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 护 词
感动中国十大辩护词

感动中国十大辩护词
1. 矢志不渝的爱国情怀:我爱我的国家,我开心、自豪地在这里生活、工作,我会尽我所能为国家的繁荣发展做出贡献。
2. 法治精神引领:我坚信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石,我遵守法律、尊重司法权威,我相信公正的法律程序能够维护公平正义。
3. 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我忠于人民,我为人民的利益而工作,我的行为目标是为了满足人民的需求和利益,在做出决策时,我会保持公平、客观、透明。
4. 无私奉献的公益精神:我相信公益是社会进步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致力于公益事业,希望为社会的幸福、和谐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5. 真诚理性的表态:我坚持以真诚和理性的态度表达自己的观点,我尊重别人的不同意见,我相信通过理智的讨论和辩论可以达到更好的解决问题的方式。
6. 科学求真的态度:我注重科学的研究和实践,我相信通过科学的方法可以解决困扰我们的问题,我会秉持严谨的科学精神,为社会做出有益的贡献。
7. 尊重个人权益的原则:我尊重每个人的个人权益,包括言论自由、隐私权等,我相信每个人都应该有平等的机会和尊严,不受任何刻板印象和歧视。
8. 良好的批评接受能力:我欢迎批评和建议,我相信通过接受批评和反思,可以不断提高自己,改正自己的错误,让自己成为更好的人。
9. 勇于担当的精神:我勇于站出来,勇于维护正义,勇于承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我相信只有勇于担当,才能创造更好的未来。
10. 善良和同情心的体现:我相信善良和同情心是人类的基本
品质,我会关心他人,尊重他人的感受,乐于帮助有困难的人,努力建设一个更美好的社会。
退赃的辩护词

退赃的辩护词:
尊敬的法官,
我代表我的客户,对这起案件表示深深的关切和尊重。
我想借此机会强调,我的客户非常清楚意识到他的错误,并且正在全力以赴地进行改正。
首先,我想明确一点,我的客户从未否认他的行为。
他承认自己犯了错误,并对此深感痛心。
他理解自己的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伤害,对此他深感愧疚。
然而,我想强调的是,我的客户并非出于恶意,而是出于无知。
他对法律的理解不足,导致了他做出了错误的行为。
然而,他并没有逃避责任,而是积极配合调查,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在这个过程中,我的客户已经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他表示愿意退还所有赃款,以弥补他的错误。
他的这一举动表明了他的诚意和决心,也证明了他对社会的责任感。
此外,我想指出的是,我的客户在过去的几年里一直在努力改变自己。
他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增强了对法律的理解和尊重。
他积极改正错误,以行动证明了自己的决心和诚意。
最后,我想请求法官在量刑时考虑到我客户的真诚悔过和积极改正错误的意愿。
我相信,通过这次教训,他会更加珍惜未来的生活,更加尊重法律,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法官的耐心听取。
自诉案件辩护词范例精选8篇

自诉案件辩护词范例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作为被告人吴_______的朋友,受其委托,担任自诉人牛_______诉被告人吴_______重婚一案的辩护人。
为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辩护,在开庭之前,我详细询问了被告人吴__________ ,听取了审判人员介绍案情,又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就自诉人牛______诉被告人吴_______重婚一案,答辩如下:被告人吴_______与自诉人牛_______的丈夫李_______系亲属关系。
从______年_______初开始,他俩一起在外经商贩运。
在三年经商贩运期间,他们没在一起居住,更没有以夫妻关系相称。
有人认为他俩是夫妻,只是因为他们年龄相仿,又经常在一起经商而产生的错觉。
证人王________证实他们是夫妻,也只是因为他俩经常在一起。
王_____自己也说得很清楚,即“他俩总在一起,我认为他俩是夫妻”。
但王________并没有说清楚他俩总在一起干什么。
是总在一起以夫妻关系生活,还是总在一起经商贩运,并没有说明确。
人民法院不应当马“总在一起”的男女,以重婚罪予以惩处。
被告人吴______发现自诉人牛_____怀疑她与李______有不正当的往来,随后又发现牛______与其丈夫李______发生争吵时,已经主动不再与李_______一起经商贩运了,这也说明,被告人吴______并没有重婚犯罪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重婚犯罪,必须是“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才是重婚,而被告人吴_______与李______是亲属关系,只是在一起经商贩运,不能只凭有人错误认为和自诉人牛________的怀疑而追究被告人吴________的刑事责任。
