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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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

项目部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

项目部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一、总论为规范项目部工程预结算管理,提高工程造价控制水平,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应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

三、责任分工1. 项目经理负责制定项目部工程预结算管理计划,并监督落实;2.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预算,并提供相关数据支持;3. 技术部门负责提供工程技术支持,并核实预算的合理性。

四、管理制度1. 预算编制项目部在启动工程前需制定完整的预算计划,包括项目概况、造价结构、材料价格、工程量清单等详细内容。

预算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2. 预算查验项目部需按照预算计划对工程造价进行详细核算,包括材料成本、人工费用、设备费用等,确保预算与实际情况一致。

3. 预算调整如实际工程造价与预算计划有较大差异,项目部需及时调整预算,并报请相关部门批准。

同时需要对预算调整的原因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说明。

4. 预算管理项目部需建立健全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包括预算编制、核算、调整和监督等环节。

同时要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监控和控制,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5. 预算审核项目部需定期对预算进行审核,包括工程量清单、施工方案、材料价格等内容。

如有不合理之处,应及时纠正,并报请相关部门批准。

6. 预算执行项目部需按照预算计划执行,确保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如需调整,须得到上级部门批准。

七、监督检查1. 上级部门对项目部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如有违规行为,应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2. 内部监督机制要健全,确保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3. 如有发现造价异常情况,需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2. 对于本制度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反馈;3.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项目部负责人所有。

以上便是项目部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项目部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确保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共同努力,为工程建设事业做出贡献。

工程项目付款与结算流程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付款与结算流程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付款与结算流程管理办法承包(施工)单位申请进度款支付报告→项目部(项目单位)审核→工程部审批→财务部审核→财务部分管领导审核→公司主管副总审核→公司财务总监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财务审批通过后,工程部资金管理员将《资金支付申请表》及工程审批资料交财务部办理付款。

第八条进度款支付方式:财务部按月支付进度款,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现金,承包(施工)单位应在收到进度款后及时开具含税专用,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财务入账手续。

第九条进度款支付标准:按照工程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进行支付,进度款支付比例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0%。

第三章竣工结算款支付第十条竣工结算款审批及时间要求。

承包(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合同约定开具支付金额的等额含税专用,办理财务入账手续。

竣工结算款申请报告应于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工程部审批,工程部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报送财务部审批。

财务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办理支付手续。

第十一条竣工结算款支付方式:财务部按照工程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现金,承包(施工)单位应在收到竣工结算款后及时开具含税专用,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财务入账手续。

第十二条竣工结算款支付标准:按照工程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进行支付,竣工结算款支付比例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

第四章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支付第十三条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应按照工程合同的约定和公司财务制度进行支付。

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的支付程序:承包(施工)单位申请支付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项目部(项目单位)审核→工程部审批→财务部审核→财务部分管领导审核→公司主管副总审核→公司财务总监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财务审批通过后,工程部资金管理员将《资金支付申请表》及工程审批资料交财务部办理付款。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的,应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修改。

项目工程部结算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部结算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部结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的工程部门的实际运作情况,制定本结算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部门的结算管理工作,提高工程部门的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二条本结算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部门的结算管理工作,包括工程项目的结算、账目审核、款项支付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工程部门的结算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证项目结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四条工程部门结算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政策和制度进行,不得擅自调整结算标准和处理方式。

第五条工程部门结算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配合公司财务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第六条工程部门结算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保障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项目结算第七条项目结算是工程部门的核心工作之一,必须按照工程合同的约定和规定程序进行。

第八条工程部门在项目结算过程中,应当做到及时、准确,确保项目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九条工程部门应当定期进行项目结算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结算工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十条工程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项目结算审批流程,确保结算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第十一条工程部门应当配合公司财务部门进行项目结算的监督和审查,保障公司的利益。

