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标准化评分表

职业卫生标准化评分表
职业卫生标准化评分表

一、职业卫生评审主要依据

1.《煤矿安全规程》;通病——只知道规程

2.《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

3.《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要求:相互补充,按要求“严”的执行。

关于煤矿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问题

关键词:煤矿职业卫生,依照本规定执行

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虽然没有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履行煤矿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作出专门规定。但是,根据国办印发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三定”规定:煤矿安监局承担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煤矿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据此,有关煤矿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职责,新《规定》规定:煤矿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实施监察工作,依照本规定执行。

二、职业卫生评审中存在的问题

1.扣分的重点。

2.不重视。

3.以外委推脱。外委只能解决自己不能做、周期长、需要资质的项目

煤层有自燃倾向的,应当根据需要随时监测。周期短(总粉尘。15天1次)、成本太大,麻烦。只能外委其中一部分(1年、3年,外委);

三、急性职业病危害与急性工业中毒

1. 对象:

工业毒物:在工业生产、经营、储存过程中使用和产生的,接触能使人体器官组织机能或形态发生异常改变而引起暂时性或永久性病理变化的物质。

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52);化学因素(375);物理因素(15);放射性因素(8);生物因素(6艾滋病病毒、布鲁氏菌、伯氏疏螺旋体、森林脑炎病毒、炭疽芽孢杆菌、其他);其他因素(3);

2.途径:急性工业中毒一般经皮肤、呼吸道等途径进入人体(也有例外,如固体粉末中毒)。一般无粘膜、消化道。

3. 急性工业中毒,在工业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如氯气中毒)往往是由于意外事故所引起的。

急性工业中毒属于职业病还是安全事故,最佳答案

这是两个概念,首先这个事故本身属于安全事故;其次受害者要认定急性职业中毒,属于职业病;举个例子,单位司机开车出公差的时候出事儿,既是交通事故,也是工伤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认可技术评审准则(DOC 94页)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认可技术评审准则(DOC 94页)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不含放射)认可 技术评审手册 (2012年版)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

目录 一、现场技术考核工作概述 (1) 二、现场技术考核工作内容 (8) 三、现场技术考核的注意事项 (16) 附件1:现场技术考核工作用表 (18) 附件2:现场技术考核专家工作用表(不含放射) (44) 附件3:现场技术考核方式及判断依据(不含放射) (82)

一、现场技术考核工作概述 1.现场考核的目的、内容与原则 现场技术考核是资质认可工作的核心内容与重要环节,是依据资质认可条件、评审项目、判定标准及认可工作程序,对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人员、工作场所及实验室、仪器设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能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能力以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等要素,做出客观、公正、科学、全面的评价和结论,为政府监管部门作出资质认可决定提供重要依据。 2.现场考核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50号)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条件评审项目标准及认可工作程序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8号) (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2〕86号)(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办法》(安健函〔2012〕76号) 3.评审原则 现场技术考核的原则:程序公正、方法科学、评判公平。 坚持程序公正,是一切公正的前提和基础。现场技术考核要严格按照既定的工作程序办事,不得擅自增减程序或改

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与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职业病防治法》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矿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与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安全环保部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提交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第四条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有职业卫生专篇的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 第五条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安全环保部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六条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与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 第七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安全环保部将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在12个月内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当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与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项目部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第八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安全环保部应委托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第九条安全环保部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与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竣工验收中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第十条安全环保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评审,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审查、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批复文件或函等原件由安全环保部移交给设计单位与项目部,并做好相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 为了做好公司职业卫生检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在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对本公司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和监督检测,设立环保卫生监测站,建立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环保卫生监测站具体负责对公司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监督检测由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等规范要求,由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检测人员和被检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同确定,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检测一次,高毒物质至少每季度检测三次。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三、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氨、氯、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氮氧化物、二甲苯、硫化氢等毒物和粉尘、噪声、热辐射、电离辐射等危害因素。 四、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环保卫生监测站和委托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检测结果,比对国家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评价并出具《监测报告》,并根据检测周期向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报告,由职业健康安全部填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按月向受检测的各单位通报,并由受检测的单位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五、公司各单位接到《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后,应立即组织对检测结果异常的作业场所进行整改。对跑、冒、滴、漏引起的现场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采取有力的防护措施,责成专人处理,及时消除,杜绝事故的发生。对暂时不能整改或整改后不能达标的作业场所,所属单位应专题报告公司立项进行整改。 六、在公司生产装置检修期间的密闭空间、受限空间、粉尘、焊接等作业场所,环保卫生监测站要按照作业证的要求及时进行分析检测。如遇生产不正常,公司各单位确定有必要临时增加检测项目,可向职业健康安全部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由职业健康安全部安排临时检测任务。