对以上的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在评议时能充分考虑。
应当根据重婚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宣告被告人吴______无罪。
辩护词范文

辩护词范文导读:本文是关于辩护词范文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篇一:辩护词范文】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江苏大桥律师事务所接受了本案被告人李XX亲属的委托,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本所指派本人担任李XX的辩护人。
今天依法出庭参加诉讼。
开庭前,我仔细查阅了公诉机关提交的全部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刚才又听取了详细的庭审调查,对本案案情有了较清楚的了解,现根据事实,对照法律,特提出辩护意见如下,供法庭参考,并请法庭充分予以采纳。
一、首先辩护人对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李XX犯有故意杀人罪没有异议,认定事实清楚,定性正确。
二、本案被告人李XX的确参与了本案的犯罪活动,但本案是一个典型的民转刑的案件,本案的起因就是因为变相克扣民工工资,最后由一般的民事纠纷转化成为刑事案件的,本案中的受害人与本案的所有被告人均系雇主与雇员的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应规定,谁用工谁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案中虽然被告人与受害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约定工资,但双方事实上有约在先,5被告人才从老家赶往江阴的被害人承包的工地来打工的,作为被告人认为自己已经辛辛苦苦给被害人在完成其所承包的工程,既然被告人已经来到江阴的工地付出劳动,被害人就应该一诺值千金,不该随意更改,现在作为被害人的工头说话不算,不尊重被告人的人格,而且,在被告人不同意的前提下,强行地按照被害人的单方意思算账,在拿钱的过程中被害人还曾经请了社会上不明身份的人威胁本案的被告人,本案5名被告人在深夜拿到工资后,5名被告人曾经哀求本案的被害人能否再容他们住上一个晚上明天再走,然而,被害人坚决拒绝并立即将曾经为被害人打工的5名员工赶走,激愤中的被告人喝过酒后,一时冲动,在此情形下被告人才买了刀,本来被告人李XX他们只是想拿回属于自己应当的工资,买刀的初衷当时是想在被害人如果再叫上社会上的人到场时可以防身之用,就是在被告人李XX他们带上刀前往被害人处时也没有先动手说要被害人的命,当时也只是说要教训被害人,至于最终将被害人乱刀捅死已经是超出了被告人的初衷,作为当时本案被告人用买刀的方式去教训被害人是野蛮了一点,没有必要采取这样的手段对付被害人,然而,在本案5名被告人均已经喝酒且喝下的都是烈性酒的前提下,冲动中的被告人与被害人算账补钱时被害人仍不愿意补给被告人,再次发生口角后,在揪扭中双方倒地时才动了刀,犯下了命案,故辩护人在此恳请法庭给予酌情从轻处罚本案被告人李XX。
法庭辩护词范文(实用30篇)

法庭辩护词范文篇1审判长、各位审判员:我受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接受被告人父亲_______________的委托,担任被告人涉嫌放火一案的一审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我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本案的主要证据材料并结合本案的客观实际,根据《刑事诉讼法》辩护人职责,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请合议庭采纳。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_______________因琐事故意放火,涉嫌放火罪,辩护人认为罪名不成立,理由如下:公诉机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均无异议,但辩护人认为公诉方提供的证据不具有关联性。
放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放火的动机可以是多种多样,就本案来看,主观上被告人_______________是否有法庭辩护词范文篇2辩护人通过阅卷发现,本案很多证据属于非法证据或者存在重大瑕疵,但遗憾的是,一审法院不仅没有把这些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也没有任何补正和合理解释,而且还作为定案的依据。
在二审庭审中,辩护人依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在开庭前、开庭法庭调查和辩论环节都对非法证据问题提出了严重质疑和法律意见,陈述了本案非法证据主要包括的以下几种情形:(1)讯(询)问笔录中没有侦查员签字;(2)讯(询)问笔录没有记录人签字;(3)同一侦查人员签字不一致;(4)侦查员签字系后补上去的;(5)一份笔录仅有一名侦查员进行询问证人;(6)询问证人地点不符合法律规定;(7)针对不同调查对象出现了内容完全雷同的笔录,甚至连错别字都一样(具体详见辩护人质证意见)。
