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科研管理办法
武器装备科研制度模板

武器装备科研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武器装备科研工作,推动科技创新,提高武器装备科研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武器装备科研活动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第三条武器装备科研工作应当坚持科技创新、战略需求、融合发展、保障安全的原则,推进武器装备科研水平的提升。
第四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武器装备科研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武器装备科研活动应当纳入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加强与国家科技计划和其他科技项目的衔接与协调。
第六条武器装备科研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科研管理体系,明确科研机构、科研团队和科研人员的职责与权益。
第七条武器装备科研单位应当加强科研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的科研人才,优化人才结构。
第八条武器装备科研单位应当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合作与交流,推动产学研用结合,提高科研创新能力。
第三章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第九条武器装备科研项目应当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武器装备发展计划确定,突出重点,聚焦瓶颈,推动科技创新。
第十条武器装备科研经费应当保障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一条武器装备科研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第四章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保护第十二条武器装备科研单位应当加强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推动科研与产业深度融合。
第十三条武器装备科研单位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维护科研成果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质量管理第十四条武器装备科研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证科研活动质量。
第十五条武器装备科研单位应当加强科研过程控制,确保科研活动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六章保密与安全第十六条武器装备科研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提高科研人员的保密意识。
第十七条武器装备科研单位应当加强科研安全管理,预防和应对科研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七章监督与评估第十八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武器装备科研工作的监督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推动整改。
军事装备研发与管理制度

军事装备研发与管理制度军事装备研发和管理制度是保障军事实力提升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
本文从军事装备研发的流程和管理制度的建立两个方面,探讨了军事装备研发与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应该遵循的原则。
一、军事装备研发流程军事装备研发是指针对国防需求,通过科学技术手段对军事装备进行研究开发的过程。
军事装备研发流程一般包括需求调研、方案论证、设计开发、试验验证和批量生产等几个环节。
首先是需求调研阶段,军队根据战备需求,通过与作战力量、科研院所和国防工业企业等多方面的沟通,明确装备研发的需求和目标。
其次是方案论证阶段,根据需求调研的结果,科研单位或国防工业企业提出不同的方案,并通过模型仿真、数据分析等手段进行论证和评估,选择最适合的方案。
接下来是设计开发阶段,根据方案论证的结果,进行具体的设计和研发工作。
这一阶段需要多学科的协同合作,包括工程师、设计师、技术人员等不同专业人才的参与。
然后是试验验证阶段,通过对研发的装备进行系统的试验和验证,确保其满足设计要求,具备良好的性能和可靠性。
最后是批量生产阶段,将试验验证通过的装备进行批量制造,准备投产使用。
二、军事装备管理制度的建立军事装备管理制度是保证军事装备研发和使用的正常运行和秩序的一套规范和程序。
军事装备管理制度的建立需要遵循一些重要的原则。
首先是科学规划原则,即根据国家和军队的战备需求和发展战略,制定科学合理的装备研发计划和投资计划。
这要求政府和军队各级部门加强战略研究和科技评估,以确保军事装备的研发进程符合整体需求。
其次是市场导向原则,即在装备研发过程中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商业化运作的因素。
这要求军事装备研发机构要与国防工业企业合作,建立市场化的运作机制,提高装备的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再次是法制化管理原则,即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装备研发和管理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和法治化。
这要求立法机关和军队相关部门加强立法工作,完善装备研发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备案)单位失信管理暂行办法-科工管〔2020〕1195号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备案)单位失信管理暂行办法正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备案)单位失信管理暂行办法科工管〔2020〕119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备案)单位〔以下简称许可(备案)单位〕的诚信管理,强化信用监督,依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按照本办法开展许可(备案)单位失信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许可(备案)单位失信管理是指国防科工局组织采集许可(备案)单位失信信息,核查失信行为,确定并发布失信单位名单,依法依规对失信单位采取查处措施,实施联合惩戒等活动。
第三条许可(备案)单位失信管理工作遵循政府主导、依法依规、分类分级、动态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主要职责第四条国防科工局负责全国许可(备案)单位失信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研究制定失信管理政策、规定;(二)组织采集许可(备案)单位失信信息;(三)组织核查涉嫌单位失信行为;(四)确定并发布失信单位名单;(五)对失信单位进行处理;(六)指导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许可(备案)单位失信管理工作等。
