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涉税政策解析与稽查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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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收新政解读及税务稽查风险防范

房地产税收新政解读及税务稽查风险防范

对未来房地产税收政策的展望
未来政策调整方向
未来房地产税收政策将继续关注市场 调控、公平税负、优化资源配置等方 面,同时加强税收征管,打击偷税漏 税等违法行为。
政策建议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建议政 府进一步明确政策导向,优化税收结 构,完善税收征管机制,加强政策宣 传和培训。
对企业税务风险防范的建议
建立风险评估机制
企业应建立税务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自身的税务处理进行自查 ,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
企业可以寻求专业税务机构的帮助,进行税务筹划和风险评估, 以降低自身的税务风险。
04
房地产企业应对新政的策略
合理利用税收政策
关注政策变化
及时了解和掌握税收政策的变化 ,以便合理利用政策降低税负。
企业可以寻求专业税务机构的帮助,进行 税务筹划、税务咨询等服务,提高税务管 理效率和降低风险。
提高政府财政收入
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可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
新政实施的具体措施
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
01
针对新政的主要内容,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以确保新政的顺
利实施。
加强宣传和培训
02
对新政进行广泛宣传,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以确保新政的
正确执行。
建立监督机制
03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新政的实施进行监督,以确保新政的
案例二:某房地产企业应对新政的成功经验
案例概述
某房地产企业在新政出台后,积 极调整经营策略,优化财务管理 ,成功降低了税务风险。
案例分析
该企业对新政进行了深入研究, 及时调整了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 ,加强了与税务部门的沟通,有 效规避了稽查风险。
案例总结

房地产行业税务风险防范

房地产行业税务风险防范

房地产行业税务风险防范1. 引言房地产行业在中国的经济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但同时也伴随着许多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可能导致企业面临罚款、税收调查甚至经营活动受阻的风险。

因此,房地产公司必须加强税务风险防范,确保合规运营。

本文将重点介绍房地产行业的税务风险,并提供防范措施。

2. 房地产行业税务风险概述2.1 高额土地出让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购买土地时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的金额可能很高,而且在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

如果企业对土地出让金进行不合规的处理,可能面临税务风险。

2.2 资产折旧与摊销问题房地产公司拥有大量资产,如土地、房屋等。

这些资产需要进行折旧和摊销,以反映其价值的消耗。

然而,由于资产情况复杂,企业可能存在错误计算折旧和摊销的情况,从而导致税务风险。

2.3 出售房地产所得税房地产公司在出售房屋或土地时可能产生巨额收入。

这些收入需要缴纳相应的所得税。

如果企业在计算和缴纳所得税时存在问题,可能面临税务风险。

2.4 增值税问题房地产交易通常涉及增值税。

企业需要了解和遵守相关的增值税政策,以及合理计算和申报增值税。

否则,可能面临税务罚款或处罚。

2.5 非居民个人房地产投资所得税对于非居民个人来说,投资房地产所得也是需要纳税的。

房地产公司如果与非居民个人有关的交易不合规,可能面临税务风险。

3. 房地产税务风险防范措施为了防范房地产行业的税务风险,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3.1 建立合规税务制度房地产公司应该制定并执行合规税务制度,确保企业按照法律和税务政策合规操作。

制度可以包括明确的流程,例如审计、报税和申报等,以及相应的责任人和审核程序。

3.2 加强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是发现和纠正税务问题的重要手段。

房地产公司应该加强内部审计,检查企业的税务合规性,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税务风险。

3.3 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关系房地产公司应与当地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及时了解最新的税务政策和要求。

这可以帮助企业避免由于不了解政策而导致的税务风险。

房地产行业税收问题及稽查对策分析(共5篇)

房地产行业税收问题及稽查对策分析(共5篇)