第三章账目审核第十二条工程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账目审核制度,确保账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十三条工程部门应当定期进行账目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账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工程部门应当配合公司财务部门进行账目审核工作,确保账目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第十五条工程部门应当对账目审核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改进,提高账目审核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章款项支付第十六条工程部门应当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款项支付,不得擅自调整支付标准和方式。

第十七条工程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款项支付审核制度,确保款项支付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十八条工程部门应当定期进行款项支付的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款项支付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十九条工程部门应当配合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款项支付的监督和审查,保障公司的财务安全。

(完整word版)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完整word版)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城建总包经营发【2009】6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工作,加强竣工工程结算力度,合理组织经济收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总承包部所属分公司、项目和集团公司委托管理项目对业主的结算。

第三条工程项目结算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涉及经营、技术、生产等多个部门,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通力合作。

第四条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府法规、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合理有效的原则;严格执行结算文件的审核程序,做到计量准确、内容完整、各项费用计取全面、合理。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五条经营管理部是结算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一)负责工程项目结算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经营人员业务培训、经验交流、专题研讨;(二)指导、协助或审核、监督项目的结算编制;(三)协助集团公司对工程总承包部所属项目进行工程结算稽查;(四)指导和监督项目结算资料收集、归档。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是结算管理的实施部门,其职责是:(一)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结算会审;(二)负责工程项目结算的编制、报送及洽谈;(三)负责工程项目变更、索赔资料及纠纷、诉讼所需证据的收集、整理、编制;(四)项目经理部结算工作分工及责任:项目经理、项目预算人员无论其人事关系如何变动,均需将该工程结算工作负责到底。

项目经理是项目结算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结算组织和审批工作,项目经营人员为结算工作的业务责任人,项目生产、技术、财务人员负责配合结算责任人完成结算工作,包括施工过程中提供施工、技术、物资、人力、机械、费用等方面资料,承担因资料或提供证据不足造成结算损失责任。

第三章洽商及索赔管理第七条项目实施或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或社会因素及因需要所发生的设计修改、洽商变更,造成我方经济支出增加、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均应向业主及时办理签认。

不能及时办理的要有当时施工情况的图片或录像资料,以便补办签认。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结算管理,提高结算工作质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确保工程结算工作的及时、完整、准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结算工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结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结算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

(二)公平公正:结算工作应确保各方权益,做到公平、公正。

(三)及时准确:结算工作应确保及时、准确,避免争议和纠纷。

(四)保密原则:结算工作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应予以保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工程项目结算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工程项目结算工作。

第五条工程项目结算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检查结算工作,确保结算工作质量。

(三)协调解决结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对结算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改进。

第六条工程项目结算管理人员职责:(一)负责工程项目结算的审核、核算、编制和报送工作。

(二)负责结算资料的管理和归档。

(三)协助解决结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结算流程第七条工程项目结算流程:(一)工程量审核: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进行审核,确保工程量准确。

(二)工程款结算:根据合同约定,对审核通过的工程量进行结算,计算工程款。

(三)工程款支付:根据结算结果,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

(四)结算资料归档:对结算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第四章结算管理要求第八条工程项目结算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确保结算工作质量。

第九条工程项目结算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

(二)具备一定的财务、审计、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十条工程项目结算应遵循以下要求:(一)结算资料完整、真实、准确。

(二)结算流程规范、透明。

(三)结算工作及时、高效。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结算领导小组负责对结算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结算工作质量。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在结算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以下是一般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 明确结算主体: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明确各自的结算主体资格。

发包方负责与承包方进行工程款项的结算,承包方应提供与工程款项相关的有效凭证和资料。

2. 确定结算依据:工程项目的结算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工程造价、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等因素进行。

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图纸、规范等资料,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

3. 明确结算程序:工程项目的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一般程序包括:承包方提交工程结算资料、发包方审核工程结算资料、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款项、签订工程结算书等。

4. 规定结算周期:工程项目的结算周期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合同约定进行确定。

一般而言,工程项目的结算周期可分为按阶段结算、按月结算、按季度结算等。

5. 保障结算款项:发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周期,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承包方应确保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以保障工程款项的顺利支付。