国防科工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许可(备案)单位失信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采集并报送许可(备案)单位失信信息;(二)协助国防科工局组织核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嫌单位失信行为;(三)协助国防科工局对有关失信单位进行处理。
第六条武器装备总体和分系统集成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采集并报送关联供应商体系范围内的许可(备案)单位失信信息;协助国防科工局或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开展失信行为核查。
武器装备科研管理规定

武器装备科研管理规定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1.目的为加强对本所武器装备研发过程的有效控制,保证武器装备研发质量,满足军队客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所武器装备研发项目,包括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以往产品的升级改造研究、委托开发项目等涉及军队客户的所有项目。
3.规范性引用文件本办法引用以下主要文件: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第582号 2010年11月1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解放军总装备部第13号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规则(科工管[2010]1232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评定标准与评分指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规则GJB9001A-2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所质量体系文件等有关文件4.职责a)研发部门是研发项目的主要承担者,全面负责项目研发任务,保证项目按进度和指标要求完成。
b)科技产业部负责研发项目的立项审查、过程管理、检查验收,确定和下发项目经费和项目代号。
c)质管办负责项目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参与项目的阶段性检查和验收。
d)财务部负责研发项目的经费管理、开支检查和项目预决算,参与项目的阶段性检查和验收。
e)新业务拓展部负责研发项目的合同管理和客户服务,重点做好合同分析、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做好客户接洽和商务,负责协调合同履行和催款。
f)所保密管理办公室负责武器装备研发的保密工作。
5.程序项目立项项目来源a)直接与军队单位签订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合同。
b)直接与军队单位签订的产品升级改造开发合同。
c)直接与军队单位签订的新技术项目研究软课题。
d)参与军队的重大课题研究项目。
e)与第三方签订的军队项目合同。
f)服务于军队单位的各种委托开发合同。
项目审批a)武器装备科研项目合同正式签订之前由所新业务拓展部负责组织合同评审,重点对合同研发目标、产品质量要求、交付时限和本所的研发能力等进行全面的评估。
武器装备科研管理制度

武器装备科研管理制度批准:审核:编制:武器装备科研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本公司武器装备科研和生产过程的有效控制,保证武器装备研发、生产质量合格稳定,满足客户要求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武器装备研发项目,包括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以往产品的改进等涉及军队客户的所有项目。
3规范性引用文件本制度引用以下主要文件:《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第582号 2010年11月1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第521号 2008年4月1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解放军总装备部第13号令)GJB9001B-2009《质量管理体系要求》4职责4.1销售部负责市场需求的调查和市场信息的收集,负责研发项目的合同管理和客户服务,重点做好合同分析、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做好客户接洽和商务;4.2 技术部全面负责项目研发任务,保证项目按进度和指标要求完成;4.3 质检部负责项目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过程控制和新产品的检查验收工作;4.4 可拆车间负责新产品的试制工作;4.5 保密办负责武器装备研发和生产的保密工作。
5 工作程序5.1 项目立项5.1.1 项目来源5.1.1.1直接与军队单位签订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合同;5.1.1.2直接与军队单位签订的产品改进合同;5.1.1.3直接与军队单位签订的新技术项目研究课题合同;5.1.1.4参与军队的重大课题研究项目;5.1.1.5与第三方签订的军队项目合同;5.1.1.6服务于军队单位的各种委托开发合同。
5.1.2项目审批5.1.2.1武器装备科研项目合同正式签订之前由销售部负责组织合同评审,重点对合同研发目标、产品质量要求、交付时限和本公司的研发能力等进行全面的评估。
合同评审输出评审意见,明确提出完成合同的优势和风险,并给出是否承接合同的意见。
合同分析输出的结论作为正式签订研发合同和公司内立项的依据;5.1.2.2合同评审通过后与用户单位正式签订研发合同,销售部向技术部下达研发任务书;5.1.2.3根据项目合同和有关规定,技术部负责制定具体的产品研发计划,明确划分研发阶段和任务,若为公司新品,则按《新产品开发管理制度》执行;5.1.2.4武器装备科研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的与军品生产过程相关的控制程序执行;5.1.2.5武器装备科研项目的产品技术标准以军方的技术要求执行,如在合同中未作要求,则须参照相关军标、国际或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5.1.2.6武器装备科研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本公司《保密条例》要求,落实各项保密条款。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公布日期】2019.07.25•【文号】•【施行日期】2019.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防科技正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在简化事前准入审批的同时,规范和加强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放开部分的事中事后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对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专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备案目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备案管理。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和《备案目录》共同构成较完整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通过许可管理和备案管理方式,掌握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科研生产能力保持情况,实现对我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完整性、先进性、安全性的有效监控。
