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建设【2010】196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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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隧道施工安全步距要求

铁路隧道施工安全步距要求

隧道施工安全步距要求
一、根据铁建设【2008】160 号文规定:
仰拱距离掌子面的距离要求:
1、Ⅰ、Ⅱ、Ⅲ级围岩地段仰拱距离掌子面不宜大于90m;
2、Ⅳ级围岩地段仰拱距离掌子面不宜大于50m;
3、Ⅴ、Ⅵ围岩地段仰拱距离掌子面不宜大于40m。

二次衬砌距离掌子面的距离要求:
1、Ⅰ、Ⅱ级围岩地段二衬距离掌子面不宜大于200m;
2、Ⅲ级围岩地段二衬距离掌子面不宜大于120m;
3、Ⅳ及以上围岩地段二衬距离掌子面不宜大于90m 或设计规定。

二、根据建技【2010】352 号及铁建设【2010】120 号文规定:
1、Ⅳ、Ⅴ、Ⅵ级围岩封闭位置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35m。

2、二次衬砌Ⅳ级围岩不得大于90m,V、Ⅵ级围岩不得大于70m。

综上所述,目前铁路隧道施工应采用下述规定:
仰拱距离掌子面距离要求:
1、Ⅰ、Ⅱ、Ⅲ级围岩地段仰拱距离掌子面不宜大于90m;
2、Ⅳ、Ⅴ、Ⅵ级围岩地段仰拱距离掌子面不宜大于35m;
二次衬砌距离掌子面的距离要求:
1、Ⅰ、Ⅱ级围岩地段二衬距离掌子面不宜大于200m;
2、Ⅲ级围岩地段二衬距离掌子面不宜大于120m;
3、Ⅳ级围岩地段二衬距离掌子面不宜大于90m 或设计规定。

4、Ⅴ、Ⅵ围岩地段二衬距离掌子面不宜大于70m 或设计
规定。

相关依据:
1、铁建设【2008】160 号文
2、建技【2010】352 号文
3、铁建设【2010】120 号文。

铁道部调整工费的文件2010(196)

铁道部调整工费的文件2010(196)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中心)
[2010]35号
关于转发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综合工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施工单位、各指挥部(经理部):
现将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综
合工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10]196号)文件转发给
你们,请各施工单位、各指挥部(经理部)高度重视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综合工费调整工作,及时收集整理人工费调整差的基础资料,积极与业主沟通,确保符合人工费
调差的铁路项目无遗漏,基础资料准确完整。

附件:铁建设[2010]196号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现行铁路工程建设相关技术规定有效目录(2001年-2011年8月6日)

现行铁路工程建设相关技术规定有效目录(2001年-2011年8月6日)
2001年以来以文件形式发布的
铁路工程建设有关技术规定有效目录
(截止2011年8月6日)
年度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2001
建技[2001]79号
转发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用机场净空规定》的通知
2004
铁建设[2004]143号
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建设[2004]148号
关于发布《铁路工程岩土分类标准》和《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两项标准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
铁建设[2010]30号
关于废止《新建改建铁路开通速度80km/h轨道工程施工暂行技术标准》等8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及6项规定的通知
铁建设[2010]61号
关于发布铁路电力设计规范等11项英文版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的公告
铁建设[2010]67号
关于认真做好高速铁路和客运专线铁路联调联试前提条件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关于发布《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十九项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
铁建设[2007]472号
关于印发《铁路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铁建设[2007]1306号
关于印发《铁路道岔有效设计图纸目录》的通知
2008
铁建设[2008]21号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通知
铁建设[2010]206号
关于发布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等4项英文版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的公告
铁建设[2010]257号
关于发布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等11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
建技[2010]329号
关于严格执行高速铁路接触网支柱侧面限界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

报价编制说明

报价编制说明

大张高铁(DK69+540~DK121+200)农灌溉道路改线工程Ⅰ标段施工预算书施工单位:誉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日期:说明1.工程量清单说明1.1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是依据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第六章“图纸”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约定方式计算的数量。

1.2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文件同时阅读与理解。

1.3 特殊说明:(1)安全生产费安全生产费是指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铁路工程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铁路工程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

2.报价编制参考说明本招标文件报价编制参考说明只作为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参考,并不影响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结合本工程特点报价。

2.1 编制依据及原则2.1.1一般规定1. 铁建设[2007]152号文“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预可行性设计、可行性设计和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152号文”)。

2. 铁建设﹝2006﹞113号文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

(以下简称“113号文”)。

3. 铁建设[2008]24号文“关于发布《铁路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24号文”)4. 铁建设[2006]129号文“关于发布《铁路工程建设材料基期价格(2005年度)》和《铁路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5年度)(以下简称“129号文”)。

5. 铁建设[2010]196号“关于调整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综合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196号文”)。

