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上)

合集下载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案例一:二手房面积纠纷李先生在购买二手房时,与卖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购买的房屋面积为100平方米。

然而,在入住后,李先生委托测量公司对房屋进行测量,结果显示房屋实际面积只有90平方米。

李先生要求卖方退还差价,并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合同双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房屋面积为100平方米,但实际测量结果却只有90平方米,属于合同约定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卖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五条和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于卖方的违约行为,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退还购房款、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等。

在这个案例中,李先生可以要求卖方退还差价,即购房款的10%作为补偿,并解除合同。

同时,根据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相应的权利证书。

如果卖方无法提供符合约定的权利证书,买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李先生还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退还购房款。

综上所述,李先生在这个案例中可以要求卖方退还差价,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二:二手房产权纠纷张女士在购买二手房时,与卖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购买的房屋为私产。

然而,在购房后,张女士发现该房屋实际上为国有产权。

张女士要求卖方退还购房款,并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合同双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房屋为私产,但实际情况却是国有产权,属于合同约定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卖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五条和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于卖方的违约行为,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退还购房款、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等。

在这个案例中,张女士可以要求卖方退还购房款,并解除合同。

此外,根据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相应的权利证书。

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6篇

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6篇

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6篇第1篇示例:买卖合同是指卖方将某一商品或者服务交付给买方,而买方支付相应的价款的权利义务协定书的通称。

在日常生活中,买卖合同无处不在,尤其是在房地产买卖领域。

由于各种原因,买卖双方之间可能发生争议,引发纠纷。

下面我们以一起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为例,探讨其背后的原因及解决途径。

案例描述:小明与小王在二手房交易平台上达成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小明将位于市中心的一套房产以1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小王。

双方签订了合同并付款,但在交割时,小明拒绝交房,称房产价值已增长,要求重新协商价格。

小王认为合同已生效,拒绝重新协商,双方陷入僵局。

分析:这起案例涉及到合同的有效性和履行问题。

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旦双方就合同的要素达成一致,且符合法律规定,即构成有效合同。

在本案中,双方已签署了合同,并支付了定金,合同应被认定为有效。

根据合同法,各方应当诚实守信,履行合同义务。

小明未按合同约定交房,构成违约。

解决途径:对于这类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双方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解决:1. 协商解决:双方可在第三方的协助下进行协商,重新确定房产的价值,重新签订合同,达成共识;2. 仲裁申请: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专业仲裁员进行调解并做出公正裁决;3. 诉讼起诉: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依法确认合同有效性,强制履行。

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买卖合同纠纷时,双方首先要保持冷静,理性分析问题,寻找解决的最佳方式。

避免情绪干扰拖延解决问题的步伐。

建议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尽量明确规定各种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和义务与责任,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最重要的是,各方应保持信任和善意,通过公平公正的方式解决问题,共同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买卖合同纠纷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问题,双方需要理性对待,积极寻求解决途径,最终达成协议。

只有通过合法、公正的方式解决纠纷,才能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愿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能够遵守合同,守信用,避免买卖合同纠纷的发生。

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案例

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案例

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案例【正文】案例一:买方违约甲方(买方):李某乙方(卖方):王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李某与王某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案例进行分析。

一、案情描述2019年5月1日,甲方李某与乙方王某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将位于XX街XX号的房产转让给甲方,总价为500万元,双方于同日支付了首付款50万元,并约定于2020年6月1日前支付余款。

然而,在付款期限届满后,甲方以无法筹集到余款为由,表示无法按时支付。

二、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

而在本案中,甲方未能按时支付余款,已构成违约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十条的规定,乙方可以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请求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违约责任1. 继续履行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十一条的规定,如果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余款,并承担相应的利息和逾期支付违约金。

2. 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十二条的规定,如果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返还已付的首付款,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在本案中,根据合同约定,甲方需支付违约金总额为合同总价的30%,即150万元。

四、法院判决经双方协商未果后,乙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首付款及支付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方未能按时支付余款,已构成违约行为。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依法判决如下:1. 解除合同法院判决解除合同,乙方将房产返还给甲方。

2. 返还首付款甲方应返还已支付的首付款50万元给乙方。

3. 支付违约金甲方应支付违约金150万元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五、案例启示本案例中,甲方未按时支付余款,造成了合同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

在签订合同时,买卖双方应明确约定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并及时履行合同。

对于买方而言,要确保自身具备支付能力;对于卖方而言,则要保证所售房产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4篇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4篇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4篇全文共4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也频频发生。

在房地产交易中,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之间最基本的约定,但有些买卖双方并不能很好地遵守合同,从而引起合同纠纷。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一个真实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某年某月某日,小王在网上看到了一套心仪已久的二手房,房子地段优越,户型合理,小王决定购买。

