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案例分析1,2
案例一华南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结构

案例一:华南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结构一、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求学生对本案例作全面了解基础上,熟悉与本案例有关的政策规定,掌握知识点与该公司的特征,运用自己的分析和判断完成相关作业。
重点理解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独立董事的作用。
二、背景资料(一)政策背景文件1《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主要内容:1、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保护股东合法权益2、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参与公司治理,并依法在股东大会上行使投票权3、规范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5点)4、董事会的主要职责5、建立独立董事制度6、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决策、提名、薪酬)7、建立健全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8、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9、完善监事会的人员和组成10、建立健全董事、监事绩效评价体系11、公司治理应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12、上市公司要披露公司治理方面的信息(披露8个方面的信息)文件2《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1、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上市公司应当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⑴重大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净资产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⑵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⑶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⑷提议召开董事会;⑸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⑹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1)提名、任免董事;(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4)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收回欠款;(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关联交易是指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他们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公司治理学习题(1-2章)(1)

第一章公司治理概述、单选题1. 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讲,公司的所有者是全体()。
A. 股东B.董事C.监事D.经理2. 经营者的权利受()委托范围的限制。
A. 股东会B.董事会C.监事会D.经理机构3. 在现代企业中,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关系主要表现为()。
A. 承包经营关系B.信任委托关系C.委托代理关系4. 最适合集中巨额资本、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企业制度是()A.合伙制企业B.公司制企业5.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是()A.董事会B.监事会二、多选题1.公司制企业包括()。
A.业主制企业B.合伙制企业C.业主制企业D.以上答案均不正确C.股东大会D.经理班子C.有限责任公司D.股份有限公司2.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有()A. 对外均承担有限责任B.股权证明形式相同C. 都必须向社会公布财务状况D.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分离的3. 公司制企业的股权分散化导致()。
A. 股东无法在集体行动上达成一致,造成治理成本提高B. 股东对经营者的监督弱化,特别是小股东C. 股东和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处于被机会主义行为损害、掠夺的风险之下D.地位相同关系D. 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出现分歧4. 股东利益至上理论的局限性包括()A. 企业价值增值的来源不仅仅是股东最初投入的物质资本要素B. 人力资本是企业价值增值的重要资源,企业职工也与股东一样承担了与企业经营效益相关的风险C. 股权的分散和流动降低了股东承担的风险,其关注企业的积极性减弱D. 经营环境的变化使越来越多的个人和群体的利益受到企业业绩的影响,企业越来越演变为“社会的企业”。
5. 下列哪个组合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A. 某公司为某设备投保,保险公司在与客户签订保单时,保险公司要求该公司采取必要防盗措施。
B. 选民选举人大代表,要求其真正代表选民的利益。
C. 原告聘请律师,要求其努力办案D. 住户要求房东履行好房屋修缮义务三、判断题1. 出资者依法对公司注入资本金后,出资者不再直接支配这部分财产,也不得从企业中抽还。
公司治理结构案例

公司治理结构案例公司治理结构是指公司内部各种权力关系和组织结构的安排,是公司内部权力运行的规则和机制。
一个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有效地保护股东利益,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公司治理结构的案例。
某公司是一家大型跨国企业,其治理结构采用了董事会制度。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监督公司经营管理。
董事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长是公司的领导者,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执行董事则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而独立董事则独立于公司的经营管理,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保护股东利益。
在该公司的治理结构中,董事长起到了领导和决策的作用,执行董事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而独立董事则在监督公司经营活动,保护股东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种分工明确的治理结构,有利于公司的决策效率和执行效率,保护了股东利益,提高了公司的经营效率。
