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基金
山东大学2013年全日制MPAcc、审计硕士MAud招生简章

山东大学2013年全日制MPAcc、审计硕士MAud招生简章031 管理学院招生人数考试科目备注125300会计(专业学位) 16 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复试专业课523会计学(二)思想政治理论不区分研究方向②204英语二同等学力加试:1.初级会计学2.财务管理031 管理学院招生人数考试科目备注025700审计(专业学位) 10 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同等学力加试:1.初级会计学2.财务管理不区分研究方向②204英语二山东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与目录:点击下载一、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进修过本科主干课程6门以上(须提交成绩单原件,成绩合格),通过大学英语四级(CET-4)水平考试,并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前3位)或在公开出版(带cn号)的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且符合所报考专业具体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山东大学(威海)简介---

山东大学(威海)简介山东大学(威海)坐落于最适宜人类居住的美丽滨城威海,校园占地1600余亩,学校建筑面积443719平方米。
开设有10个学院和2个教学部,44个东大学(威海)共有全日制统招本科生13900余人,留学生近500人,博硕士研究生960人,函授及网络教育学生1554人。
在职教职工1176人,其中专任教师756人,教授、副教授307人,博士、硕士 900人,博士生、硕士生导师249人。
学生培养方面,学校以“三跨四经历”教育为载体,着力加强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培养。
“三跨”即跨学科、跨学校、跨国境学习,“四种经历”即山东大学学习经历、海外学习经历、第二校园经历和社会实践经历。
“海外学习经历”项目内容包括“一年访学项目”、“双学位访学项目”、“本硕连读项目”等多种形式,涉及美国、英国、法国、瑞典、日本、韩国6个国家及香港、台湾地区等近40所高校,满足了越来越多的学生赴海第二校园文化。
学校要求所有学生参与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
学生在圆满完成学业后,由山东大学颁发统一的毕业证书。
同时,10%左右的应届毕业生被免试推荐到国家“211工程” 和“985工程”院校以及国家级科研院所攻读研究生。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拥有完善的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创建于1984年,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 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山东大学在威海设立的一个校区(请注意是校区)。
学校在“统分结合、优势互补、各具特色、一体发展”的“大山东大学”发展架构下,面向全国一本线上招生。
学校秉承并弘扬山东大学的优良传统和校风,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行三学期制,继续完善学分制,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
学校大力加强质量工程建设,已有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10门,朝鲜语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另有省级品牌专业及特色专业6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规划教材4部,省级优秀教材2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3门,拥有光学天文与日地空间环境省级重点实验室、法律方法省级重点研究基地;积极融入山东大学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和“应用学科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开设具有分校特色的“数理经济学实验班”、“空间科学特色班”以及“国贸(法学、新闻学、美术学等)专业+韩国语”等特色班,并在多个学科专业开办双学位教育。
潘承洞奖学金评条例试行

潘承洞奖学金评选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缅怀潘承洞院士为数学事业做出的杰出贡献,由山大鲁能、中创软件、山东地纬计算机、济南得安公司和潘承洞先生的学生们发起并捐资设立“潘承洞奖励基金”。
由基金会每年从基金收益中提取一定金额颁发“潘承洞奖学金”。
第二条“潘承洞奖学金”暂时只面向山东大学数学学院的研究生和本科生,每年评选一次,每人每次5000元。
第三条“潘承洞奖学金”奖励条件:1、奖励对象为修业已满一年以上正式注册的各年级研究生、本科生。
2、热爱祖国,热爱数学,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3、学习成绩优异,创新意识强。
考试考查各科成绩均无不及格。
有学术论文在省级或以上刊物发表、参加科技活动获省级二等奖或以上者,可以破格参评。
4、身心健康,积极进取。
5、家境贫寒的优秀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奖励。
第四条“潘承洞奖学金”管委会指派3—5人组成“潘承洞奖学金评选小组”,负责奖励评定工作。
第二章评选工作第五条“潘承洞奖学金评选小组”由热心数学人才培养事业、熟悉学生情况的有关专家组成。
第六条凡自认为符合奖励条件的学生,每年12月左右直接向“潘承洞奖学金评选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需要有二名教授推荐,同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评选小组根据申报条件和申请人的材料,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对候选人进行面试,最终确定最终获奖者,并予以公布。
每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左右为获奖者颁奖。
第八条获奖的有关材料由学校存档,并进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章经费管理第九条成立“潘承洞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款项的接收、转拨及管理工作,并“基金”的宗旨监督奖学金的使用。
第十条“潘承洞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依据国家法律和政策进行基金增值运作决策;制订奖励条件,评审受奖学生;定期研究息金的使用;研究确定委员会成员的增补;完成其它工作事项。
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应设立档案,有详实的工作记录。
第十一条“潘承洞奖学金”的开支范围包括:1.奖学金;2.奖学金评选小组活动办公经费。
关于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