[法律资料]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

附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保证职业卫生审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 第三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机构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编制。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 第四条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 第五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审核或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的公函(2份);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申请书(2份); (三)属于卫生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范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1份);

(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含复核意见、专家签名)(1份); (七)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修改说明(1份); (八)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委托书(复印件)(1份); (九)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1份)。 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资料完整性和规范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服务范围,评价报告的规范性,技术审查专家组成及审查意见处理情况等。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对预评价报告结论为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进行备案。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备案通知书(凭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对预评价报告结论为职业病危害一般或严重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应当予以批复;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修改说明应加盖评价单位公章,标明修改日期。 第十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应有专家组长的签字,签发日期,并附参加评审专家的名单及签名,签名应使用签字笔或钢笔。对建设项目有修改意见的,应有专家组长的复核意见。 第三章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第十一条经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确定为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行政部

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申请书示范文本

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申请书示范文本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示范文本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一、受理范围: 市安监局负责对市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市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和跨市(县)、区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 负责对上级安监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 二、申报资料: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公函2份;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2份; 3、建设项目立项预审批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卫生专篇1份;

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复印件)1份; 7、建设单位对设计专篇出具的评审意见1份 8、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1份; 9、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资料请按以上顺序排列,装订成册送审。复印件由申请单位存档,原件送至安监部门审批。 三、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质量标准化评分标准

质量标准化评分标准

质量标准化评分标准

矿建施工 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表 考核单位:考核日期: 项目检查内容及标准标 准 分 评分 办法 扣分原因 得 分 一、安全管理(一) 组织机构和管理、技术人员配备:1、项目部班子配备:经理、生产、 安全、机电、技术副经理);2、技术人员配备:矿建、通风、机电、地测等 专业技术人员;3、建立健全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体系;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有3人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安全网员、青监岗员配备齐 全。 3 发现 一条 不符 合扣1 分 (二) 项目部管理人员资格及资质:1、项目经理具有建造师注册证书;2、 技术经理具有专业技术职称; 3、项目部班子成员、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 理人员、施工队长经过培训,取得煤矿安全资格证。 3 发现 一条 不符 合扣1 分(三)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1)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 任制,(2)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3、安全奖惩 制度;4、安全技术审批及安全文件贯彻学习制度;5、井下运输管理制度; 6、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7、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8、入井检身制度及人员出 入井清点制度;9、事故统计报告制度;10、“一通三防”管理制度;11、重 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12、干部下井带班制度;13、安全质量标准 化管理制度;14、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15、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16、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17、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8、安全 教育与培训制度;19、火工品管理制度;20、其它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的专项规定。 10 发现 一条 不符 合扣 0.5分 (四) 安全投入:1、有月、季、年度安全投入计划;2、投入到位;3、有 安全投入明细台帐和使用情况;4、安全设施、安全保护投入到位。 4 发现 一条 不符 合扣1 分 (五)安全教育培训:1、有年度、月度培训计划;2、有培训场所、教师、 教材;3、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培训具有针对性;4、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有记录;5、按规定召开班前会和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5、三级 培训教育有记录;转岗工种有安全培训记录,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 发现 一条 不符 合扣1 分 (六) 特种、井下作业人员:1、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 持证上岗;2、特种作业人员数量按规定配备并满足安全生产需要;3、所有 井下作业人员都取得入井证,并持证上岗;4、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入井人必 须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台账建立必须准确无误,能够真实反映作业人数。 4 发现 一条 不符 合扣1 分