此外,该公司还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包括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等部门。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各项业务活动进行审计,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的各项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合规管理部门负责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这些内部监督机制的建立,有效地保障了公司的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降低了公司的经营风险。
在该公司的治理结构中,董事会制度和内部监督机制相互配合,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治理体系。
董事会制度保障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内部监督机制保障了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这种完善的治理结构,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提高了公司的经营效率,促进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治理结构对于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
一个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有效地保护股东利益,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公司应该不断完善自身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以提高公司的治理效率和竞争力。
创业失败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某,一位拥有多年市场营销经验的职场人士,在2018年辞去工作,筹集资金100万元,创立了一家名为“阳光家居”的家居用品公司。
甲某凭借自己的市场敏锐度和人脉资源,迅速在市场上找到了自己的定位,公司业务发展迅速。
然而,在2019年底,由于市场竞争加剧、管理不善等多方面原因,阳光家居公司陷入经营困境,最终宣告破产。
甲某在此次创业过程中,不仅损失了全部投资,还背负了巨额债务。
二、案例分析1. 竞争加剧导致市场份额下降阳光家居公司成立于2018年,正值家居行业竞争激烈之际。
甲某在创立公司之初,虽然找到了市场定位,但由于竞争对手众多,公司市场份额逐渐被蚕食。
在市场竞争加剧的情况下,阳光家居公司未能有效应对,导致市场份额不断下降,收入减少。
2. 管理不善导致经营风险加大在阳光家居公司运营过程中,甲某作为公司创始人,对公司的管理不够专业,导致公司内部管理混乱。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财务管理混乱:公司财务报表不完整,财务数据不准确,无法为公司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2)人力资源管理不到位:公司员工招聘、培训、考核等方面存在问题,导致员工素质参差不齐,工作效率低下。
(3)供应链管理不善:公司供应商选择不合理,采购成本过高,产品质量难以保证。
3. 法律风险在创业过程中,甲某未能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导致公司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风险:公司签订的合同存在漏洞,部分合同条款不明确,导致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纠纷。
(2)知识产权风险:公司未能及时申请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导致竞争对手模仿公司产品,损害公司利益。
(3)劳动法律风险:公司存在拖欠员工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导致劳动纠纷频发。
三、法律建议1. 加强市场竞争分析,制定应对策略创业者在创业初期,应充分了解市场情况,分析竞争对手的优势和劣势,制定有针对性的市场策略。
同时,关注行业动态,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应对市场竞争。
企业家法律责任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是一家专注于软件开发和互联网服务的创新型企业。
公司初期发展迅速,短短几年便在市场上崭露头角。
然而,在2016年,该公司CEO因涉嫌违规操作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二、案件经过1. 违规操作暴露2016年,该公司因涉嫌违规操作被相关部门调查。
经查,该公司在2013年至2015年间,通过虚假交易、虚开发票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
此外,公司还存在挪用公款、行贿等违法行为。
2. 立案侦查2016年6月,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行贿罪对该公司CEO进行立案侦查。
在侦查过程中,警方发现该公司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遂将案件升级为重大案件。
3. 法院审理2017年2月,该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在法庭上,被告人承认其违法行为,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犯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行贿罪,依法应予严惩。
4. 判决结果2017年4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同时,法院依法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及涉案财产。
三、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分析(1)虚假交易:该公司通过虚构交易,骗取国家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
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
(2)虚开发票:公司通过虚开发票,骗取国家税收优惠。
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税收秩序,损害了国家财政收入。
(3)挪用公款:公司高管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用于个人消费。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损害了公司利益。
(4)行贿:公司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向相关部门行贿。
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损害了国家形象。
2. 法律责任分析(1)刑事责任:被告人因涉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行贿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企业家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2)民事责任:该公司因虚假交易、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退还骗取的财政补贴、补缴税款等。
