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走出职务犯罪侦查的困境
当前我国职务犯罪防治的困境与出路

当前我国职务犯罪防治的困境与出路职务犯罪问题作为一个顽疾,一直困扰各国政府和社会,加之我国正经历着巨大的社会变迁和制度变革,职务犯罪问题更成为阻碍我们党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因此必须加强对职务犯罪的防治。
本文试图以犯罪成本理论为切入点,分析当前我国职务犯罪防治的困境,并结合我国职务犯罪现状,为职务犯罪防治提供帮助。
标签:职务犯罪;犯罪成本理论;预防一、相关概念简述(一)犯罪成本理论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加里·贝克首创,首次系统地提出犯罪的经济学理论,并从经济学角度对犯罪进行规范性分析,将生产、消费等经济行为与犯罪行为联系起来。
该理论认为犯罪也可以被看做一种重要活动或产业,同样存在成本与收益等典型的经济学问题。
〔1〕因此,在开展犯罪的预防时应考虑到实施犯罪的成本与收益,考虑犯罪实施主体之所以实施犯罪的成本与收益考量。
我国著名社会学家郑杭生认为犯罪成本论是在社会学的视角下,借助经济学中的成本理论对犯罪原因进行分析的一种犯罪社会学理论。
他认为犯罪实施主体在犯罪和非犯罪这两类行为中之所以选择了犯罪行为,是因为实施主体认为实施犯罪行为给自己带来的收益,大于他从事非犯罪行为所能获得的收益。
这里的犯罪成本可保函很多种,一是直接成本,也就是实施犯罪行为时必须付出的代价,一是预期成本,也就是实施犯罪行为后有可能付出的代价,譬如刑罚的制裁,社会的谴责等,这其中预期成本与案件的侦破率和处罚力有密切关系。
即犯罪率与犯罪成本的高低有密切关系,而犯罪成本的高低又与犯罪的破案率和惩处力度密切有关。
(二)职务犯罪刑罚理论中,职务犯罪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或放弃职责,玩忽职守,破坏国家对职务活管理职能,致使国家和人们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
〔2〕本文所指的职务犯罪是刑法学意义上的,严格的职务犯罪。
刑法上的职务犯罪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侵犯财产型职务犯罪,这也是职务犯罪的主要类型,例如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等,此类职务犯罪的危害在于,往往通过权钱交易破坏公平的市场秩序。
[工作体会]提升职务犯罪侦查能力要在四个方面下功夫
![[工作体会]提升职务犯罪侦查能力要在四个方面下功夫](https://img.taocdn.com/s3/m/a703d8c46bec0975f465e296.png)
[工作体会]提升职务犯罪侦查能力要在四个方面下功夫20XX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部署在三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正确履行好侦查权,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核心之―。
检察机关职能隶转后,如何做好政策把握和工作衔接,确保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切实做到有效衔接、有效融台?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下足功夫。
第一,要在整合案源上下功夫。
案件线索是查办职务犯罪的基础。
以前,基层检察机关的案件来源主要靠举报中心分流、上级转办交办、纪委移送等方式,成案不多,效果不明显。
随着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将逐步实现举报线索统一归口、统一审查、统一分流、统一办理的集约化管理模式,提高了成案率,避免了资源浪费。
尤其是监察干部还可以主动寻找案源。
在寻找案源方面,应当做到脑勤、腿勤、耳勤、嘴勤、笔勤。
脑勤,就是勤思考,经常思考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在哪里?系统抓、抓系统的内涵是什么?有的放矢地开展排查、摸底,对群众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做到心中有数;腿勤,就是勤走动,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多跟群众交流,赢得群众的支持;嘴勤,就是勤交谈,有针对性地打探、询问聊天,从中获取有价值的信息;耳勤,就是留心昕、仔细听、耐心听,昕出“味道”,昕出线索;笔勤,就是及时对获取的信息迸行记录、归纳、整理、分析、判断,提出明确的工作思路和有见地的对策建议。
第二,要在案前调查上下功夫。
监察体制改革后,原纪委案前调查与原检察机关的初查得到了有效融台。
融合后的案前调查或称初查,既节约了人力资源,又提高了工作效率,且法律地位更加凸显。
在初查中,一要注意控制知情面,认真做好秘密初查;二要发挥监察体制一体化作用,扩大初查范围,除不接触对象、不使用强制措施外,可系统调查搜集相关材料;三要认真筛选相关材料,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仔细甄别;四要选准关键证据,适时决定立案侦查。
第三,要在固定证据上下功夫。
反腐败:突破困境 突破瓶颈

反腐败:突破困境突破瓶颈2012年6月底,围绕反腐败,在中国海滨城市辽宁大连连续举办了三场会议,吸引了舆论目光。