关于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我院五年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的实现,更好的贯彻、落实党中央“科教兴国”的战略决策,走好“科技兴国”之路,进一步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创造良好的科学研究条件和学术环境,吸引和聚集国内、外优秀人才,在医学科学技术的前沿领域开展高水平的基础和应用研究,促进新兴、交叉学科的形成和发展,培养造就高层次的医学科技人才,将我院办成具有国内或国际一流水平的医院,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章学科建设第二条:学科建设是我院发展的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医院2010年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争取1-2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6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
因此要突出重点、加大投入,重点扶持我院优势学科,使之在基础研究、临床研究和防病、治病的重点、难点方面有所创新、有所突破,争取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促进科技成果的应用,从而使我院医疗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提高我院的竞争力,为此医院将业务总收入的1%作为科研预算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当年余额转入下年使用。
第三条:建立一流实验中心。
生物工程中心为医院重点扶持单位,为使之成为国内一流研究中心,达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建立开放性实验中心的目的,医院将对生物工程中心每年拨款50万元人民币,购买仪器等设备,连续五年。
第四条:设立重点学科及重点实验室建设基金。
1.每年资助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50万元人民币。
2.每年资助部、委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30万元人民币。
3.每年资助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20万元人民币。
4.每年资助厅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10万元人民币。
5.每年资助校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5万元人民币。
以上资助,均连续三年。
第五条:鼓励主办学术会议。
为扩大我院的学术影响,提高我院的学术地位,达到争创全国一流医院的目的,对我院主办的学术会议,医院将提供适当的交通工具和会议地点。
第六条:加强对外交流为进一步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达到医院与国际接轨的目的,鼓励各学科进行对外交流与合作,对于根据专业发展需要,需聘请外国专家及省外著名专家来院讲学或技术指导者,医院负责安排食宿及省内旅游、招待费。
山东大学威海机电奖学金评定细则

山东大学威海机电奖学金评定细则
案例一:
1、学校建立了优秀学生荣誉体系,包括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奖比例占全日制在校生人数的25%以上,最高可获得10000元/年的奖励。
2、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生活补贴、社会资助、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的资助体系,最大限度地解除学生的后顾之忧。
3、学校出资为全体学生购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学生的住院医疗和门诊医疗获得了最大限度的保障。
案例二:
1、奖学金一学年评一次,一般在新学年开始时评选。
2、评选时所能算入的成绩、加分活动,都必须是在“上一学年”时期内的。
3、奖学金分为三等,一般排名第一的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更高金额。
4、每个学校的三等奖学金金额不同。
但是都有“国家奖学金”可申请。
一般是“综合测评分数”排第一的人才有机会申请的。
5、成绩约占50%~60%的比例。
6、奖学金是用来奖励优秀学生的,学生的本职工作就是学习,所以学习成绩,是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
至于具体的怎么换算,看各学校的具体说明。
7、除学习外,还包括德育、智育、体育三大项评选标准。
1)德育包括一些“社会工作”、“义工、三下乡活动”加分等。
(例如当班干部、学生会干部等,都可以加分。
2)智育包括参加各种“学术性比赛”、发表“知名刊物”等,都可加分。
3)体育则包括参加体育活动、体育项目比赛,一般参加了就有分加,拿奖加分更多。
山东大学昱鸿助学金管理办法

山东大学昱鸿助学金管理办法
(2012年修订)
第一条吴官正同志、张锦裳同志捐资设立山东大学昱鸿助学基金,以基金收益部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为使用好助学金,切实有效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山东大学昱鸿助学基金会章程(2012年修订)》和《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奖(助)学金管理条例》,特制定昱鸿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评选条件
(一)全日制二年级本科学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生活简朴,作风踏实;
(五)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亟需受到资助。
第三条资助标准
每人每学年接受资助6000元,受助学生如无违反评选条件之行为,可连续受助三年,直至大学本科毕业。
第四条评选程序
学生提出申请;
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及日常表现,推荐候选人;
学生工作部对候选人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走访,提出评选建议名单;
山东大学昱鸿助学基金理事会对建议名单进行审定,公示无异议,确认受助名单。
第五条考核
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每年对受助学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山东大学昱鸿助学基金理事会审定,合格者可连续受到资助。
受助学生应在学年末向基金理事会和捐助方书面汇报学习及生活情况。
第六条发放方式
助学金于每学年初发放,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受助学生。
第七条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开始实施。
第八条本办法由山东大学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山东大学2019年度奖学金评选项目一览表