房地产行业税收问题及稽查对策分析(共5篇)第一篇:房地产行业税收问题及稽查对策分析近年来,我市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成为地方税收主要增长点之一,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较复杂,企业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导致税收征管难度加大,甚至有少数企业出现偷税现象,为此,我们通过调研,详细掌握了该行业项目运作及会计核算,初步发现了税收违法特点并就如何开展税务稽查提出了相应对策。

一、房地产企业项目运作及会计核算特点(一)项目运作的程序一个房地产项目从开始立项到销售结束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开工前期):通过土地交易中心组织的土地挂牌、招标、拍卖程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取得计划委员会印发的正式计划书→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用的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局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中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局将对房地产企业所开发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勘察合同、分包合同、监理单位以及资金量是否备足等情况进行审查)。

第二阶段(组织施工期):通过正式的招标程序,组织安排施工企业进场施工。

第三阶段(预售期和产权转移期):根据国家规定的完工程度或投资比例,办理预售证组织房屋销售。

预售房屋时必须取得房屋主管部门批准的预售许可证。

房屋产权移交给购买者,必须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交易手续。

(二)会计核算特点1、收入核算房地产企业其主要经营收入项目包括“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结算收入”、“出租产品租金收入”。

2、开发成本核算(1)开发成本核算的内容。

前期费用(征地费、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土地契税、土地出让金);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材料费、配套设施费、配套费);开发间接费用(为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保费等)(2)开发成本核算及结转的方法。

目前多数房地产企业结转开发成本的方法为: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可销售总面积销售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由于房屋开发的自身特点,单位造价的形成会出现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之分,即:前期开发成本费用高,中后期开发费用减少,而且大量公共配套设施需在总销售面积中分摊,项目的开发周期一般又在1年以上;所以财务在核算销售成本时,项目早期会出现对计划预算的开发成本采取预提方式,随着中后期成本支出逐渐减少,开发成本的结转才会与实际最后成本逐渐接近,最后在工程办理竣工结算后,企业财务再根据“工程价款结算单”对预提数与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增加或减少有关开发产品的成本。

试论房地产公司的涉税风险及应对策略

试论房地产公司的涉税风险及应对策略

试论房地产公司的涉税风险及应对策略房地产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

随着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不断加大,房地产公司面临的税收风险也越来越大。

本文将从房地产公司的税收风险入手,分析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一、房地产公司的涉税风险1. 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房地产公司通常需要向政府部门报送财务数据,如营业额、利润、税收等。

如果公司的财务数据不真实,就很容易引发税收风险。

虚报营业额、利润,以减少纳税额;虚报成本,以增加税前利润等。

这些行为都会导致公司面临罚款甚至停业整顿等风险。

2. 税收政策的变化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政策总是在不断变化,企业需要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并做出合理的应对。

近年来,我国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越来越大,税收政策也随之调整,这就给房地产公司的税务申报和纳税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容易导致公司出现税收风险。

3. 各级税务部门的监管力度税务部门对房地产公司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税务稽查的频次也在增加。

一旦发现公司存在偷税漏税等行为,就会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企业信誉受损的风险。

二、应对策略房地产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加强对财务数据的监控和审核,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建立财务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避免任何形式的财务数据造假行为的发生。

房地产公司需要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并做好调整和应对。

可以请专业的税务律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税收政策分析,及时修改公司的纳税策略,确保公司的纳税合规性。

3. 提高税务风险意识,规范纳税行为房地产公司要加强对税务风险的认识,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制度,规范公司的纳税行为。

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确保会计核算准确、规范;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准确申报税款。

4. 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稽查工作房地产公司要加强内部自查,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稽查工作,及时整改并主动履行纳税义务。