——6月26日至28日上午,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四届研讨会召开;——6月28日下午至6月29日上午,全国检察机关侦查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召开;——6月29日下午至6月30日上午,全国检察机关第五次反渎职侵权侦查工作会议召开。
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形式不断翻新,犯罪手段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跨地区、跨国境犯罪多发,追逃赃款难度加大……三场会议尽管主题各有不同,但都传递了对反腐败的关切: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面临哪些困境?如何破解发展瓶颈?全球联手反腐,如何更加有效?记者全程参加三场会议,对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反贪:提高查处率震慑力遏制力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明显进步,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
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依法深入查处贪污贿赂犯罪责无旁贷。
集中力量加大办案力度,形成查处和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断提高查处贪污贿赂犯罪的查处率、震慑力和遏制力,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惩处。
在全国检察机关侦查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负责人这样定位反贪工作的目标。
如何不断提高查处贪污贿赂犯罪的查处率、震慑力和遏制力?遭受破坏的存储介质,可以通过科技手段进行电子证据恢复……今年3月,第二期全国检察机关反贪侦查技术与信息化应用培训班在河南郑州举行。
培训班精心遴选了8位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和反贪办案人员,为学员讲授反贪侦查技术与信息化应用知识,进一步推进侦查手段现代化建设,提升侦查活动科技含量。
今年1月至5月,全国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870件18856人。
其中,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539件4293人,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5642件6148人,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111件7812人。
职务犯罪侦查取证工作的难点分析及应对策略

Vo _ 2 No. l3 1
济 宁 学院 学报
J u n lo i i g Un v ri o r a fJn n ie s y t
21 0 1年 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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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 :0 4 8 7 2 1 ) l_ l l 4 10  ̄17 (0 1 0 -o 0 —0
据 的特殊性 又造成这一 类案件在 侦查工作 中 出现 了较 多难 点和 阻点, 而解决这 些难点和 阻点是检察机 关必
须要 面对 的重要 工作 , 是刑事诉讼 法修改过程 中的一个敏感热点 问题。 也
关 键 词 : 务犯 罪 ; 据 ; 殊 性 ; 查 难 点 ; 对 策 略 职 证 特 侦 应
的犯罪 现场 和犯 罪 痕迹 , 犯罪 事 实 主要 通 过 证 人 证言、 会议 记 录 、 帐册 中的文字 内容 以及犯 罪嫌 疑
事 诉讼 法 的修改完 善及 法律 监督 工作 的不 断强化 提 供来 自基层 的资料 和依据 。
一
、
职务犯罪证据的特殊性分析
1 证 据 的隐蔽性 强 . 犯罪 分子 实施职 务犯 罪活 动往 往与 国家权 力 结合 在一起 , 合法 的身 份和形 式作掩 护 , 有 作案 手 段诡 秘 , 直接 涉及 公 民个 人 的切身 利益 , 不 加上 犯 罪 的社会危 害性 隐伏 期较 长 , 宜及 时发 现 , 于 不 属 “ 型犯罪 ” 同 时 , 类 犯 罪 属 于 智 能 型 犯 罪 , 隐 。 该 犯罪 主体 的文化 素质 、 社会 地位 较高 、 社会 接触 面 较宽 、 反侦查 的意 识 和能力较 强 , 因而 该类 案件 的 证 据 在案发 前呈 隐蔽状 态 , 一般 不会 自行显 露 。
现阶段职务犯罪初查的困境及出路之浅析

些消极影响。通过对初查工作的具体分析 ,现阶 段 职务犯 罪初 查工作 还存 在 一些 问题 。 失的。虽然最高人 民检察 院的 《 民检察 院刑 事 人 现 阶段职务 犯罪 初 查存 在 立法上 的不足 诉讼规则》 和 《 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若
一
、
在我 国现行 的 《 刑事诉讼法》 中 ,并没有 明 确地对初查予以规定。 《 刑事诉讼 法》第 8 6条规
案件中得到广泛应用 ,但由于与初查相关 的一系列 问题 上 缺乏具 体 的规定 ,从 而使 初查 工作 程序处 于
