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人事行政部工作时间加班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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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人事行政部工作时间、加班作业指导书

一、员工上班时间原则上为:8:30-17:30

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可延长,需轮班的岗位工作时间另作安排。

二、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日如下:

●元月一日(元旦)

●农历春节初一、初二、初三

●五月一日、二日、三日(国际劳动节)

●十月一日、二日、三日(国庆节)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管理处将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通知作出具体的节日放假安排,如国家对上述假期规定有改变,则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三、管理处因工作需要,在工作时间以外要求员工加班,除

因特殊原因经部门主管批准外,员工不得拒绝,违者以

旷工论处。

二、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原则上员工须提前一天填写《加班

申请表》,由部门主管确认其加班理由、内容,经物业

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加班;紧急情况除外,但部门主管必须在《加班申请表》内注明原因。

三、员工加班一般以补休为主,待工作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由

部门主管安排补休。补休由员工填写《期假申请表》,

经部门主管同意,报人事行政部核对审批备案后方可休假。

四、四十五分钟以内的加班不作加班计算,未获准之加班,

亦不作加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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