《备案目录》由国防科工局制定并适时调整和发布。
第三条从事《备案目录》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企事业单位,应当于签订供货合同或者承担研制生产任务后3个月内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
第四条国防科工局负责全国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管理,制定备案管理政策、规定,编制发布备案单位名录,组织开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监督抽查,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以下称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管理、监督检查,对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备案单位)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理等。
国防科工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备案管理配套政策,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备案单位的检查核实,对备案单位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理,协助国防科工局开展监督抽查工作,为备案单位提供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障及相关服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协作配套管理暂行办法

武器装备科研⽣产协作配套管理暂⾏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适应武器装备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规范武器装备科研⽣产协作配套⼯作,确保武器装备科研⽣产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武器装备科研⽣产协作配套(以下简称协作配套),是指为满⾜武器装备研制⽣产需求,由国家和地⽅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参与进⾏的配套整机、机电产品、零部件、元器件和原材料等的科研、⽣产、协作活动。
第三条协作配套⼯作贯彻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协同、⾃主创新的发展⽅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
第四条协作配套⼯作遵循下列原则:(⼀)军品优先、质量第⼀,配套基础能⼒与武器装备建设协调发展。
(⼆)加强政府宏观管理与协调,实⾏分级、分类管理。
(三)明确协作配套⼯作各有关单位职责,强化合同主体责任。
(四)引⼊市场机制,扩⼤协作配套范围,⿎励具有先进技术和经济实⼒的单位在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的前提下承担协作配套任务和采取⾃筹资⾦、风险投资等⽅式研制配套产品。
第⼆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国防科⼯委负责研究制定协作配套⼯作的⽅针、政策和规章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协作配套的发展战略,编制相关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国家其他有关部门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地区、跨集团的协作配套重⼤问题,落实完成任务的有关条件。
第六条国家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协作配套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编制本部门协作配套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本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协作配套⼯作,落实完成任务的有关条件。
第七条各省、⾃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业管理机构负责协调、监督和检查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协作配套⼯作,协助落实交通、能源等需要地⽅政府⽀持解决的相关保障条件。
第⼋条军⼯集团公司根据武器装备科研⽣产计划,组织本集团公司成员单位完成协作配套任务;监督检查本集团公司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套⼯作,落实完成任务的有关条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九条提出任务单位和承担任务单位的职责:(⼀)双⽅应严格按照协作配套合同约定履⾏权利和义务。
军民结合 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保密管理办法

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保密管理办法(2011年7月18日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保密局、工信部联军民[2011]338号文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7号),加强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过程中的保密管理,确保军民结合工作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应当贯彻统筹协调、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保密局、国防科工局会同军队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加强督促检查,共同做好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保密管理工作。
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保密管理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
第四条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得相应保密资格后,才能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