经过一番周折,小王与房主达成了初步买卖意向,于是双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交付了定金。

然而,在后续的房屋过户过程中,小王却发现房屋的权属证明并不清晰,存在一定的风险。

小王多次要求房主提供清晰的房屋权属证明,但房主却一直拖延时间。

最终,在离交付尾款的日子越来越近时,小王实在无法再忍受,决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

在合同终止后,双方因为定金的归属问题产生了严重的纠纷。

房主认为小王单方面终止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不能要求返还定金;而小王则认为由于房屋权属证明不清晰,存在合同履行的风险,因此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随后,小王向法院起诉了房主,要求返还定金以及赔偿损失。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法院审查了双方的证据,并邀请了相关的权属证明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最终,鉴定结果证实了房屋权属存在一定争议,这对小王的主张起到了一定的支持作用。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了:因房屋权属存在争议,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小王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同时,法院认定房主应当承担部分违约责任,赔偿小王的损失。

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结束了这场令人头疼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不难看出,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合同的严格履行至关重要。

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之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同时,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当及时沟通,并有权要求对方解决。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发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篇2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一、案情介绍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因为一些不同意见引发了合同纠纷。

二手房买卖违约案例

二手房买卖违约案例

二手房买卖违约案例在二手房买卖交易中,买卖双方签订了合同,双方都有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但是在实际交易中,也存在着一些买卖双方由于各种原因而违约的情况。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二手房买卖违约案例。

案例一,卖方变卦。

小张在网上看中了一套二手房,经过多方考察后,决定与卖家签订购房合同。

在签订合同后,小张支付了定金并开始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

然而就在过户前一天,卖家突然表示不卖了,理由是房价涨了不愿意卖给小张了。

小张对此感到非常愤怒,因为他已经支付了定金并且办理了相关手续,卖家的变卦给他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案例二,买方迟迟不付款。

小王在二手房市场上看中了一套心仪的房子,与卖家商定好价格后,签订了购房合同。

按照合同的约定,小王应在一个月内支付清款。

然而一个月过去了,小王却一直未能支付清款。

卖家多次催促小王支付款项,但小王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

最终,卖家只能选择解除合同,但因为小王的迟迟不付款,导致了卖家的损失。

案例三,房屋瑕疵。

小李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定金。

但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瑕疵问题,例如房屋结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房屋证件不全等。

小李要求卖家解决这些问题,但卖家却拒绝承担责任。

最终,由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交易被迫中止。

以上案例反映了二手房买卖中常见的违约情况。

在面对这些情况时,买卖双方应该根据合同的约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需要对房屋的真实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和调查,避免因为房屋瑕疵问题而导致交易失败。

另外,也需要加强对合同条款的认识,避免因为合同条款不清晰而产生争议。

总之,二手房买卖违约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要慎重对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为违约问题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希望以上案例能够给大家在二手房买卖交易中提供一些借鉴和警示。

经典二手房十大纠纷案例

经典二手房十大纠纷案例

一、房内命案被隐瞒,购买凶宅惹争端【1】案情简介:吴女士购买了套二手房,谁知入住不久后即得知该幢房屋内曾经发生过命案。

吴女士遂与卖主交涉要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遭卖主拒绝后吴女士将其告上了法院,经法院调解,卖主支付给吴女士五万元的补偿款。

律师提醒:按照我国的民俗,所售房屋内发生命案一事将足以影响购房人是否购买该房屋,然即使卖主在出售时刻意隐瞒事实并将房屋售出,买主一旦知道此事,仍会与卖主产生争议,同时卖主的行为也涉嫌欺诈,可能导致其与买主签订的合同无效。

二:为避税费不过户,政策有变起冲突案情简介:李女士与王先生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两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谁知不久后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若两年后过户,李女士作为卖主是得不偿失,李女士遂要求王先生立即办理过户,不料王先生因李女士未答应其降价的要求而坚持两年后再过户,为此二人发生了冲突并闹到法院,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律师提醒:在二手房买卖中,对于有关税费的交纳,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法规通常已作规定,但买卖双方往往还会对此作特别约定以试图规避税费。

然一旦有关政策发生变化,这些约定不仅无法起到规避税费的作用,还会成为买卖双方争议的导火索。

三:户籍政策要了解,否则买房难落户案情简介:外地来京的王先生经过努力小有积蓄,准备购房后将全家户口从外地迁入北京。

为此,王先生在合同中约定,卖主在签约后立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卖主将自家户口从该房中迁出,然而当王先生到户籍管理部门准备办理落户手续时却被告知,一年前卖主一家已办理了外地来京的落户手续,按规定现在不得再办理落户手续,王先生极其恼怒,遂要求卖主赔偿其损失,并将卖主告上了法院。