一
虽然最高人民检察院 的 《 民检察院刑事诉 人 讼规则》 和 《 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若干 问题 的决定》 对初查作 了 比较 系统全 面的规定 , 但总共也仅仅只有九条 ,这对于检察机关查处职务 犯罪,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显然不够。检察机关查
现象 给检察 机关 进行 职务 犯罪初 查 带来 一定 困难 。 ( )初 查 活动 随意性 大 二 司法实 践表 明 ,初 查 在检察 机关 查办 职务 犯罪
没有明确的定论 ,这也是在司法实践中职务犯罪初 查获取证据的效力时常产生纷争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 、现 阶段职 务犯 罪初 查实践 中存在 的 问题
定 :“ 民法院、人 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 人 案、控告、举报和 自首材 料,应当按照管辖范 围, 迅速进行审查 ,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干问题的决定》对 《 刑事诉讼 法》未规定 的初查 作 了较为详尽的规定 ,但这实质上是由最高人 民检 察院行使了本应 由全 国人大 常委会行使 的 “ 于 关 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
办 职务犯罪 的 司法实践 表 明 ,初 查确 实存在 着许 多 不规 范之处 与影 响办案 质量 的 问题 ,这 不仅 影 响到 反贪 办案 的成效 ,影 响到群 众 的举 报积极 性 ,而且 容易造 成执法 不公 ,执 法不 严 ,不利 于职务 犯罪 侦
当前职务犯罪侦查中证据方面突出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职务犯罪侦查中证据方面突出的问题及对策作者:张亮来源:《中国检察官》2013年第03期前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就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办案指导方针、认真平衡好“惩治腐败犯罪”和“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关系,特别是在规范侦查行为、确立证据合法性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还比较多,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认真对待,加以改进。
一、当前职务犯罪侦查中证据方面突出的问题(一)讯问(询问)过程存在不规范1.刑讯逼供、变相刑讯逼供。
虽然总体上这种现象是极少数,但在一些地方确实还经常发生,如讯问过程中“罚站”、“罚饿”、“罚冻”等。
2.威胁、引诱、欺骗。
有些侦查人员习惯以不规范的语言进行讯问,如故意曲解法律政策、夸大“法律后果”、以虚假的事实令对象作出不利自己的判断等。
3.车轮大战、剥夺对象的休息、饮食的权利。
一些地方侦查人员讯问时实行“三班倒”,有的是天天晚上去提审,尽管每次讯问时间控制在十二小时内,但连续十几天,甚至一个月、两个月不间断。
4.超过规定的时间或者持续讯问。
在初查阶段对被查对象进行询问持续了十二小时,紧接着立案后进行第一次讯问又是十二小时,期间没有必要的间隔;还有的侦查部门在询问、讯问中不遵守十二小时的规定,一搞就是十七八个小时,甚至二十几个小时。
5.自行证明讯问行为的合法性。
一些侦查部门及侦查人员沿革以前的做法,习惯于写个“工作记录”、“情况说明”来证明自己在讯问过程中不存在违法的事实。
6.由侦查人员事先准备好的所谓有“认罪”内容的“亲笔供词”、“思想认识”等让对象抄写,作为自证证据。
(二)讯问录音录像过程不规范1.录音录像不全部、不全程,选择性录音录像等现象目前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在一些不发达地区还是比较普遍。
2.录音录像与讯问不同步,与笔录内容存在重大差异,没有做到全景、全程、同步。
如讯问人员“代替”被讯问人“交代”,内容先写在笔录上,而后问对象“是”还是“不是”;有的录音录像显示的内容与笔录记录的内容不一致。
当前职务犯罪现象透析及若干预防对策

当前职务犯罪现象透析及若干预防对策2023-11-10•职务犯罪现象分析•职务犯罪原因探讨•预防职务犯罪对策•案例分析与实践01职务犯罪现象分析职务犯罪的定义职务犯罪的类型职务犯罪的定义与类型职务犯罪的现状与特点职务犯罪的现状近年来,我国职务犯罪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涉案金额越来越大,涉案人员级别越来越高,呈现出多发、高发、复杂化的趋势。
职务犯罪的特点职务犯罪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危害性等特点。
隐蔽性表现在犯罪行为往往难以被发现和查处;复杂性表现在犯罪手段和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复杂化;危害性表现在对国家、集体和社会的危害极大,破坏了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职务犯罪的危害职务犯罪的影响职务犯罪的危害与影响02职务犯罪原因探讨制度缺陷法律制度不健全缺乏公开透明度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03缺乏问责制度管理漏洞01缺乏严格的内部控制02管理松懈道德失范030201教育缺失德育教育不足在职业教育中,缺乏对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的培训,使得一些人在从业后容易产生违法违规行为。
