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委托监理专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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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土地工程施工监理协议5篇

有关土地工程施工监理协议5篇

有关土地工程施工监理协议5篇篇1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乙方(监理方):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土地工程施工监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甲方委托乙方对土地工程施工进行监理,确保工程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二、监理范围1. 工程概况:本工程为______土地开发建设项目,涉及土地整治、基础建设等方面。

2. 乙方负责对本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变更、工程计价等方面。

三、监理内容及职责1. 工程质量监理:乙方应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确保工程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2. 工程进度监理:乙方应监督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3. 工程变更监理:乙方应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核,确保变更合理、合法。

4. 工程计价监理:乙方应参与工程计价工作,确保计价公正、合理。

5.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监理工作进展情况,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沟通。

四、监理期限与方式1. 监理期限:本监理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2. 监理方式:乙方应派遣专业监理团队进驻施工现场,实施现场监理。

五、费用及支付方式1. 监理费用:本协议项下乙方的监理费用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2. 支付方式:甲方应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监理费用,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按照双方另行签订的支付协议执行。

六、违约责任及赔偿1.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监理费用,乙方有权暂停监理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应协商解决。

七、争议解决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在争议解决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中不涉及争议的其他条款。

八、其他事项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国土资源厅土地整治监理合同5篇

国土资源厅土地整治监理合同5篇

国土资源厅土地整治监理合同5篇篇1国土资源厅土地整治监理合同合同编号:XXXXX甲方:国土资源厅乙方:土地整治监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土地整治工作的监理,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国家土地资源的安全和稳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土地整治监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任务范围1.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承担国土资源厅土地整治工程的监理工作,确保土地整治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

1.2 乙方应根据甲方下达的任务书,具体落实土地整治工程的监理工作,并提供相关的监理报告。

第二条服务内容2.1 乙方应当根据《土地整治工程质量监理规程》的要求,对土地整治工程进行全程监理,包括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的监理工作。

2.2 乙方应当对土地整治工程的开工、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土地整治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三条监理报告3.1 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交土地整治工程的监理报告,报告应当包括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等方面的情况。

3.2 乙方应当在土地整治工程竣工后,出具最终监理报告,并将报告提交给甲方。

第四条费用支付4.1 甲方根据土地整治工程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监理费用。

费用支付时间、方式另行协商确定。

4.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提供监理报告,以确认费用的支付。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若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监理报告,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若乙方监理不力,导致土地整治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保密条款6.1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提供的土地整治工程信息,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6.2 乙方违反保密条款,导致甲方利益受损,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变更和解释7.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7.2 本合同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原审签订地人民法院解决。

土地整治监理合同5篇

土地整治监理合同5篇

土地整治监理合同5篇篇1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_乙方(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土地整治监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述本合同涉及的土地整治项目位于_____________地区,项目总规模_______亩,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修复等。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承担本项目的监理工作。

二、监理范围与内容1. 乙方负责甲方土地整治项目的施工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2. 乙方需对工程施工图纸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

3. 乙方应参与项目的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提出优化建议。

4. 乙方负责现场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进度按计划进行,并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测和验收。

5. 乙方应协助甲方处理与项目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监理期限本合同的监理期限为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

四、监理费用及支付方式1. 监理费用: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元整)。

2. 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总费用的______%,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进度支付,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

2.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支持乙方开展监理工作。

3. 甲方应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用。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有权获得合同约定的监理费用。

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3.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4.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5. 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或变相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七、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用,乙方有权暂停监理服务,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甲方(委托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地址:_____联系方式:_____乙方(监理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地址:_____联系方式:_____鉴于甲方拟进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为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确保工程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该项目工程的监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_____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2、项目地点:_____3、项目规模:_____4、项目投资:_____5、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二、监理工作范围乙方承担本项目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提出审查意见。

2、检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审查其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

3、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4、检查施工进度,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务。

5、审查工程变更,提出审查意见,并监督工程变更的实施。

6、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协助甲方进行工程造价的控制。

7、协调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处理施工过程中的争议和纠纷。

8、定期向甲方报告工程监理情况,提交监理月报和监理工作总结。

9、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0、负责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

三、监理工作期限本合同监理工作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止。

工程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年。

四、监理工作依据1、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

土地整治监理合同3篇

土地整治监理合同3篇

土地整治监理合同3篇篇1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进行监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本合同涉及的土地整治项目位于_____________,项目规模、内容等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二、监理范围与内容乙方负责对甲方的土地整治项目进行监理,包括项目的施工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等方面的监督与管理。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2.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进行施工;3.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与监督;4. 审核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申请;5. 对施工现场的变更、索赔等进行处理;6. 编制项目监理报告等。

三、监理期限本合同的监理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若因工程需要延期,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四、监理费用及支付方式监理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支付方式如下: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监理费用总额的____%作为预付款;2. 监理期限届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余款。

五、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以便乙方更好地进行监理工作;3.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监理意见,对于重大决策应与乙方充分协商。

(二)乙方权利义务: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并对甲方负责;2. 乙方有权在履行监理职责时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与监督;3.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监理工作进展及存在的问题;4.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六、违约责任及解决方式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土地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合同6篇