恳请二审法院对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或者由办案人员补正并作出合理解释。
纵观全案,所有证据都无法证实刘某某等人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同时,一审认定刘某某同时犯有的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盗窃罪、窝藏罪等罪名依法都不能成立,恳请二审法院能够正确认定本案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本着有错必究的勇气,纠正一审法院的错误,依法撤销(2012)磁刑初字第95号刑事判决书,改判一审认定上诉人的上述罪名无法成立、宣告刘某某涉嫌上述行为无罪。
中国名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

中国名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
以下是一些中国名律师常用的辩护词代理词精选:
1. 法律适用的原则是平等、公正、公平的,我的当事人应当享有应有的权利和保障。
2. 案发当时,我的当事人并非事件的直接责任人,没有直接犯罪行为。
3. 证据不足以证明我的当事人有罪,无法排除合理的怀疑。
4. 案发时间和地点等有关重要证据存在疑点,证据链条不完整。
5. 罪名不明确,指控罪名与事实不符。
6. 采取的收集证据的方式和方法存在问题,违反了法定程序。
7. 证人证言存在矛盾、不可信等问题,无法作为准确可信的证据。
8. 我的当事人没有过往犯罪记录,是一位良善的公民,不应当被过度惩罚。
9. 我的当事人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主动采取了补救措施并积极配合调查。
10. 我的当事人有充分的悔过表现,有立功的可能性,应当减
轻惩罚。
请注意,以上只是一些常用辩护词代理词的示例,实际的辩护词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进行具体的表述。
案件辩护词法律文书(3篇)

第1篇案号:(填写案号)被告人:(填写被告人姓名)辩护人:(填写辩护人姓名)辩护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填写律师事务所名称)一、案件基本情况(在此部分,简要概述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犯罪事实、起诉书指控的罪名、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等。
)本案被告人(姓名)因涉嫌(罪名)一案,被起诉至(人民法院名称)。
被告人(姓名)在案发时(简要描述案发背景),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姓名)的行为可能构成(罪名)。
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被告人(姓名)具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特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二、辩护意见(一)关于犯罪事实的辩护1. 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姓名)实施了(具体犯罪行为),但所提供的证据存在以下问题:(1)证人证言存在矛盾,无法相互印证。
(2)物证、书证未能有效证明被告人(姓名)实施了犯罪行为。
(3)鉴定意见存在瑕疵,未能排除合理怀疑。
2. 被告人(姓名)的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和客体。
在本案中,被告人(姓名)的行为在以下方面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1)主体方面:被告人(姓名)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主观方面:被告人(姓名)不具有犯罪故意或过失。
(3)客观方面:被告人(姓名)的行为未达到犯罪的程度。
(4)客体方面:被告人(姓名)的行为未侵犯法律所保护的客体。
(二)关于被告人(姓名)具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辩护1. 被告人(姓名)具有自首情节。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告人(姓名)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被告人(姓名)具有悔罪表现。
被告人(姓名)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真诚悔过,表明其悔罪态度良好。
3. 被告人(姓名)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其他情节。
(1)被告人(姓名)系初犯、偶犯。
(2)被告人(姓名)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
辩护词模板范文

辩护词模板范文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辩护词是法庭上被告方用来自我辩护的一种文书。
