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
梁杏莲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土地行政复议纠纷上诉案

梁杏莲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土地行政复议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0.06.29【案件字号】(2020)粤71行终130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朱琳闵天挺王荣【审理法官】朱琳闵天挺王荣【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梁杏莲;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人民政府【当事人】梁杏莲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梁杏莲【当事人-公司】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何国昌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何国昌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何国昌【代理律所】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梁杏莲【被告】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被诉函件认定涉案建筑物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废止罚款复议机关证据确凿行政复议维持原判可诉性【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清楚,且有相应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二审另查明,一审庭审时,上诉人陈述番禺市沙湾镇南村金寺围(宿舍楼)与番禺区沙湾镇永丰路5号(宿舍楼)是同一个地方。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被诉函件认定涉案建筑物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是否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已废止)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广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区划

广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区划【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穗府[1993]59号【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发布日期】1993.06.16【实施日期】1993.06.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区划(穗府(1993)59号一九九三年六月十六日)为控制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江河湖泊等地面水水质,按照不同功能的水域执行不同的标准值,实施高功能水体高标准保护,低功能水体低标准保护的要求,以利于水资源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积极保护、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区划。
一、制定区划的依据制定广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区划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和第十条;《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
同时还依据:广州市和各区、县(含番禺市,以下同)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广州市水环境现状,以及水环境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相衔接的需要;国家“七五”科技攻关项目《广州河段水环境背景特征和水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的研究成果;河流水文特征、水体自净能力和自净规律、各区域对饮用水源的影响程度。
二、江河水环境功能区区划(一)功能区分类根据各河段水体的使用功能,广州市江河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为饮用水源功能区和综合用水区两大类型。
饮用水源功能区,是指由县级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集中式供水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和规划中的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范围内的水体。
综合用水区包括河流上游水源涵养区,港口航运用水区和工农业用水区。
(二)饮用水源功能区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的水域具体范围如下:1.西村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西村水厂的硬颈海吸水点周围半径二百米及卫生河(含硬颈海引河)。
南沙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物理隔离设施建设工程

南沙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物理隔离设施建设工程背景介绍
南沙区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南部,是国家首批综合改革试验区之一。
由于地理位
置的优势,南沙区日益成为经济、文化和交通枢纽的核心地区。
在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全国人口迅速增长的过程中,南沙区的城市建设不断加快,但是其中饮用水的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切。