如果公司发现纳税方面存在问题,要及时向税务部门进行自首,并主动支付相应的税款和滞纳金。

房地产企业涉税政策解析与稽查风险防范

房地产企业涉税政策解析与稽查风险防范

房地产企业涉税政策解析与稽查风险防范与稽查风险防范第一部分筹建年度的税务稽查第二部分建设年度的税务稽查第三部分预售年度的税务稽查第四部分房屋交付当年的税务检查第五部分竣工决算当年的汇算清缴第六部分竣工决算以后年度的汇算清缴第一部分:筹建时期的税务稽查一、筹建费用的会计处理旧准那么:发生时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不阻碍当年会计损益,待开始生产经营后一次性的计入当年会计损益〔治理费用〕新准那么:发生时计入治理费用科目,阻碍当年会计损益,开始生产经营后也不进行相应调整。

注:应当计入开发成本的除外,如前期工程费等2020国税函98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假设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能够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能够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往常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依照上述规定处理。

2020国税函79号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假设干税收问题的通知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运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运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假设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0]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对比衔接:1、假如尚未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那么,筹建时期发生的企业开办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归集,会计规范要求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进入会计损益,税法一样要求在开始生产经营当年一次性申报扣除,即会计和税法差不多一致,或者按照不低于36个月分摊资产负债表表达发生的开办费,损益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均为零,不涉及纳税调整2、假如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那么,筹建时期发生的企业开办费用,直截了当确认为治理费用进入会计损益,但税法认为尚未进入生产经营期,不承诺申报扣除,一样要求在开始生产经营当年一次性申报扣除,形成时刻性差异,或者按照不低于36个月分摊损益表为负数,但所得税申报表应当表达纳税调整增加,即零申报,以后年度表达纳税调整减少。

房地产涉税疑点解析与风险防范-PPT资料68页

房地产涉税疑点解析与风险防范-PPT资料68页

四、风险防范
1、房地产企业税收漏洞警示及实务梳理 2、房地产企业各环节常见涉税风险提示 3、房地产企业三种特殊资金的财税处理风险探视 4、解读房地产企业财务报表并进行相关税收风险分析 5、房产非常规租赁条款涉税风险分析 6、 代建房屋纳税风险不可忽视 7、建筑安装行业的涉税风险控制策略 8、房企未按时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存隐患 9、卖“楼花”不转权属纳税风险多 10、非违法避税的违法风险 11、控制税金成本 防范税务风险
三、涉税账务处理
1、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利息费用的四种处理技巧 2、建筑企业总分包工程的三种会计处理技巧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临时设施的财税处理及案例分析 4、房地产企业获得政府给予的拆迁补偿款的税务处理 5、售后返租的税务处理及经典案例分析 6、集体土地集资建房的税务处理 7、房地产企业拆迁还房的账务与税务处理
8、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住房的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 9、清算后转让房产,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如何确定 10、土地增值税清算后收到的补退房差如何处理 11、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费用的涉税处理 12、建筑企业预收账款的财税处理及案例分析 13、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不同于项目清算 14、以房地产投资入股的涉税处理 15、房企地下车位出租一次性收费的涉税分析 16、房地产企业业务促销中礼品赠送的涉税问题 17、代建工程帐务及税务处理 18、土地增值税政策深度解析及清算技巧
案例2: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汇集.rtf
案例3: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涉税政策
如果房屋建成后双方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则此 种经营行为,也未构成营业税所称的以无形资产投 资入股,共同承担风险的不征营业税的行为。因此 ,首先对甲方向合营企业转让的土地,按“转让无形 资产”征税,其营业额按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 定。因此,对合营企业的房屋,在分配给甲乙方后 ,如果各自销售,则再按“销售不动产”征税。