6. 铁建设函[2008]105号文“关于发布铁路工程建设2007年度辅助材料价差系数的通知”。

7.“关于发布《铁路工程建设2017年2季度主要材料价格信息》的通知”(营改增版)。

8. 铁总建设﹝2016﹞359号文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报送营改增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相关造价标准调整意见的函”(以下简称“359号文”)。

铁路隧道施工安全步距要求

铁路隧道施工安全步距要求

隧道施工安全步距要求
一、根据铁建设【2008】160 号文规定:
仰拱距离掌子面的距离要求:
1、Ⅰ、Ⅱ、Ⅲ级围岩地段仰拱距离掌子面不宜大于90m;
2、Ⅳ级围岩地段仰拱距离掌子面不宜大于50m;
3、Ⅴ、Ⅵ围岩地段仰拱距离掌子面不宜大于40m。

二次衬砌距离掌子面的距离要求:
1、Ⅰ、Ⅱ级围岩地段二衬距离掌子面不宜大于200m;
2、Ⅲ级围岩地段二衬距离掌子面不宜大于120m;
3、Ⅳ及以上围岩地段二衬距离掌子面不宜大于90m 或设计规定。

二、根据建技【2010】352 号及铁建设【2010】120 号文规定:
1、Ⅳ、Ⅴ、Ⅵ级围岩封闭位置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35m。

2、二次衬砌Ⅳ级围岩不得大于90m,V、Ⅵ级围岩不得大于70m。

综上所述,目前铁路隧道施工应采用下述规定:
仰拱距离掌子面距离要求:
1、Ⅰ、Ⅱ、Ⅲ级围岩地段仰拱距离掌子面≤90m;
2、Ⅳ级围岩地段仰拱距离掌子面≤50m;
3、Ⅴ、Ⅵ围岩地段仰拱距离掌子面≤40m。

二次衬砌距离掌子面的距离要求:
1、Ⅰ、Ⅱ级围岩地段二衬距离掌子面≤200m;
2、Ⅲ级围岩地段二衬距离掌子面≤120m;
3、Ⅳ级围岩地段二衬距离掌子面≤90m ;
4、Ⅴ、Ⅵ围岩地段二衬距离掌子面≤70m。

相关依据:1、铁建设【2008】160 号文;2、建技【2010】352 号文;3、铁建设【2010】120 号文。

国家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二批清理结果的通知-国铁科法〔2018〕24号

国家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二批清理结果的通知-国铁科法〔2018〕24号

国家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二批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二批清理结果的通知国铁科法〔2018〕24号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国家能源集团,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神华铁路货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各地方铁路公司:为进一步做好“放管服冶改革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清理部门规章和文件的要求,根据铁路改革发展实际,按照“先易后难、有序推进,边清理、边出成果、边向社会公开冶的原则,国家铁路局对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进行第十二批清理,同时对《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公布掖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规章目录业的通知》(铁总科信〔2018〕17号)涉及的技术文件进行了专家评审,对原铁道部2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处理。

现将第十二批清理结果通知如下:一、关于《国际铁路公务电报细则》《国际铁路公务电报细则补充办法》(〔82〕铁电务字1633号)等4件文件的意见《国际铁路公务电报细则》《国际铁路公务电报细则补充办法》(〔82〕铁电务字1633号)、《铁路装卸作业组织管理规则》(铁运〔1986〕717号)、《列车调度指挥系统(TDCS)与运输调度管理系统(TDMS)信息交换规定》(铁信息〔2010〕158号)、《旅客列车开通使用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行车组织办法》(铁运〔2012〕19号)交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

中国铁路总公司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加强管理,健全相关制度办法,不断总结完善,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二、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补充规定》(铁总运〔2015〕51号)和原铁道部《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铁运〔1999〕103号)的意见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审查,中国铁路总公司制定的《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补充规定》(铁总运〔2015〕51号)是对原铁道部文件《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铁运〔1999〕103号)做的补充规定,进一步规范了铁路电力安全工作,有利于铁路发展和保障铁路安全,相关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和铁路运输实际,可以执行。

1-铁建设2010-162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铁建设〔2010〕162号)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0〕162号)时间:2011.01.24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现将《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各单位要按照本办法认真做好铁路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工作,确保铁路工程建设安全。

已批复初步设计或已开工项目要按照本办法对在建风险工程进行评估,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保证工程建设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推进安全风险标准化管理,有效规避和控制安全风险,确保铁路工程建设安全,依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范围主要包括高风险隧道、大型基坑、高陡边坡、特殊结构桥梁和地下工程,临近既有线及既有线施工,涉及既有高速铁路施工,地质灾害及其他高风险工点。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风险等级根据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程度,参照铁路隧道风险等级确定标准,分为低度风险、中度风险、高度风险和极高度风险四个级别。