南沙区拥有得天独厚的海洋资源,但其水处理设施仍不完善,因此需要加强饮用水源的保护和管理。
建设目的
本文介绍南沙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物理隔离设施建设工程,旨在保护南沙区
的饮用水安全,减少水资源浪费,并为该地区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建设内容
南沙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物理隔离设施建设工程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设施建设
疏浚沙河、岗美河、芦浦河、新溪河等水系,设立屏障桶、隔离格栅、抽水井、预处理站等设施,拦截河道浮游物、泥沙、垃圾等。
人工植被
南沙区将通过建设人工植被,包括种植水生植物和河岸植被,来提高河道自净
能力,水源保护率达到100%。
管理机构
为了更好地管理南沙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该区域将设立管理机构,负责维护、监督该区域的水源安全。
建设进展
通过广州市政府和南沙区政府多年的协作,南沙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物理隔
离设施建设工程已经完成了招标、规划、施工等多个方面的工作。
预计将在2022
年底全部完工,并为南沙区的饮用水安全提供更加有效和全面的保障。
总结
南沙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物理隔离设施建设工程不仅为南沙区的饮用水安全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同时也为该区域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对于其他地区同样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部分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解析

部分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序号地市县(市、区)乡镇保护区名称保护区级别水质保护目标水域保护范围陆域保护范围1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流溪河人和段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Ⅱ类人和水厂吸水口上游1500米至吸水口下游1500米的河段,河道中泓线至吸水口一侧河堤临水侧堤肩之间的区域。
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线向两岸陆域纵深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Ⅲ类人和水厂吸水口上游4000米至吸水口下游4000米的河段,流溪河两岸河堤临水侧堤肩之间的区域(一级保护区水域除外)。
相应的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线向两岸陆域纵深1000米的陆域(一级保护区陆域除外)。
2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流溪河竹料段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Ⅱ类竹料水厂吸水口上游1500米至吸水口下游1500米的河段,河道中泓线至吸水口一侧河堤临水侧堤肩之间的区域。
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线向两岸陆域纵深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Ⅲ类竹料水厂吸水口上游4000米至吸水口下游4000米的河段,流溪河两岸河堤临水侧堤肩之间的区域(一级保护区水域除外)。
相应的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线向两岸陆域纵深1000米的陆域(一级保护区陆域除外)。
3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流溪河钟落潭段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Ⅱ类钟落潭水厂吸水口上游1500米至吸水口下游100米的河段,两岸河堤临水侧堤肩之间的区域。
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线向两岸陆域纵深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Ⅲ类钟落潭水厂吸水口上游4000米至吸水口下游300米的河段,流溪河两岸河堤临水侧堤肩之间的区域(一级保护区水域除外)。
相应的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线向两岸陆域纵深300米的陆域(一级保护区陆域除外)。
4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伯公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Ⅱ类水库正常水位线区域。
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线向沿岸陆域纵深20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Ⅲ类—水库周边山脊分水岭内的汇水区域(一序号地市县(市、区)乡镇保护区名称保护区级别水质保护目标水域保护范围陆域保护范围级保护区陆域除外)。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部分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部分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12.08
•【字号】穗府函〔2020〕222号
•【施行日期】2020.1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资源
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部分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方案的通知
从化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林业园林局:
现将《广州市部分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8日
广州市部分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方