房地产税务稽查风险防范

房地产税务稽查风险防范

房地产税务稽查风险防范房地产税务资料20XX年房地产税务稽查风险防范一、地产企业的常用避税措施(一)利用关联建筑公司多开发票,加大成本。

评价:同时资金回流,避个人所得税,注意偷税和筹划的界限问题。

(二)在国内设立咨询公司、设计公司,多列费用。

(三)在国外设立设计公司加大成本,尤其是香港等地。

评价:注意国税函【20XX年】507(四)设立关联的新办商业企业,运用甲方供材以加大成本。

评价:例如周正毅融资,运用要得当,但没有连续性筹划的例子。

(五)设立关联的装饰公司,销售精装修房的筹划。

评价:注意国税函53号、财税【20XX年】114号文件(六)设立关联的代理公司,进行流程再造。

评价:注意国税发76(七)地产企业完工后,设立销售公司,分解收入,降低增值率。

评价:一般不提倡使用,因为契税交的太多,建立了很多避税链公司,财务可能都在一间办公室。

二、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一)、三项费用扣除基数是否可以是未完工开发产品的收入国税发【20XX年】31号文件的规定:只要是签订了预售合同,都算是“销售收入”,新31号文件通篇没有出现“预售收入”字样。

而销售收入是可以作为三房地产税务资料项费用扣除基数的。

1、国税函【20XX年】875号文件第一条:一般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

合同是否签订,是构成企业所得税收入的重要要件2、31号文件第六条:特殊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

目前明确规定未完工收入不能做三项费用扣除基数的,只有福州国税局。

而政策大省:北京、江苏等地都明确指出可以作为三项费用扣除基数。

3、关于申报表填列(做变通处理3种方法)是申报表服从政策,还是政策服从申报表。

(1)填列到主营业务收入(国税发【20XX年】92号文件的填报方法)(2)填列到视同销售收入总结:1、只要签订了预售合同就属于销售收入,因此可以作为三项费用的扣除基数。

增加三项费用的扣除基数2、完工年度,以前年度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结转而来的销售收入,不能再次作为三项费用扣除基数。