企业法律问题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高科技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成立初期,由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出资设立,各占股30%。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规模不断扩大,市场竞争力逐步提升。
然而,在公司发展过程中,由于股权分配、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矛盾,张三、李四、王五三人之间的合作关系逐渐恶化,最终导致公司陷入股权纠纷。
二、案情简介2018年,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因股权分配问题产生分歧。
张三认为,在公司发展初期,他承担了更多的风险和压力,因此股权分配应该更加合理。
而李四和王五则认为,张三的付出虽然重要,但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团队的努力,股权分配应该根据各自的贡献来确定。
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张三提出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以解决股权分配问题。
李四和王五对此表示强烈反对,认为张三的股权转让行为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最终诉至法院。
三、法律问题分析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股权转让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在本案中,张三未征求其他股东同意即提出股权转让,其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股权转让行为不合法。
2. 股东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诚实守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在本案中,张三在未征求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提出股权转让,其行为损害了李四和王五的合法权益。
3. 公司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内部控制案例--1-15(2010)

案例一资料2005年12月1日,备受关注的原Y集团公司(以下简称Y集团)董事长甲某等人掏空上市公司巨额资金的惊天大案在S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甲某犯合同诈骗罪等,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件涉及主要事项如下:1.2002年12月31日,濒临倒闭的Y集团的净资产为一100 000万元。
为粉饰财务状况,方便从银行取得信贷资金,甲某授意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将净资产人为地调整为120000 万元,并以支付较高审计费为条件,要求Z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出具了一份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03年4月,Y集团以审计过的年报向银行骗取了贷款40 000万元;5月,Y集团以该项银行贷款收购了X上市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5 000万股,拥有X公司30%有表决权的股份,成为X公司第一大股东,甲某任X公司的董事长。
2.2003年6月,甲某主导改组X公司董事会,对X公司的相关事项作了如下处理:①修改公司章程,将董事会对外投资额的决策权由过去不超过净资产的8%提高到 30% ,并删除了原章程中"独立董事应当对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后总资产30%以上的资产置换、收购或出售方案和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后净资产10%以上的风险投资、担保及财务损失方案发表独立意见"的规定。
②任命新的财务部经理,责成财务部对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授权财务部承担公司内部控制完善和实施的全部工作。
3.2003年8月,在甲某授意和X公司财务部配合下,Y集团以持有的X公司的股份作质押,向银行贷款30∞0万元;该项贷款随即被甲某通过秘密渠道全部转移,据为己有o X 公司财务部经理未对上述事项表示不同意见。
4.2003年10月,X公司投资控股A公司,直接委派财务总监,并规定在预算范围内的成本费用开支和资金筹措等事项由该财务总监负责;该财务总监每半年向X公司财务部汇报一次。
A公司自控股X公司至2004年年底,超过预算规定对外拆借资金高达50000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案例[1]
![有限责任公司案例[1]](https://img.taocdn.com/s3/m/3205e94b178884868762caaedd3383c4bb4cb41e.png)
有限责任公司案例[1]公司简介:本案例所讨论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位于中国南部一座省会城市的CBD,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的销售和维护服务。
该公司的股东为三人,其中一人为实际掌控公司经营的总经理。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已实缴50万元。
公司在成立之初即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在员工的日常工作中定期进行培训和教育,以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始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经营情况:该公司在成立之初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的销售和维护服务,经过几年的发展,已经具备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公司的主要客户为附近的居民区、商业中心和办公楼,公司所售卖的产品主要包括家用电器和办公设备。
公司的主要竞争优势在于其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技术精湛的员工队伍,对于客户的售后服务以及产品的维修保养都有很高的水平,这也是公司能够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原因之一。
公司的经营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2011年:收入180万元,净利润40万元;2012年:收入220万元,净利润55万元;2013年:收入280万元,净利润70万元。
公司在第三年的经营中逐渐获得了良性的发展态势,一方面是因为公司的管理和经营井然有序,另一方面是因为市场需求的增加,公司在市场份额上逐渐稳步提升。
这期间,公司的股东也及时调整了公司的经营策略,适应了市场的变化,经过不断的努力,公司已经成为了该市电子产品销售和维护服务行业的领先企业。
公司的股东在业务拓展的同时,也在产品创新和服务提升上下了大量的功夫。
公司治理结构:该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设立有董事会和监事会两个机构。