近日,法院判决卖主承担违约责任,但王先生落户北京的愿望一时仍难以实现。

律师提醒:根据有关规定,在我市购买二手房落户的条件包括成套二手房面积要在60平方米以上;每套房屋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买主应在原户主户口迁出后方可办理落户手续。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案例一:房屋权属不清导致买卖纠纷卖方张某与买方李某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将张某名下的一套房产出售给李某。

交易完成后,李某发现该房产实际上存在共有权人,即张某的前妻王某。

王某声称对此次交易不知情,并拥有房屋的部分产权。

李某因此面临无法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风险。

案例二: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的买卖纠纷赵某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入住后不久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如墙体开裂、漏水等。

赵某在购房前未进行详细的房屋检查,且卖方钱某未在合同中明确告知房屋存在的瑕疵。

赵某认为钱某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案例三:买卖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不一致导致的纠纷王某与刘某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交房时间为“过户后一个月内”。

王某理解为过户完成后一个月内交房即可,而刘某坚持认为应从过户当天起算,一个月内必须交房。

双方对此条款的理解产生分歧,导致交房时间产生争议。

案例四:贷款不成导致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纠纷陈某与黄某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陈某通过贷款方式支付房款。

然而,由于陈某的个人信用问题,银行拒绝了其贷款申请。

陈某无法按时支付约定的房款,请求解除合同。

黄某则认为陈某违约,要求陈某支付违约金。

案例五:卖方未按约定迁出户口导致的买卖纠纷周某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合同中约定卖方吴某在交易完成后一个月内将户口迁出。

然而,吴某迟迟未迁出户口,导致周某无法正常使用房产相关权益,如子女入学等。

周某因此要求吴某尽快迁出户口,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以上案例均涉及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情况,处理这些纠纷通常需要依据合同条款、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的协商结果。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进行充分的沟通,并尽可能详细地约定各项条款,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案例一:买方以隐瞒房屋瑕疵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案情描述:买方A和卖方B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当天,买方A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渗漏问题,并认为卖方B故意隐瞒了这个瑕疵,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对于与合同目的有关的情况,没有尽到合理的告知义务的一方,对方有权要求撤销合同。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出售土地使用权的合同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证件号码、土地使用权的具体位置、用途、面积、价格、支付期限等内容。

合同中对房屋的渗漏问题没有做明确的约定,卖方B存在未尽告知义务的情况。

法律建议:买方A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

在诉讼过程中,买方A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房屋存在渗漏问题,并证明卖方B故意隐瞒了这个瑕疵。

同时,还可以要求卖方B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

案例二:买方因卖方违约要求解除合同案情描述:买方A和卖方B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当天,卖方B以自己的原因未按时交付房屋,并表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买方A认为卖方B违反了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也可以请求采取补救措施;对方的损失超过违约方履行合同所得的利益的,可以请求相应的赔偿。

在本案中,卖方B未按时交付房屋,违反了合同约定,买方A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

法律建议:买方A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并可以要求卖方B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

在诉讼过程中,买方A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卖方B未按时交付房屋的事实,以及其遭受的损失。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案例一
循环走账虚构付款事实
房屋买卖合同被撤销
【案情】
2016年7月,法院判决徐甲夫妇向魏某支付股权转让款117.5
万元。

判决生效后,魏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却发现债务人徐甲夫妇为躲避债务已将原在其名下的别墅、店面房转移至其妹妹徐乙夫妇。

魏某遂起诉要求撤销债务人徐甲与徐乙夫妇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徐甲、徐乙夫妇认为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真实有效,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不能撤销该买卖行为。

法院审理后查明,徐甲夫妇约定以450万元的价格将一套别墅、二处店面房卖给了徐乙夫妇,以徐甲夫妇欠徐乙夫妇的150万元债务抵房款,同时徐甲通过孙子及其他案外人的帐户,将100万元资金从徐乙帐户到徐甲帐户流转了3次,形成了徐乙已支付300万元的银行流水。

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将房产登记恢复至徐甲夫妇名下。

【点评】
部分债务人为恶意逃避债务规避执行,在债务发生后,将其名下财产以放弃、赠予或低价转让等方式转至他人,为法院执行设置障碍,意图使债权人的合法债权落空。

本案中,债务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转移登记给他人,而事实上,交易相对人未支付合理对价,
也明知该买卖行为会削弱债务人的偿债能力,此类房屋买卖合同损害了债权人的权利,有违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故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权属登记恢复至原始状态。