职业道德教育缺失公职人员培训不足03预防职务犯罪对策建立健全制度建立健全职务犯罪预防和惩治机制,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职务犯罪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职务犯罪的界定和处罚,为打击职务犯罪提供法律保障。
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党内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职务犯罪实行零容忍。
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督管理推进廉政教育加大打击力度加强司法打击强化司法机关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维护公正司法权威。
严格依法办案依法严惩职务犯罪行为,确保罪责刑相适应,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加强国际合作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职务犯罪,坚决遏制职务犯罪的蔓延势头。
04案例分析与实践典型案例介绍案例一案例二案例三实践经验分享未来展望与建议强调反腐倡廉的重要性,呼吁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反腐斗争,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针对未来职务犯罪的防范和打击,提出具体的对策和建议,如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督执纪、增强法治意识等。
职务犯罪初查的现实困惑及完善路径

职务犯罪初查的现实困惑及完善路径[摘要]初查是我国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同时,初查活动在实践中也遇到了种种问题和困惑,本文试图分析其不完善之处,并对初查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出建议。
[关键词]职务犯罪;初查;困惑;完善初查是检察机关为了适应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的需要,在长期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一套查案机制。
当前,初查已成为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案件不可或缺的步骤。
但由于初查的法律地位不甚明确,办案人员在初查工作中常遇到种种问题与困惑。
对此,笔者认为,积极探讨初查制度的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初查制度,不仅符合高检院提出的改革侦查机制、规范侦查活动的检察改革要求,同时也有利于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
一、职务犯罪初查的特点初查是检察机关对案件线索在立案前依法进行的审查,包括必要的调查[1] 。
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出台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初查制度进行了规定。
从当前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实践来看,初查程序的特点主要有:初查以秘密调查为主,公开调查取证较为少见。
在调查方式上,以外围调查为主,逐步掌握涉案对象的基本情况,为案件顺利侦破打下基础。
除了实名举报的案件外,初查一开始即直接接触相关知情人员的较少。
在切入点上,贪污、挪用公款案件常常围绕资金流向开展调查,贿赂案件则多以行贿人和关键知情人为突破口。
在手段上,初查多以收集书证为主,通过查阅单位账目或者与职能部门协同获取相关信息,发现可能存在的犯罪事实。
一般而言,初查阶段不易直接获得言词证据,即使通过技术侦查等手段获得犯罪事实,也需要进行证据转换。
总的来说,初查为检察机关是否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提供了依据,在职务犯罪侦查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已成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不可或缺的程序。
二、职务犯罪初查的存在问题与困惑初查程序在查办职务犯罪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职务犯罪初查程序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与困惑,表现在:(一)被调查对象拒绝配合时的困境《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在举报线索的初查过程中,可以进行询问、查询、勘验、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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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走出职务犯罪侦查的困境
