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人事行政部工作时间加班作业指导书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厦人事行政部工作时间、加班作业指导书
一、员工上班时间原则上为:8:30-17:30
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可延长,需轮班的岗位工作时间另作安排。
二、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日如下:
●元月一日(元旦)
●农历春节初一、初二、初三
●五月一日、二日、三日(国际劳动节)
●十月一日、二日、三日(国庆节)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管理处将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通知作出具体的节日放假安排,如国家对上述假期规定有改变,则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三、管理处因工作需要,在工作时间以外要求员工加班,除
因特殊原因经部门主管批准外,员工不得拒绝,违者以
旷工论处。
二、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原则上员工须提前一天填写《加班
申请表》,由部门主管确认其加班理由、内容,经物业
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加班;紧急情况除外,但部门主管必须在《加班申请表》内注明原因。
三、员工加班一般以补休为主,待工作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由
部门主管安排补休。补休由员工填写《期假申请表》,
经部门主管同意,报人事行政部核对审批备案后方可休假。
四、四十五分钟以内的加班不作加班计算,未获准之加班,
亦不作加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