职业卫生管理台账(样)

职业卫生管理台帐 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 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_____________

前言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工业基础薄弱,工艺装备不良,企业管理不善,近年农业人口向城市转移,企业大量雇用农民工、临时工,职工安全与卫生意识不强等,致使我国职业危害事故频发,据统计60-70%的职业伤亡事故是人为因素(管理制度不健全、违章操作、缺乏安全卫生知识等)所致。同时,我省中小规模企业占80%以上,如何使这些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尽快创造条件以缩小与国际标准的差距,建立符合中国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已近在眉睫,只有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管理手段等,才能达到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目的,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其自身管理是控制生产过程中职业危害的关键,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将《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的规定与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形成一套可操作、易实施的企业职业卫生自身管理体系。 为更好地指导用人单位运用标准化管理体系中文件化的管理方法与原理,提出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管理措施与方法,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组织制定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台帐使用指南》,用尽可能简单易行的方法将《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要求,有机地融入到职业卫生台帐管理之中,指导并帮助企业逐步建立起科学的职业卫生管理机制,通过自律行为,以达到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目的。

目录 一、职业卫生管理台帐 1、台帐之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 (3) 2、台帐之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档案 (7) 3、台帐之三职业病防治实施档案 (11) 4、台帐之四职业卫生教育档案 (17) 5、台帐之五职业卫生监测档案 (20) 6、台帐之六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24) 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样例(仅供参考) 1、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30) 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33)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5) 4、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36) 5、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 (37) 6、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 (38) 7、职工健康检查与诊治制度 (39) 8、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39) 9、职业卫生检查与奖惩制度 (40) 10、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41) 11、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2)

职业卫生和安全设施审查应同时进行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职业卫生和安全设施审查应同时进行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3 页

仅供参考[整理] 职业卫生和安全设施审查应同时进行 2010年国家确立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职业卫生预防环节依法实施监管的主体地位,这是国家对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重大改革,是完善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加强职业卫生工作所采取的又一项重大举措,是进一步加大职业卫生监管力度、坚决遏制职业病高发势头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迫切需要,也有利于减少审批部门和环节,减轻企业负担。 抓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做好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汇总和分析工作;做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等是职业卫生监管的重要内容。 其中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和监督检查是从源头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的治本之策。和安全设施一样职业卫生设施都要求建设单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运行。我认为在具体的管理上安监部门应该修改或补充相关文件,明确实施意见,将职业卫生和安全设施审查和监督检查一并要求。比如在项目设立阶段要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安全预评价中对职业卫生提出要求,要在设计审查阶段审查相关内容,在试生产前要保证相关设施投入运行,要在竣工验收阶段同时验收职业卫生条件。现在这项工作既然明确了由安监局来监管,建议在具体的设施中一定要避免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两张皮的现象,在安监局内部形成统一的要求和步骤,最好由专业监管科室来一并实施形成的审查资料在部门内共享,以减少企业负担,简化审批程序。 第 2 页共 3 页