各单位负责所承担任务保密工作的具体落实,自觉接受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五条在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工作中,国家秘密事项范围主要包括:(一)武器装备发展战略、规划、计划;(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能力、结构、布局和统计数据;(三)武器装备的技术指标与性能、目标特性;(四)武器装备对外合作和军工贸易敏感事项;(五)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具有重要意义的技术、工艺、科技成果、技术手段;(六)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经费预算、决算;(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障性方案和措施;(八)不宜公开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信息;(九)军工企业和军工科研院所改革的方案和措施;(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安全保卫保密防范方案;(十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运输计划、方案;(十二)其他有关秘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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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加强对本所武器装备研发过程的有效控制,保证武器装备研发质量,满足军队客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所武器装备研发项目,包括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以往产品的升级改造研究、委托开发项目等涉及军队客户的所有项目。
3.规范性引用文件本办法引用以下主要文件: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第582号2010年11月1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解放军总装备部第13号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规则(科工管[2010]1232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评定标准与评分指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规则GJB9001A-2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所质量体系文件等有关文件4.职责a)研发部门是研发项目的主要承担者,全面负责项目研发任务,保证项目按进度和指标要求完成。
b)科技产业部负责研发项目的立项审查、过程管理、检查验收,确定和下发项目经费和项目代号。
c)质管办负责项目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参与项目的阶段性检查和验收。
d)财务部负责研发项目的经费管理、开支检查和项目预决算,参与项目的阶段性检查和验收。
e)新业务拓展部负责研发项目的合同管理和客户服务,重点做好合同分析、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做好客户接洽和商务,负责协调合同履行和催款。
f)所保密管理办公室负责武器装备研发的保密工作。
5.程序5.1 项目立项5.1.1 项目来源a)直接与军队单位签订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合同。
b)直接与军队单位签订的产品升级改造开发合同。
c)直接与军队单位签订的新技术项目研究软课题。
d)参与军队的重大课题研究项目。
e)与第三方签订的军队项目合同。
f)服务于军队单位的各种委托开发合同。
5.1.2项目审批a)武器装备科研项目合同正式签订之前由所新业务拓展部负责组织合同评审,重点对合同研发目标、产品质量要求、交付时限和本所的研发能力等进行全面的评估。
合同评审输出评审意见,明确提出完成合同的优势和风险,并给出是否承接合同的意见。
合同分析输出的结论作为正式签订研发合同和所内立项的依据。
b)合同评审通过后与用户单位正式签订研发合同,科技产业部向承担研发任务的单位下达研发任务书,并开设研发项目代号,财务部按任务书的规定负责资金落实。
c)根据项目合同和有关规定,研发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新产品研制程序和计划,明确划分研发阶段和任务,计划编制由所总工程师批准后报所科技产业部备案。
d)武器装备科研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GJB9001A-2001)要求,采用本所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的与军品生产过程相关的控制程序执行。
e)武器装备科研项目的产品技术标准以军方的技术要求执行。
如在合同中未作要求,则须参照的相关军标、国际或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f)武器装备科研项目的产品质量标准须参照以下军标:GJB/Z 72-95 可靠性维修性评审指南GJB/Z 106A-2005 工艺标准化大纲编制指南GJB/Z 114A-2005 产品标准化大纲编制指南GJB 190-86 特性分类GJB 368A-1994 装备维修性通用大纲GJB 450A-2004 装备可靠性工作通用要求GJB 546A-96 电子元器件质量保证大纲GJB 900-90 系统安全性通用大纲GJB 906-90 成套技术资料质量管理要求GJB 907-2006 产品质量评审GJB 908-90 首件鉴定GJB 909-2005 关键件和重要件的质量控制GJB 1269A-2000 工艺评审GJB 1310A-2004 设计评审GJB 2366A-2007 试制过程的质量控制GJB 2993-1997 武器装备研制项目管理GJB 3872-1999 装备综合保障通用大纲GJB 3885A-2006 装备研制过程质量监督要求GJB 4072A-2006 军用软件质量监督要求GJB 5852-2006 装备研制风险分析要求GJB 5882-2006 产品技术文件与代码GJB 1406A-2005 产品质量保证大纲要求GJB 9001A-2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武器装备科研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本所《保密条例》要求,落实各项保密条款。
5.2 项目过程管理所科技产业部、质管办和财务部负责对研发项目计划进程的管理,以强化对研发项目进度和质量的管理和控制,以确保项目能够按计划有效实施。
a)研发过程实行分阶段管理,在每个阶段末期或整个项目的中期、结束时,按照合同和使用要求,根据有关国家军用标准开展审查工作,以评估该阶段的研发工作是否达到了合同的要求。
只有达到了阶段要求方可进入下一研发阶段。
具体由研发部和质管办负责,科技产业部和财务部参与;b)研发过程中涉及跨部门的接口问题由科技产业部负责组织,涉及与协作单位的协调工作由新业务拓展部负责处理,项目小组之间接口由项目负责人协调,以确保有效的沟通和职责分工;c)武器装备研发项目进入研发程序原则上不允许项目变更,如遇重大变故确需变更时应履行变更审批程序,提交书面变更审批表,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经用户单位、军代表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变更。
对重要的设计更改,应进行系统分析和验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对已定型产品的更改应按定型工作有关规定办理;d)研发部门负责将设计评审、验证和实验结果、阶段检查报告抄报科技产业部、质管办、财务部。
e)由科技产业部、财务部、质管办、研发部门和军代表共同参与项目移交验收,移交成功,签订移交书,所内项目结项,科技产业部取消项目代号,财务部注销账号。
5.3 项目验收a)研发项目结束后,先由所内组织项目验收,经确认符合验收标准后,方可提交客户验收。
b)申请验收的研发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全面完成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所确定的各项工作内容;2)达到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所确定的技术指标和工作目标;3)按档案部门规定完成归档资料。
