构负责景区内部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并执行景区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
3. 安保部门负责景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景区的治安秩序和游客的人身安全。
4. 消防部门负责景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和演练。
5. 医疗救援部门负责景区的医疗救援工作,设置医疗救援点和应急医疗设备。
6. 工程技术部门负责景区的设施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
7. 游客服务部门负责为游客提供安全的旅游服务,提供应急救援服务。
8. 售票部门负责对游客的安全进行核查和管理,遵守安全警示标识。
第七条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景区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工作的有效推进。
第八条景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景区的大小和特点,设立相应的安保人员、医疗救援人员等工作岗位,并进行人员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景区安全制度与规章制度第九条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并落实景区安全制度,明确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和规定。
第十条景区安全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游客安全教育制度:规定游客进入景区前应接受安全教育,了解景区安全规定和应急知识。
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3篇)

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旅游活动的安全,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保护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的旅游活动和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旅游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四条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是确保旅游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培训第五条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较好的安全意识,遵守本制度和相关安全法规。
第六条本单位将组织并定期进行旅游安全培训,确保从业人员掌握基本的安全防范知识和应急处理技能。
第七条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并通过旅游安全培训,否则不得从事与旅游安全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旅游活动的安全管理第八条在组织旅游活动前,相关责任人必须对目的地的安全环境进行评估,并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
第九条旅游活动期间,责任人必须加强对游客的安全管理,指导游客安全参观、游玩,并确保游客不违反相关安全规定。
第十条在旅游活动中,禁止从业人员与游客发生有悖职业道德的行为,禁止利用职务之便危害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四章旅游事故的处置和报告第十一条发生旅游事故后,从业人员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并参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旅游事故产生的损失必须及时进行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三条本单位将定期对旅游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和相关安全法规的从业人员,将依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对导致重大旅游事故的责任人,将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后果进行严肃处理,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如有需要,可进行补充和修订。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经讨论审议并签署,具有法律效力。
(正文结束)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2)是为了确保旅游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旅游经营单位、导游、游客等各方的安全责任,明确各个职责的分工和责任的履行方式。
景区旅游安全管理制度范例5篇

景区旅游安全管理制度范例5篇当我们外出旅游时,一定要遵守景区的规章制度,这是保障我们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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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景区旅游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做好游览区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感,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有秩序地参观游览,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风景区内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景区全体工作人员履行安全职责,实行责任制。
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领导小组人员对安全工作负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2、制定本景区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3、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4、组织安全宣传教育;5、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6、改善安全条件,完善安全设施;7、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8、协助调查事故原因。
第五条有秩序地维护游客参观游览,游览前必须宣讲游览的安全事项和有关要求。
第六条严格执行核定载客的规定,严禁无证上岗,严禁酒后驾船,严禁单独载客行船。
第七条船只破漏失修或驾船工具缺损不准开船;病、残人员不准开船;洪水超过警界线不准开船;照明设备不全不准开船。
第八条划船载客,谨慎操作,必须平稳,要靠右边缓速行驶,转弯要减速鸣示,靠码头要小心并提醒游客注意安全,不能发生硬碰撞。
第九条导游、渡工必须提醒游客坐船时备带救生衣。
第十条遇停电时先稳定游客,导游不得离开队伍,把游客带到安全的地方就地休息等待送电。
二十分钟后因发电机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能送电的必须报告领导,及时派员把游客带出来。
第十一条导游员要提示游客安全事项,严防触摸路边电缆及电器设备,及时制止游客误偏安全地划。
第十二条安全员及安全领导小组各部主管人员,要每天对所负责事项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景区管理制度(20篇)

景区管理制度(20篇)篇1:特色景区管理制度作为一个有着深厚历史文化、商业文化的街区,是旅游资源的一个独特元素,又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旅游景区。
