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有毒有害物质检测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C52GBZ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Specifications of air samplingfor hazardous substances monitoring in the workplace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GBZ 159-2004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和《工作3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相配套,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采样规范》(WS 1-1996)和《作业场所空气中金属样品采集方法》(WS/T 16-1996)修改合并为一个规范;涵盖了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适用于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的监测。
本标准的附录A、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WS1-1996和WS/T16-1996。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6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伯洪、闫慧4芳和梁禄。
5GBZ 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的空气样品采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铬及其化合物GBZT160.7-2004

C 52GBZ xx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160.7-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铬及其化合物in the air of workplace 2004年5月21日发布2004年12月1日实施————————————————————————xx卫生部发布GBZ/T160.7-2004前言为贯彻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为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配套的监测方法,用于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铬及其化合物[包括铬酸盐(Chromates)、重铬酸盐(Dichromates)和三氧化铬(Chromium trioxide)等]的浓度。
本标准是总结、归纳和改进了原有的标准方法后提出。
这次修订将同类化合物的同种监测方法和不同种监测方法归并为一个标准方法,并增加了长时间采样和个体采样方法。
本标准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
同时代替GB/T 16019-1995、GB/T 16020-1995。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5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xx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江西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和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伯洪、钱位成、叶能权和黄振侬。
GBZ/T160.7-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铬及其化合物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铬及其化合物浓度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铬及其化合物浓度的测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控制管理制度与检测制度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控制管理制度与检测制度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控制管理制度是为了保护工作者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它包括了以下内容:1. 职业危害辨识和评估: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的危害辨识和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
2. 职业危害控制措施:根据职业危害辨识和评估的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物理控制、工程控制、管理控制和个体防护措施等。
3. 职业危害监测和检测:定期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职业危害问题。
4. 培训和教育:对工作者进行职业危害防护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职业危害的认识和防护意识。
5. 应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职业危害事件,减轻事故后果。
6. 健康监护:对工作者进行定期的健康监护,发现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职业危害检测制度是指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的检测和评估,确保职业危害的控制措施符合要求,并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职业危害问题。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 环境监测:对作业场所的空气、噪音、振动、光照、温湿度等环境因素进行监测,评估其对工作者健康的影响。
2. 有害物质监测:对作业场所的有害物质进行监测,包括毒性气体、粉尘、放射性物质等,评估其对工作者健康的风险。
3. 个人监测:对工作者进行个人监测,测量其暴露于职业危害因素的程度,评估其对健康的影响。
4. 检测设备和方法:选择合适的检测设备和方法,确保监测结果准确可靠。
5. 检测记录和报告:对监测结果进行记录和报告,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工作者,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在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控制管理制度和检测制度时,需要充分考虑作业场所的特点和工作者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和操作规程,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标准

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标准是用于评估和测量特定物质是否存在或达到何种程度的一系列准则和规范。
这些标准通常由政府机构、国际组织或行业协会制定,以确保产品、环境或工作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得到有效监测和控制。
以下是一些可能涉及的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标准的常见方面:
1. **空气质量标准:** 国家和地区通常设立空气质量标准,规定大气中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的最大容许浓度。
这些物质可能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
2. **水质标准:** 对水体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如重金属、有机物等)设立的标准,确保饮用水、水源和水域的质量达到安全标准。
3. **土壤质量标准:** 用于评估土壤中污染物质的浓度,确保土壤的质量符合农业、工业和居住等用途的标准。
4. **食品安全标准:** 针对食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如农药残留、重金属等,制定的标准以保障食品安全。
5. **职业卫生标准:** 针对工作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制定的标准以保护工作者的健康和安全。
6. **产品质量标准:** 针对特定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法规和安全标准。
这些标准通常是通过科学研究和风险评估来确定的,其目的是保护人类健康、环境和公共安全。
各国的标准可能存在差异,但也有一些由国际组织(如世界卫生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等)制定的国际性标准。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1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保护作业人员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所有工作场所的检测与评价。
第三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职业病危害。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确保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职业健康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公司职业健康工作。