房地产企业涉税政策解析与稽查风险防范

房地产企业涉税政策解析与稽查风险防范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包括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 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 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根据增值额的不同,采用不同的超率累进税率,最低税率 为30%,最高税率为60%。
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 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以及其他扣除项 目。
关注政策变化和行业动态
及时了解政策动态
关注税务部门发布的政策法规,及时调整企业的涉税 处理。
分析行业趋势
了解房地产行业的最新动态和趋势,为企业的发展提 供决策支持。
参与行业交流
积极参加行业内的交流活动,与其他企业共同探讨涉 税问题。
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
加强培训和学习
定期组织财务人员进行涉税政策培训和学习,提 高其业务水平。
风险防范措施的实施与效果评估
风险防范措施 实施过程 效果评估 案例总结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税收筹划、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等。
制定详细的风险防范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措施落 地。
定期对风险防范措施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确保风险得 到有效控制。
该房地产企业通过实施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成功降低了涉税 风险,提高了企业的稳健经营能力。
未来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 将继续深化改革,优化税 收结构,提高税收公平性 和效率。
加强监管
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税收 监管,加大对偷税、逃税 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税 收遵从度。
促进创新发展
鼓励房地产企业加强技术 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Βιβλιοθήκη 动产业升级和绿色发展。02
房地产企业涉税政策解析
土地增值税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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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计税成本扣除
(一)计税成本的概念
总局在国税发【2009】31号文件中,专门设立了两章来规范房地产企 业的成本、费用扣除。 第三章:成本、费用扣除的税务处理(11-24条) 第四章:计税成本的核算(25-35条) 计税成本:“ 制造成本法”和“全部成本法”。 1、人员工资和费用是开发间接费用还是期间费用?(企业经营架 构的筹划。《土地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建议:企业召开会议,确立人员组成、归属,形成会议纪要,保留 内部证据。 2、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费)应该计入期间费用。(例:琼地税 函【2007】356号第2条、青地税发【2008】100号文件第25条) 3、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必须计入期间费用,不能计入 开发间接费用。 4、营销设施建造费,需计入开发间接费用(31号文件第27条、南 京地税局的问答第23条)。
4、委托销售方式: A:支付手续费方式:税务喜欢运用的稽查手段--以佣金推算 收入。 案例:思考:业务员佣金倒推收入同样也会成为 税务稽查 倒推收入的一种手段。
B、税法规定销售佣金必须有合法真实的报销凭证,且不得 超过服务金额的5%。税务认可正常比例是1`2%。若采用 超基价分成方式,佣金比例有可能超过5%,全国只有上 海允许扣除。
(三)预收及租金收入 • 1、营业税实际上也是采取的收付实现制。即书面合同规 定的付款日期当天,预收款模式则是收到预收款当天
2、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 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 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 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案例:某地区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某开发企业在 2006年12月31日做的竣工备案,因此判定该楼盘完工 年度为2006年度。该企业需在2006年进行所得税结算, 只能有5个月时间可以补足发票。
建议: 1、竣工验收备案时间最好是 1月1号,而不是12月 31号,这样就会有17个月可以补足发票。尤其是项目 公司,在所得税汇算后再补凭证,后期没有收入,形成 亏损无法弥补,多缴纳的所得税又无法退回。
第三部分 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所得 案例分析 案例:A公司在某地1亿拍得一块地,闲置两年后,准备以5 亿转让。 方式一:直接转让: 印花税-万分5 税收 25万、营业税及附加5.6% 2800万 土增税: 约2亿、所得税:25% 约4000万。 方式二:卖A公司股权:(不征营业税及土增税) 卖方:印花税-万分5 税收 25万、所得税:25% 约1亿。 买方成本: 5亿+土增税1.2亿(抵扣额减少按最低税率30%计 算)+所得税7000万((5亿-1亿-1.2亿)*0.25)=6.9亿 1、注意要点:不要转让全部股权:国税函〔2000〕687号 。 鉴于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一次性共同转让深圳能源(钦州)实业有限公司100 %的股权,且这些以股权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 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经研究,对此应按土地增值税 的规定征税 。
(二)配套设施的税务处理
1、 ①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②无偿赠送 给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 税务处理: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直接列入成本
2、①营利性的、②产权属于开发企业的、③产权未定的、 ④无偿赠送给非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 税务处理:视其用途而定。 A、自用的:视为自建固定资产。随着折旧摊销价值。 B、非自用的:视为开发产品,随着开发产品的出售,列入 成本。
