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土地项目监理规划

土地项目监理规划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永川区朱沱镇江永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B监理规划审批表永川区朱沱镇江永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B监理规划编制单位:重庆财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时间:年月目录一、工程概况二、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三、项目工程主要目标四、工程建设组织五、监理工作依据六、现场监理组织七、监理方法和措施八、监理工作制度九、监理设施一、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永川区朱沱镇江永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B2、项目性质:本项目为市级补助,区级投资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土地整理项目3、建设地点:永川区朱沱镇江永村大池湾社、江永村石甲林社、江永村文坪社、江永村中湾村。
4、自然条件与外部环境:1)地形、地貌项目所在地朱沱镇位于永川区南部,地处渝西方山丘陵区,属于重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区中的丘陵宽谷区。
岩层为侏罗系中统沙溪庙组厚层泥岩,由于泥岩物理风化强烈,抗风化能力较低,岩层经过长期的风化剥蚀,形成连绵起伏的破碎山丘,山顶浑圆,山坡平缓,常呈现孤立的残丘和残岭,沟谷断面多呈“U”字型,沟底纵坡平缓。
项目区总体地势为北端高南端低,起伏较小,丘体多呈馒头状。
海拔高度在209m~326m之间,海拔最低点位于项目区东部的白香弯社白湾沟处,海拔最高点位于项目区西部的工马子溪社磨子山处。
2)气候项目区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四季宜耕,降雨量分布不均,光、热、水分配同季。
夏热冬暖春早,热量资源丰富;降水充沛,时空分布不均;秋多阴雨,冬多云雾,光能资源少;地域差异大,立体气候明显。
年平均气温18.2℃,最高气温39℃,最低气温2℃,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298.5小时,≥10℃的年总活动积温5246℃,平均无霜期317天,项目区多年年降水量约1042mm,月降水量变幅大,冬季降水量较少,在夏季最为集中。
全年相对湿度较大,多年平均为82%。
3)土壤项目区土壤均以侏罗系中统沙溪庙组紫色砂页岩或泥岩发育的灰棕紫泥土为主,该土壤富含钙质,呈微碱性,发育的土壤类型为沙夹泥土。
2022工程委托协议范文5篇最新

2022工程委托协议范文5篇最新目前工程委托已成为建设单位工程审计的主要方式,那么工程委托协议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工程委托协议范文5篇最新,欢迎参考阅读。
工程委托协议范文1委托方:,下称甲方;受托方:,下称乙方因建设的需要,根据市领导批示精神,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工程的代理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工程代建内容及其权益、责任和义务,双方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1、工程建设单位:2、工程地点:3、工程名称:4、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5、工程建设方式:委托代建。
二、委托的范围与内容1、甲方授权乙方作为本项目建设的代理业主,履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职责:①、负责控制本项目的资金运作。
②、甲方负责该项目完成前期的各项报建手续,及所需表格及报批文件的签字盖章,负责现有施工红线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负责提供该工程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要求及筹措本项目建设资金,保证本项目所需的资金及时到位。
③、确保设计文件及时交付乙方。
3、乙方职责:①、负责本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从工程招标、工程建设管理到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移交等各项工作)。
②、负责本项目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
4、本项目合同会签程序需由甲、乙双方会签,并由甲方送财政备案。
三、代建工程项目的范围与内容1、本合同的工程项目范围以设计的工程施工设计文件。
2、本合同项下不包括以下内容:(1)本工程土地征用、租用、青苗树木赔偿、施工场地内的其它房屋构筑物、各部门(含代管)以外的各种管线、障碍物的迁改和清除。
上述事项应由甲方负责在乙方开工前办妥。
(2)引至工地的临时给水、电力电源线,确保本工程如期顺利进行。
(3)施工设计文件以外的工作内容等。
四、质量等级本合同项下代建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以下简称验标)合格工程等级。
TDT1013-2022TDT-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附表宋体字

