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工作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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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的通知

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的通知

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1.24•【文号】科工经[2007]71号•【施行日期】2007.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防科技正文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的通知(科工经[2007]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为加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规范监督检查工作,国防科工委制定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规程》。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行为,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负责全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以下称为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依照本规程负责本地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国防科工委和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许可管理部门),应当对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以下简称持证单位)进行年度检查。

第四条持证单位应当在每年年底前进行自查,填写《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持证单位年度自查报告》(以下简称《年度自查报告》,附件1),于次年3月底前将下列文件、材料(复印件)报送国防科工委:(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年度监督审核报告;(三)保密资格证书;(四)安全生产达标证明文件。

仅取得第二类许可的持证单位,应当将上述文件、材料(复印件)报送所在地的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

第五条许可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年度自查报告审查要求》(见附件2),对持证单位提交的《年度自查报告》及相关文件、材料(复印件)进行书面审查。

武器装备科研管理制度

武器装备科研管理制度

武器装备科研管理制度批准:审核:编制:武器装备科研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本公司武器装备科研和生产过程的有效控制,保证武器装备研发、生产质量合格稳定,满足客户要求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武器装备研发项目,包括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以往产品的改进等涉及军队客户的所有项目。

3规范性引用文件本制度引用以下主要文件:《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第582号 2010年11月1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第521号 2008年4月1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解放军总装备部第13号令)GJB9001B-2009《质量管理体系要求》4职责4.1销售部负责市场需求的调查和市场信息的收集,负责研发项目的合同管理和客户服务,重点做好合同分析、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做好客户接洽和商务;4.2 技术部全面负责项目研发任务,保证项目按进度和指标要求完成;4.3 质检部负责项目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过程控制和新产品的检查验收工作;4.4 可拆车间负责新产品的试制工作;4.5 保密办负责武器装备研发和生产的保密工作。

5 工作程序5.1 项目立项5.1.1 项目来源5.1.1.1直接与军队单位签订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合同;5.1.1.2直接与军队单位签订的产品改进合同;5.1.1.3直接与军队单位签订的新技术项目研究课题合同;5.1.1.4参与军队的重大课题研究项目;5.1.1.5与第三方签订的军队项目合同;5.1.1.6服务于军队单位的各种委托开发合同。

5.1.2项目审批5.1.2.1武器装备科研项目合同正式签订之前由销售部负责组织合同评审,重点对合同研发目标、产品质量要求、交付时限和本公司的研发能力等进行全面的评估。

合同评审输出评审意见,明确提出完成合同的优势和风险,并给出是否承接合同的意见。

合同分析输出的结论作为正式签订研发合同和公司内立项的依据;5.1.2.2合同评审通过后与用户单位正式签订研发合同,销售部向技术部下达研发任务书;5.1.2.3根据项目合同和有关规定,技术部负责制定具体的产品研发计划,明确划分研发阶段和任务,若为公司新品,则按《新产品开发管理制度》执行;5.1.2.4武器装备科研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的与军品生产过程相关的控制程序执行;5.1.2.5武器装备科研项目的产品技术标准以军方的技术要求执行,如在合同中未作要求,则须参照相关军标、国际或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5.1.2.6武器装备科研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本公司《保密条例》要求,落实各项保密条款。

(完整版)生产工作必需的物资装备计划

(完整版)生产工作必需的物资装备计划

(完整版)生产工作必需的物资装备计划1. 引言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关于生产工作必需的物资装备计划的完整版本。

该计划将覆盖所需物资和装备的清单,以及其采购和维护的相关策略。

通过实施该计划,我们将确保生产工作能够高效运行,并满足生产需求。

2. 物资清单以下是生产工作所需的物资清单:- 原材料:详细列出所需的原材料,并包括其数量和采购渠道。

- 零部件和组件:列出所需的零部件和组件,以及其相关的供应商信息。

- 工具和装备:列出需要使用的工具和装备,并包括采购或租赁的计划。

3. 采购策略为确保及时供应所需物资,我们将采取以下采购策略:- 提前采购:根据生产计划,提前预测所需物资,并提前采购以确保及时供应。

- 多渠道采购:与多家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并与之保持良好的沟通,以确保不会因单一供应商的故障而中断供应链。

- 定期审查:定期审查供应商的表现和供应链处理情况,以便及时调整和改进采购策略。

4. 维护策略为确保物资和装备的有效使用和持久性,我们将采取以下维护策略:- 定期检查和保养:定期对物资和装备进行检查和保养,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 培训和指导: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以确保员工正确使用和保养物资和装备。