案。
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

名称
保护区级别
调整前保护区范围
水域
陆域
的一、二级保护区水域边 界线向沿岸陆域纵深 1000 米的陆域(一、二级保护 区陆域范围除外)。
面积 (km2)
调整后 保护区 名称
水质 目标
保护区级别
调整后保护区范围 水域
陆域
面积 备注 (km2)
的一、二级保护区水域边 界线向东岸纵深至防洪堤 外延约 1000 米的陆域(一、 二级保护区除外)。
护区
米的陆域(一级保护区陆
化
域范围除外)。
区
流溪河何家埔至太平
路杨荷桥的河段,吸水口
一侧(流溪河东岸)相应
的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线
向沿岸陆域纵深 100 米的
陆域。
相应的准保护区水域
边界线向两岸陆域纵深约
流溪河马仔头至南蛇头
准保护区 的河段,两岸河堤临水侧堤 500 米的陆域。 流溪河何家埔至太平
7.65
向东岸纵深至防洪堤外延
约 100 米的陆域(一级保
护区除外)。
相应的准保护区水域
边界线向两岸纵深至防洪
流溪河大塘边至南蛇
准保护区 头的河段,两岸防洪堤迎 堤外延约 500 米的陆域。 流溪河何家埔至太平
7.65
水坡坡顶之间的水域。
路杨荷桥的河段,取水口
一侧(流溪河东岸)相应
行 调整前
序
政 保护区
号 区
流溪河花东水厂吸水口
上游 1000 米至石角水厂吸水
吸水口一侧相应的一
一级保护区 口下游 170 米(老山水河汇入 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线向陆 口)的河段,河道中泓线至吸
0.31
水口一侧河堤临水侧堤肩之 域纵深 50 米的陆域。
广州市水资源保护情况综述.

广州市水资源保护情况综述范向东(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广东广州510030摘要:针对广州市水资源保护情况和水资源保护面临的问题,以及如何形成有效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监管机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关键词:水资源保护;情况;监管机制;广州中图分类号:T V211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29235(2006022*******收稿日期:2005206222作者简介:范向东,男,河北石家庄人,主要从事图书资料管理工作。
广州市位于我国南方,广东省的中南部,珠江三角洲的北部,接近于珠江下游的入海口,总面积为7434.4km 2。
全市水域面积为7.44万hm 2,占全市土地面积约10%。
全市集雨面积在100km 2以上的河流有21条,流经市区的河涌有231条,共913km ;主要河流有西江、东江、增江、流溪河、巴江等。
河流为广州提供的过境客水资源有1141亿m 3。
而广州本地平均水资源总量仅有81.29亿m 3,其中地表水为60.10亿m 3,浅层地下水20.37亿m 3,深层地下水为0.82亿m 3。
按河川径流流量计,每km 2有108.2万m 3,每hm249425m 3,人均水资源1375m 3,仅相当于全国人均水资源总量的67.40%。
广州市水资源保护的重点主要是珠江水资源的保护,但本地水资源的保护也不可忽视。
1广州市水资源保护基本情况1987年以来,广州市制订和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水资源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如:《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广州市防治珠江广州河段水域饮食业污染管理规定》、《关于防治水库湖泊污染的通告》、《广州市城市计划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
广州市是较早实行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的城市之一。
为了保证法律法规的实施,广州市每年都坚持开展保护饮用水源的专项执法行动。
在水污染治理方面,到2004年底为止,全市累计投入资金56.3亿元用于城市生活废水集中处理,先后修建了大坦沙、猎德、沥窖、西朗等污水处理系统和番禺前锋等一批具有相当规模的污水处理厂,污水总处理能力已经达到155.3万t/d 。
广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区划

广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区划【发布单位】81905【发布号】穗府[1993]59号【发布日期】1993年6月16日【生效日期】1993年6月16日【失效日期】【类别】地方性法规【来源】中国法院网站(穗府(1993)59号一九九三年六月十六日)为了控制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河流、湖泊等地表水的水质,根据不同功能的水域实施不同的标准值,落实高功能水体高标准保护和低功能水体低标准保护的要求,促进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积极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一、一、制定区划的依据制定广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划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
它还基于:广州市和各区、县(含番禺市,以下同)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广州市水环境现状,水环境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需要,以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七五”科技攻关项目《广州河段水环境背景特征和水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的研究成果;河流水文特征、水体自净能力和自净规律、各区域对饮用水源的影响程度。
二、二,。
河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一)功能区划分根据各河段水体的使用功能,广州市江河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为饮用水源功能区和综合用水区两大类型。
饮用水源功能区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集中式供水厂新增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和规划污染控制区内的水体。