6. 处理结算争议:在工程项目的结算过程中,如双方对工程款项存在争议,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妥善解决。

总之,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

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工程项目的结算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合同
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规定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规定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规定工程项目结算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关乎到项目的最终成果和财务结算。

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工作,保障各方利益,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一、总则1.工程项目结算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2.工程项目结算应依据工程项目合同约定,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结算程序1.工程项目结算程序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审核、工程造价测算、结算资料备案等环节。

2.工程量清单编制应根据实际施工情况严格执行,确保工程量准确无误。

3.工程量审核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查工程量清单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4.工程造价测算应综合考虑各项工程量清单、变更费用、支付进度等因素,进行结算金额的计算。

5.结算资料备案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整理归档,存档完整准确。

三、结算依据1.工程项目结算依据包括工程量清单、变更订单、支付证明、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2.工程量清单应由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编制,并经过审核确认。

3.变更订单应经过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确认后方可执行,影响结算价格的变更应及时调整。

四、结算标准1.工程项目结算标准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不得随意修改。

2.工程项目结算标准应保证工程质量及安全,确保项目顺利完工。

五、结算支付1.工程项目结算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和规定程序执行,确保支付款项及时到账。

2.工程结算支付应根据工程进度和实际完成情况逐步支付,不得拖欠支付款项。

六、结算争议及处理1.如在结算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寻求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的意见。

2.如通过协商仍无法解决争议,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七、附则1.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规定自实施之日起生效,若遇法律法规变动,以最新规定为准。

2.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规定如有未尽事宜,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并公布施行。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规定对于促进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化、合理合法进行结算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方能够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并取得良好效果。

工程项目财政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财政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财政结算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投资、政府补助和政府融资的项目,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进行财政结算的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财政结算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财政结算。

(二)真实性原则:结算依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及时性原则:确保财政结算工作及时完成。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政结算职责第四条工程项目财政结算实行分级管理,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财政结算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项目财政结算管理职责包括:(一)制定财政结算管理制度和办法;(二)审核、批准财政结算方案;(三)组织实施财政结算工作;(四)监督、检查财政结算执行情况;(五)处理财政结算争议;(六)其他与财政结算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财政结算程序第六条工程项目财政结算程序如下:(一)项目单位提出财政结算申请;(二)项目单位编制财政结算报告;(三)财政部门审核财政结算报告;(四)财政部门批准财政结算方案;(五)项目单位执行财政结算方案;(六)财政部门监督检查财政结算执行情况。

第七条财政结算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二)结算依据;(三)结算内容;(四)结算金额;(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章财政结算监督第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财政结算的监督检查,确保财政结算工作依法、合规、高效进行。

第九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一)财政结算制度执行情况;(二)财政结算程序执行情况;(三)财政结算报告编制质量;(四)财政结算资金使用情况;(五)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财政结算的;(二)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三)挪用、侵占财政资金的;(四)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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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城建总包经营发【2009】6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工作,加强竣工工程结算力度,合理组织经济收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总承包部所属分公司、项目和集团公司委托管理项目对业主的结算。

第三条工程项目结算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涉及经营、技术、生产等多个部门,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通力合作。

第四条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府法规、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合理有效的原则;严格执行结算文件的审核程序,做到计量准确、内容完整、各项费用计取全面、合理。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五条经营管理部是结算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一)负责工程项目结算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经营人员业务培训、经验交流、专题研讨;(二)指导、协助或审核、监督项目的结算编制;(三)协助集团公司对工程总承包部所属项目进行工程结算稽查;(四)指导和监督项目结算资料收集、归档。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是结算管理的实施部门,其职责是:(一)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结算会审;(二)负责工程项目结算的编制、报送及洽谈;(三)负责工程项目变更、索赔资料及纠纷、诉讼所需证据的收集、整理、编制;(四)项目经理部结算工作分工及责任:项目经理、项目预算人员无论其人事关系如何变动,均需将该工程结算工作负责到底。