- 及时修复和更换:对于出现故障或损坏的物资和装备,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以避免对生产工作的影响。

5. 总结生产工作必需的物资装备计划旨在确保生产工作能够高效运行,并满足生产需求。

通过正确采购和维护所需的物资和装备,我们将为生产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并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请按照该计划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改进,以确保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和成功。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公布日期】2019.07.25•【文号】•【施行日期】2019.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防科技正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在简化事前准入审批的同时,规范和加强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放开部分的事中事后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对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专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备案目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备案管理。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和《备案目录》共同构成较完整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通过许可管理和备案管理方式,掌握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科研生产能力保持情况,实现对我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完整性、先进性、安全性的有效监控。

《备案目录》由国防科工局制定并适时调整和发布。

第三条从事《备案目录》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企事业单位,应当于签订供货合同或者承担研制生产任务后3个月内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

第四条国防科工局负责全国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管理,制定备案管理政策、规定,编制发布备案单位名录,组织开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监督抽查,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以下称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管理、监督检查,对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备案单位)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理等。

国防科工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备案管理配套政策,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备案单位的检查核实,对备案单位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理,协助国防科工局开展监督抽查工作,为备案单位提供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障及相关服务。

(完整版)研发工作必需的物资装备计划

(完整版)研发工作必需的物资装备计划

(完整版)研发工作必需的物资装备计划目标:本物资装备计划的目标是确保研发工作所需的所有物资和装备能够及时提供和使用,以支持研发项目的顺利进行。

计划内容:1. 采购物资:1.1 根据研发团队的需求清单,采购所需的实验器材、耗材和试剂等物资。

1.2 在采购过程中,注重物资的质量和可靠性,并与供应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1.3 确定物资采购的时间节点和预算,以确保所有物资都能按时到达并控制开支。

2. 更新和维护设备:2.1 定期检查和维护研发所需的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2.2 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和维护需求,及时更新和升级设备,以保持技术先进性。

2.3 建立设备维护记录,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维护记录和维修情况等信息。

3. 资源管理:3.1 制定详细的物资使用计划,合理安排物资的使用和分配,确保资源的充分利用。

3.2 对物资进行分类和标记,以便快速定位和取用所需物资,提高工作效率。

3.3 定期盘点和更新物资库存,及时补充不足的物资,避免因缺乏物资而影响研发进度。

4. 废弃物处理:4.1 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法规,正确处理和处置实验所产生的废弃物。

4.2 根据废弃物的性质和数量,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处理。

4.3 建立废弃物处理记录,记录废弃物的处理方式和处置情况等信息。

5. 风险评估和安全措施:5.1 对研发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5.2 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指导,确保团队成员了解和遵守安全规定。

5.3 定期检查和更新安全设备和安全措施,保障研发工作的安全性。

总结:本物资装备计划旨在为研发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资支持和保障,通过合理的采购、更新和管理,提高研发团队的工作效率和成果质量。

同时,注重废弃物处理和安全措施,保障研发工作的环境友好性和安全性。

以上为(完整版)研发工作必需的物资装备计划。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1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3月31日公布自2010年5月10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以下简称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应当依照本办法申请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不得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

但是,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以及专门的武器装备科学研究活动除外。

本办法所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是指武器装备的总体、系统、专用配套产品的科研生产活动。

本办法所称专门的武器装备科学研究活动,是指武器装备领域的理论性、基础性科学研究活动。

第三条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应当根据国防建设和武器装备发展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合理布局、鼓励竞争、安全保密、严格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根据武器装备及其专用配套产品的重要程度,分为第一类许可和第二类许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具体分类在许可目录中规定。

许可目录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会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以下简称总装备部)共同制定和发布,并适时调整。

第五条国防科工局负责全国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的政策、规定;(二)会同总装备部制定许可目录;(三)受理、审查第一类许可的申请,审批、颁发、撤销、吊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办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变更、延续及注销;(四)组织开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

国防科工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总装备部负责全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协同管理。

总装备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协同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总装备部许可协同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参与制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的政策、规定;(二)会同编制许可目录;(三)协同审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申请、发放、变更、延续、撤销和注销,对行政处罚提出意见;(四)组织中国人民解放军派出的驻相关单位或者地区的军事代表机构(以下简称派驻军事代表机构)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五)协同开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

武器装备科研管理制度

武器装备科研管理制度

武器装备科研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武器装备科研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参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武器装备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包括军事科学院、国防科技大学、军工企业等。

