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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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调整的部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表

划定、调整的部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表
华强沟水库正常水位线(545米)以下,以取水口为圆点,300米为半径所划扇形区域的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沿岸纵深200米,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的陆域范围。
华强沟水库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所有水域,以及人民渠七期干渠入库口处起上溯3000米的水域范围;正常水位线(545米)纵深至华强沟水库分水岭范围内的全部陆域(一级保护区除外),以及人民渠七期干渠入库口处起上溯3000米,渠道两侧纵深至分水岭的全部陆域范围。
附件1
划定、调整的部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表
序号
保护区划定、调整
市(州)
县(市、区)
请示
文号
水源地
名称
取水口
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准保护区
1
划定
泸州
古蔺县
泸市府〔2018〕67号
古蔺县毛家岩水库(备用)
古蔺县古蔺镇芭蕉村
(27°59′56″N,
105°46′18″E)
毛家岩水库正常水位线(773米)以下的全部水域范围;正常水位线至水库周边第一重山脊线的区域及入库河流椒坪河自汇入点上溯200米两岸纵深至第一重山脊线的陆域范围。
除一级保护区外,毛家岩水库上游整个流域范围,即椒坪河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至河流源头,整个河道多年平均水位所能淹没的水域范围;二级保护区水域外,毛家岩水库上游全部汇水区域的陆域范围。
/
2
划定
德阳
旌阳区
德府〔2018〕42号
华强沟水库
华强沟水库大坝坝前200米
(31°10′29.36″N,
104°26′59.17″E)
徐家沟左岸(30°6′47.04″N,103°4′47.23″E)
取水口下游100米至上游1000米范围内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695.45米)以下的水域。一级水域保护区水域边界沿岸纵深50米,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的陆域范围。

河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河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河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河北省环境保护局二〇〇八年十二月石家庄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表水源岗南水库水源地、黄壁庄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岗南、黄壁庄水库将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岗南、黄壁庄水库取水口一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以及两库之间滹沱河主干流行洪制导线外100米范围内的区域划为一级保护区。

面积135.3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以一级保护区外边线为基线,将一级保护区以外3公里范围,冶河、绵河、甘陶河行洪制导线外3公里范围内划分为二级保护区。

总面积1188.47平方公里。

准保护区:以地表分水岭为界,二级保护区外本市行政区域内黄壁庄水库上游滹沱河水系范围。

总面积为4309.82平方公里。

地下水源滹沱河地下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黄壁庄水库主坝北段-倾井庄-南合村-东木佛-南白店-西里寨-平安村-大孙村-塔元村-郭家庄-朱河-陆家庄-庄合-岗上镇沿石津总干渠-桃园-肖家营-杜北-东小壁-邓村-郑村-上吕-黄壁庄水库主坝南端的环形链接区域。

面积308.42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滹沱河一级保护区外,自黄壁庄水库主坝北段-南岗-东木佛-韩家楼-上水屯-三立屯-陆家庄-内族-留村-赵陵铺-大河镇-李村镇-南白沙-黄壁庄水库副坝南段的环形链接区域。

面积219.31平方公里。

准保护区:西北部准保护区范围为二级保护区外的牛城-狗台-漂里-白马岗-三圣院-韩家楼区域;东北部准保护区范围为二级保护区外的教场庄-西洋村-祝福屯-黄庄-九门区域;西部准保护区范围为二级保护区外的马山-牛山-南胡庄-刘庄-石井-白鹿泉-大李庄-上庄镇-留营-西三庄区域。

面积184.5平方公里。

磁河地下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贯上-小石家庄-西平乐-东杜村-新安镇北部-李家庄-丁旺村-南楼-刁桥庄-贯上的环形链接区域。

面积47.18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以一级保护区外边线为基线,自协神南部-西杨庄-东柴里-东平乐西部-新安镇东部-巧女-后塔底-里双店西部-西宿村西部的环形链接区域。

划定,调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表

划定,调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表

附件1划定、调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表序号保护区划定、调整市(州)县(市、区)水源地名称取水口坐标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1划定成都市大邑县大邑县䢺江河飞凤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东经103°20′44.93″北纬30°33′54.90″取水口三坝电站压力前池沿调节池、引水线路明渠向上游至三坝电站引水闸对应的水域范围,以及三坝电站引水闸沿䢺江河向上游1000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高程线下的水域范围。