第六条职业健康管理委员会下设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评价、检测和控制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职责:(一)安全主任负责组织岗位危害因素的调查、分析与登记;(二)行政部负责联系对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三)实施检测方根据检测情况形成检测和评价报告;(四)相关部门负责实施有效的预防措施。
第三章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第八条危害因素的识别应根据公司相关岗位接触或产生危害人体身体健康的物质的浓度、类别等,公司应组织人员对危害因素进行识别。
第九条危害因素的识别主要内容有:(一)识别确定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二)评价危害因素与上述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三)判定危害因素及其岗位;(四)对现行活动进行审查;(五)对以往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进行调查,取得反馈信息,包括职业病危害事故、卫生监察等的调查;(六)该岗位及所处的相关背景资料,包括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
第十条危害因素的识别时机:(一)以岗位为对象,每年年初;(二)发生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情况时;(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更新,产品涉及的原料、工艺发生变化时。
第四章检测与评价第十一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第十二条检测项目包括:(一)化学有害因素:如粉尘、气体、蒸汽、毒物等;(二)物理有害因素:如噪声、振动、辐射等;(三)生物有害因素:如细菌、病毒、寄生虫等;(四)其他有害因素:如人际关系、工作压力等。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 公共安全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 公共安全C52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Specifications of air sampling for hazardoussubstances monitoring in the workplace 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GBZ 159-2004 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 (GBZ 1—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相配套,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采样规范》(WS 1,1996)和《作业场所空气中金属样品采集方法》(WS/T 16,1996)修改合并为一个规范;涵盖了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适用于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的监测。
本标准的附录A、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WS1,1996和WS/T16,1996。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6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伯洪、闫慧芳和梁禄。
GBZ 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的空气样品采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4篇)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1.引言职业病是指在特定工作环境和特定工种中,因接触和吸入有毒、有害物质或由于特殊工作条件而导致的疾病。
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的建立,对于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和保护劳动者的健康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的内容与做法。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2.1监测目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目标是确定工作场所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及对劳动者的危害程度,为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提供依据。
2.2监测方法(1)定期抽检法:通过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化学分析,以获取有害物质的浓度数据。
(2)连续监测法:通过在工作场所设置连续监测仪器,实时监测有害物质的浓度变化。
(3)生物监测法:通过采集劳动者的生物标本(如尿液、血液等),检测有害物质的代谢产物,评估劳动者受到的危害程度。
2.3监测内容(1)化学因素:包括有毒气体、粉尘、溶剂等。
(2)物理因素:包括噪声、振动、辐射等。
(3)生物因素:包括病原微生物、寄生虫及其分泌物等。
(4)工作环境因素:包括温度、湿度、照明等。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3.1评价目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的目标是评估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程度,为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3.2评价指标(1)接触限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定不同有害物质的接触限值,如容许浓度、容许日通量等。
(2)危害性评估:综合考虑有害物质的毒性、作用途径、吸入速率等因素,评估有害物质对劳动者的危害程度。
(3)个体易感性评估:评估劳动者的个体易感性因素,如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等。
3.3评价方法(1)定性评价:依据专家经验和文献资料,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判断其危害程度。
(2)定量评价:通过数据采集和分析,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量化,得出准确的危害评价结果。
(3)风险评价:综合考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暴露程度、危害等级和劳动者人数等因素,评估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风险。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范本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范本一、引言职业危害因素是指在工作场所中可能导致职工患病或受伤的各种因素。
为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我们制定了这份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该制度旨在通过全面、科学的检测措施,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危害因素,以进一步改善劳动环境,保护职工的权益。
二、检测目的与范围1. 检测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评估工作场所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
通过检测,可有效预防与控制职业病和职业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
2. 检测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体员工,包括办公区域、车间、生产线、仓库等各类工作场所。
三、检测内容与方法1. 检测内容:(1)各类物理因素的检测:如噪音、振动、光照强度等。
(2)各类化学因素的检测:如有害气体、有毒物质、粉尘等。
(3)各类生物因素的检测:如细菌、病毒、寄生虫等。
(4)各类人因因素的检测:如工作强度、劳动时间、工作姿势等。
2. 检测方法:(1)资料搜集法:收集有关工作场所的基本情况、工艺流程、物质使用情况等相关资料。
(2)现场检测法:利用专业仪器对工作场所中的危害因素进行实时监测。
(3)体检与问卷调查法:通过对职工的体检和问卷调查,了解职工身体状况和主观感受。
四、检测标准与评估结果1. 检测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相应的检测标准。
例如:(1)噪音标准:不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工作场所噪音限值。
(2)空气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规定的各项指标。
(3)工作强度标准:根据工作内容合理确定工作强度。
2. 评估结果:对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评估,根据检测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对于不合格的情况,需及时采取相应的改善措施。