三、管理原则1. 尊重科研人员的创新精神,鼓励开展高水平的科研工作;2. 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科研项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3. 坚持科研项目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注重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4. 着力提高科研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不断提升武器装备科研的水平和质量。

四、项目立项1. 科研单位应根据国防和军队的需求,制定科研项目的立项计划,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2. 科研项目的立项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3. 科研项目的立项过程中,要注重与军队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项目符合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求。

五、项目实施1. 科研单位应按照项目的实施方案,组织科研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按要求进行;2. 科研人员应加强合作交流,共同攻克科研难题,提高项目的效率和质量;3. 科研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确保科研经费的使用合理、科研资料的保密和安全。

六、成果评定1. 科研项目完成后,科研单位应组织评审会议,对项目的成果进行评定;2. 评审会议应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资历的专家组成,对项目的研究成果和实际应用价值进行评价;3. 评审结果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通报,以便对项目成果进行认可和应用。

七、成果转化1. 科研单位应加强与相关企业和部门的合作,积极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2. 科研单位应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为科研人员提供切实的激励和支持,确保科研成果能够得到充分的应用和发挥。

八、许可和奖励1. 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应遵守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安全性;2. 对表现突出的科研人员和科研单位,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以激励其继续努力和创新。

装备科研工作计划范文最新

装备科研工作计划范文最新

装备科研工作计划范文最新一、项目背景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军事装备的更新换代日新月异,对装备的性能、质量、使用寿命、可靠性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适应现代化作战的需要,我国军工企业一直致力于不断的技术创新和研发新型装备,以提升国防科技实力和国防装备水平。

装备科研工作计划成为了一项迫切需要的工作。

二、研究目标及内容1. 研发新型高性能武器装备针对现代作战中对高性能武器装备的需求,本次科研项目将围绕材料、制造、机械、控制等领域展开研究,力争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性能武器装备。

2. 改进现有装备性能通过对现有装备的性能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通过技术改进和优化,提升现有装备的性能和可靠性。

3. 提高装备的使用寿命针对部分装备存在的使用寿命短、易损件多、维护成本高等问题,通过材料和工艺的改进以及智能监测技术的引入,提高装备的使用寿命,降低维护成本。

三、工作流程1. 装备现状分析对当前我国军事装备的现状进行全面分析,包括性能、质量、使用寿命、可靠性等方面。

以此为基础,确定装备改进的方向和重点。

2. 装备需求调研深入了解现代作战对装备的需求,包括作战环境、作战任务、敌我装备对比等方面,为科研工作确定目标和任务提供依据。

3. 研究方案制定根据装备现状分析和需求调研的结果,制定相应的研究方案,并明确研究目标、内容、方法、时间节点等,为后续的实验和测试做好准备。

4. 实验和测试根据研究方案,进行相关的实验和测试工作,积极探索装备改进和性能提升的技术方案,验证科研成果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5. 技术应用将科研成果应用到装备开发和生产中,促进新装备的研发和生产,提高我国军事装备的水平和技术实力。

四、关键技术及方法1. 材料技术通过研究新型材料的性能和加工工艺,在装备的结构、外壳、部件等方面进行改进,提高装备的抗击打能力和使用寿命。

2. 智能控制技术引入智能控制技术,提高装备的自动化程度和智能化水平,提高作战效能和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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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财务制度, 资料未附其中
申请许可专业(产品)外协配套单位情况一览表 外协合同及协议 外协单位资质 军品配套合格供方名单 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考察及评价表 合格供方业绩评定表 产品要求评审程序 外协工序的质量控制 司字【2011】003号 绩效评价机制 司字【2011】022号 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立 司字【2011】09号 绩效考核激励与奖励机制试行办法 司字【2011】022号 绩效考核表 先进工作集体和个人 司密字【2011】02号 2011年度激励与奖励机制运行的测评报告 司字【2011】023号
所有2010年、2011年出具的规章制度、通知需斟酌,应该更新换版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名称 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司字【2011】030号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具体管理措施 司字【2012】001号 申请项目科研生产主要负责人情况一览表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任命文件 总经理简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简历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各部门负责人任命文件 各岗位设置、人员资质要求及职责和权限 司字【2010】019号 申请单位科研生产组织机构编制序列表 科研生产管理部门职责分工文件 司字【2012】002号 申请项目科研生产主要研究室、生产厂房、试验场和其他场地一览 表 外部协作管理办法 司字【2011】002号 合同管理办法 司字【2010】004号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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