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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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最多跑一次”改革考核细则

杭州市“最多跑一次”改革考核细则

A
1
被考核单位:
“最多跑一次 考核目标(指标) ”改革日常及 保障性工作落 实情况(10 分)
联系人:
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
联系电话:
考核范围 专项计分(分)
3.监管保障机制推进情况
(1)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面,年底前未实现 抽查事项100%全覆盖的,扣0.5分;未及时公布双随机 抽查结果的,每项扣0.2分。 (2)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 到位”机制建设方面,未在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安 全生产、文化领域建立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一单 两库一细则”相关制度的、未推动相关工作的,扣0.5 分。 (3)6月底前未按要求在投资项目审批领域和商事登 记领域开展“事前管标准,事中管达标,事后管信用 ”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扣0.5分。 (4)年底前,未按要求在行政许可过程中落实信用承 诺,及时将承诺践诺的相关情况纳入杭州市公共信用 信息平台的,扣0.5分。 对于省、市部署的改革任务和信息、材料报送工作, 未按要求及时完成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被省督察 通报的每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1)参照省制定的多部门多层级“一件事”指导目 录,分领域梳理并推进联办事项相关工作,6月底前未 按要求实现实体大厅联办的,每一事项扣0.2分;10月 底前未按要求打通信息系统的,每一事项扣0.2分。 (2)梳理规范办事指南和标准化手册,6月底前未按 要求完成全市(包括乡镇街道)统一规范办事指南的 编制工作的,每一事项扣0.2分;年底前未按要求完成 事项的标准化手册编制工作的,扣0.4分。
B
10
3.深化“一窗受理”平台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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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企业网上办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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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网上证照联办
A
9
商事登记领域 工作(20分)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07•【字号】杭政办函[2014]3号•【施行日期】2014.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7日杭州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为构建城乡区域一体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2〕103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杭政函〔2011〕39号)精神,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十大工程”,加快构建有杭州特色的广覆盖、强保障、一体化、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为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建设幸福和谐杭州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保基本、强服务。

坚持量力而行、保障基本,合理确定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标准,健全服务体系,强化服务规范,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平等享有基本生存、发展、安全等公共服务。

(二)促均等、重基层。

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统筹城乡、区域、群体等层面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体育场馆智慧化建设规范》地方标准

《体育场馆智慧化建设规范》地方标准

《体育场馆智慧化建设规范》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项目背景当前,在BIM技术、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快速迭代升级和行业渗入的大背景下,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智慧园区、智慧校园、智慧景区、智慧养老等一系列智慧化项目从概念逐步变为现实。

智慧场馆正是在“互联网+”及行业智慧化的背景下,随着信息化技术与体育场馆不断结合与相互渗透形成的一种新型运营管理综合体,是智慧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

智慧体育场馆,即:以体育场馆建筑为平台,将BIM、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VR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新能源技术运用到体育场馆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中,以实现赛时功能需要、赛后综合利用、提高运营效率、提升用户体验为目标,集成智能场馆运营指挥平台、大屏可视化、数字孪生平台、设备在线监测平台、物业管理平台及其他优化组合应用展示平台为一体,具有感知、传输、存储、学习、推理、预测和决策的综合智慧能力的综合体。

体育场馆智慧化建设是贯彻落实我省省委、省政府关于“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战略、“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公共服务领域延伸扩面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

2018年7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报了《全面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争创国家数字经济示范省——袁家军同志在全省数字经济发展大会上的讲话要点》,其中提到:要全面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着眼打造“掌上办事之省”“掌上办公之省”,......加快推进公共服务数字化......加快智慧城市细分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2019年3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23号),提出要在公共服务领域、司法服务领域、中介服务领域以及党委部门、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4个领域,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延伸扩面。

体育场馆服务是公共服务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响应省委、省政府“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战略,浙江省体育局积极布局、推动数字体育建设,在《浙江省体育局关于深化体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浙江省体育局2020年工作思路》中都提到了体育场馆信息化、智慧化建设的目标和要求。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32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32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3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21日杭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机制,加强农村住房建设规划设计管控和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69号)及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新建、改建和扩建农村住房的建设管理(以下简称村民建房)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村住房是指农村村民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设的住宅房屋;本办法所称农村村民是指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

二、农村住房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以人为本、因地制宜、节约用地的原则,体现当地历史文化与建筑风貌特色。

三、区、县(市)政府是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构,配备、充实管理人员,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住房建设的指导工作;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全市农村住房建设的规划、用地管理工作;市级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相关管理工作。

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住房建设的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区、县(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辖区内农村住房建设的规划、用地管理工作;区、县(市)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相关管理工作。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鼓励和引导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鼓励和引导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鼓励和引导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25•【字号】浙发改经合〔2020〕89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鼓励和引导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发改经合〔2020〕8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浙江省鼓励和引导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 浙江省鼓励和引导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2. 省级有关单位名单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3月25日附件1浙江省鼓励和引导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为促进我省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意见》(浙委发〔2018〕2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23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83号),特制定本意见。

一、概念与意义(一)总部经济是指某区域由于特有资源优势吸引各类企业(机构)总部入驻而形成的集群布局,是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时代出现的一种高端产业组织形态,可形成资源的大规模聚合,为本地区域经济发展带来税收供应效应、产业集聚效应、消费带动效应、就业乘数效应、资本放大效应等诸多外溢效应。