董事会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监事会则对公司的治理、财务状况和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公司的经营决策由董事会集体决定,董事会成员中的总经理则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的经营活动。
公司的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对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制度等进行审议和决策。
公司的未来发展:在未来几年,该公司将继续攻占市场份额,进一步完善产品和服务,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水平,在领域内走向更高端,成为一家品质优良、竞争力强劲的知名企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06404030 丁纲意 2006404031 邱达超 2006404032 陈明春公司治理案例分析一:安然事件对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的几点启示安然事件使我们看到,不论多么有实力的公司,一旦缺乏有效的治理机制,最终将葬送企业的发展前程,给社会造成巨大损失。
安然公司破产并非偶然,其公司治理外部和内部机制都出现了严重的问题,暴露出美国在公司制度建设,注册会计师的监管模式以及会计准则制订效率和模式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
一、安然事件暴露出美国公司治理中的缺陷公司造假不仅危害投资者利益,还严重是投资者信心。
安然事件反映的问题有制度方面因素,但更多的是执行方面因素,暴露了美国公司治理缺陷为:1. 独立董事不“独立”、不“懂事”。
美国的公司治理秉承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这一基本模式,实行单一董事制,把执行经营职能的董事和执行监督职能的董事组合在一个董事会中,不设监事会。
为了防止股东大会成了“鼓掌大会”,美国十分注重独立董事制,并要求独立董事主导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的工作。
然而安然事件却表明,独立董事行同虚设! 安然公司17 名董事会成员中,有15 名为独立董事,并且都是社会各界的知名人物,就是这些德高望众的人,要么正与安然进行交易,要么供职于安然支持的非赢利性机构,对安然的种种劣迹孰视无睹,根本没有为安然公司的股东把好对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督关。
2. 股票期权计划并不完美。
股票期权指公司根据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授予其高层管理人员在某一规定的期限内,按约定的价格购买本企业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实施股票期权计划可将公司经理人员的个人利益同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紧密联系起来,鼓励经理人员更多地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而不是仅仅将注意力集中在短期财务指标上,从而有助于克服以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为主的传统薪酬制度下经理人员的行为短期化倾向,使经理人员从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最终使公司经营效率和利润获得大幅度提高。
90 年代,这一计划得到很大发展,美国现在以股票期权为主体的报酬制度已取代了传统报酬制度。
但安然事件表明,这一计划并不完美,安然公司不断利用重组、资产置换、财务制度作出较好的业绩,以维持其过高的股价,而股票期权制就像免费的午餐一样,使经理人员可以大胆加以利用而无须担心支付任何的“利息”,成了单纯性的奖赏。
经理人员的报酬与公司业绩严重脱节,导致股票期权激励作用弱化。
3. 金融中介机构参与公司治理力度不够。
金融中介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美国的公司治理模式属于市场导向型,银行被禁止持有公司股票,使银行难以真正参与公司治理。
另外,美国公司股权非常分散,企业的大股东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如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和共同基金等) ,但根据美国和1934 年通过的《证券交易法》规定,机构投资者不能对被持股企业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造成内部约束机制不强。
虽然美国的资本市场非常成熟,但在对股东和董事的监管上仍显出其脆弱的一面。
在安然破产案中,J . P 摩根集团、花旗集团和不少退休基金都损失惨重,最终落得“财”、“誉”两空。
二、安然事件对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的几点启示不可否认,美国的公司治理模式仍是比较先进的,对我国公司治理改革方面起到了重要参考指导作用,安然事件带给了我们对于借鉴美国经验的理性思考。
鉴于国内公司治理现存的问题,我们仍需在研究国外先进理论的同时不断结合国内实际状况,探索出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司治理结构。
1. 我国实行的是双重董事会制,设有监事会,这一点不同于英美等国家。
为此,我们一方面要借鉴美国,加强对董事会的改革,推广独立董事制,尤其要注重强化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同时还要完善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对于董事会,我们可以按照职能划分为几个职能委员会,如执行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报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等。
每个委员会都有自己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在聘任独立董事时,关键是要注重个人的能力而不是名气。
我国现有的上市公司中有不少公司已经引入独立董事制,但大多数都只是使其成为装点公司门面的“花瓶”,并未发挥独立董事真正有效监督和约束经营者的作用。
独立董事制度要想真正做到不流于形式,就必须保持其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
首先,要明确独立董事的法律地位,在规模上确保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
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应有1/ 3 以上为独立董事,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占有1/ 2 以上的比例。
其次,要规范独立董事的选聘程序, 建议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和采取首届独立董事产生程序中控股股东回避制。
另外,为了使独立董事能有更大动力去履行职责,还可以考虑赋予其一些特权,如有权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单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等。
证券市场是一个充满机会和诱惑的场所,当巨大的经济利益与严肃的道德规范发生碰撞时,还要辅之以潜移默化的诚信教育,才能使独立董事更加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监事会是公司治理中唯一的独立监督机构,长期以来,我国公司的监事同董事利益趋同或同管理者利益趋同,监事会行同虚设。