TDT1013-2022TDT-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附表宋体字TD/T1013-2022附录A(规范性附录)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TD/T1013-2022附录B(规范性附录)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TD/T1013-2022附录C(规范性附录)单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TD/T1013-2022附录D(规范性附录)某某某某合同段工程验收意见书D.1合同段工程概况说明合同段工程布局、主要内容、合同金额和计划工期等。
D.2合同任务情况说明合同文件中确定的工程数量、工艺要求等情况。
D.3工程变更情况说明工程变更手续履行情况及工程变更后工程数量变化情况。
D.4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情况说明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情况。
D.6工程质量复核情况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核,说明复核结果。
D.7工程数量复核情况对工程数量进行复核,说明复核结果。
D.8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指出本次验收发现的具体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明确整改的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间。
D.9合同段工程验收结论说明具体的验收结论。
D.10合同段工程验收成员签字表合同段工程验收成员签字表见表D.1D.1某某某某合同段工程验收成员签字表TD/T1013-2022附录E某某某某合同段工程移交书注:本表由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TD/T1013-2022附录F(规范性附录)某某某某合同段工程质量保修书F.1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情况说明合同段工程内容,工程施工、验收情况。
F.2质量保修的范围和内容说明保修的范围和保修的具体内容。
F.3质量保修期说明保修期限F.4质量保修责任说明保修责任主体、质量缺陷处理方式等。
F.5其他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TD/T1013-2022附录G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报告G.1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封面格式(见图G.1)图G.1竣工验收报告封面格式G.2竣工验收工作概况说明参加验收的有关单位及验收组成员,验收时间、依据、方法、内容。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规程 1.9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工程监理规程目录1、术语及定义2、总则3、适用范围4、监理机构5、监理前期工作6、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7、施工阶段的监理7.1 工程质量监理7.2 工程进度监理7.3 工程费用监理7.4 施工安全监理7.5 合同管理8、竣工验收的监理9、缺陷责任期的监理10、项目监理机构其他重要工作1、术语及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建设单位(业主):土地开发整理建设工程项目法人,或为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工程而设置的管理机构。
监理单位:指受业主委托承担工程项目建设监理任务并与业主签订了工程项目建设委托监理合同协议书,具有法人资格并在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登记备案的单位。
承包单位:有相应资质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承担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施工任务且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根据土地开发整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或经监理单位的书面认可,报建设单位同意后,承包单位可将其一部分工程按有关规定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负责施工,该施工企业作为分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分包合同。
监理机构:指监理单位依据工程项目建设委托监理合同文件规定,派驻施工现场直接承担合同工程项目建设监理业务的组织。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机构履行监理合同的总负责人,行使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全部职权,全面负责项目监理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提名并报经业主同意后委派,其本人必须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在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监理单位法人代表同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权的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根据工程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人员。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在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监理员:经过工程监理业务培训和考核,在监理机构中承担具体监理辅助、服务或现场一般性工作的人员。
土地工程施工监理协议样本

土地工程施工监理协议样本甲方:(委托人)乙方:(监理单位)鉴于甲方拥有土地工程建设项目的权益,并希望由乙方进行监理,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土地工程施工监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监理项目甲方委托乙方对土地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监理,具体监理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方案审核,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2.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场地的安全和整洁;3.施工进度控制,确保工期能够按计划完成;4.施工质量检验,对施工质量进行把关和验收;5.施工资金管理,确保施工资金的合理使用;6.现场安全监管,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7.各种监督检查,确保施工方的合规操作;8.其他双方约定的监理内容。
第二条监理报酬1.甲方应按照约定及时支付乙方监理服务的费用,具体费用为____________________(金额);2.若乙方需要提供额外的服务或甲方的要求超出协议约定的范围,则应按照双方协商的价格进行额外费用的支付;3.在监理过程中,若甲方未按时支付监理费用或发生其他欠款情况,乙方有权要求暂停或终止监理工作。
第三条合同期限与履行地点1.本协议的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月/日至_______年/月/日,双方可协商延长或提前终止合同;2.本协议的履行地点为__________(具体地址)。
第四条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施工延误、施工质量问题等,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协调解决后续问题;3.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施工无法按计划进行,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事项1.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和解释,双方应通过书面协商;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委托人签字:监理单位签字:。
土地整治项目合同范本