三坝电站引水闸沿䢺江河向上游1000米,水域边界沿两岸纵深50米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的陆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上边界向上游2000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高程线下的水域范围。

三坝电站引水闸向上游至二级保护区上边界,水域边界沿两岸纵深1000米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除一级保护区外的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上边界向上游3200米(包括汇入支流钱沟)、多年平均水位对应高程线下的水域范围。

准保护区水域边界沿两岸纵深1000米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的陆域范围。

2调整成都市龙泉驿区调整前:成都市龙泉驿区自来水二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调整后:成都市龙泉驿区东风渠、东干渠麻石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1:东经104°13'35.58",北纬30°35'05.70"。

取水口2:东经104°13'39.35",北纬30°35'04.85"。

东风渠取水口下游100米至取水口上游1000米、东干渠取水口下游50米节制闸上游侧至东干渠渠首闸上游侧渠道内的水域范围。

东风渠段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沿两岸纵深至植草沟但不小于18米、不大于50米的陆域,东干渠段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沿两岸纵深50米,其中左岸不超过水厂围墙的陆域范围。

东风渠段一级保护区上边界沿东风渠向上游2000米渠道内的水域范围。

东风渠段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沿两岸纵深50米,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沿两岸纵深至分水岭但不小于18米、不大于50米除一级保护区外的陆域范围;东干渠段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沿左岸纵深50米但不超过东安湖环湖路背湖侧除一级保护区外的陆域范围。

在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必须分别遵守

在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必须分别遵守

在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必须分别遵守
平溪石江饮用水源保护区
上界
下界
河流水源地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2000 米,下游不小于200米范围内的河道水域.
在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
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设置油库;
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
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二、二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三、准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

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

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21)39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21)》、《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河南省水功能区划》的有关规定,依法划定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一、区划范围本次区划范围为18个省辖市及20个县级市的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省共113个饮用水源地,其中地表水饮用水源地41个、地下水饮用水源地72个。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另行划定。

二、省辖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一)郑州市1.黄河邙山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黄河邙山取水口上游2000米至下游200米的水域及黄河南岸50米的陆域;邙山提灌站前沉沙池水域和沿岸50米陆域;石佛沉砂池厂界内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京珠高速公路桥至桃花峪的黄河水域和黄河南岸大堤以内、黄河北岸生产堤以内的滩区。

2.黄河花园口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黄河107公路桥至花园口取水口下游700米的水域及其黄河南岸大堤外50米的陆域;沉沙池和引水明渠的水域及其沿岸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京珠高速公路桥至桃花峪的黄河水域和黄河南岸大堤以内、黄河北岸生产堤以内的滩区。

3.尖岗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细长岗水库郑密公路桥至王胡侗桥水域及其沿岸200米的陆域;引水明渠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尖岗水库郑少高速、绕城高速、侯寨公路内的水域和汇水区的陆域;输水暗管两侧50米的陆域和输水明渠一级保护区外50米的陆域。

4.常庄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常庄水库取水口至刁沟村桥的水域及其沿岸200米的陆域;引水明渠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常庄水库防汛路、四环路、贾鲁河内的水域和周边陆域;输水暗管两侧50米的陆域和输水明渠一级保护区外50米的陆域。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沙河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为加强我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依法保护饮用水水源,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特拟定我镇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一、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已作为水源地的水源有:五郞沟水库、柴家沟水库。

二、饮用水源地基本情况介绍(一)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源地五郎沟水库位于南江县沙河镇五郎村三社,距南江县城约46km,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重点小(2)型水利工程。

总库容44万m,死水位为927.0m。

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源地2006年投入使用,五郞沟水库沙河镇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位置:东经106°43′13.2″,北纬32°14′57.9″,服务人口5000人,年提供饮用水20万立方米。

(二)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柴家沟水库位于南江县红四乡石梁村,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重点小(2)型水利工程。

总库容40万m。

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2013年投入使用,柴家沟水库沙河镇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位置:东经33106°39′48.4″,北纬32°12′55.1″,服务人口5600人,年提供饮用水22万立方米。