综合用水区包括河流上游水源涵养区、港口航运用水区和工农业用水区。
(2)饮用水源功能区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的水域具体范围如下:1.西村水厂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西村水厂的硬颈海吸水点周围半径二百米及卫生河(含硬颈海引河)。
2.石门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石门水厂吸水点周围半径二百米。
3.江村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江村水厂吸水点周围半径二百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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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和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区划(1993年3月1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办公室文件穗府环字[1993]10号公布)1992年9月24日广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和根据《决定》修改的《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经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已于1992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办公室依照修改后的《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的具体界线,由市环境保护部门划定"的规定,特制定《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和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区划》,代替1987年4月9日颁布的《西村、石门、江村、新塘水厂水源保护区区划》。
一、制定区划的目的和依据制定区划的目的,是保护广州市的饮用水源,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划定区域范围的具体界线的依据,主要是修改后的《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同时还依据:(一)各饮用水厂的现状和发展规划,以及饮用水源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
(二)执行原《西村、石门、江村、新塘水厂水源保护区区划》的实践经验,以及1987年至1990年国家"七五"科技攻关项目《广州市水环境容量背景特征水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的研究成果。
(三)水流走向、距离水厂吸水点的远近、水污染物削减距离、感潮状况、水体自净能力、污染源分布及其对饮用水源的影响等。
(四)具体界限的划分,尽量利用分水岭、公路、铁路、排灌渠等。
二、西村、石门、江村、新塘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一)西村、石门、江村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1.西村、石门、江村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范围:(1)西村水厂的硬颈海吸水点周围半径200米及卫生河(含硬颈海引河)的水域;吸水点东岸和卫生河两岸各纵深100米以内的陆域。
(2)石门水厂吸水点周围半径200米以内的水域;吸水点上、下游各200米的靠水厂一侧、沿岸纵深100米以内的陆域。
(3)江村水厂吸水点周围半径200米以内的水域;吸水点上、下游各200米的靠水厂一侧、沿岸纵深100米以内的陆域。
2.西门、石门、江村水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范围:(1)水域:流溪河从李溪坝至鸦岗的流溪河与白坭河汇合处,33.4公里;白坭河从五和的新街河与白泥河汇合处至鸦岗的流溪河与白坭河汇合处,11公里;西航道从鸦岗的流溪河与白坭河汇合处至白鹅潭,18公里;前航道从白鹅潭至广州大桥下水面,7.8公里;后航道从白鹅潭至珠海涌西口对开水面,1公里。
共71.2公里。
(2)陆域区界(顺时针方向,下同):从流溪河的李溪坝南端起,沿堤坝向东,经49米高地向南至米岗;从米岗向东经新兴xx至xx;从蔡庄向南经保良庄、西贤庄、南巷庄、大纲岭、中和市西部,过乌溪,经小罗向西至龙塘;从龙塘向南经虎塘、东城庄至三盛庄东侧转向西,经柏塘西侧转向南至龙归,接106国道至科甲水;从科甲水向西,经罗岗接石马公路至小石马;从小石马向南,经蚬岗至环滘石井涌北岸,沿石井涌堤岸接京广铁路,沿京广铁路至广州站;从xx站沿广深铁路至xx;从广州东站接林和西路向南,接天河北路向西,接体育西路向南,接天河路向西,接广和路、广州大道向南,过广州大桥至客村;从客村向西沿新港路至xxxx;从晓港新村沿前进路向北,接晓港公园的南围墙、西围墙至海珠涌南岸;沿海珠涌南岸向西,从海珠涌西口过珠江后航道至芳村大道;沿芳村大道向西北接广佛公路、广州市与南海市分界线,沿分界线向北至白虎岭;从白虎岭经大岭至五和;从五和向东越过白坭河后,沿新街河南岸至滘口,接公路至象山;从xx向南经格xx和市;从公和市向东,经茅山转向东北,经50米高地转向东,过京广铁路转向南至泉溪;从泉溪向东,经西湖庄、兴隆庄,接流溪河右灌渠至李溪坝。
3.西村、石门、江村水厂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的范围:(1)水域:流溪河从从化县街口镇的松江里对开水面至李溪坝,48.4公里;白坭河从赤坭圩上游的赤坭桥下水面至五和的新街河与白坭河汇合处,14.3公里;新街河从河西对开水面至五和的新街河与白坭河汇合处,11公里;后航道从海珠涌西口对开水面至洛溪大桥下水面,7.1公里;xx水道xx河段,12.5公里。
共93.3公里。