c)所内验收先由研发部自检,质管办专检,科技产业部和财务部参加。
d)项目(或产品)交付时由质管办按规定签署产品的合格证明,出具有关检验和试验结果,以及故障排除记录等文件;必要时,还应提供有关最终产品技术状态更改的执行情况。
e)交付的产品需经顾客验收合格,按规定要求提供有效技术文件、配套备附件、测量设备和其他保障资源。
f)核准结项后,相关部门负责下列工作:1)科技产业部负责项目有关技术资料的归档;2)财务部负责经费结算(科研经费余额由所收回);3)科技产业部通知财务部撤消该项目代号。
5.4 其它5.4.1 项目责任人负责制a)为确保项目任务的完成,项目责任人(项目责任人为研发部门的第一主管)拥有组织方案实施、人员调配和经费支配等权利,并承担任务书约定的责任。
b)项目责任人必须指定所承担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并在计划任务书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且不得随意变更。
5.4.2 项目经费管理a)研发项目经费实行全成本核算,主要包括与项目有关的人员人工成本费、必需购置的设备、仪器仪表或设备(5万元以下)、场地租赁费、材料费、业务费(包括市场、调研、差旅费)、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与项目无关的开支不得列入研发项目成本。
用项目经费购置的材料、设备须及时办理验收、入帐、领用手续,其所有权归所,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长期占用。
b)项目立项后根据科技产业部下达的项目代号,财务部设立专用账号进行项目经费管理,实行项目预决算制度,保证武器装备研发资金。
所财务部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和《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质量手册》有关要求,负责对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项目验收时,同时提交项目实际使用经费决算。
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经费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预决算制度,做到专款专用并按所有关规定合理使用经费。
5.4.3 项目奖励a)由所长办公会议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决定给予项目组及项目技术和管理人员实施表彰,所建立研发人员考核、激励机制和办法给予配套实施。
b)项目按任务书如期如约完成,所长办公会议可根据科技成果的创新性、推广价值和经费使用情况等,按不超过本项目预算总金额5%的比例,对完成和参与该科研项目及其为该项目做出重要贡献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5.4.4 知识产权经所开发立项形成的科研项目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转让权属一所。
5.4.5 保密要求武器装备研发管理严格按照《保密条例》要求,落实各项保密条款。
5.4.6 例外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重大例外,由所长办公会议负责处理。
5.5 附则本办法由所科技产业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的管理办法同时自动失效。
6.相关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汇编质量管理制度汇编保密手册科研生产现场管理办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武器装备生产管理规定7.相关记录武器装备研究开发项目任务书研究开发项目进展报表研究开发项目进展检查表8.记录样张武器装备研究开发项目任务书(武科任务书号)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年月日武器装备研究开发项目任务书项目名称项目代号项目来源项目经费(元)项目起止时间研制部门项目负责人任务内容第一条自任务书下达日起,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任务书的各项条款。
甲方按任务书规定向乙方核拨研发经费;乙方应实行专款专用,按任务书要求完成项目,在任务书周期内按任务书所列节点接受甲方的检查,检查前应向甲方提交本阶段项目执行情况进展报表。
第二条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力不能履行任务书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间内出具任务书不能履行的证明。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任务书的要求,需与另一方协商,签订变更协议后方可执行。
第三条本任务书完成后取得的技术成果和形成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产权、专利、软件版权)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转让权属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
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有署名权、取得荣誉和奖励的权利,当该成果转让时享有优先受让权。
第四条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第五条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订立的附件或附加条款将作为本任务书的组成部分。
甲方: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乙方:代表(签字):项目责任人(签字):日期:日期:研究开发项目进展报表WJ/FRITT.KC.05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责任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起止日期:年月日到年月日项目总投资:万元填表日期:年月日(以下由项目承担单位填报)项目已到位投资已到位投资总额万元项目支出(可附支出明细表)资金支出合计万元其中:本产品开发及试制万元人员薪酬万元设备租赁万元房租水电万元其它万元项目进展情况□1.按计划进行 2.进度超前 3.拖延 4.停顿5.申请撤销项目进展情况为3.4.5.的请选填主要原因(最多三项,按重要程度顺序填写):□□□1.计划性调整 2.设备、材料不落实3.协作关系影响4.资金不落实(不到位)5.市场变化6.技术骨干变化7.立题不当8.不可抗拒因素9.其它原因(可附页说明)项目当前所处阶段□1.设计阶段 2.样机阶段 3.用户试用阶段4.小批量生产5.其它项目产品进入市场情况□1.已进入2.尚未进入项目已产生效益产品销售收入万元净利润总额万元交税总额万元项目责任人(签字)日期:研究开发项目进展检查表WJ/FRITT.KC.06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承担单位:检查日期:检查内容承担单位自检管理部门检查意见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包括:项目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进入市场情况(包括项目市场开发、销售及产品的主要竞争对手)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及有关建议签名项目责任人:项目负责人:科产部: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