(二)发展意义。

发展总部经济有利于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激发经济内生发展动力;有利于提升我省国际化水平,打造高层次开放型经济,增强对全球优质创新资源的吸引力;有利于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构建完善的产业生态系统,提高综合竞争实力;有利于推动我省大都市区建设,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大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一流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活力、内生动力和内需潜力,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一)落实国务院增值税改革措施。

自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分别由50万元和80万元统一上调至500万元,并在2018年底前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自2018年7月1日起,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未抵扣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退还,并加大向税务总局争取更多退税额度的力度。

(责任单位:浙江省税务局)?(二)落实国务院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到8%。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12•【字号】浙政办发〔2017〕142号•【施行日期】2017.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4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12日浙江省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文件精神,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激发物流主体活力(一)优化道路运输通行管理。

积极做好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全国联网工作,加快实现省内大件运输业务网上办理。

出台实施我省低危气体道路运输豁免管理操作政策,适时争取扩大豁免管理对象范围。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实行通行证管理措施,对货车在城市道路的通行时间和线路进行管理,通行时间以夜间为主、日间为辅。

(省公安厅负责)(二)规范公路货运执法行为。

推动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制度化、常态化,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实施处罚记分。

科学设置公路超限检测站,根据治超工作需要,在高速公路入口增设具有停车、装(卸)载货物功能的场所。

严格执行涉路行政处罚标准和一事不再罚、罚缴分离制度。

(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负责)(三)完善营运车辆管理和检验检测制度。

加快推进全省道路运政信息系统与综合性能检测站使用的检测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工作,推动实现营运货车网上审验、自动审验、全省异地签注。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8〕4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8日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总体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行动计划(2018—2022年)》和《深化数字浙江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高标准建设数字政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政府数字化转型是政府主动适应数字化时代背景,对施政理念、方式、流程、手段、工具等进行全局性、系统性、根本性重塑,通过数据共享促进业务协同,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

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建设数字政府,是贯彻落实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战略,深化数字浙江建设的关键抓手;是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政府有为、市场有效、企业有利、百姓受益体制机制新优势的必然要求;是强谋划、强执行,提升行政质量、行政效率和政府公信力,建设以人民为—3—中心的服务型政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省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抓手,持续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政府数字化转型在审批服务领域率先突破,走在全国前列。

但在顶层设计、平台建设、推进机制等方面仍存在短板,对科学决策、高效监管、精准治理的支撑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亟需进一步加强统筹、完善体系、创新方式,系统性、全方位、高标准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各项工作。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总牵引,聚焦“掌上办事之省”和“掌上办公之省”建设目标,以一体化数据平台为关键支撑,以构建业务协同、数据共享两大模型为基本方法,全面推进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政府职能数字化转型,打造整体协同、高效运行的数字政府,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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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深化“最多跑一次”
改革打造移动办事之城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8]21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2.23
【实施日期】2018.0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移动办事之城工作
要点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8〕2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8年杭州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移动办事之城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23日
2018年杭州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移动办事之城工作要点
根据党的十九大“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将‘最多跑一次’改革进行到底”和市委、市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为持续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同步撬动其他领域改革,现制定2018年杭州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移动办事之城工作要点。

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补齐短板、突出亮点,继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力打造移动办事之城。

(一)在“简化办”上有更大突破。

认真落实“四个一律取消”: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

加大力度实现减事项、减次数、减材料、减时间“四个减”。

年底前实现公民个人办事材料再精简10%;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80%以上的公民个人办事事项凭身份证“一证通办”。

(二)在“网上办”上有更大突破。

以需求为导向,推进数据“全归集、全打通、全共享”,年底前实现市、区县(市)80%以上事项所在系统与“一窗受理”平台的对接,并逐步向乡镇(街道)延伸,80%以上事项开通网上办理。

年底前实现新设企业网上办理率90%,商事登记“一网通”证照联办率70%;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率70%;投资项目审批网上办理率100%;公民个人办事事项网上可办率80%以上。

(三)在“就近办”上有更大突破。

打造“15分钟办事圈”,6月底前实现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富阳区4个试点区域50%以上公民个人办事事项就近可办。

年底前实现全市60%以上公民个人办事事项可在住地附近的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村(社区)、派出所和银行网点办理。

(四)在“移动办”上有更大突破。

以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事项“24小时可办”为目标,加快推出“杭州办事”手机APP和综合自助办事服务机。

年底前实现70%以上公民个人办事高频事项移动可办,综合自助办事服务机可办理公民个人办事高频事项不少于100项。

(一)强化标准化体系建设,为打造移动办事之城做好顶层设计。

1.事项清单标准化。

按照省“八统一”部署,对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事项目录进行再比对、再确认,6月底前形成统一规范的事项目录清单。

(市编办牵头落实)
2.流程再造标准化。

参照省制定的多部门多层级“一件事”指导目录,分领域梳理我市联办事项及流程,加快推进跨部门联办实施工作,6月底前实现实体大厅联办,10月底前实现信息系统打通。

(市审管办牵头落实)
3.办事指南标准化。

进一步梳理规范办事指南和标准化手册,做到办事指南通俗易懂、群众一目了然,一般窗口人员可凭标准化手册受理其他部门事项。

6月底前完成全市(包括乡镇街道)统一规范办事指南的编制工作,年底前完成事项的标准化手册编制工作。

同时,完善和推广电子化办事指南。

(市审管办牵头落实)
4.动态调整规范化。

建立健全办事指南和事项标准化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与实际办理情况相一致。

(市编办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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