省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复核合同书合同编号:CCDGFH-GTZYJ-BMCT项目名称:市双阳区2012年度山河街道八面村菜田建设项目项目地点:市双阳区山河街道八面村委托人:市国土资源局双阳分局受托人: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签订日期:2015年3月15日签订地点:市双阳区委托人(以下称为甲方):市国土资源局双阳分局受托人(以下称为乙方):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顶整治项目验收工作要求,乙方为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复核单位。
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市双阳区2012年度山河街道八面村菜田建设项目相关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市双阳区2012年度山河街道八面村菜田建设项目 1.2项目地点:市双阳区山河街道八面村1.3其他:第二条本合同签订依据2.1《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及土地整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精神;2.2《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吉土整发{2012}1号);2.3《新增建设有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12}151号);2.4《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2.5其他。
第三条工程复核工作依据的主要基础资料3.1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及变更资料(含相关图纸及矢量数据);3.2土地整治项目初步验收资料(含相关图纸及矢量数据);3.3土地整治项目阶段验收资料。
以及业主、施工及监理有关资料;3.4项目有关批复及批准文件;3.5其他有关资料,第四条工程复核工作执行技术标准或要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复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国土资开发{2014}39号)文件精神,对项目区耕地和工程量进行复核。
第五条工程复核工作成果要求5.1工作成果包括:5.1.1项目工程复核工作报告。
主要容包括:土地平整、浆砌挡土墙、衬砌沟渠、室外管道系统、日光温室,智能温室、新打大口井、混凝土路、砂石路、排水沟、盖板桥、圆管涵、锅炉房、变压器及电缆等,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容;5.1.2相关图纸、附件;5.1.3上述成果电子书数据光盘;5.1.4相关纸质及电子文件成果要求一式四份,其中:乙方提供给甲方倆份,报项目审批部门一份;乙方自留存档一份;第六条工程复核工作经费6.1取费依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2012年版);6.2取费标准:以工程施工费与设备购置费之和做为计费基数,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2012版)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6.3工程复核费用总价款:¥11.63万元整(大写:拾壹万陆仟叁佰肆拾元整)6.4工程复核费用支付时间:交付报告后5日6.5工程复核费用支付方式: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名称: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开户银行:银行双阳支行银行账号:1:09第七条甲方义务7.1甲方自本合同签订值日起3日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工程复核工作所依据的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7.2甲方提供基础资料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造成的延误由甲方承担责任、并相应顺延提交时间,乙方不承担此延误工期责任;7.3甲方变更委托容或因其他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返工、延期或工作量增加的,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增加的工作量相应的费用;7.4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定额、时间、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7.5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方面的便利条件(简单办公场所)、并负责与项目建设相关单位(设计、测绘、施工和监理),以及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进行联络、协商。
工程监理合同委托书模版

工程监理合同委托书模版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对工程项目进行建设,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投资控制,甲方决定委托乙方提供工程监理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工程监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监理范围1.1 乙方应对甲方委托的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及保修期管理。
1.2 监理服务应覆盖工程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合同履行及工程造价控制等方面。
二、监理期限2.1 本合同监理服务的期限自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2 如工程项目延期,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协商确定延期监理服务的相关事宜。
三、监理费用3.1 监理费用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及监理工作量等因素,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标准支付。
3.2 监理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应根据合同附件中的支付计划执行。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4.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监理服务,并有权对乙方的监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4.2 甲方应按时支付监理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料支持。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5.1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监理费用,并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5.2 乙方应派遣合格的监理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独立、公正地开展监理工作。
六、违约责任6.1 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6.2 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七、争议解决7.1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条款8.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2016

