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牛中学教学竞赛奖励方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比赛奖励方案

比赛奖励方案第1篇比赛奖励方案一、前言为激励广大参赛者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本次比赛,同时确保比赛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比赛规则,特制定本奖励方案。
二、奖励原则1. 公平竞争:参赛者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展开竞争,严格遵守比赛规则,确保比赛公平、公正、公开。
2. 激励创新:鼓励参赛者发挥创意,展示新颖独特的作品,提升比赛的整体水平。
3. 奖励优秀:对表现优异的参赛者给予相应的奖励,以表彰其卓越成就。
三、奖励设置1. 个人奖励:(1)一等奖:奖励人民币XX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2)二等奖:奖励人民币XX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3)三等奖:奖励人民币XX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4)优秀奖:奖励人民币XX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2. 团队奖励:(1)一等奖:奖励人民币XX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2)二等奖:奖励人民币XX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3)三等奖:奖励人民币XX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4)优秀奖:奖励人民币XX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3. 专项奖:根据比赛特点,设置以下专项奖:(1)创新奖:奖励人民币XX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2)最具潜力奖:奖励人民币XX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3)最佳团队协作奖:奖励人民币XX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4. 优秀组织奖:对积极组织参赛的单位或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四、奖励发放1. 奖金发放:获奖者在接到获奖通知后,需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本人或团队的有效身份证明,以便核实身份。
奖金将在核实无误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
2. 荣誉证书发放:荣誉证书将在比赛结束后统一制作,由主办方邮寄给获奖者。
3. 奖励发放时间:本次比赛奖励将在比赛结果公布后的30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
五、其他事项1. 获奖者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 如有参赛者存在作弊、抄袭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参赛资格及已获得的奖励。
3. 比赛奖励的设置及发放,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4.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主办方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校学发〔2008〕2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表现,预先制定出具体目标、规范和要求,并在考核和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评定并定量地表述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对学生做出全面评价。
第三条综合测评是手段,目的是通过综合素质测评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养成教育,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工作以及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有效的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四条综合测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公开、民主和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专业奖学金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综合测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综合测评工作的最终评定在每年九月份进行,其考核的时间范围从上一年九月一日起到下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按学年制评定。
第七条本条例适用于信息工程学院正式注册并取得学籍的学生。
第二章组织领导及纪律第八条学院设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组长为学院副书记,组员为全体辅导员及团工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全面负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九条团工委学生会设立综合测评工作组,负责检查、督促,资料的统计、整理和存档工作。
第十条学生各班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以及3名学生代表具体参与,全面负责本班测评工作。
第十一条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纪律(一)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必须严格执行本院测评实施办法。