职业卫生评价考试计算题题型汇总

1.某喷漆工位每天工作6h,经过职业卫生现场调研得知,工作中接触苯(PC-TWA为 6mg/m3、STEL 为10mg/m3 )、甲苯(PC-TWA 为50mg/m3、STEL 为100mg/m3 )、二甲苯 (PC-TWA为50mg/m3、STEL为100mg/m3)有害因素,且具有相似的毒性作用,对其工 位进行定点短时间检测,检测结果如:请分析判断该工位是否符合卫生接触限制要求。 答:苯的TWA= (4.5 X+5X2+5.5 X2) /8=3.75mg/m3 甲苯的TWA= (40X2+60X2+50X2) /8=37.5mg/m3 二甲苯的TWA= (50X2+35X2+45X2) /8=32.5mg/m3 三种有害物质的C-TWA1 所以该工位不符合卫生接触限制要求 2. 293 P Vo = V t X ------------ X (1) 273+ T 1013 式中:V Q—标准采样体积.L; Vt —在温度为tC,大气压为P时的采样体积,L;t —采样点的气温* P —采样点的大气压,kPa. 3.某车间某工种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时间8h。据调查劳动者工作中接触乙酸乙酯 (PC-TWA 为200mg/m3)状况为:300 mg/m3,接触3 小时;60 mg/m3 ,接触2 小时;120 mg/m3 , 接触3小时。根据上述情况,请分析判断该工种劳动者接触乙酸乙酯水平是否符合卫生学要 求,要求说明理由。 答:该工种劳动者每工作班接触乙酸乙酯浓度为: TWA=(C1T1+C2T2+C3T3)/8=(300 X3+60 X2+120 X3) £=172.5(mg/m3) 小于PC-TWA(200mg/m3)因此该工种劳动者接触乙酸乙酯水平未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符合要求。 4.某车间某工种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时间8h。据调查劳动者工作中接触乙酸乙酯 (PC-TWA 为200mg/m3 )状况为:300 mg/m3,接触3 小时;60 mg/m3,接触2 小时;120 mg/m3,接触3小时。根据上述情况,请分析判断该工种劳动者接触乙酸乙酯水平是否符合卫生学要求,要求说明理由。 解:(1)该工种劳动者美工作班接触乙酸乙酯浓度为: CTWA= (C1T1+C2T2+C3T3 )) /8=(300 3+60 X2+120 X3) £=172.5(mg/m3) (2)由于该工种劳动者每周作业时间为48h,因此PC-TWA折减系数为:RF=(40呜8) X(168-48) 128]=0.78 (3)超时工作职业接触限值=PC-TW2 RF=200X0.78=156(mg/m3) 因此该工种劳动者接触乙酸乙酯

标准预防 (2)

标准预防 一、定义 标准预防:将所有患者视为具有潜在感染性患者,即认为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液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必须采取防护措施,特点是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强调双向防护,既要预防疾病由患者传至医务人员,又要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给患者。 手卫生是医疗机构内预防控制疾病传播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标准预防的主要组成部分。标准预防还包括根据预期可能的暴露选择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呼吸卫生(咳嗽)礼仪、患者安置、仪器(设备)和环境清洁消毒、织物清洁消毒、安全注射、职业防护多项预防感染措施。 二、手卫生 医务人员手是医院感染相关病原体的重要传播媒介,医务人员应遵循以下手卫生基本原则。 (一)手卫生基本原则: 1、基本要求手部指甲长度不应超过指尖;手部不应戴戒指等装饰物;手部不应戴人工指甲、涂抹指甲油等指甲装饰物。 2、洗手、卫生手消毒应遵循的原则(1)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用皂液和流动水洗手。(2)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宜使用速干手消液消毒双手代替洗手。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时应先洗手,然后进行卫生手消毒:(1)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2)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之后。 3、外科手消毒应遵循的原则先洗手,后消毒;不同患者之间、手套破损或