在司法程序中,被告方有权利为自己进行辩护,通过辩护词来说明自己的立场和事实真相。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一份关于辩护词的模板范文,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人。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我是(被告姓名),今天站在这里是为了为自己进行辩护。
我对所被控告的罪名保持不认罪的立场,同时我希望通过这份辩护词向各位说明我无罪的理由和事实真相。
我要重申我的无辜。
我没有犯下法律所规定的罪行,我是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我没有动机也没有能力去犯下这样的罪行。
我十分重视自己的家庭和社会地位,我绝不会做出违法的行为,更不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害或伤害。
我要说明的是事实真相。
关于本案中的关键证据,我有一些观点和解释。
我要指出这些证据存在不完整和错误的可能性,有可能是被无心之人或有恶意之人所篡改或伪造的。
我要强调的是这些证据并不能证明我犯下了罪行,我对这些证据并不认同。
我要指出的是,如果将这些证据综合考虑,会发现更多的疑点和不合理因素,这些都证明了我的无辜。
我要求法庭尊重法律,客观公正地审理本案。
我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案件的公正处理是十分重视的,我希望法庭能够听取我的辩护词,并根据事实和证据做出公正的裁决。
我相信法律是公平的,只要事实清楚真相明了,我就能够获得公正的审判。
在此,我再次重申我的无罪和无辜,希望法庭能够认真审理本案,还我清白。
谢谢各位的聆听。
第二篇示例:尊敬的法官,尊敬的陪审团成员们:我是被告方的辩护律师,今天我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进行辩护。
在此之前,我想先对审判机关能够给予我们公正审理此案的机会表示感谢。
在司法程序中,每一位当事人都有权利得到公正对待,我会尽最大努力为我的当事人进行辩护。
我要提请各位审判者注意的是,任何人都是无罪的,直到被证明有罪。
在这个案件中,我要强调的是被告方并没有任何故意犯罪的意图,而是在一系列不幸的事件中被牵连其中。
我要向法庭展示的证据将表明,被告方在案发当天并没有与犯罪行为相关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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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亮亮非法拘禁案一审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依据我国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安徽神州行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徐亮亮近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作为他的辩护人,依法参与本案第一审刑事诉讼。
对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徐亮亮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徐亮亮不持异议,辩护人也不持异议。
辩护人现根据本案庭审的证据,结合法律,就被告人徐亮亮在本案中的犯罪地位、作用,以及被告人徐亮亮具有的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提出量刑建议,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给予充分的重视。
一、被告人徐亮亮犯罪情节轻微,并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好,酌情可以从轻处罚。
通过卷宗材料里被告人的供述可以印证,被告人徐亮亮仅仅按照被告人方刘伟的安排,和其他被告人一起将受害人何法文从电玩城带出来,随后送其到文一茶楼。
到了茶楼以后,徐亮亮就从包厢里出来在车里待着,不久就离开了现场。
在整个犯罪过程,既没有实施殴打、侮辱受害人的行为,也没有参与逼迫何法文写借条的过程。
犯罪情节显著轻微。
归案之后,如实向公安部门坦白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较好,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坦白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同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二、徐亮亮在非法拘禁共同犯罪中仅仅起辅助、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辩护人主张在共同犯罪中徐亮亮属于“从犯”,主要基于以下的事实和理由。
(一)从本案犯意的提起以及策划实施。
同案的被告人提供的供述以及方刘伟本人供述均证明,关于本案的犯意提起以及预谋、策划实施的整个过程,均可以反映出方刘伟是犯意提出者,也是主谋。
被告人徐亮亮在整个犯罪过程中都是受方刘伟指使的。
徐亮亮接到方刘伟的电话以为是让他过去帮忙,于是打电话喊孙荣贵一起,喊孙荣贵一起去目的也只是去帮帮忙,具体干什么并不清楚。
到了现场,徐亮亮也只是知道方刘伟要找被害人的麻烦并不明知是要对被害人非法拘禁,更没有要向受害人索要钱财主观动机。