(二)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必须在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要坚持以“公正、公平、客观”原则,认真听取同学的不同意见,发现错误及时纠正,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并及时向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汇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21学年创新与技能8学分细则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21学年创新与技能8学分细则2021学年创新与技能8学分细则为了督促我校本科生身心的全面发展,使我校本科生得到更好的锻炼,适应当今社会对人才的高要求,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本科生创新与技能8学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创新与技能8学分的学分制度,对我校本科生在校期间的素质教育表现进行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科技创新活动1.已经结题的科技创新项目中参与校一般可加0.5分,校重点可加1分,国家级2分。
(须填写八学分科技创新部分登记表,并经校科技创新部核实证明)。
2.被SCI,EI,SSCI收录论文,每篇记8学分,作者排名认前5名。
3.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授予4学分,其后根据作者排名按0.5学分顺次递减;4.公开出版刊物(含增刊)发表学术文章,每篇授予2学分。
5.申请发明专利成功者,每项授予8学分;注: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层次上获奖按最高级别记相应学分,不重复记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重复时应按两项认定的高学分授予。
二.学科竞赛1. 获国家级各类学科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每人每项分别计8、7、6学分。
2. 获省部级各类学科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每人每项分别计6、5、4学分。
3.获校级学科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者,每人每项分别计4、3、2学分,获优秀奖每人计1学分。
若排名次,则第一名4分,第二、三名3分,第四、五、六名2分,第七、八名1分。
4.院级的学科竞赛获奖不予加分。
三.社会实践活动1.参加寒假实践活动并提交论文加0.5分,参加暑假实践活动和论文加0.8分。
每学年在寒、暑假校社会实践报告或论文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作品的作者分别记2分、1.5分和1分,获奖分不与此分累计。
教学专业实习不加分。
2.村主任助理每年1.5分;学院组织的支教活动、看望孤寡老人、文艺汇演、科技支农等活动每次加0.2分,每年上限2.0分(宣传、调研等不加分);3.农高会、陕西省水上运动会等志愿者加1.5分,优秀志愿者加2分。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作者:来源:学生处更新日期:2008-09-28 浏览次数:617
学发[2008]203号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学习氛围,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专业奖学金的评定是依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组织进行。
第二条专业奖学金的评定范围为参加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专业奖学金的标准和等级:
一等专业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二等专业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
三等专业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
第四条专业奖学金按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评定。
各等专业奖学金的评定比例为:
一等专业奖学金,按参评学生总数的10%评定;
二等专业奖学金,按参评学生总数的10%评定;
三等专业奖学金,按参评学生总数的10%评定。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专业奖学金:
(一)学年内受学校纪律处分;
(二)学年内有必修课程重修。
第六条二、三、四年级学生专业奖学金以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为依据进行评定,其评定结果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计财处一次性发放。
第七条一年级学生专业奖学金以第一学期学习成绩为依据进行评定,奖学金等级和评定比例同上,其评定结果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计财处一次性发
放。
第八条专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学院(系)负责实施。
第九条本办法从2008级学生开始实施,2008级以前学生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定条例》(校党发[2003]36号)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工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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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附中 教研成果及各类竞赛奖励办法(2015年修订稿)为了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及各类竞赛,加强特长生培养,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开拓教育科研的新局面,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教育教学成果奖凡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即学校安排的)基本技能竞赛、优质课、教具制作、课件制作、教学设计、教学案例、说课、演讲、教案评比等等竞赛获奖的,其奖励标准如下:注:计名次的竞赛,前2名为一等奖,3-4名为二等奖,5-6名为三等奖。
二、教育科研成果奖 (一)课题由学校批准的课题已结题的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课题组奖励。
不按照规范程序操作的课题不予奖励。
(二)论文1.论文竞赛奖励标准:说明:参赛的论文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即学校根据有关文件安排的);同一论文,以获得的最高奖得奖金,不重复累加。
计名次的竞赛,前2名为一等奖,3-4名为二等奖。
2.凡在有国家正规刊号(有国际号ISSN和国内刊号CN)的各级正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不含自己创作的文学作品、艺术作品等),年终奖励200元。