三、划定保护区的有关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四)《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五)《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六)《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七)国家环保总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纲要》四、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一)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一级保护区: 五郎沟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面积0.113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五郎沟水库上游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流域,面积3.5平方公里。

表5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湿地、清水通道维护区

表5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湿地、清水通道维护区
大洞山山体部分。 运河水面及小沿河引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 取水口上游三千米至下游一千米水体及两岸被水坡堤脚外100米的陆域。 运河水面。 微山湖水面。 水库水面。 南起凌城镇永丰村,北至古邳镇北民便河,包括徐洪河水体及睢宁县地面 水厂取水口一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 运河水面。
中运河和京杭大运河水面。 房亭河水面。
新洋港清水通道维护区
新洋港水面及新洋港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的陆域。
射阳河饮用水源保护区
取水口上游三千米至下游一千米水面及两侧被水坡堤脚外100米陆域。
通榆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通榆河水面。
饮用水源保护区
嘎粮河、西塘河、黄沙港、苏北灌溉总渠取水口上游三千米至下游一千米 水面及两侧被水坡堤脚外100米陆域。
泰东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
清水通道维护区
通吕运河、通启运河、九圩港水面。
包含狼山水厂、老洪港水厂、芦泾港、李港水厂取水口上游两千米至下游
长江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千米、向对岸五百米至本岸背水坡堤脚外一百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
其中芦泾港水源保护区近期保留,远期取消。
新江海河通州川港饮用水源 取水口上游三千米至下游一千米水体及两岸被水坡堤脚外100米的陆域。
连云港市
如皋市 海门市 市区 赣榆县
东海县
清水通道维护区
南通西北片饮用水源保护区
如泰运河如皋饮用水源保护区 长江刀鲚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清水通道维护区
长江饮用水源保护区
圩角河饮用水源保护区 大港河饮用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
通榆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青口河饮用水源保护区 朱稽付河饮用水源保护区 神龙泉水源涵养区 水库水源涵养区 水库水源涵养区 龙梁河石埠饮用水源保护区 石安河安峰饮用水源保护区 鲁兰河富安饮用水源保护区 蔷薇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李埝-娄山水库水源涵养区 淮沭新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洛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区划

洛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区划

洛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区划1.陆浑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饮用水取水口为中心向周围辐射800米,水库大坝以南,环库公路以西,距取水口800米的坝端点分界墙以东的水域;电站排水渠以西,水库大坝坝基以北,消力池外50米以东及以南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的库区水域;西北侧陆浑水库旅游区部分以317.4米水库淹没线为界,伊河入库口至高都川入库口段以新建防洪堤为界,其余部分以环库公路为界的陆域。

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周边外延1000米的水库陆域;嵩县县城城区;入库河川纵深3000米、两岸外延500米的陆域。

2.洛南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14眼井)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150米的区域;洛河赢州桥至二广高速公路桥大堤以内的区域。

准保护区:涧河310国道公路桥至洛河入河口大堤以内的区域。

3.李楼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21眼井)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150米的区域;洛河赢州桥至二广高速公路桥大堤以内的区域。

准保护区:涧河310国道公路桥至洛河入河口大堤以内的区域。

4.张庄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11眼井)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150米的区域;洛河赢州桥至二广高速公路桥大堤以内的区域。

准保护区:涧河310国道公路桥至洛河入河口大堤以内的区域。

5.五里堡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6眼井)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150米的区域;洛河赢州桥至二广高速公路桥大堤以内的区域。

准保护区:涧河310国道公路桥至洛河入河口大堤以内的区域。

6.涧河王府庄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5眼井)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150米的区域;洛河赢州桥至二广高速公路桥大堤以内的区域。

准保护区:涧河310国道公路桥至洛河入河口大堤以内的区域。

7.后李村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3眼井)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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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许昌市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简介
1、北汝河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北汝河大陈闸至单庄村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颍汝干渠渠首至魏都区任庄桥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北汝河单庄村至鲁渡村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北汝河大陈闸至单庄村一级保护区外1000米内的陆域;颍汝干渠渠首至魏都区任庄桥一级保护区外1000米内的陆域;马湟河北汝河入口处至河东姚村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文化河和颍汝干渠交汇处至311国道的水域以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运粮河和颍汝干渠交汇处至311国道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