手被污染时,应重新进行外科手消毒。 (二)五个重要手卫生指针 “二前、三后”:接触患者前、进行清洁(无菌)操作前、体液暴露风险后、接触患者后、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后。 注意:戴手套不能取代手卫生。若符合上述手卫生指征且需戴手套时,则戴手套前或脱手套后,仍须执行手卫生。 三、个人防护装备 个人防护装备包括手套、口罩、呼吸防护器、护目镜、面罩、防水围裙、隔离衣等。 1、使用原则 (1)预期可能接触到血液或体液时,需穿戴个人防护装备。 (2)离开患者的房间或区域前脱卸并丢弃个人防护装备。 (3)脱卸或丢弃个人防护装备过程中应避免污染自身与周围物品表面。 2、个人防护的使用应遵循《手套使用标准操作规程》、《隔离衣使用标准操作规程》、《面部防护用品使用标准操作规程》、《个人防护装备(PPE)穿脱标准操作规程》。 四、呼吸卫生(咳嗽)礼仪 呼吸卫生(咳嗽)礼仪是通过源头控制预防呼吸道病原体传播的一项综合措施,适用于所有具有呼吸道症状和体征的人员,包括医务人员、患者和探视者。 所有具有呼吸道症状和体征的人员,包括医务人员、患者和探视者,应该做到以下几点:1、咳嗽或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或手帕遮掩口鼻,否则应用臂弯遮掩口鼻;2、若病情许可,应戴口罩,否则尽可能与其他人员保持至少1m的间距;3、使用后的纸巾应丢进垃圾桶;4、双手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做手卫生。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200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保证职业卫生审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 第三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机构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编制。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 第四条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 第五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审核或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的公函(2份);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申请书(2份); (三)属于卫生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范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1份); (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含复核意见、专家签名)(1份); (七)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修改说明(1份); (八)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委托书(复印件)(1份); (九)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1份)。

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资料完整性和规范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服务范围,评价报告的规范性,技术审查专家组成及审查意见处理情况等。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对预评价报告结论为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进行备案。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备案通知书(凭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对预评价报告结论为职业病危害一般或严重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应当予以批复;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修改说明应加盖评价单位公章,标明修改日期。 第十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应有专家组长的签字,签发日期,并附参加评审专家的名单及签名,签名应使用签字笔或钢笔。对建设项目有修改意见的,应有专家组长的复核意见。 第三章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第十一条经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确定为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公函(2份);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2份);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卫生专篇(1份);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复印件)(1份); (六)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1份)。 中、高能加速器、进口放射治疗装置、丫辐照加工装置等大型辐射装置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卫生 部指定的放射防护技术机构岀具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技术审查意见。 第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后,可以指定机构或组织专家对建 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技术审查,并根据技术审查结论进行行政审查。审查同意的,应当予以批复;不予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T 197—2007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 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 2007—08—13发布2008—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 (2) 5 评价依据 (2) 6 评价范围与内容 (3) 7 评价方法 (3) 8 评价程序 (3) 9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方案编制 (4) 10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编制 (4) 11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表编制 (6)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收集的主要资料 (7) 附录B(资料性附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程序 (8) 附录C(资料性附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格式 (9) 附录D(资料性附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表格式 (11)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D都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湖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永青、闫慧芳、吴世达、易继湖、张玉慧、缪庆、胡伟江、蔡立群、邵强、余善法、张贻瑞、丘创逸、朱宝立、温亚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目的和基本原则、依据、内容、方法、程序和报告编写格式等。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 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3 “三同时”要求 3.1 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 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施服务部将在可行性论证阶 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 提交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3.2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 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 使用。 3.3 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有职业卫生专篇的内容, 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 3.4 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 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职业 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设施服务部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 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 工。 3.5 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 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 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 3.6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设施服务部将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价 单位在12个月内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并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当职业病防护设施竣 工验收。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 生防护设施,项目部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不得投入 生产。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做好公司职业卫生检测工作,为提高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能力,有效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确保其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以达到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风险,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在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对本公司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和监督检测,设立环保卫生监测站,建立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环保卫生监测站具体负责对公司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监督检测由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第三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 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等规范要求,由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检测人员和被检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同确定,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检测一次,高毒物质至少每季度检测三次。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一)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检测工作。 (二)公司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正常生产情况下每月对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进行一次日常监测,每周对作业场所噪声强度进行一次日常监测,并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用具的使用情况,一旦出现异常情况,企业自身不具备监测能力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日常监测。 (三)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辨识和评估: 1、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公司生产现场情况,确定职业危害检测点,并绘制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分布示意图。 2、对于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检测地点或岗位,应该适当 增加检测次数; 3、对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4、当作业场所、工艺过程、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开展辨识评估。 (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对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至少进行一次内部