(2)陆域区界:从从化县街口镇的松江里起,接105国道,沿105国道向东至二七,转向东北,经凤院、147.9米高地、留xx坑至xxxx;xx头田向xx,经新围、黄围至xx围;从xx围向西至xx村;从和睦村向南,经瓦窑岗、154米高地转向西,经123米高地、167米高地转向北,经104米高地转向西,经147米高地至白田岗接105国道,沿105国道向西南至店头;从店头向西至大坳坝东端接流溪河左灌渠,沿流溪河左灌渠向南至瓦窑庄接105国道,沿105国道向南至石壁神东坡接旧广从公路至天平架;从天平架向东,经兴华路、瘦狗岭131米高地转向南至林和西路,接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区界至客村;从客村向南,沿广州大道至洛溪大桥转向西,沿海珠区、芳村区与番禺市、南海市的分界线至广佛公路,接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区界至白虎岭;从白虎岭向西北,经46米高地转向北,经赤岭至石湖;从xx向西,经炭步至塱头;从塱头向xx,经平岭头至下xx;从下石燕向西,经上石燕接公路至赤坭桥,过赤坭桥后沿广清公路过赤坭圩,沿赤坭圩东侧的分水岭向东北至岭咀;从岭咀向东,经佳锦山、328米高地,沿分水岭向东北至鸦鹰髻;从鸦鹰髻xx,沿分水岭接京广铁路;沿京广铁路向东南至乐同车站东南约1公里处转向东,经虎岭接芙蓉嶂至新华镇公路,沿公路向南至朱大塘;从xxxxxx至茶元;从茶元向xx,经风华xxxx;从河西向东,经大窝布、向西庄、田心庄至义龙庄;从义龙庄向北,经三成堂、山下岭、黄金田至梨园接流溪河右灌渠,沿流溪河右灌渠向东北至大坳坝西端;从大坳坝西端沿流溪河右岸向北,经旧石村至风云岭;从风云岭向西,沿分水岭至244米高地,转向东北,经谢屋至叶屋,转向东至狗乸岭;从狗乸岭向北,经下埔顶转向西北至荷村;从xx向xx,xx塘至xx牯岭;从牛牯岭向南,经上香家,沿流溪河右岸至松江里。
(二)xx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1.xx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范围:新塘水厂吸水点周围半径200米以内的水域;吸水点上、下游各200米的靠水厂一侧、沿岸纵深100米以内的陆域。
2.xx水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范围:(1)水域:xx从石滩的xx下水面至观海口,5.8公里;东江北干流从土江对开水面至甘涌口对开水面,20.7公里。
共26.5公里。
(2)xx城区界:从石难的铁路桥起,沿广九铁路向东,经高门至塘面;从塘面向xxxx屋,转向xx至xx以xx1.2公里处,转向南经土江接增城县与东莞市的分界线,沿分界线向西至甘涌口,沿甘涌向北至四望冈;从四望xxxx至xx;从中xx向xx吓;从xxxx至上坊;从上坊向北,经黄沙头至沙浦火车站,接广九铁路向东至石滩的铁路桥。
3.xx水厂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的范围:(1)水域:增江从荔城人民桥下水面至石滩的铁路桥下水面,19.1公里;东江北干流从龙地对开水面至土江对开水面,3.3公里,以及甘涌口对开水面至南岗镇的龟山对开水面,8.2公里。
共30.6公里。
(2)陆域区界:从荔城人民桥起,向东经西山、东方林场至183米高地,转向南经十二凳、对面岭、岗尾至水龙接增城至石龙公路,沿公路向西南接广九铁路;沿广九铁路向东南至红花地西面约600米处的铁路桥北端转向东至红花地,接增城县与博罗县、东莞市的分界线,沿分界线至土江接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区界至甘涌口;从甘涌口向西,沿增城县、黄埔区与东莞市的分界线至龟山;从龟山向西北,沿南岗分水岭经宏岗、铜鼓石、艇岗咀、乌石村、莲潭、泥坑山向东北至灯芯堂,接增城县与白云区分界线至黄旗山;从黄旗山向东,经红旗水库堤坝向北至华峰林场;从华峰林场向东,经石牙顶、叶岭、莫罗洞、大塘吓至望花楼;从望花楼向南,经沙贝冚山塘水库堤坝、大竹排、尖峰岭至田寮;从田寮向东南,经108米高地,49米高地转向东北至海寮;从海寮向东,经五叠岭、上沙滘、新屋、白江、中心岗至基岗;从基岗沿石滩至荔城公路至石滩农场东面约500米处向北,经塘头水库堤坝、凤岭、乌石岭、蚬壳岭、田心、古屋、横岭至清水塘东北面约1公里处转向东至荔城人民桥。
三、黄埔、员村、鹤洞、石溪、河南水厂饮用水源保护范围(一)黄埔水厂吸水点对开水面的上、下游各2公里的水域及靠吸水点一侧河岸左右各2公里、纵深1公里以内的陆域。
(二)员村水厂吸水点对开水面的上、下游各2公里的水域及靠吸水点一侧河岸左右各2公里、纵深1公里以内的陆域。
(三)鹤洞水厂吸水点对开水面的上、下游各2公里的水域及靠吸水点一侧河岸左右各2公里、纵深1公里以内的陆域。
(四)石溪水厂吸水点对开水面的上、下游各2公里的水域及靠吸水点一侧河岸左右各2公里、纵深1公里以内的陆域。
(五)河南水厂吸水点对开水面的上、下游各2公里的水域及靠吸水点一侧河岸左右各2公里、纵深1公里以内的陆域。
四、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一)水域:三技香水道从小兰沙对开河面的灯塔至大石桥下水面,4.5公里;大石水道从北联对开水面至东涌对开水面,4.5公里;陈村水道广州河段,17公里。
共26公里。
(二)陆域区界:从洛溪大桥南端起,沿广番公路向南,经大石桥、大石至飘峰岗;xx岗向xx大象岗;从大象岗向南,经钟村林场,沿屏山涌经都那至黄猄围北侧,接市桥河向东,接龙湾涌向南至龙湾水闸;从龙湾水闸向西北,沿紫坭河接番禺市与顺德市、南海市分界线,沿分界线向北至佛山水道与陈村水道汇合处;从佛山水道与陈村水道汇合处接芳村区、海珠区与番禺市分界线向东至洛溪大桥。
五、标准的适用与执行(一)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88)》的适用。
依照《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和保证饮用水源水质符合相应的标准值的实际需要,规定各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的适用标准。
1.下列水域的水质适用《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II类标准值:(1)西村、石门、江村.新塘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水域;(2)西村、石门、江村水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流溪河人和坝至珠江广州西航道沙贝的河段;(3)黄埔、员村、鹤洞、石溪、河南水厂的吸水点上、下游各100米的河段。
2.下列水域的水质适用《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III类标准值:(1)西村、石门、江村、新塘水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流溪河人和坝至珠江广州西航道沙贝的河段除外)内的水域;(2)西村、石门、江村水厂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的流溪河大坳坝至李溪坝的河段;(3)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内的水域;(4)黄埔、员村、鹤洞、石溪、河南水厂的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内的水域(吸水点上、下游各100米的河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