项目经理是项目结算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结算组织和审批工作,项目经营人员为结算工作的业务责任人,项目生产、技术、财务人员负责配合结算责任人完成结算工作,包括施工过程中提供施工、技术、物资、人力、机械、费用等方面资料,承担因资料或提供证据不足造成结算损失责任。

第三章洽商及索赔管理第七条项目实施或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或社会因素及因需要所发生的设计修改、洽商变更,造成我方经济支出增加、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均应向业主及时办理签认。

不能及时办理的要有当时施工情况的图片或录像资料,以便补办签认。

第八条由于业主或社会因素的影响造成项目不能正常实施或施工中断,项目经理部应做好记录,并及时有效地办理签认手续,注意日常的资料积累。

第九条设计修改或洽商变更记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变更原因、知情人、项目、部位、数量、延误工期、发生费用、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经办人签字及签证日期。

第十条各种变更、洽商签证记录、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等由现场负责施工的技术、生产、经营人员办理,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检查、落实,杜绝竣工后出现资料不全,业务人员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发生。

第十一条项目经营负责人应会同项目部生产、技术认真研究合同及招投标文件,技术、工程及其他有关业务人员在办理洽商、签认时要有经营意识,适当规避合同风险,提高洽商、签认的经济价值。

第十二条各种变更、洽商签证记录应及时送交预算人员,预算人员要核实资料的完整性,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编制费用文件,并送业主、监理单位审批,经营管理部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当出现重大索赔事项时,项目经理部应在28天内(或按合同约定)以书面信件正式向业主、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书,并取得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确认。

索赔通知书的内容包括:索赔事项的名称、相应的合同条款、索赔要求和索赔清单。

第十四条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无正当理由,对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和索赔报告不予确认,对变更价款、工期有异议时,应请求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应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纠纷处理办法解决。

第十五条为避免企业损失,确保项目部权益,合理处理工程索赔业务,大型、重点项目在工程中标后、工程实施前应编制《项目变更、索赔管理工作规范》,以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第四章工程结算管理第十六条具备阶段结算条件、工程竣工并取得核验证明或因故停缓建办理确认手续后,项目经理部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完整工程结算书,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结算会审,签署会审意见。

在报送业主或监理前10天报工程总承包部经营管理部审核,经营管理部在5天内组织结算会审,项目部根据会审意见对结算进行修改装订后报送业主或监理审定。

第十七条工程结算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工程结算书封面;(二)编制说明;(三)工程结算费用汇总。

包括工程合同造价、合同外增加费用、历次洽商变更及索赔金额、暂估价差调整以及其他按招标文件、合同及政府有关文件可以调整的费用;(四)洽商变更及索赔依据;(五)其他第十八条工程结算文件报送业主或监理时,项目部应做好签收登记。

结算经办人应及时了解、掌握业主或监理单位审核进展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在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内,业主未提出异议时,可视为同意结算报告,应尽快形成法定文件。

当业主或监理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时,可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调解,经调解无效时,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公诉。

第十九条接到结算审批单后,将原件和完整结算资料报经营管理部;并对该工程进行结算总结,分析结算结果和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在一个月内将结算总结报告报送经营管理部。

第二十条项目经理部应在三个月内或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对业主结算工作。

第五章结算资料管理第二十一条为保证工程造价与结算具有可追溯性,方便调查,项目经理部要分类建立资料登记台帐和明确保存方法和保管责任人。

第二十二条归档资料要随时积累,结算完成后一个月内将结算资料装订成册,报公司经营管理部1套(统一为A4,非A4纸折叠成A4纸大小),结算资料最迟在审计报告成立之前报送。

其主要内容为:(一)封皮、目录、结算确认单、工程概况;(二)结算总结;(三)工程结算文件;(四)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合同、合同附件);(五)竣工验收单;(六)其他资料。