职业暴露和标准预防

护士职业暴露和标准预防 在医学领域里因职业暴露而感染血原性疾病的情况,多是由于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地被含有病原体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破损的皮肤或黏膜,或者被含有病原体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从而感染了某种可以经血液传播疾病的病原体。针对护理人员进行职业暴露风险分析、加强职业安全教育,提供最新和最实用的职业安全防护知识、技术和信息,以达到正确地预防和治疗职业伤害的目的。 医务人员为高危人群,其中护士是最危险的人群。近年来,随着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艾滋病等血液传播途径传染病患病率的上升,护士因职业暴露而引发血原性疾病感染的潜在危险也日趋加重。 一. 护理职业暴露 自有医疗护理事业后,就有职业暴露。护理人员工作在医院特定的环境中,周围存在着生物、物理、化学及社会心理因素,在为病人进行护理操作时,其经常暴露(置于、显露)于感染病人的血液、体液及排泄物污染的环境中,存在着诸多的暴露危险,应引起高度注意,并加以防范,进行全面和标准的预防。 全面预防是指无论病人是否患有经血液传播的疾病,所有病人的血液及特定体液均被视为可能具有艾滋病、乙肝、丙肝及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原体,医务人员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二. 职业暴露感染经血液传播的疾病的特点 (1)需要的血量非常少:如感染乙肝只需0.4 μml。 (2)感染经血液传播疾病的途径 皮肤刺伤(80%),皮肤接触(27%~43%),黏膜接触(<10%)。 三. 血原性传播疾病对护理人员的职业危害 (1)传播途径病人血液中会有致病因子,是造成医务人员感染血原性传播疾病的先决条件,医务人员经常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等,职业暴露后感染的几率较常人高。血原性致病因子对医务人员传染常发生于锐器和针刺损伤皮肤黏膜或破损皮肤接触等方式传播,多发生于护士,其次是检验科人员及医生。 (2)高危人群长时间从事采血、急救以及妇、产科、血液疾患的操作,接触血量越大,时间越长,机体获得致病因子的量越大。

12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48479

12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3、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5、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6、职业健康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7、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8、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10、岗位职业卫生健康操作规程 11、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 12、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总则 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工作环境和条件。 3.本制度规定从用人单位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4.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1.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1.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 1.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1.3组织建立、健全本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4督促、检查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保障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 1.5保证本公司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1.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1.8依法承担本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2.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 2.1 组织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完善和修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并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审核程序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审核程序 1目的 对评价报告进行有效的技术审核与控制,以确保满足法律法规、委托方、评价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XXX编制的所有评价报告。 3 职责 1)评价报告内部审核人员负责评价报告的内部审核。 2)技术负责人负责评价报告技术性审核。 3)在有需要时,技术负责人可请求自聘技术专家审核。 4)质量负责人负责评价报告的过程控制审核。 5)需要外部审核的项目,在完成上述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把报告提交外部审核。 6)技术人员负责评价报告出版前文字校核。 7)授权签发人负责签发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 4 程序 4.1 评价报告的审核包括以下类型:内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核、质量负责人审核、科安公司自聘专家技术审核、外部技术审核、出版前校核。审核要求应根据不同项目类型、法规文件与评价导则、作业指导书、技术咨询合同等确定。 4.2 所有评价报告均应进行内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核、质量负责人审核、出版前校核。必要时,可根据技术负责人的意见,聘请专家进行技术审核。 4.3 外部技术审核过程由委托方将评价报告上报相应的审批机关、评审机构后,由审批机关、评审机构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应参加评审过程,并作好相关记录。 4.4 评价报告审核工作流程见下图。