因此迫切需要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以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对经营者进行权利制衡。
但是有一点必须要明确,监事会与董事会内设的审计委员会工作不应相互冲突或相互重叠,而应相互补充,鼓励两者进行信息交流。
2. 全面认真分析股票期权计划,逐渐完善我国转轨经济中公司治理的激励机制。
90 年代以后,股票期权在美国得到迅速发展,除了这一计划有利于协调经营者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外,还在于近10 年美国经济的持续高增长以及股票市场的持续繁荣,使股票期权比现金报酬更具吸引力。
在美国股市持续牛市时,出现了经理的报酬与公司的业绩严重脱节,实际导致股票期权激励作用弱化。
随着Nasdaq 节节攀升的神话在最近破灭,股票期权对经理层和员工的吸引力则大大减弱,消极作用表现得越来越突出。
股票期权计划在美国这样成熟的证券市场上已暴露出许多问题,那么我们国家在引入股票期权计划时,就必须要格外慎重。
股票期权能否真正发挥激励作用,能否普遍推行,不可忽视这一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即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和健全的法规体系。
我国股票市场准弱式有效市场特征明显,机构、大户和散户的炒作均带有浓厚的投机色彩,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往往是被扭曲的,股价与公司业绩相关系数小。
另外,我国缺乏完善的法规体系,股票期权计划的实施有可能增强经理人员的道德风险,进一步背离股东的利益。
为此我们认为,在我国目前条件下,股票期权还不能作为上市公司经理的主要激励方式,而应与公司经理人员的基础年薪、效益薪金、补充养老金等方式混合使用。
上市公司应从自身经营特点出发,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与公司的经营业绩紧密挂钩,根据收入公开、提高透明度的原则,设计各具特色的分配和奖励办法。
3. 大力改革国有商业银行和发展资本市场,加强金融中介机构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金融中介机构的发展与成熟程度直接影响公司资本结构和治理结构,进而影响企业的竞争力。
首先,要大力重建现代金融体系,推进商业银行的真正商业化,重塑银企关系,充分发挥银行应有的监督作用。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是国有企业重要的债权人,银行可以凭借其拥有的信息优势,积极参与公司治理。
其次,大力发展资本市场,促进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并让其成为公司大股东,通过机构投资者的监督来完善对公司的治理。
现阶段,我们要加强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大力扶持并培养多元化的机构投资者尤其是养老保险基金,促使其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实现公司与资本市场“双赢”的发展战略。
再次,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以提高金融中介机构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
一方面可以修改现有的法律法规,适当放宽金融中介机构特别是机构投资者在单个上市公司中持股比例的限制。
另一方面还可以制订新的法律,如在《公司法》与《破产法》中承认金融中介机构作为债权人,不仅对不动产拥有合法权利,而且对企业的现金流也拥有权利等。
随着我国加入WTO ,中国各类企业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构建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不仅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而且是企业提高经营效率,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必要条件。
根据中国实际情况,借鉴国际经验与模式,设计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公司治理模式是宏观经济或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保障。
同时我们也应当清楚地意识到,完善公司治理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其“质”的提高还有赖于外部环境的改善及相关措施的配合,这一综合治理的长期过程,尚有待监管机构、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投资者、社会大众等各界的共同努力。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二:一轻控股能够成功在于:一、进行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由原来的“第一轻工业局”改为“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由原来的政府派出机构转变为一个资本运营的现代公司,这种职能的转变突出表现为公司性质、管理对象、管理手段的变化上:1、公司的性质由企业的主管变成了出资人。
企业的主要任务是生产经营,控股公司的主要任务是资本经营。
生产经营是企业发展的基础,资本经营是企业发展的关键,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2、机构性质转变以后,“一轻”控股将自己的管理对象从管理企业变为管理资产,管理手段也从管理具体的生产经营变为把生产经营当作保证资本运营的重要手段,而下达生产经营考核指标则成为落实资本经营责任的保障形式。
3、企业是资产的具体组织形态,现在,公司考虑的是资产怎样增值,考虑资产的价值,而不是静止不动的实物状态。
要让资产增值,更好地流动起来,更好地发挥效益和效率。
所以就不必计较国有股权占多占少、企业个数是多是少,如果资产放在这里能够搞得好,就让它做强做大,如果资产放在这里不行,不能增值,甚至贬值或者消耗掉,就采取调整措施抱住这个资产。
二、“一轻”公司不是为了改制而改制,而是努力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不是搞成一个“翻牌公司”,而是要建立适应市场机制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才能更好更快地发展。
通过改制,使股份公司做到资产真实化、产权人格化、股权多元化、治理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成为充满生机和活力并具有良好市场形象和概念的新型企业。
“一轻”控股公司近些年得到了较快的发展,重要的成功经验就是在进行结构调整的同时,加大了改革的力度,“一轻”控股公司过去曾涉及十四个平行发展的行业,其中大部分是一般竞争性行业。
在改制中,根据市场竞争态势和北京的城市功能定位,进行了大规模的有进有退的调整,使一般造纸、玻璃瓶罐、普通糖果、日用搪瓷等一批竞争无能力、发展无前景的企业退出了市场;一批高污染、高能耗、低附加值的产品陆续被淘汰;保留并强化和发展了一批有比较优势和竞争能力、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和产品,形成了目前的六大支柱产业、十五个明星企业和五大高新技术名优产品群。
实践证明,“一轻”公司甩掉包袱后,可以在前行的道路上越走越宽敞。
三、健全机制,加强监督,实行现代化管理是“一轻”公司得以发展壮大的法宝,控股公司除了搞资本运作,抓重大项目以外,还有一个重要的职责就是建立健全各项机制,为企业打下好的管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