准保护区:北汝河鲁渡至汝州焦枝铁路桥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马湟河河东姚村以上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文化河襄城县311国道以上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运粮河襄城县311国道以上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

2、颍河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颍河禹州北关橡胶坝至白沙水库取水口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沙陀河入颍河口至朱阁乡詹庄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犊水河入颍河口至沙陀河朱阁乡大陈庄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颍河禹州北关橡胶坝至白沙水库两侧1000米的陆域,沙陀河全部水域及两侧1000米内的陆域,犊水河全部水域及两侧1000米内的陆域;涌泉河颍河入河口至纸坊水库大坝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纸坊水库全部的水域及正常水位线以上1000米内的陆域;下宋河颍河入口至浅井乡扒村桥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

3、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涉及到我市禹州、长葛地区,工程类型分为明渠和非明渠,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一)非明渠段(隧洞、渡槽、暗渠等)。

一级保护区范围自建筑物外边线(防护栏网)向两侧各外延50米;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自一级保护区边线向两侧各外延150米。

(二)明渠段。

根据地下水位与总干渠渠底高程的关系及地下水内排、外排等情况,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⑴设计地下水位低于渠底。

一级保护区范围自渠道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向两侧各外延50米;二级保护区范围自一级保护区边线向两侧外延1000米。

⑵设计地下水位高于渠底地下水外排段。

一级保护区范围自渠道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向两侧外延100米;二级保护区范围自渠道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向左、右侧分别外延2000米、1500米。

⑶设计地下水位高于渠底地下水内排段。

一级保护区范围自渠道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向两侧外延200米;二级保护区范围自渠道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向左、右两侧分别外延3000米、2500米。

二、地下水引用水源保护区简介
1、长葛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10眼井)
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

2、麦岭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10眼井)
一级保护区:开采井外围50米的区域。

三、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执行标准
(一)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保护目标
1、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保护目标
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或优于Ⅱ类标准水质;二级保护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或优于Ⅲ类标准,并保证流入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准保护区的水质应保证流入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二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

2、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保护目标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水质各项指标不得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的Ⅲ类标准。

四、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
地表水饮用水源各级保护区内,禁止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向水体排放油类、酸类、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
辆和容器;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含有汞、镉、砷、镉、铅、氢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放射性废弃物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向水体排放含有病原体和高、中放射性的废水;禁止在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置排污口;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建设项目应责令拆除或关闭;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地表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置排污口;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责令拆除或关闭;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地表水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五、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
生活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利用无防渗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六、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监督管理
(一)一级保护区内应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建设任何与中线总干渠水工程无关的项目;
2、禁止向环境排放废水;
3、禁止倾倒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
4、禁止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它污染物;
5、农业种植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和环保规定、标准的高毒和高残留农药。

(二)二级保护区内应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向环境排放废水、废渣类污染物;
2、禁止新建、扩建污染较重的废水排污口,设置医疗废水排污口;
3、禁止新建、扩建污染重的化工、电镀、皮革加工、造纸、印染、生物发酵、选矿、冶炼、炼焦、炼油和规模化禽畜养殖以及其他污染重的建设项目;
4、禁止设置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危险废物等集中转运、堆放、填埋和焚烧设施;
5、禁止设置危险品转运和贮存设施、新建加油站及油库;
6、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和环保规定、标准的高毒和高残留农药;
7、禁止将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和有关规定的水人工直接回灌补给地下水;
8、禁止采取地下灌注方式处理废水;
9、禁止建立公共墓地和掩埋动物尸体;
10、禁止利用沟渠、渗坑、渗井、裂隙、溶洞以及漫流等方式排放工业废水、医疗废水和其他有毒有害废水;
11、禁止将剧毒、持久性和放射性废物以及含有重金属废物等危险废物直接倾倒或埋入地下。

已排放、倾倒和填埋的,按国家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限期内进行治理。

(三)不得安排大气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位于总干渠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四)穿越总干渠的桥梁必须设有遗洒和泄漏收集设施,并采取措施防范交通事故带来的水质安全风险。

七、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禁止类行业汇总
表1 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类行业汇总表
附图—1 北汝河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示意图
附图—2 颍河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示意图
附图—3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保护区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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