土地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合同6篇

土地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合同6篇篇1土地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甲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 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乙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 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为其土地工程施工项目提供监理服务,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达成以下合同:第一条项目名称本合同的项目名称为______________,项目地址为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监理范围乙方作为甲方土地工程施工项目的监理单位,承担以下监理任务: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进行施工;2.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3.监督工程进度,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4.根据项目情况提出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建议;5.报告工程进度,如发现施工单位违规或质量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6.协助甲方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纠纷。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监理服务费为______________元。

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第五条保密义务双方应对本合同的一切商业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六条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按时支付监理服务费,则应按欠款金额每日加收__________的违约金;2.若乙方未按时履行监理义务,致使工程发生事故或超预算,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七条变更和解决纠纷1.项目如有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再行签署补充协议;2.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诉诸法律途径。

国土资源厅土地整治监理合同4篇

国土资源厅土地整治监理合同4篇

国土资源厅土地整治监理合同4篇篇1国土资源厅土地整治监理合同一、合同双方甲方(监理单位):国土资源厅乙方(被监理单位):土地整治单位二、合同背景为了加强对土地整治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土地整治工程的顺利进行,国土资源厅与土地整治单位达成监理合同。

三、监理范围1. 监理单位对土地整治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2. 监理单位要求土地整治单位提供相关的设计文件、施工进度和质量检测数据,并进行核查。

3. 监理单位有权对土地整治单位提供的材料和资料进行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4. 监理单位有权对土地整治单位的施工工地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5. 监理单位有权对土地整治工程的成本、工期和质量进行监督,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顺利完成。

四、监理机构1. 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专业监理人员,对土地整治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2. 监理人员要具备相关的资格和经验,能够准确判断土地整治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3. 监理人员要严格执行监理规定,保证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4. 监理人员要及时向国土资源厅汇报监理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完善措施。

五、监理义务1. 国土资源厅要落实监理责任,确保监理单位能够有效地开展监理工作。

2. 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 监理单位要定期向土地整治单位提交监理报告,说明工作进展和发现的问题。

4. 监理单位要及时处理土地整治单位提出的问题和疑问,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违约责任1. 若监理单位未能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土地整治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 若土地整治单位未能按照监理单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进度数据,影响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土地整治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 若监理单位或土地整治单位故意篡改监理文件,掩盖监理结果,造成严重后果,双方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生效与终止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土地整治工程施工周期。

2024年土地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范本(3篇)

2024年土地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范本(3篇)

2024年土地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范本协议编号:__________土地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甲方:(甲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乙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概况1.1 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1.2 项目目标:详细描述项目的目标,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工程的建设、质量控制、进度管理等方面。

第二条服务内容2.1 监理服务范围:根据项目目标,乙方将提供土地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性建议;(2)协调处理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的矛盾和问题;(3)对施工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巡视,监督施工合规;(4)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材料采购、质量检验等工作;(5)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及时提出合理性建议,确保工程质量;(6)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主要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调;(7)对工程竣工验收提供协助等。

2.2 服务期限:本协议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3.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的相关信息、文件、图纸等,并配合乙方完成监理工作。

3.2 甲方负责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各类审批手续的办理工作。

3.3 甲方保证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并按照乙方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4 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的监理服务费用,并承担因监理服务费用未支付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4.1 乙方有权了解项目的施工方案、合同、图纸等相关文件,并对其进行审核。

4.2 乙方有权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要求按照施工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

4.3 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提交监理报告,并提出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4.4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项目信息进行保密,并不得擅自泄露、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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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委托监理专用合同编号: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本)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签订日期: 年月日赤峰市国土资源局松山区分局第一部分委托监理合同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为委托人)与(以下简称为监理人)就本项施工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监理(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公顷4、工程总投资:万元5、工程总工期:年(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监理报酬为(大写)元整,由委托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由监理人结算支付。

二、工程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一)监理合同书(二)建立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三)通用合同条款(四)专用合同条款三、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等同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 “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二十七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监理人义务第三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四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入的财产。

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六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并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

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

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构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监理人权利第十二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2)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发昀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做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

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入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三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方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方调换有关人员。

委托人权利第十四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十五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十六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十七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第十八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

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十九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

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

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和(扣除税金)。

l、监理单位末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等依据,或者末尽监理合同义务实施监督管理而造成工程质量失控的,由监理单位承担相应监理责任。

2、监理单位超越委托权限,指令工程承包人如何施工而造成的质量问题、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给项目承担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或将不合格的工程、设备材料、按照合格验收签认的,并谋取非法利益,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如果上述行为给项目承担单位造成损失的,监理单位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时,故意拖延时间,而影响了承包方的正常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监理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5、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和计量方面把关不严,存在过错或对工程承包单位提出,的进度款支付申请、合同价格调整等要求定夺不准、审查不严,给项目承担单位造成损失的,应由监理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第二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二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二十三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

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二十四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

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

第二十五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

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末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二十七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二十八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入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

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 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人发出指明共末履行义务的通知。

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

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二斗九条啥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第三十条支付监理报酬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专用条款约定。

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一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供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总则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规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地方法律法规。

第二条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施工管理办法》、《土地整理项目工程质量评定规程》(征求意见稿)、《土地整理项目田间道路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征求意见稿)。

第三条监理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当事人各方合法权益。

不得与所承担监理项目的承包单位、设备和材料供货人发生经营性隶属关系,也不得是这这些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第四条。

禁止转让、违法分包监理业务。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考核和管理。

项目监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机构设置监理单位应依照监理合同约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选派监理人员进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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