五、改善措施与效果评估1. 改善措施:(1)根据检测结果,针对不合格的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改善措施方案。
(2)改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工作布局,增设防护设施,改进工艺流程等。
2. 效果评估:实施改善措施后,需要进行效果评估,确保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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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采样
1、采样对象的选定
1.1要在现场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检测的目的和要求,选择采样 对象。 1.2 在工作过程中,凡接触和可能接触有害物质的劳动者都列 为采样对象范围。
1.3 采样对象中必须包括不同工作岗位的、接触有害物质浓度 最高和接触时间最长的劳动者,其余的采样对象应随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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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10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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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有害物质监测 个体采样
2.2 在采样对象范围内,不能确定接触有害物质浓度最高和 接触时间最长的劳动者时,每种工作岗位按下表选定采样对象的数 量。每种工作岗位劳动者数不足6名时,全部选为采样对象。 劳动者数 6 采样对象数 5
7 ~ 9
10~14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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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有害物质监测 定点采样
2、采样点数目的确定
2.4 劳动者在多个工作地点工作时,在每个工作地点设置1个采样点。 2.5 劳动者工作是流动的时,在流动的范围内,一般每10米设置1个 采样点。 2.6 仪表控制室和劳动者休息室,至少设置1 个采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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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有害物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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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有害物质监测
定点采样
2、采样点数目的确定 2.1工作场所按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凡逸散或存在有害物质的工作 地点,至少应设置1 个采样点。 2.2 一个有代表性的工作场所内有多台同类生产设备时,1~3 台设 置1 个采样点;4~10 台设置2 个采样点;10 台以上,至少设置3 个 采样点。 2.3 一个有代表性的工作场所内,有2 台以上不同类型的生产设备, 逸散同一种有害物质时,采样点应设置在逸散有害物质浓度大的设备附 近的工作地点;逸散不同种有害物质时,将采样点设置在逸散待测有害 物质设备的工作地点,采样点的数目参照2.2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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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有害物质监测 空气监测的类型及其采样要求
2 日常监测 适用于对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进 行的日常的定期监测。 2.1 在评价职业接触限值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时,应选定有代表性的采样点,在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 高的工作日采样1个工作班。 2.2 在评价职业接触限值为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或 最高容许浓度时,应选定具有代表性的采样点,在一个工 作班内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时段进行采样。
6
7 8
27~50
50~Βιβλιοθήκη 911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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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有害物质监测
空气监测的类型及其采样要求 4 事故性监测 适用于对工作场所发生职业危害事故 时,进行的紧急采样监测。 4.1根据现场情况确定采样点。监测至空气中有害 物质浓度低于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或最高容许浓度为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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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有害物质监测
采样仪器的准备
工作场所有害物质监测 定点采样
1、采样点的选择原则 1.1 选择有代表性的工作地点,其中应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 最高、劳动者接触时间最长的工作地点。
1.2 在不影响劳动者工作的情况下,采样点尽可能靠近劳动者; 空气收集器应尽量接近劳动者工作时的呼吸带。 1.3 在评价工作场所防护设备或措施的防护效果时,应根据设备 的情况选定采样点,在工作地点劳动者工作时的呼吸带进行采样。 1.4 采样点应设在工作地点的下风向,应远离排气口和可能产生 涡流的地点。
工作场所有害物质监测
个体采样
2、采样对象数量的确定 2.1 在采样对象范围内,能够确定接触有害物质浓度最高 和接触时间最长的劳动者时,每种工作岗位按下表选定采样对象 的数量,其中应包括接触有害物质浓度最高和接触时间最长的劳 动者。每种工作岗位劳动者数不足3名时,全部选为采样对象。 劳动者数 3 ~5 采样对象数 2
工作场所有害物质监测
蒋志俊
2015年9月
工作场所有害物质监测
空气监测的类型及其采样要求 采样前的准备 定点采样 个体采样 样品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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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有害物质监测 空气监测的类型及其采样要求
1 评价监测 适用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预评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 现状评价等。 1.1 在评价职业接触限值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时,应选定有代表性的采样点,连续采样 3 个工作日, 其中应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工作日。 1.2 在评价职业接触限值为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或 最高容许浓度时,应选定具有代表性的采样点,在一个工 作日内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时段进行采样,连续采 样 3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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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有害物质监测 空气监测的类型及其采样要求
3 监督监测 适用于职业卫生监督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 监督时,对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进行的监测。 3.1在评价职业接触限值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时 ,应选定具有代表性的工作日和采样点进行采样。
3.2 在评价职业接触限值为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或 最高容许浓度时,应选定具有代表性的采样点,在一个 工作班内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时段进行采样。
1.1 检查所用的空气收集器和空气采样器的性能和规格, 应符合GB/T 17061要求。 1.2 检查所用的空气收集器的空白、采样效率和解吸效率 或洗脱效率。
1.3 校正空气采样器的采样流量。在校正时,必须串联与 采样相同的空气收集器。
1.4 使用定时装置控制采样时间的采样,应校正定时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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