三、学生竞赛辅导奖1、几项权威性较强的学科竞赛教师辅导奖励标准:注:该奖主要奖励包括全国五项学科竞赛(数学: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中国数学奥林匹克;物理学: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化学: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信息学: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生物学: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及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其中国家级指学生参加国家级奥林匹克夏令营或者冬令营集中培训后的决赛成绩。
以获奖通知及证书为准;不重复计奖,一人多级获奖,按最高级别计奖一次。
2、学生参加其他竞赛获奖的教师辅导奖励标准:注: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即学校根据有关文件安排的)英语、语文、作文、研究性学习、通用技术、美术、音乐、书法、摄影、舞蹈、演讲赛、知识竞赛、辩论赛等竞赛获个人奖参照此标准奖励有关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小论文竞赛获奖(应为学校安排的)按上要求与标准折半计发。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时胜帮扶奖学金评选办法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时胜帮扶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条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立志成才,时胜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校友郭海庆先生捐资在我校设立“时胜帮扶奖学金”。
为做好奖学金的评定及发放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为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及园艺学院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三、四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非在职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人民币,奖励名额为40名。
第三条学生工作处负责时胜帮扶奖学金学生评定和材料报送工作,有关学院具体负责本学院时胜帮扶奖学金的人选推荐和其它管理工作。
第四条时胜帮扶奖学金基本条件:(一)本科生评选基本条件:1.思想积极向上,品行端正,乐于助人;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认真刻苦,勤奋上进,成绩良好,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在本班前50%;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
(二)非在职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1.思想积极向上,品行端正,乐于助人;2.学习成绩良好,有较强的科研和实践能力,发展潜力突出;3.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
第五条有关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六条时胜帮扶奖学金按学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学校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10月30日前报送。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七条时胜帮扶奖学金评审程序:(一)本人申请。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时胜帮扶奖学金申请表》,提供一份专业任课教师的推荐信、两份辅导员或同学的推荐信等有关证明材料。
(二)班级民主评议。
班级民主评议要以参加人数不少于全班同学的4/5且参加评议的学生1/2以上表示同意方可推荐。
(三)学院评定小组初审。
学院评定小组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予以公示三天,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
(四)学校审定并公示。
学校根据学院报送的初审结果进行审定,确定推荐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予以重新审查。
八学分细则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本科生创新与技能8学分实施办法(试行)为了加强我校大学生的素质教育,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的创新教育教学活动的有关规定,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进一步落实人才培养方案中创新学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在学校组织的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校园文化、体育(比赛、竞赛)、大学生社团、学科竞赛及素质教育报告等活动中,积极参与、开拓进取、取得一定成绩者,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可获得一定量的创新与技能学分。
第二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堂内完成必修课、选修课、实践环节学分外,还必须取得8个以上(含8个)创新与技能学分(至少应从3类活动中得分),方准予毕业。
第三条教务处、团委、宣传部、科研处、学生处、体育部、各学院(系)、各开放实验室及教学实验中心等,为给予创新与技能8学分的授权单位,各单位对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的给予由团委汇总后统一给予认证登记。
第四条创新与技能8学分给予的范围包括:1、科技创新活动2、学科竞赛3、社会实践活动4、校园文化活动5、体育活动及竞赛6、行业证书7、宣传报道8、素质教育报告会9、其它方面第二章创新与技能8学分的标准第五条科技创新活动认定学分标准(见附件1)第六条学科竞赛认定学分标准1、学科竞赛包括学校(国家、省部级)组织的各项学科竞赛,如高等数学、数学建模、大学物理、英语竞赛、电子设计、外语水平考试、计算机水平考试等基础课程的竞赛。
若要增加新的学科竞赛,必须由相应开课的学院向教务处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2、只有教务处、团委有权组织在校本科学生参加国家级、省部级以及校级学科竞赛。
其他单位组织校级学科竞赛应征得教务处的同意,并在报教务处备案,获得委托举办权后,方能组织学科竞赛。
3、在一个学年中,一名学生参加多项学科竞赛所得创新与技能学分可以累加。