4.5 所有报告审核记录应完整,审核发现的问题经项目组修订后,还应经原审核人员验证合格,方能转入下一阶段审核程序。报告审核记录应随评价项目档案转交技术部归档保存。 4.6 内部审核要求 1)项目组完成报告初稿后,评价所指定至少1名有经验的评价人员担任报告审核员,对评价报告进行内部审核。报告内审员由非该项目组评价成员担任,以避免影响内部审核工作的公正性。 2)内部审核内容主要包括:评价报告格式与内容、法律法规时效性、工程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分析评价、对策措施、评价结论等方面内容,并负责文字校核工作。 3)内部审核工作完成后,审核人员应针对上述审核内容,给出评审意见,填写《XXX审核意见反馈表》,并反馈给项目组。 4)若报告内审员与项目组就有关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提请评价部部长组织专题会议,研讨相关问题。 5)项目负责人按照内部审核意见、建议等,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后,交原报告审核员进行复查验证。 6)内部审核结果为“通过”者,项目组方能实施下一步审核程序。 4.7 技术负责人审核要求 1)内部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需将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转交给技术负责人进行技术审核。 2)技术负责人审核内容重点包括:评价报告格式与内容、法律法规时效性、工程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分析评价、对策措施、评价结论等方面内容进行审核。 3)审核工作完成后,技术负责人应针对上述审核内容,给出评审意见,填写《XXX审核意见反馈表》,并反馈给课题组。 4)审核结果为“不通过”者,项目组应重新组织评价工作。技术负责人检查实施效果。 5)审核结果为“通过”者,项目组也应按照技术负责人提出的意见、建议等,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交技术负责人复审验证合格后,实施下一步审核程序。 4.8 质量负责人审核要求 1)技术负责人和必要的自聘专家技术审核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将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转交给质量负责人进行审核。 2)质量负责人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是否进行了合同评审,是否编制了项目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与标准预防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与标准预防 影响我国医院职业安全的问题 ◆医务人员意识淡薄 ◆国家缺乏有关规范与指南 ◆职业安全尚未列入医院管理 ◆用于职业防护的设施装备落后 ◆职业安全监管较滞后与不到位 ◆两部[2002]108号文件:附件:职业病目录中五、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有 1. 炭疽2. 森林脑炎3. 布氏杆菌病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 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所涉及问题是多方面的,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生物安全 2、辐射安全 3、化学安全 4、物理安全 5、生理安全 6、心理安全 与传播相关的媒介 职业性感染经血传播疾病最基本的途径是患者的血液、体液进入人体的血流,其形式包括被血液污染的锐器刺伤,破损的皮肤或粘膜接触患者的血液和体液等,其中被污染的针头或锐器伤是最常见的。 ◆含病毒浓度高:血液、伤口分泌物、精液、阴道分泌物、羊水、胸腔积液、腹腔积液、脑积液及含有血液的唾液 ◆含病毒浓度低:尿、便、汗、泪液、母乳 ◆常规血液检测的窗口期

病毒平均天数范围(天) HIV226--38 HCV6638--94 HBSAG5624--128 血液中病毒载量有差异 不同的血源性病毒病引起感染所需的数量有很大的差异,通常HIV感染者的每ml血液中含有1-100个病毒微粒;而HBV患者每ml血液中含有1亿个病毒微粒。 不同的疾病感染率有差异 ◆如果被感染HBV血液的针头扎伤而又未及时处理,感染HBV 的几率为6-30%;如果该病人e抗体阳性,感染的几率将是27-43%。 ◆14个研究结果表明,被HIV污染的针头扎伤,受感染的几率为0.27%。 ◆110名被HCV污染的针头扎伤,4人呈现NANB型感染,其中3人HCV抗体阳性,感染的几率为2.7% 各血液成分病毒含量不一 ◆病毒在各血液成分中分布不一,通常白细胞最高,红细胞最低: 白细胞>血浆>血小板>红细胞 医院内锐器刺伤 ◆经血液传播疾病所造成的医院感染常被忽视,甚至未被广大医务人员所重视。

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最新版】

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安全科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提交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预案应有职业卫生的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内容。 四、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安全科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 六、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安全科将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在12个月内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项目部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安全科应委托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八、安全科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竣工验收中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九、安全科应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评审,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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