第二十三条重点工程和有代表性的工程竣工后,应进行资料分析,作为检验企业管理水平及以后投标报价的决策依据。

第六章奖罚办法第二十四条为尽快完成工程结算,为工程款及时回收创造条件,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业务考评与奖罚办法,并上报工程总承包部,经审批后实施。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文件同时作废。

下面红色部分是赠送的总结计划,不需要的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2014年工作总结及2015年工作计划(精选)XX年,我工区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以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活动,一年来,在工区全员的共同努力下,工区安全生产局面良好,总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并更加牢固可靠。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一)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安全整治力度。

在今年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中,工区始终认真开展月度安全检查和日常性安全巡视检查记录,同时顺利完成公司组织的XX年春、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国家电网公司组织的专项隐患排查工作。

截止日前,工区先后共开展各类安全检查71次,查出事故隐患点22处,均进行了闭环处理。

通过检查活动,进一步夯实了工区的安全生产基础。

(二)顺利完成保电专项工作。

本年度工区共进行专项保电工作10次,累计保电天数达到90余天,通过工区全员的共同努力,顺利完成春节保电、国庆保电、七一保电、特高压投送电保电、500kv沁博线保电等一批重要节假日的保电工作。

(四)工作票统计及其他工作情况。

截止11月15日,我工区连续实现安全生产1780天;全年共办理工作票50张,其中第一种工作票24张,含基建单位8张;第二种工作票26张。

工作票合格率100%,执行情况较好。

全年工区所辖线路跳闸次数共计0次,线路跳闸率为0次/(百公里·年)。

(四)安环体系标准化建设本年度在公司统一的部署下,工区积极参与安环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先后派员参加安环体系标准化培训2次,迎接公司开展安环体系内审工作三次,先后审查出问题共计20余处,先后进行了闭环整改。

截止日前,工区已初步建立起了标准化安环工作体系,在今后工作中,工区将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流程,努力确保体系工作符合外审相关要求。

(五)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工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年初制定的安全工作目标,按照公司统一要求,工区各级人员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强化各级人员安全责任意识,一级一级,层层抓落实。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基础管理,加大安全培训教育力度。

努力实现工区安全工作规范化管理。

(六)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着力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技能,我们先后制定并顺利实施了《XX年工区安全技能培训计划与方案》、《XX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活动的指导思想、活动主题、活动时间、活动组织形式和要求。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岗位资格,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培训,突出抓好一线青工和安全责任人培训教育,着力提高安全意识,不断增强自身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工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

工区组织培训一线员工百余人次,先后组织工区所有生产人员参加《安规》培训以及登高架设取证以及复审培训工作,并对其进行考核,不合格者要求重新培训学习,考核合格后后方能上岗作业。

对新进员工做好三级安全教育,特别是岗位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并对其进行严格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七)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预警防范和处置事故灾难的能力。

突出预防为主,着力做好事故超前防范的各项工作,这是我工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方针。

一年来,我工区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各类事故以及可能危及安全生产的自然灾害的预测、预报、预警、预防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提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

工区举行了XX年迎峰度夏应急演练,有效提高了工区应急处置能力。

先后圆满完成XX 年迎峰度夏,防汛保供电等任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施工线路遗留问题较多,线下遗留树木和违建房屋不断增多,处理复杂。

(二)电力设施破坏、线下施工、异物等时刻威胁着线路的安全运行。

施工周期较长的线下作业项目日益增多,各种超大机械施工较多,给线路运行造成很大的隐患,由于很难与施工方签订安全协议,工区在处理此类事件的时候很被动,各种隐患不在预控之中。

截止目前,工区共存在线下施工点22处,为保证线路安全运行,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协议书3处,下发施工安全告知书13份,张贴警示标志共计5处。

(三)工区员工的安全意识、理论技能水平有待提高。

随着线路的日益增多,生产任务繁重,我工区青工人数偏少且安全素质有待提高,对工区的安全生产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三、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思路下一年,我工区将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遏制安全事故,推动工区安全生产进一步持续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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