职务犯罪侦查的困境,是指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陷于停顿,无法向前推进,无法深入开展下去的状态。
主要特点是:正在侦查的案件,已经取得一定的证据,犯罪嫌疑人有重大嫌疑,但下一步侦查遇到困难,难以顺利地侦查下去。
在实践中,可尝试通过以下方法寻求走出职务犯罪侦查的困境:
一、重新认真分析判断案情
一是重新了解案件情况。
可通过阅卷、听案情汇报、找承办人或者参与案件的人分别了解案件情况。
实践证明,重新了解案件情况,最好的办法是仔细地重新阅卷,这是掌握第一手资料的最好办法。
承办人或者原决策人员往往形成思维定势,已经很难客观地汇报或者把握案件。
在找参与案件侦查的人了解情况时,要单独进行,这样有助于了解到真实情况,了解到办案人员对案件的真实看法。
二是分析案件本身的情况。
着重分析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的嫌疑,是否有侦查的必要,目前的证据材料到了何种程度,定性上有无问题等等。
三是分析案件中还存在什么问题,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是案件本身的因素,还是侦查失误造成的。
四是下一步工作的重点是什么,关键点是什么。
重新分析判断案件要注意全面细致地研究案件材料,把分析的依据建立在客观的材料基础上,此外要充分发扬民主,注意听取参与干警的意见,集思广益。
二、做足做透外围调查工作
外围工作可以说是案件侦查的基石。
案件能在多大程度上推进,
最主要的是看外围信息材料的收集情况。
侦查困境的出现往往是侦查信息缺乏造成的,因此,回到原点,全面细致地重新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和信息就至关重要。
特别是渎职犯罪类案件,有很多客观证据的存在,要予以细心全面地收集完善,这对于案件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起着事半功倍的效果。
当然,外围工作收集的不仅仅是证据,证据有助于认定案件事实,但在侦查中有的侦查信心不一定表现为证据。
比如,对发现嫌疑人性格方面的信息、犯罪嫌疑人婚姻家庭方面的情况、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里的表现等这些都不一定表现为证据,但可能是案件得以突破的重要信息。
在案件侦查遇到困境时,下功夫甚至下笨功夫进行外围的调查工作,往往是案件侦查走出困境的最根本、最有效的方法。
若干案件侦查实践已经证实,在进行外围调查工作时,会有很多意想不到的收获,在外围工作中寻找新的突破口无疑是侦查疑难案件的有效选择。
三、准确选择突破口,重新认真拟定侦查计划
在充分分析案件情况和充分做足做透外围工作,尽可能收集侦查信息的基础上,选择案件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下一步工作方案,重新拟定侦查计划。
新的侦查计划实际上是突破侦查僵局的计划,是原侦查计划的调整和补充。
新的侦查计划,不要求全面,要求分析准确,有明确的针对性。
侦查计划只是列在形式,关键在于突破口的选择,在突破侦查僵局的过程中,必须在突破口的选择上下足功夫,选好,选准。
四、全面采取侦查措施
用足用活现有法律赋予检察机关侦查部门的侦查手段,是突破案件僵局的重要条件。
检察机关究竟有些什么侦查手段?能否全面灵活地运用这些侦查手段?侦查之所以为侦查,就在于侦查的特殊性,与调查工作有很大区别。
由于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多数是未受过正规的侦查教育,而在侦查中有时靠师傅带徒弟的方式学习成才的,相当一部分侦查人员不一定全面掌握检察机关所拥有的侦查手段。
因此在现实中常常出现靠调查破案的情况。
侦查的智谋性、灵活性、秘密性、强制性体现不突出。
经验证明,案件侦查成功率高,案件侦查水平高的地方往往就是侦查手段运用灵活、到位的地方。
很多地方的侦查人员还停留在靠调查破案的老路子上,或者单纯利用侦查的强制性,用强制力来硬碰硬,企图用强制力来征服对方,未必能起到好的效果。
五、细心查证,风险决策
风险决策,主要是指在查办反贪犯罪案件中,决策者对于与案件有关的具有不确定性的犯罪事实在进行认真分析、判断的基础上,根据其概率大小,在多个案件侦破方案中作出的大胆选择。
这种决策主要体现在决定立案和采取强制措施上。
通俗地讲,就是大胆立案,大胆采取强制措施。
这种做法便于及时采取侦查措施和手段,是犯罪分子措施不及,更容易突破案件。
刑事侦查的不确定性的特殊规律,决定了风险决策的必要性。
特别是在一些案件出现僵局的时候,是否敢于风险决策是案件成功的重要条件之一。
俗话说:狭路相逢勇者胜。
没有一定的勇气和胆量,缺乏魄力有时候就无法推
进案件的侦查工作。
由于风险决策需要承担撤案、不起诉等方面的风险,一旦失误,决策者甚至要承担纪律处分、国家赔偿等风险。
因此在决策时,不能鲁莽行事,风险决策应该建立在前期的细心查证的基础上,建立在对案件性质,对犯罪嫌疑人心理,对成案把握有充分分析判断和充足信心的基础上。
参考文献:
[1]王德光,《反贪侦查僵局的破解》,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 (作者通讯地址: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检察院,江苏东台 22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