(4)申请本奖之学年同一学生不能获得两个以上(含两个)社会类奖学金及单项4000元以上专项奖学金、助学金。本奖亦不可与“本科实践奖”同时获得。
7名,3000元/名
申请本奖学金。
(5)申请本奖之学年同一学生不能获得两个以上(含两个)社会类奖学金及单项4000元以上专项奖学金、助学金。本奖亦不可与“本科学业奖”同时获得。
6名,3000元/名
12
光华奖学金
台湾光华集团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诚实守信、品德优秀,2016级及以上年级学生学年基础性素质成绩“良”以上,2017级及以下年级学生学年德育考评成绩“良”以上,在本次评奖学年内受学校纪律处分者无参评资格;
评选对象向机械类和材料类专业进行重点倾斜。
9
山东广电奖学金
山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和山东广电系统的部分山东大学校友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遵纪守法,积极上进,品行端正,学生学年德育考评成绩“良”以上,在本次评奖学年内受学校纪律处分者无参评资格;
2.勤奋好学,成绩优异,学生学习成绩列前20%,必修课、限选课(包括处于各种原因进行重修的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2.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3.学习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合作精神;
4.前一学年需在院级以上(含院级)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工作或前一学年从事过累计不低于48小时的社会公益活动;
5.2016级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列前30%,2017级学生学习成绩列前30%。有在校创业经历或者创业项目的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2016级)或学习成绩(2017级)占班级前50%,获奖名额不超过2名(可空缺)。
医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

医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总则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在**大学研究生院和**医学院的统一领导下开展。
一、根据**大学研究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组织研究生招生、命题、阅卷、复试、录取等工作,在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大学关于做好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执行。
优秀研究生参照**大学《**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基金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二、根据《**大学遴选博士、硕士指导教师实施细则》完成博士、硕士导师遴选工作。
三、根据《**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的要求,教学办与各教研所、导师共同做好各类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进行各培养环节质量监控。
按时组织完成各类研究生的中期考核(筛选)工作。
四、根据《**大学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细则》、《**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实施办法》、《**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规定》完成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组织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学位授予等工作。
第一章研究生科研资料及成果归属有关规定一、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形成的所有科研资料均归学院所有,包括第一手实验数据、图片、文字、音像等等。
研究生在毕业答辩前应将上述齐全的资料全部上交导师处,由导师签收后方允许答辩。
(研究生可自留复印件)。
二、研究生完成的课题成果为学院、导师所有,日后申请鉴定、科技奖励,均以导师为第一位申请。
三、研究生学位课题论文发表时署名,学生可以作为第一作者,导师必须为通讯作者,署名单位必须是。
此条规定在毕业后任何时候都有效,如发现在学期间课题研究成果毕业后以其他单位署名或未以导师为通讯作者的情况,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研究生临床技能培养与考核管理规定一、各种类型的研究生均需严格按照相应的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临床技能的培训与考核。
二、在导师的指导下,每个学生在入学初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制定整体的临床学习计划,经学院审核后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擅自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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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基金”
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激励和支持优秀研究生新生从事科研创新研究,学校设立了“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基金”。
为充分发挥该奖励基金的引导、激励作用,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获奖学生为当年录取的优秀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
第三条每年研究生入学后,由研究生院负责公示获奖人员名单,并颁发获奖证书。
第二章奖项设置
第四条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基金共分三等,一等奖奖金为24000元/人;二等奖奖金为16000元/人;三等奖奖金为8000元/人。
第五条奖励基金按年度于学年初发放,每年至少发放8000元,发完为止。
奖学金发放前放弃或取消研究生学籍的,未发部分不再发放。
第三章获奖条件
第六条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的推免生为一等奖。
第七条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南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的推免生;中央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中国美术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央音乐学院、北京体育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第二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中国药科大学优势学科的推免生,综合排名3%以内(含3%,下同)的为一等奖;综合排名6%以内的为二等奖;综合排名9%以内的为三等奖;综合排名9%以外且综合排名第1的为三等奖。
第八条毕业于第七条所列高校国家基地班的推免生,综合排名10%以内的为一等奖,综合排名20%以内的为二等奖,综合排名30%以内的为三等奖。
第九条毕业于山东大学泰山学堂的推免生,综合排名30%
以内的为一等奖,综合排名60%以内的为二等奖,综合排名90%以内的为三等奖。
第十条毕业于山东大学的推免生只奖励第一批录取的学生(9月30日前录取的),录取到山东大学(威海)的推免生除外。
第十一条录取到山东大学(威海)的推免生,奖励办法按以下原则执行:
一、毕业于山东大学(含威海校区)且第一批录取的推免生(9月23日复试录取的),综合排名3%以内的为一等奖,综合排名7%以内的为二等奖,综合排名10%以内的为三等奖,综合排名10%以外且综合排名第1的为三等奖,因科技竞赛(不含发表论文)获得推免生资格且综合排名在25%以内的为三等奖。
二、毕业于山东大学(含威海校区)且第二批录取的推免生,在可接受限额内,降低一个等级进行奖励。
三、毕业于山东大学(威海)数理经济班的推免生,综合排名10%以内的为一等奖,综合排名20%以内的为二等奖,综合排名40%以内的为三等奖;毕业于山东大学(威海)空间科学特色班的推免生,综合排名20%以内的为一等奖,综合排名50%以内的为二等奖,综合排名70%以内的为三等奖。
以上奖励仅限于录取到理工科专业的推免生,录取到人文社科类专业的推免生,按照普通奖励政策执行。
四、其他推免生,按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除特别注明外,本办法所涉学校均不包括分校和二级学院。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