所以,将GB/T17775-199《旅游区(点)质量登记的划分与评定》,以及《市商业特色街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标准进行融合,并结合5A创建的目标,制定新一年景区考核办法:(一)游览(25分)1.入口处、停车场:提升景区入口处的环境,专用停车场建设及完善:布局合理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符合生态理念,并有专人值管和管理制度,无脏、乱、差现象;2.在主要景观处增设游客休息设施,如观景的亭、台、廊,有游客休息的椅凳;3.对景区的交通工具及时维修、保养,杜绝破损、无法使用等现象;4.导游全景图:正确标识出所有旅游服务设施的位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全景图;5.景物介绍牌、标识牌、公共信息符号设置合理,在重要集散地、叉路口、主要景物等处设置,并做好街区和中山中路的景物介绍牌、标识牌统一工作;6.各类介绍牌、标识牌、公共信息符号设计美观、实用,材质良好,外形统一,形成特色,制作精美,无脱落、无毛刺、无腐蚀等,且图文规范,有四国语对照;7.宣传资料种类齐全,包括公开正式出版的导游图、明信片、画册、音像品,科普读物等,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增加、调整宣传资料;8.导游(讲解):提升导游服务水平,与5A级景区标准接轨,要求导游员或讲解员均应具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本科以上不少于30%。
要求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要。
普通话达标率100%。
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有文采。
导游服务具有针对性,强调个性化。
10.景区内合理设置各类公用电话,使用良好、无破损;11.游客接待中心:维护好游客中心的设施、设备,无破损、无法使用现象,有专人接待提供咨询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旅游信息;做好游客接待工作,接受游客投诉、咨询,提供导游服务,配置婴儿、老人、残疾人专用工具。
(二)旅游安全(20分)1.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与景区各单位签订责任书,签约率应达100%。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8篇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8篇景区安全管理制度11、总则1.1景区安全保卫工作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内保条例》及景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预防犯罪,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
1.2安全保卫工作应确保景区及游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严禁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利器,放射性等危险品进入景区。
1.3携带物品出入景区,应严格按照景区制定的《关于携带物品出入景区的管理办法》执行。
1.4安全保卫人员应经常检查消防用具、火源、电源、水源的完好与安全状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1.5严禁未经领导允许,徇私情将外来人员及车辆放入景区,更不允许员工及外来人员在景区内开快车。
1.6安全保卫人员应对全景区进行经常性地认真检查,以防有人损坏花草树木、建筑、设备及其它财物。
1.7严禁在景区内打架、斗殴、偷窃、赌博、吸毒、领导汇报情况。
1.9安全保卫值班人员应熟记火警、匪警电话、当地派出所电话及景区主管领导的电话,出现情况应及时报警,并向景区领导报告。
2、景区治安管理规定2.1工作标准2.1.1坚守岗位,严格交接班制度。
2.1.2治安管理人员必须具备铁面无私的品格,奋不顾身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大无畏精神和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军队作风。
2.1.3充分发挥“景区卫士”的职能,有效地保证景区的正常秩序,确保景区财物及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2.1.4及时制止不良事件的发生,有力打击不法分子。
2.1.5开园前、闭园后,对所辖区域进行检查。
2.1.6开园后在岗位上进行正常的值勤工作,并协助环卫人员搞好景区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2.1.7协助市场管理部作好票房的押款工作。
2.1.8负责景区内外的夜间值勤工作,执行轮流值岗制度,保证景区财产的安全。
2.1.9严格执行景区关于员工、车辆进出景区的规定,按景区规定对进出景区的员工、车辆和业务往来人员进行检查。
2.1.10作好疏导工作,保证出入通道畅通无阻。
2.1.11严禁游客和无关人员进出员工通道。
旅游景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3篇)

旅游景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旅游景区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游客和景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旅游景区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旅游景区及其工作人员,包括景区管理机构、保安人员、工作人员和游客。
第三条旅游景区安全保卫工作应遵循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国家标准。
第四条旅游景区安全保卫工作的目标是:保障游客和景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景区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
第五条旅游景区管理机构是旅游景区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责主体,负责整体安全保卫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旅游景区应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的年度计划,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七条旅游景区安全保卫工作应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的作用,通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卫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旅游景区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第二章旅游景区安全保卫责任第九条旅游景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明确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责分工。
第十条保安人员是旅游景区安全保卫工作的核心力量,负责景区内的日常安全巡逻、维护秩序、疏导交通、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
第十一条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严守岗位职责,配合保安人员开展安全保卫工作。
如有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
第十二条游客应遵守景区的安全规定和秩序,不得擅自进入禁止区域或从事危险活动。
第十三条游客在景区内应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如有丢失或被盗,请立即报告工作人员并配合调查处理。
第三章安全保卫措施第十四条旅游景区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系统,包括监控设备、报警系统和紧急呼叫装置等。
第十五条旅游景区应设置警示标识和提示牌,提示游客遵守景区的安全规定和秩序。
第十六条旅游景区应增加安全设施,如护栏、防护网等,防止游客意外落水、坠落等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旅游景区应加强巡逻巡查工作,确保景区的安全秩序。