若一次竞赛的成绩获得多次奖励,按可得到的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
教学成果奖励方案范本(2篇)

教学成果奖励方案范本____年教学成果奖励方案一、前言教学是学校的核心工作之一,教师的教学成果直接关系到学校的质量和声誉。
为了激励教师不断提升自身的教学水平,充分展示他们的教学成果,特制定本奖励方案。
本方案旨在鼓励教师创新教育教学方式和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果。
二、奖励内容根据教师的教学成果和表现,将设立以下奖项:1. 教学创新奖该奖项旨在表彰在教学过程中运用新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或教学资源,取得显著成效的教师。
获奖教师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
2. 教学质量奖该奖项将评选在教学质量方面表现突出、学生满意度较高的教师。
评选标准包括教学效果、教学反馈、学生评价等。
获奖教师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
3. 教学团队奖该奖项旨在表彰在教学团队中协作、合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团队。
评选标准包括教学成果、团队合作、教学评价等。
获奖教师团队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
4. 教育实践奖该奖项将评选在教育实践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
评选标准包括在课堂教学、社会实践、科研实践等方面的实践成果。
获奖教师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
5. 科研创新奖该奖项旨在表彰在教育科研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教师。
评选标准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论文等。
获奖教师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由学校设置评选委员会,负责收集教师的教学成果,并提出提名名单。
教师可以通过自荐、同事推荐或学生推荐的方式参与提名。
2. 评选阶段评选委员会根据提名名单,组织专家评审相应教师的教学成果。
评审过程将综合考虑教学创新、质量、团队合作、教育实践和科研创新等因素。
3. 公示和奖励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内部公示,并举行颁奖仪式,对获奖教师进行表彰和颁发奖励。
四、奖励金额1. 教学创新奖、教学质量奖、教学团队奖、教育实践奖和科研创新奖的奖金均为5000元。
2. 对于获得不同奖项的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累加。
即如果一个教师同时获得教学创新奖和教学质量奖,将获得总计10000元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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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附中
教研成果及各类竞赛奖励办法
(2015年修订稿)
为了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及各类竞赛,加强特长生培养,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开拓教育科研的新局面,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教育教学成果奖
凡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即学校安排的)基本技能竞赛、优质课、教具制作、课件制作、教学设计、教学案例、说课、演讲、教案评比等等竞赛获奖的,其奖励标准如下:
注:计名次的竞赛,前2名为一等奖,3-4名为二等奖,5-6名为三等奖。
二、教育科研成果奖
(一)课题
由学校批准的课题已结题的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课题组奖励。
不按照规范程序操作的课题不予奖励。
(二)论文
1.论文竞赛奖励标准:
说明:参赛的论文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即学校根据有关文件安排的);同一论文,以获得的最高奖得奖金,不重复累加。
计名次的竞赛,前2名为一等奖,3-4名为二等奖。
2.凡在有国家正规刊号(有国际号ISSN和国内刊号CN)的各级正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不含自己创作的文学作品、艺术作品等),年终奖励200元。
三、学生竞赛辅导奖
1、几项权威性较强的学科竞赛教师辅导奖励标准:
注:该奖主要奖励包括全国五项学科竞赛(数学: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中国数学奥林匹克;物理学: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化学: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信息学: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生物学: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及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其中国家级指学生参加国家级奥林匹克夏令营或者冬令营集中培训后的决赛成绩。
以获奖通知及证书为准;不重复计奖,一人多级获奖,按最高级别计奖一次。
2、学生参加其他竞赛获奖的教师辅导奖励标准:
注: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即学校根据有关文件安排的)英语、语文、作文、研究性学习、通用技术、美术、音乐、书法、摄影、舞蹈、演讲赛、知识竞赛、辩论赛等竞赛获个人奖参照此标准奖励有关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小论文竞赛获奖(应为学校安排的)按上要求与标准折半计发。
计名次的竞赛,前2名为一等奖,3-4名为二等奖,5-6名为三等奖。
3、学生参加区级以上级别的运动会,获得学校团体总分名次的奖励标准:
并注明:奖金发给体育组,由体育组分配。
4、学生参加艺术类或体育单项赛事获集体奖,奖励辅导教师奖励标准:
注: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即学校根据上级文件安排的)音乐、书法、摄影、美术、舞蹈、演讲赛、知识竞赛、辩论赛等比赛以及篮球、足球、棋类等单项比赛,获学校集体奖(团体奖)前三名可参考此标准的金额奖励有关指导教师集体。
以上所有获奖者于12月底前将当年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等交教研组长,教研组长核实后到办公室登记;办公室列单报批后,资料归档,进入教师个人档案,纳入教师业务考核内容;每年的12月将奖金统一发给获奖者。
本奖励修正方案于二O一五年三月一日起实施。
本奖励办法解释权在校长办公会。
2015-3-1。