风险等级评价为高度风险和极高度风险的工点,统称高风险工点。

第四条铁路建设应规避极高度风险,采取措施减少高度风险,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等,降低和减少风险灾害及风险损失。

第五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应比照铁路隧道风险管理要求,制订高风险工点的风险管理实施办法,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管理机制,落实参建单位和人员责任,按照阶段管理目标和管理要求认真做好风险管理工作。

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是风险防范的主要责任单位,应编制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风险识别,按照规避风险原则合理选择方案,依据勘察资料、参照隧道风险管理的评估标准及评估程序,对无法规避的风险工点进行分析评估,提出风险等级建议。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对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的高风险工点及风险等级建议进行论证,确定高风险工点及风险等级。

铁路定额

—1—新版定额主要特点及其使用要点铁道部以“关于公布《铁路路基工程预算定额》等二十九项定额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10〕223号)发布了新版《铁路路基、桥涵、隧道、轨道、通信、信号、信息、电力、电力牵引供电、房屋、给水排水、机务车辆机械、站场工程概预算定额》和《高速铁路路基、桥梁、隧道、无砟轨道工程补充定额》等27册工程定额及与预算定额配套使用的《铁路工程概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铁路工程混凝土、水泥砂浆配合比用料表》,与铁建设〔2010〕196号文发布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综合工费标准”配套使用,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3—第二部分新版定额使用要点一、共性规定1.平整场地指厚度在±0.3m及以内的原地面挖填及找平、压实等。

挖填土方厚度超过±0.3m 时,按土石方挖填数量计算。

2.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均已包括工地搬运及施工操作损耗。

其中周转性材料(如模板、支撑、脚手杆、脚手板、挡土板等)的消耗量,均按其正常摊销次数摊入定额内,除另有说明外,使用时不得因实际摊销次数不同而调整。

当设计采用的主材与对应定额子目不符时,可抽换。

3.定额中混凝土和水泥砂浆的数量(表中圆括号内的数字),仅用于根据混凝土和砂浆配合比计算水泥、砂子、碎石的消耗量,使用时不得重复计算。

其水泥消耗量系按中粗砂编制。

当设计采用的强度等级、骨料类型、粒径、使用环境等与定额不同时,应按相关技术标准和基本定额配合比用料表调整。

4.路基、桥涵、站场工程等预算定额中主要以10m3 为单位的混凝土子目(不含桥梁工程水上混凝土子目)中未含混凝土拌制、运输内容,混凝土拌制、运输按《铁路桥涵工程预算定额》相关子目另计。

当根据规定采用商品混凝土时,混凝土按当地含运输费用的市场价格计算,不再计算混凝土拌制与运输的费用。

原定额拌制浇筑合一的子目,在套用定额时,应根据混凝土数量,分别套用拌制、运输、浇筑子目。

5.混凝土拌制与运输定额的单位“10m3 ”是指构成实体的设计数量,不含损耗及扩孔等因素。

国家铁路局关于公布铁路工程建设和工程造价行业标准目录的公告

国家铁路局关于公布铁路工程建设和工程造价行业标
准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
•【公布日期】2014
•【文号】
•【施行日期】20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部分失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国家铁路局关于公布铁路工程建设和工程造价行业标准目录
的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将铁路工程建设、铁路工程造价的行业标准目录及在编项目目录予以公布。

列入目录的标准管理按照《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国铁科法〔2014〕24号)、《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管理办法》(国铁科法〔2014〕31号)执行。

附表
1
附表2
附表3
铁路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在编项目目录
附表4。

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10]171号

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正文:---------------------------------------------------------------------------------------------------------------------------------------------------- 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10〕171号)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铁道部制订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铁安监〔2010〕168号),各单位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学习两个文件,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对又好又快地推进大规模铁路建设的重大意义,深入贯彻铁路建设新理念,全面落实“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和“六位一体”要求,牢固树立“两不一建”和“六个不”的质量安全观念,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对质量安全问题实行“零容忍”,全面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在贯彻国发〔2010〕23号文件和铁安监〔2010〕168号文件过程中,建设系统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实行高风险工点施工单位干部带班作业制度。

施工单位是工程风险控制的实施主体,应对承担任务范围内的高风险工点逐一进行分析,逐条细化风险控制措施,建立风险工点分级管理和高风险工点带班作业制度。

极高度风险工点由项目部负责人包保,项目班子成员轮流带班作业;高风险工点由项目部班子成员或部门领导、干部带班作业,高风险隧道还要执行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制度。

施工单位项目部领导包保和干部带班作业纳入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现场管理检查内容,没有包保或带班作业的,每发现一起扣3分。

二、实行高风险工点建设单位领导包保制度。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要按照《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高风险工点的管理,规避和控制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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