第十八条旅游景区应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机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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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制度篇一1、范围随着玉龙雪山旅游景区的发展,事故风险也在不断增加,丽江高原红旅游服务公司作为景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实施部门,负有安全生产职责,有必要不断加强对本公司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因此,对高原红公司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做出指导性的规范。
适用于旅游景区管理机构、各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为使丽江高原红旅游服务公司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风景名胜区条例》、《云南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3、方针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4、细则4.1旅游景区必须正确处理保证安全与经营效益的关系,在安全与效益发生矛盾时,要把安全放在首位。
要保证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各项设备、设施符合安全管理的要求,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消除,不能为了赶任务、追效益而置安全于不顾。
4.2旅游景区安全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综合监管、行业监管、专项监管三结合的监管模式。
4.3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本单位经营活动的特点,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完善安全设施、设备,确保旅游安全。
4.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旅游景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筹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4.4.1贯彻国家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4.4.2组织制定本景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4.3保证安全管理资金的投入,配备必要、有效的安全保障设施;4.4.4定期研究本景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4.4.5组织制定并实施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4.6负责调查、处理本景区内发生的安全事故;4.4.7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各类旅游突发事件;4.4.8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5、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机构是旅游景区依法设置的专职安全管理的内设机构,其工作人员都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是旅游景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工作的助手,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和其应尽的义务。
是法律法规对企业安全要求的执行人,其职责是根据法律、法规对企业的要求而综合制定的。
主要职责是:5.1接受旅游、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对景区安全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2建立并完善本景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5.3建立并落实本景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5.4建立本景区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本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通报有关工作信息;5.5建立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本景区各类安全隐患,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5.6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演练,新聘员工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5.7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主管部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5.8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6、建立安全管理例会制度安全管理例会是指以安全为主要内容定期召开的会议。
旅游景区要形成定期研究各种安全问题的机制,以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的形式,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对发现的各种安全问题,认真组织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同时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及时检查验收,将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立旅游景区内部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7、建立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7.1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以往的经验教训,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分析,找出可能引发事故的部位,利用现有条件和科学手段加以控制和预防。
7.2旅游景区是区域安全的责任主体,根据各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分析和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找出容易发生事故的领域和环节,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达到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的目的。
旅游景区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或者事故隐患指定专人负责消除;难以及时消除的,应当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研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以免对人身财产造成损害。
8、建立游览安全管理制度8.1按照《旅游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景区规划容量的测算,将游客数量控制在最佳接待容量之内;8.2完善景区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工作人员规范操作规程;8.3在景区内重点部位和危险地域加强安全防护措施;8.4在节假日、黄金周等重点时期设立景区游客安全疏导缓冲区;8.5禁止游客在未开发或无安全保障的地域开展旅游活动;8.6景区安保人员要加强景区内巡视,禁止游商尾随游客兜售商品,保证景区内良好的游览秩序。
9、建立安全信息发布制度9.1通过有线广播、安全须知、宣传手册等形式,及时发布地质灾害、天气变化、洪涝汛情、交通路况、治安形势、流行疫情预防等安全警示信息以及游览安全提示信息;9.2根据消防、用电以及道路交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景区内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9.3完善景区的解说系统,在有条件的区域建设无障碍游览通道;9.4景区内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易于识别的安全提示标志;9.5非游泳区、非滑冰区、防火区、禁烟区等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标志。