4、根据新31号文件第6条规定,签订合同后,才计税。这里的合同,应遵 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不局限于房管局制式的合同,只要有实质上 行使销售合同意向的协议存在,则推定为销售合同已经签订。(国税函 【2008】875号) 5、定金是否要缴纳营业税?什么时间缴纳?(国税函〔1995]156号文件第 18条)对于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的预收定金,应如何确定其纳税 义务发生时间?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 或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 当天。”此项规定所称预收款,包括预收定金。因此,预收定金的营业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定金的当天。 关注点:诚意金是否缴纳营业税?(河北省地税局2010年2号公告) 大连地税局也认为应该缴税。 但是大部分大型房企未就诚意金缴纳营业税。 建议:同当地税务沟通,以取得一致意见。
2、尽量沟通,如果还是无法退回,后续还是想尽 各种办法弥补亏损。如果后续有亏损无弥补,建议变更 公司经营范围,增加设计等经营范围,通过开具设计费 等形式弥补亏损。
案例分析
某企业2010年12月31日办理竣工结算,销售已全部完成。企业所得税结算时 还有8000万发票未取得,该发票在2012年取得。税务局要求2010年补税2000万。 企业应对: 税务申诉书 尊敬的**税务稽查局: 非常感谢对我公司的纳税检查,通过该检查规范了帐目,对贵局要求2010年我 司予以补交2000万税款的事实完全予以认可。检查过后,我公司予以积极的整改, 目前已经取得了全部的发票。 国税发[2009]31号文34条规定根据 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 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 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 责发生制为原则。 所以我司对上述规定的理解是2010年我司未取得合法凭据,不得记入成本需 补交所得税2000万,2012年我公司取得合法凭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权责发生制 原则可以追溯调整2010年成本。因此按照有关规定,我公司2010年需补税2000 万,追溯调整后我司应当退税2000万,补税与退税相抵后,我司无需再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第六条规定企业税前应扣未扣支出准予 追补,期限不得超过5年,我公司尚未超过5年追溯期,所以我公司的做完完全附 合2012年第15号公告第六条规定。 以上请审议。
房地产企业涉税政策解析 与稽查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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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售收入 的确认 二、视同销售收入 三、股权转让 四、计税成本扣除 五、甲供材料 六、地下车库 七、利息费用 八、其他
(一)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
1、只要签订了预售合同就属于销售收入,因此可以作为三项 费用的扣除基数。增加三项费用的扣除基数。 2、完工年度,以前年度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结转而来的销售 收入,不能再次作为三项费用扣除基数。 3、销售收入不区分合法收入和非法收入。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进行预售是非法的。但是,税务机 关不是预售许可的主管机关,也不去分辨,总之只要取得 收入就要纳税。
(二)以房屋抵偿债务 1、开发企业以尾房抵顶建安工程费 2、以尾房抵销售公司的销售费用。 3、工抵房抵银行贷款本金或利息。
两个无论:无论主动还是被动以房屋抵债(法院判决); 无论是否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均属于视同销售缴纳各种税收。
(三)无偿赠送(有奖销售、卖方赠送地下室等)
问题:1、某企业销售房屋价款为100万元,同时赠送地下室。 地下室是 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是否需要缴纳个人 所得税? 答: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第三条: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 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 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需缴纳所得税、营 业税(按收入100万来缴纳),不需缴纳个税。
2、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 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 销售收入 。 案例:卖房子赠送汽车,房屋销售合同价款100万元,汽车的购进价 格为10万元,即其公允价值为10万元,房屋的公允价值可推定为90 万元。因此企业的总销售收入为100万元,汽车不应当作为捐赠处 理。确定收入:销售房产90万,销售汽车10万。10万需缴纳增值税。
3、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车库(例外情形) 税务处理: 虽然是营利性的,但是根据文件第33条规定, 按照公共配套设施费处理,即摊入成本。
(三)归集开发成本(6类成本项目,3类成本类型) 1、当期实际发生的成本。(31号文件第27条) 2、预提费用(新文件30条、32条 中列举了4类预提费 用): 3、待摊费用:开办费可以一次性摊销,也可以在3年 以内进行摊销。 企业根据销售状况选择最有利的分摊 方式。
关注点: 预收跨年度房租且已全额开具发票发票的开具需全额缴 纳扭转税(如营业税),但所得税缴纳与发票是否全额 开具没有直接关系,不需全额在预收年度缴纳所得税。
税种
时间界限
是否缴税
税法依据
所得税
08年以前
08年以后 09年以前
不缴
不缴 不缴
国税发【2006】31号
国税发【2009】31号 财税【2003】16号
策略:可以先融资再卖股权。 方式三:在西藏设立控股公司,再进行股权转让:西藏20102020年所有行业的所得税均为15%。 税金: 印花税-万分5 税收 25万、所得税:15% 约6000 万。 方式四:控股股东注册地在香港,转让股权,按10%交纳预 提所得税。 税金: 印花税-万分5 税收 25万、所得税: 10% 约4000 万。 方式五:控股股东B注册地在香港,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C注 册地在海外的避税天堂。转让C公司的股权。不用交纳各 项税费。现在比较流行的转让方式。 注意要点:此种方式还是有税务风险。建议提高转让层级, 股权结构不要太单一,增加税务稽查难度。
(二)完工开发产品销售收入
1、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 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 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 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①应按销售合同或协 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②付款方提前付 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3、银行按揭方式:企业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 凡约定企业为购买方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的,其销售开发 产品时向银行提供的保证金(担保金)不得从销售收入中减除, 也不得作为费用在当期税前扣除,但实际发生损失时可据 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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