因此辩护人认为,他是在没有明确的犯罪目的的情况下,稀里糊涂地加入到到犯罪中来的,并且他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处于被支配、被指使的辅助地位。
(二)徐亮亮在共同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行为上看,所起的作用也是辅助性的。
由于方刘伟的电话喊他过去帮忙,徐亮亮出于朋友义气前往现场,被告人徐亮亮参与本案,主要目的是帮朋友忙,主观上并不具有索要被害人财产的目的,且实际上亦未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到了现场以后根据方刘伟的授意,伙同其他人将受害人何法文带出来,至于将受害人何法文带到哪里,被告人徐亮亮也不知道,而是按照方刘伟的安排,带到了茶楼,然后就离开了现场,从看见被害人到来到茶楼,被告人徐亮亮与受害人何法文接触的时间应该不超过1小时。
徐亮亮在上述被告人实施犯罪过程中充其量起一个参与者的角色,徐亮亮既未积极参与策划、组织、指挥,又没有殴打,侮辱受害人的情节,事情发生以后,徐亮亮就离开了现场,对于受害人2200元既不知情,也没有参与分配,对于后面打欠条的事情更加不清楚。
徐亮亮的全部犯
罪行为仅仅是按照方刘伟的安排,喊了几个朋友到游戏厅和他人一起把被害人带到茶楼。
此后发生的非法拘禁中侮辱、殴打被害人的事情,他没有参与,也不知情。
所以,辩护人认为,根据非法拘禁的立案标准,持续24小时的或者有殴打、侮辱行为的才构成犯罪。
辩护人需要向法庭说明的是,如果没有后面其他被告人的侮辱、殴打被害人的情节,其他人也不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徐亮亮仅仅是前面把被害人带到茶楼的行为,更不构成犯罪。
由于是共同犯罪,其他被告人构成了非法拘禁,因为徐亮亮的被动参与了前面的行为,所以也构成了犯罪。
但徐亮亮在共同犯罪中完全处于被动的从属的地位,应以从犯论处。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徐亮亮在本起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犯罪情节较轻,仅起辅助、次要作用,应属于从犯。
我国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辩护人请求法庭在对被告人徐亮亮量刑时按照我国刑法关于从犯的有关规定进行。
三、被告人徐亮亮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可以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方刘伟的供述,他曾经与受害人因为赌博芯片的问题很不开心,本案非法拘禁的发生又由于受害人何法文在方刘伟朋友那里玩老虎机赢了钱,出于报复受害人何法文的目的而采取邀约朋友以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方式进行索债,因而触犯了刑律。
而被告人徐亮亮出于讲义气的原因也稀里糊涂的跟着犯罪。
该案实质是由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未妥善解决而导致的刑事犯罪,被告人徐亮亮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建议法院量刑时考虑到该因素。
四、本案公诉人又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是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请法庭给予考虑。
根据两高一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审判长、审判员,徐亮亮虽然构成了非法拘禁罪,但是,他在这起共同犯罪中只起到了辅助、次要的作用,是从犯。
辩护人要求法庭按照从犯对其判处刑罚。
对于从犯,起辅助作用的,一般应当减少基准刑的30%-7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70%以上。
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对于被告人坦白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考虑到徐亮亮具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的诸多情节,还考虑到徐亮亮今后的人生的道路还很漫长给其一个回国的机会,鉴于徐亮亮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情形,本着宽严相济的司法原则,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精神,辩护人认为对其适用6-7个月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较为适宜,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此致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辩护人:安徽神州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正巍
201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