10、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严禁违章用电。
10.1景区用电装置和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配电装置的清扫和检修应当按照《用电单位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10.2景区安装或者移动电器设备,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10.3景区内重点用电设备应当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对该类装置的拆卸和移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1、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1.1游览线路的规划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道路交通条件;运营中的游览工具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游览工具的驾驶员应当经过专业技能培训;景区内夜间游览区域应当配备数量充足、功能有效的照明设备。
12、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1保持消防通道畅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组织检查;12.2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定期组织所属员工的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12.3加强景区内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堆存易燃、易爆物品;动火、用电应当按照《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12.4有森林资源覆盖的景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专项消防管理;12.5景区餐饮场所内灭火器材配置点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厨房操作间、燃气调压室等重点部位应当设置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12.6景区停车场应当配备专用灭火器材。
13、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游览活动的有序进行。
13.1景区内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每日设备运行前,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定期维护保养工作;13.2景区内各类游乐项目的运营场所应当公示安全须知;对游客进行安全知识讲解和安全事项说明,并配备相关人员具体指导、帮助游客正确使用游乐设施,严禁超员运营;13.3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劝阻游客的各种不安全行为;13.4在景区内开展的攀岩、冲浪、漂流、骑马、拓展、蹦极、速降等特种旅游项目,应当制定内容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提示手册;13.5景区内的制高点和高层建筑设施应当安装避雷、防雷设备,并在每年雷雨季节之前进行检测和全面维护;13.6景区应当向参与特种旅游项目的游客推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3.7景区装置的电视监控系统应当符合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
14、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景区内生产和销售食品,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餐具、饮具、酒具等器皿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餐饮场所工作人员应当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15、建立安全环境监控制度景区内环境噪声应当严格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的规定,景区讲解员及导游人员不得使用扩音设备进行讲解;空气质量应当严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XX)的规定。
在突发疫情期间,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防疫警示等安全防范措施,为游客创造安全的公共环境。
16、建立大型活动风险管理制度旅游景区举办大型活动前严格履行申报审批手续,主动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事前风险评估,制定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17、建立应急预案制度17.1根据各类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突发意外事件后,救援人员能够按照景区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启动救援机制,有效开展救援行动。
17.2根据本景区内易发事故的特点建立消防、用电、交通、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应当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危险目标、启动程序、处理与救援程序、紧急处理措施等部分。
17.3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并做好记录。
18、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安全事故发生后,景区应当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规定》,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部门报告。
19、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制度旅游景区将经营场所或大型娱乐项目出租或承包的,应当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旅游景区对各承租单位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20、健全完善医疗救援机制旅游景区内设置医疗急救中心,各经营单位设立医务室,配备专业救护人员及急救车、急救箱、担架、医用氧等设施设备,对外公示救援联系方式。
21、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制度篇二为保障游客的安全,使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明确职责并能形成统一协作,高效运转,做好预防措施,杜绝重大意外事件的发生,有条不紊地开展好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制(一)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遇事汇报。
(二)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做到依法办事。
(三)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注意发现可疑的人、事、物,预防治安案件的发生。
发现可疑人员要选择适当的位置加以监视并及时报告。
(四)积极配合卫生、绿化、维修等其它服务,制止违章行为,防止破坏,不能制止解决的问题向值班室或主管领导报告。
(五)廉洁奉公,坚守原则,是非分明,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六)不得在景区内介绍或从事任何商业活动,不得向游客索取小费。
(七)驱赶景区范围内践踏草地、乱散发广告、捡垃圾等违章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