案例二
房屋借名登记被查封
实际权利人要求过户被驳回
【案情】
2009年6月,张某与A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1份,由张某从A房产公司处购买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房屋成交价为22万元,付款方式为现金加贷款。

后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系涉案房产的实际购房人,当初为了能多贷款,便借用了张某的名义购房并办理了贷款,实际上首付款、按揭贷款、物业费、水电费等均由其支付,并提供了其与李某借名购房协议,现诉请判令张某协助过户,且在其一次性还清结欠银行的贷款本息后,由银行协助将涉案房屋上的抵押权予以注销。

本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虽符合借名登记的情形,但因涉案房屋被另案查封,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过户、抵押等登记手续,故对于李某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点评】
基于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法律上一般推定不动产权属证书上载明的登记人为所有权人,但在借名购房案件中,实际购房人能提供
充分证据证明登记在他人名下的房产由其出资购买,只是出于种种原因导致其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购房与产权登记的,双方之间成立代持合同关系。

借名人有权请求出名人协助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但无权要求确认房屋权属归其所有。

若房屋上存在查封、抵押权等权利负担无法涤除,或违反限购政策的,则属于事实上的履行不能,借名人主张过户登记的,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三
签订阴阳房屋买卖合同
应以真实意思表示为准
【案情】
2016年6月26日,王某夫妇通过中介公司与李某夫妇签订了《吴江区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约定由王某夫妇向李某夫妇出售房屋一套,成交价为96.9万元。

2016年7月4日,双方又签订了网签备案合同,约定的房屋成交价为108万元。

后因履行问题发生争议,王某夫妇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李某夫妇承担违约金10.8元(按网签备案合同约定总价108万元的10%计算)。

李某夫妇提出反诉,主张96.9万元为实际成交价,签署108万元的备案合同是为了多贷款,要求继续履行2016年6月26日签订的《吴江区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并要求王某夫妇承担违约金9.69万元。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分别解除了两份房屋买卖合同,由王某夫妇返还李某夫妇定金2万元,并赔偿李某夫妇损失2万元。

【点评】
当事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与网签备案合同约定的房价不一致,当事人对房屋成交价格产生争议的,法院应根据两份合同约定的主要条款,比照正常的市场价,并结合案件其他情节,综合判断该项变更是否是变更房价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具有为规避纳税故意做低成交价或者为骗取贷款故意做高成交价的非法目的,从而认定哪一份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而确定应按照哪一份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

案例四
买方“跳单”违约
中介公司有权主张中介费
【案情】
2010年10月8日,陈某与杨某在某中介公司的撮合下签订了《同意更名协议书》,该协议书为三方协议,约定陈某将从某房产公司购得的商品房更名给杨某,又约定签订协议后视为中介成功,房屋成功更名至杨某名下后,杨某应立即付清中介费7000元。

后陈某撇开了中介公司,自行完成了房产交易,亦未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

中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杨某支付中介费7000元。

杨某辩称其后来通
过其他渠道获得该房源信息,该中介公司也未提供其他中介服务,无须再支付中介费,但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说法。

审理中,法院向杨某释明了跳单违约的法律后果,并结合居间合同的履行情况,双方同意由杨某一次性支付中介费3000元。

【点评】
根据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若任由买房看房后跳开中介公司,逃避支付佣金的义务,则对居间人显属不公。

故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撇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即买方不得“跳单”违约。

但同一房源信息经多个中介公司挂牌出售,买方通过正当途径获得相同房源信息的,其有权在多个中介公司中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交易,此行为并没有利用先前与之签约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故不属于跳单违约。

案例五
为提价一房二卖
出卖人承担多重责任
【案情】
2016年1月10日,张某与吴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约定吴某向张某出售房屋1套,成交价为136万元,当日张某
向吴某支付了定金3万元,后因吴某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并申请本院对涉案房屋采取了查封措施。

审理中,徐某就同一套房屋诉至法院,诉称2016年3月10日,徐某与吴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约定吴某以146万元的价格将涉案房屋出售给徐某,并支付了购房款35万元,吴某于当日将涉案房屋钥匙交付给徐某。

因吴某亦未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徐某将吴某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法院认定吴某将涉案房屋相继出售给张某、徐某,属一房二卖的违约行为,最终张某同意解除与吴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由吴某返还张某定金3万元并赔偿张某经济损失32万元,徐某与吴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

【点评】
在审理一房数卖纠纷案件时,如果数份合同均为有效且各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一般应按照如下顺序确定权利顺位: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先行合法占有房屋、先行付清全部房款、买卖合同成立在先、恶意办理登记的买受人。

对于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应综合合同在主管机关的备案时间、合同载明的签订时间以及其他证据证明的合同签订时间等因素进行确定。

作为出卖人,其一房二卖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