XXXXXX工程监理规划限公司XX年X月编制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批(公司技术负责人):一、编制依据(1)国家及行业部门颁发现行的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和技术要求。
以建设部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水利部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广西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标准》和质量评定方法为主要依据。
(2)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3)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
(4)项目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说明、技术要求和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件及其相关有效的技术文件)及有关资料(水文、气象、地质等)。
(5)承包单位报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
(6)国家、行业部门及地方等制定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项目概况、项目组织及主要目标(一)项目概况1、土地整理项目,总造价万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土地平整工程(2)农田水利工程(3)道路工程(4)其他工程主要工程量(1)土地平整:剥离、回填表土米3,机械挖填土方:米3(2)灌溉渠道:米(3)排水沟:米(4)钢筋混凝土涵管:米(5) 3.0 米宽田间路:米(6) 2.0 米宽生产路:米(7)下田坡道:个(8)防护林:亩(9)渡槽:座(二)项目组织(1)工程项目管理部门(2)建设单位(3)设计单位(4)承包单位(三)计划工期: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个月(四)质量目标:同施工合同三、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一)监理工作范围(主要论述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范围)(二)监理内容1、质量控制(1)质量控制原则a、建立从对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开始直到完成工程的质量检验为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体系;b、对影响质量因素的五个方面(参与施工的人员素质、施工材料、所有的施工机械、生产技术、劳动和管理环境)进行质量控制。
(2)质量控制方法a、坚持以预防为主,重点进行事前控制防患于未然,把质量问题清除于萌芽状态,并结合事中、事后控制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b、督促承包单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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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制第一部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如未特别注明,本合同的币种均约定为人民币)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遂川县黄坑乡金河村等两个村土地开发项目投资预算:28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21.96万元合同监理费用:0.53万元施工费中标价格:213212.63元监理合同周期: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二、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 监理投标书、中标通知书、监理投标时编制的监理工作纲要,监理工作规划;2. 本合同标准条款;(第二部分)3. 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三部分)4.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合同修正条款或补充协议。
三、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专用条款中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四、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五、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项目实施责任单位一份,工程承包人一份,主管部门一份。
监理人:(签章)委托人:(签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监证人:实施人(签章):项目实施主管负江西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责人(签字):2013 年7 月1 日2013 年7 月1 日第二部分标准条款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 .委托人”是指承担项目投资管理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机关或单位。
(注: 项目的管理部门为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土地统征整理事务中心根据省厅的授权,作为“委托人”负责项目的监理和实施管理工作。
)3. 实施人”是指经项目管理部门批复的项目实施责任单位(本合同约定为县(市、区)政府、国土资源局)。
实施人是合同甲方的组成部分、工程的受益主体,是合同执行的甲方现场代表。
4. 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由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 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或实施人就工程建设事宜与其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 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甲方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 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在委托监理内容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施工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 “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四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准备工作。
10. “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款中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作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乙方)的义务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满足工程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甲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工作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在履行合同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实施人报告监理工作(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应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监督咨询服务,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人益。
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实施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
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物品按相关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实施人。
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监理人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应予保密的信息。
委托人及实施人(甲方)的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和实施人负责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应在补充条款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九条委托人和实施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委托人和实施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请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及时做出决定。
第十一条实施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项目工程建设情况的常驻代表,代表工程实施责任人与监理人协调联系。
更换常驻代表,要事先通知监理人。
第十二条甲方应当将委托监理人的监理权利、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等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签定施工合同的工程承包人。
第十三条实施人应尽可能向监理人提供下列信息:1.为本工程提供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名录。
第十四条实施人应当负责为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监理人员生活住房及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设备设施,住房租金由实施人和监理人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第十五条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如果双方约定,实施人为监理人安排有关服务人员,应在合同补充条款中明确其责任与义务。
监理人权利第十六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责任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 .对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资质、绩效、人员设备等方面的监督审核权;发现其名不符实,弄虚作假时有权建议甲方及时处置。
对选择工程施工承包人的建议权,承包(施工)单位招标投标评标结果的监审权。
2.对施工承包单位选择工程分包人的审查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施工工艺和使用功能等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 .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就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向设计人提出建议;但拟提出的建议方案实施后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说明并征得甲方的同意。
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批复及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甲方并要求设计单位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 .主持或参与工程建设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实施人报告。
7.监理人征得实施人同意,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如遇紧急情况未能事先报告,则应在24 小时内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
8.享有对工程使用材料的检验权、施工质量的监督认可权和否决权。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责令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方式,有权责令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
承包人得到监理人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
以及按照施工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推迟的签认权。
10.项目管理单位以工程投资预算下达时间为基准,授权监理人对工程投资进行全程监控,并有权查阅实施责任单位的专项帐户和与工程有关的财务账目。
享有在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格内的工程款支付审核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项目实施责任单位不得支付工程款。
享有对工程承包人及时支付施工单位和个人工程款、劳务费的监督检查权。
11.监理人因监理工作质量高,效果好,使甲方节约投资或避免了损失,监理人可获得实施人受益额的10%的奖励。
第十七条监理人根据委托人授权,可对合同规定承包人的义务提出履行要求或变更。
但如果由此会影响工程经费增减或质量、进度与工期,则这种变更须事先经实施人同意。
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应尽快通知实施人。
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的队伍和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或调整。
第十八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甲方或承包人对对方的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应先同监理人协商,与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邀对方协商确定。
当项目甲方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以独立的身份、公正地进行调解。
当双方争议申请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监理人应当提供佐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及实施人权利第十九条 项目管理单位、委托人和实施人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设计方 案、施工工艺和使用功能等事项享有最终认定权, 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自行调换按违约甲方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日志、月报及监理业务专项报 当委托人、实施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 或与承包人串通给甲方或项目工程造成损失, 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或 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三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周期,一般要涵盖工程施工承包合 同确定的开竣工日期。
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 合同周期,双方应再行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四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因自身的过失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 应当赔偿。
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外)以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 金)为限。
第二十五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承包合同约定的建设质量和工期,应承担 连带责任,但有证据表明监理人不存在过错, 连带责任可以免除。
因不可抗力导 致委托监理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监理人违反第五条规 定引起的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由监理人补偿因该索 赔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和实施人责任第二十条 处理。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委托人和实施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监理人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由于非监理人的过错而受到损失,视具体关联情况可以向甲方申请补偿。
第二十八条委托人和实施人向监理人提出索赔的条件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二十九条由于实施人或施工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可能发生附加工作或延长工作时间,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的后果及时通知委托人。
监理工期相应延长,由责任者支付附加工作的适当报酬。
第三十条因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情况发生变化,致使监理人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不能执行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相应延长。
监理业务恢复时,应当增加不超过30 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支付监理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